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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类学与近代区域社会史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 黄国信 温春来 吴 参加讨论

近年来,“历史人类学”这一名词开始频繁在国内报刊出现,既有学者大力倡导,亦有学者相当怀疑。① 近代史学界对此亦有回应。桑兵《从眼光向下回到历史现场——社会学人类学对近代中国史学的影响》,从学术史的维度,系统地回顾了20世纪社会学和人类学在中国史学发展进程中的影响,其间对历史学引入人类学视野与方法有诸多分析与讨论②,张佩国则直接使用“历史人类学”一词,出版了他的专著《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③。那么,什么是历史人类学?历史人类学在中国史学界的出现对近代史研究可能意味着什么?回答这些问题,对于新世纪的中国近代区域社会史研究来说,也许具有特别的意义。本文不揣浅陋,愿意就历史人类学与近代区域社会史研究提出一些我们的观点,以就教于方家。
    什么是历史人类学
    
什么是历史人类学?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由于历史上经典物理学对人文学科曾产生过压倒性影响,以致我们一提到某某学,就企图规定其研究范围、研究对象,甚至划定基本的学科准则。然而,20世纪中后期产生的历史人类学,自始就似乎突破了经典物理学影响之下的那些人文社会科学的话语系统。因而,要在传统的学科体系之下,给其划定一个类似于生物学、历史学或者人类学一样的学科范围,的确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正因为如此,学术界对历史人类学一般都不作非常明确的定义。在人类学领域里大力倡导、开创和实践历史人类学研究的著名学者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曾说:提及历史人类学,就是倡导这样一类人类学——它是一门广阔意义上的综合性学科。如果我们企图对此加以阐释的话,尽管其称历史人类学为一门学科,其文本所指仍然说明历史人类学是一种综合了多种学科方法与内容的研究方式,这种综合性的研究方式使历史人类学成为一门独特的学科。同样,在史学界力倡历史人类学的法国年鉴学派亦有学者指出:历史人类学并不具有特殊的领域,它相当于一种研究方式,这就是始终将作为考察对象的演进和对这种演进的反应联系起来,和由这种演进产生或改变的人类行为联系起来。④ 这也就是说,历史人类学只是一种研究方式、一种研究趋向。⑤
    张小军发表在《历史人类学学刊》第1卷第1期的文章《历史学的人类学化和人类学的历史化——兼论被历史学抢注的历史人类学》,是一篇从史学发展历程的角度讨论历史人类学的论文⑥,如其标题一样,目前学界对历史人类学的定义,大体就是“历史学的人类学化”或者“人类学的历史学化”,正如《历史人类学学刊》创刊号征稿启事所称:“本刊发表具有人类学视角的历史研究和注重历史深度的人类学研究论文”。
    “人类学的历史学化”作为一种观念,是人类学界在反思功能主义人类学普遍缺乏历史感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人类学在进化论时代,即国人所熟知的摩尔根《古代社会》阶段,其与历史有相当关联,即常常把空间时间化,将当时世界上不同地区人群的生活状态,看成是人类进化史上的不同阶段。然而,进化论人类学并非就某一文化的整体进行分析,并且具有强烈的西方中心主义印记,这引起了20世纪前半期以马林诺斯基等为代表的功能主义人类学家的不满。他们认为,文化具有诸多要素,而这些具有特定功能的要素彼此之间具有联系,并连结成一种结构。因此,他们反对进化论人类学脱离整体结构,从不同的文化中剥离出一些要素,进行“臆想”与拼凑;相反,他们“强调参与观察法为基础的田野工作,来收集及建构人类各文化具有实证意义的内涵”。⑦ 马林诺斯基首创人类学的田野工作方法,促成了人类学的一次转向,加强了对共时性的重视,却忽略了历史的意义。其间虽有伊文思•普里查德(Evans-prichard)等人强调历史的重要,但“历史”终究没有成为功能主义人类学的主流话语。直到1980年代,人类学界才重新认识到田野工作中“历史的缺失”,会阻碍人们更深刻地认识文化的诸多层次。人类学家因此开始重视历史对现时结构的影响,试图透过历史去认识文化。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历史人类学首先在人类学界得以萌发。
    深刻认识并理解不同文化,是人类学研究的根本目的。本体论上的文化差异性以及透过文化的独特性挑战既有普遍性概念的文化偏见,是人类学研究的基本前提。据此可以认为,尽管20世纪历史与人类学在人类学界的结合并不晚,但历史人类学真正形成的标志还是萨林斯的《历史的隐喻与神话的现实——桑威奇群岛王国早期历史中的结构》一书的出版及其书中隐含的“文化界定历史”观念的形成。⑧ 所谓“文化界定历史”,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每一人群均有自己的文化,每一人群的历史表达均由自己文化的“历史性”(Historicity)⑨ 来决定。在各自的历史性中,时间与记忆各不相同⑩,从而各自的历史观不同,对自己历史的言说亦不一致。对于生活在世界各地的人群来说,没有一个“西方中心”或者“东方中心”下的被各人群一致认同的历史表达;虽然在我们看来,历史按我们的理解发生过并且正在发生着,不过,对于不同民族、不同族群的人来说,各自都有自己对历史的理解,客观的历史过程与各自的历史理解是不一致的。文化影响了人们的历史观,并透过历史性决定了不同人群的历史表达。透过对不同人群的历史的研究,人类学家可以深入地认识不同的文化。萨林斯的《历史的隐喻与神话的现实》所讨论的库克船长的故事,正好展示了他的这一“文化界定历史”的观念。(11) 由此我们可以确认,在人类学家看来,历史人类学仍然是人类学本位的,他们进行历史人类学的研究,目的在于透过历史来展示文化的差异性而不是历史本身。
    与人类学家的历史人类学不同,历史学家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讨论“历史人类学”的概念时,考虑的是另一层面的问题,即透过历史人类学的研究更好地认识人们的历史。历史学界所讨论的历史人类学,在含义上也与人类学家所说的历史人类学不完全一致。目前学界关于什么是历史人类学的讨论有诸多不同的看法,比如有学者认为,历史人类学就是习俗史研究(12),也有学者认为历史人类学绝对不可以是历史学而只能是文化人类学的分支(13)。其实,早在1970年代,法国年鉴学派的安德烈•比尔吉埃尔(André Burguière)就对历史学家心目中的历史人类学有相当好的理解。他认为,“以所用材料的类型来界定历史人类学”并不是一件合乎情理的事情,同样的材料可以是经济史、政治史或者是历史人类学的研究对象,只有当历史学家在处理这些材料时,进行了人类学思考的研究,才能成为历史人类学。(14) 他特别以英国和法国君主制度的研究作为例子来阐明其观点,他指出:法国、英国君主制的研究既传统又唠叨,但研究专家都不注意进入了民俗视野的那些庆典仪式,实际上,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正是在这一仪式过程中君主实施着一种医治百病的力量”,它不仅将英、法区别于其他欧洲君主国家,还揭示了君主制形象具有魔力的方面,这些方面一直残留在群体的表象之中。比尔吉埃尔认为,这样的研究处理了其他学科处理过的材料,却因为引入了人类学所擅长的处理表象的方法与视角,从而得到了较之于其他学科远为深刻的研究结论,这就是历史人类学研究,因此,他得出结论,历史人类学不是特殊的领域,而只是一种研究方式。(15)
    但是,由于讨论时间较早,比尔吉埃尔还是没能把历史学家眼中的历史人类学应该具有哪些人类学的思考,或者历史学引入人类学观念以后可以获得哪些益处,详细加以阐明。随着近年来已有的理论讨论与实践经验的累积,学术界对历史学本位的历史人类学的研究脉络逐渐取得某些共识。郑振满指出,历史学家吸纳人类学家的研究方法去做田野调查,目的是获得一种“文化体验”,并透过这种体验去捕捉解读文献时所产生的“灵感”,去培养对历史过程的洞察力和问题意识。(16) 文献中有些东西,不进入田野,我们根本没有办法读懂,去田野是为了获取“历史现场感”,亦即桑兵所说的“走向历史现场”。正是这种“现场感”,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解读历史文献。同时,陈春声指出,田野调查的另一个基础性目的是“搜集到极为丰富的民间文献……可以听到大量的有关族源,开村,村际关系,社区内部关系等内容的传说和故事”,亦即收集到在图书馆、档案馆中难以读到听到的文献。(17) 总体来说,他们的说法基本表达了历史学者关于历史人类学之于历史学家的意义。
    进一步说,历史人类学对于历史学家的意义,至少还可以有这么几种:一是获取认识态度上的“疏离感”。(18) 虽然几十年以前,年鉴学派的历史学家就开始警告同行,要小心历史学者自己参与历史创造,但是,到目前为止,在非后现代意义上,也就是以我们传统的将历史研究看成是对客观历史过程的复原的标准来衡量,研究本国史的学者创造自己历史的现象仍屡见不鲜。比如我们对晚清政府的判析,比如我们对近代革命运动的研究,都常常有这类感觉。这是因为,我们没有与历史产生疏离感,我们对它付诸了太多的感情,我们很难跳出自己的先入为主的感情来解读历史。相反,人类学研究“他者”、研究“异文化”,从来就与研究对象有一种地理与族群上的疏离感,正是这种疏离感,使人类学具有了观察者而不是活动者的优势。历史学家要更好地理解自己的历史,为了去除传统史学中的“中心”意志,跳出“文化本位主义”,其实很有必要借助人类学者的这种疏离感。二是透过区域的整体去理解其历史发展的脉络。进入田野,可以让历史学者直接获取经验事实,并且从一个较小地理单元的经验事实出发,去理解中国社会的深层结构与内在脉络。在这里,我们可以向人类学家学习,在一个较小的地理单元,或者称之为“区域”的范围内,获取其整个文化的方方面面,把握其整体,揭示其“历史性”,从而把握住其历史发展的内在脉络,最后将其与整个中国传统社会的深层结构联系起来。所谓“田野”对于历史学家而言,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解读文献,回答历史学本位的问题的真意正在于此。与解决“地方性知识”建构过程的人类学任务不同,历史学的本位问题或者说历史学的任务是解构整个中国文化的建构过程。(19)
    倡导田野工作常常会遭致不重视文献的批评,实际上,文献与田野并不对立,但不同的学科会有所侧重,对史学工作者而言,文献资料的全面搜集、严密考据无疑是第一位的,离开这一点,前文所论述的做田野工作的意义就会成为空中楼阁。
    总之,历史学强调时间与过程,人类学注重空间与结构;历史学研究的地域范围可大可小,人类学一般研究较小的区域单元;历史学讲究史料的分析、考辨、排比与校释,人类学实现“参与体验”,从田野中直接获得研究材料;历史学对实证有较大偏重,人类学则更关注理论进展。把二者的研究方式和特点结合起来的研究,我们大体上都可以视作历史人类学的研究。对历史学者来说,历史人类学可以帮助我们获取历史现场感、疏离感以及更多的资料,从而使我们整体把握区域的历史及其发展脉络。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历史人类学的出现自有其深厚的学术渊源,它是历史学和人类学在各自发展的路径上,发现自己的不足与对方的长处,互相向对方借鉴而形成的学术结合。因此“历史人类学”的标签虽新,但无论是历史学家还是人类学家,都容易从中发现似曾相识的东西。从历史学者的角度来看,既有的文献研究手段,比如排比、编年、考据等等,仍然是历史人类学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即便上文所强调的历史人类学的许多特点,也并非全新的创造。例如敦煌学、徽学以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都极为重视发掘民间文献,这与今天历史人类学的研究手段在形式与内容上都有一致性。又如实地调查,其渊源至少可上溯至西汉时期,伟大的历史学家司马迁就曾游历大江南北,访察史迹,《史记》中的许多内容,便有明显的口碑史料与实地考察痕迹。20世纪上半叶,当国内人文社会科学基本上与国际学术同步发展之际,顾颉刚等人更是努力把调查工作引入历史学的学科体系中,他们所开展的诸多调查,目前正被学界整理成大部头的丛书公开出版。(20)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史学革命”运动中的村史、厂史、家史等研究,也同样重视社会调查和下层历史,这一研究取向,虽存在着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但其打破历史研究中的帝王将相倾向的目的仍然值得关注。总之,历史人类学是在对学术传统继承、扬弃与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较诸上述社会调查与文献搜集工作,历史人类学田野调查的目的之一当然也是为了获取文献、口碑等研究资料,倾听民间的历史表达,但除此之外,打通精英历史与民众历史、获取对被研究者文化的深层体验与“疏离”认识、获取“历史现场感”以真正读懂文献、强调保持民间文献的原有脉络而不是简单搜集(21) 等等,或许可视为近年来中国历史人类学实践的新特色。
    区域、区域社会史与历史人类学
    
一般来说,结合历史学与人类学理路的诸多研究,基本上都是区域研究,并且往往是结合时间与空间,强调“国家”与“地方”关系的研究。(22) 因此,对于近代史学科来说,历史人类学可以有所启发的地方,也许首先在于近代区域研究。
    区域研究由来已久,在国际历史学界,法国年鉴学派的几位开创者及其后来的代表人物,比如费弗尔、布罗代尔、拉杜里,都曾做过许多经典性的区域研究。在中国学术界,区域研究亦有相当长的历史。1930年代,食货学派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已开区域研究之滥觞,随后,梁方仲、傅衣凌、陈翰笙、汤象龙、李景汉等人的努力,使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蔚然兴起,成果斐然。然而,1949年以后的中国历史学界,似乎有相当长的时间比较喜欢使用综合归纳的逻辑方式展开研究。因此,关于区域研究的意义,就有这样一种典型的表述:“有鉴于中国幅员辽阔,区域特征各异,发展先后迟速又复参差,若循中央入手之研究方式,固然可以得到整体综合性的观察,然了解难于深入。不如从地区入手,探讨细节而后综合,或可获得更为具体的认识。”(23) 将区域研究的意义定位为通过研究区域,最后综合出全国特色,正是由台湾中研院的“中国现代化区域研究”计划提出来的。这一提法因为很符合中国“舆地方志学”的传统,也很符合中国人重归纳轻演绎的思维习惯,因此在大陆历史学界也很容易看到类似的表达。
    也有学者对区域研究的意义提出了与此不大相同的观点,反对把区域性研究置于全国性研究的附庸地位,贬低区域性研究的价值。(24) 他们指出微观研究在史学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而并非“个别”与“整体”一类的意义,因为在对一种因素或一组因素的宏观研究中,研究者很难对不同因素间的假定联系提出本质性的疑问,而区域史研究通常检阅了一个特定地区的“全部历史”,从而有可能对不同的因素间的关系提出新鲜的问题,避免把某一历史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联系套用到另一历史过程中去。(25)
    然而,就在学界在理论层面对区域研究意义有突破性进展,区域研究成为一大学术热点的情形之下,实际的研究工作仍然显示出历史学界对区域概念认识的模糊不清,从而导致许多研究上的偏颇。比如“过于偏重地方(权力斗争的)舞台,而忽视了纵向的国际——国家——地方的制度场域”(26)。以至于出现一些类似于民俗工作的所谓区域研究。一些学者忧心忡忡,深感区域社会史研究变成了“进村找庙”的同义词,进而提出在近代国家力量不断渗透到乡村的前提之下,仅仅进行区域研究是不够的,还必须“跨区域研究”。(27)
    实际上,这类问题的提出,一方面反映出近年蓬蓬勃勃开展的近代区域社会史研究的确出现了一些缺乏明确问题意识的著作,另一方面,同样也反映出学界对区域概念认识的模糊。其实,只要对区域概念有了准确的把握,这类问题自然就不成其为问题了。
    如果将人类学的研究范围看成是一个个区域的话,那么,区域自然是很小的地理空间。然而,正是人类学参与观察的方法给我们一个重要提示,他们研究区域,研究的是区域中活动的人,这些人居住在人类学家进行田野调查的很小的地理空间之内,但他们的活动范围常常超越其居住空间,他们要与外界进行经济交换,他们与外界有亲朋往来,他们甚至要去外面的世界求学、考试、经商等等,人类学“深描(thick description)”当地人生活状况的研究,当然不可能对研究对象的这些活动视而不见。这说明,对于人类学来说,区域只能是研究对象也就是人的区域,随着人的流动,区域也是流动的,区域的边界并非僵硬的地理界线。(28) 历史人类学吸取了人类学关于区域的此种认识,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区域研究是跟随着作为研究对象的人的流动和作为研究者问题意识的问题之流动而进行的研究,因此“跨区域研究”一类提法在学理上似有欠通之处(29)。根据问题意识的不同,区域的内涵可以小至一个村落,大至整个世界。
    沿着这种思考方向,我们认为,区域是在不同的历史过程中,由不同的人群因应不同的需要而产生的工具与多层次的观念,正如耶鲁大学人类学家萧凤霞(Helen Siu)和牛津大学历史学家科大卫(David Faure)合编的《扎根乡土》(Down to Earth)一书序言所指出的, “区域被视为一种有意识的历史建构”(region is seen as a conscious historical construct)。(30)
    首先,区域是一种多层次的动态观念。我们透过历史过程可以看到,区域会根据时空、人群、场合的差异而产生动态变化。百姓通过市场、聚居、血缘、信仰、婚姻等等在自己心中形成不同的、因应不同场景的区域,不同层次的官员、不同层次的绅士心中同样有着多样性的区域观念。如果以笔者研究的湘、粤、赣三省交界地区为例,类似于施坚雅(G.W.Skinner)所见,在我们的田野调查中,广东乐昌县文化馆副馆长罗其森先生、湖南临武县汾市乡退休老师贺文清都告诉我们,晚清以来直至汽车广泛使用之前,当地居民的交往圈一般都在距自己家约90里的范围内,在这个范围内,语言、风俗、信仰、日常习惯等等方面大体一致,对于他们而言,这个范围或许就是他们认同的文化与社会区域。而在市场网络层面,人们又将当地的郴州、赣州和韶州视为受制于湘江、赣江、珠江的大江河流域贸易网络的三个边缘市场中心,将这一地区看成三个区域;而这三个口岸与周边地区的贸易活动及各个口岸之间的商品流通,似乎又让我们可将这三个口岸与周边地区视为一个自成体系的山地经济区域。(31) 道光咸丰同治年间,当地的食盐贸易发生淮盐与粤盐的纷争,蒋攸铦、卢坤等封疆大吏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在身任不同行政区的长官时,随时可以改变自己的观念,代表不同的区域利益。(32) 可以想见, 不同的人在同一个地方,会产生关于区域的不同的认识;同一个人在同一个地方,当他面对不同的问题时,也可能有不同的区域观念。
    那么,如此复杂、多层次的区域观念,是如何形成的呢?这背后隐含着一个复杂的历史建构过程。例如经常被人们提到的“广东文化”,即是被晚近人们建构出来的文化区域观念的最好体现。依据程美宝的研究,今天大家耳熟能详的“广东文化”的观念,其实只是距今七八十年以前的民国时期才开始创造出来的,再往前就大不一样了。而七八十年前“广东文化”观的创造,最初与阮元建立的学海堂有莫大的关系,学海堂凭其与政界、行商的关系,得到各方人士的有力支持,加上阮元学术地位的深远影响,很快地进入了全国的主流学术圈,并产生了广东历史上很有影响的一代学人。然而,这只是形塑了精英文化的性格,但今天意义的“广东文化”观,则与20世纪的历史密不可分。民国以来伴随着西方人种学的传入与影响,广东士人不断地争辩自己的中原汉人族源地位,从而形成粤、潮、客三大族群的概念,最终从血统乃至文化上创造了“广东文化”的正统性,从此,“入耳嘈嘈”的“蛮声”成为了“中原古音”。而民国时期民俗学的兴起,大大拓展了“文化”的内涵,从而结合以上趋势,最终塑造出今天我们所熟知的“套餐”式的“广东文化”观念。(33)
    历史人类学得出关于区域及其边界的上述认识,与国际人类学界对许多划分人群、阶层之“界限”的反思似不无联系。例如,巴斯在Ethnic Groups and Boundary一书的导言中,就有力地挑战了把族群看成一个客观范畴,可由语言、文化等客观标准予以清晰界定的传统观点,认为族群认同与这些客观标准之间并非一定有对应关系,维持族群的关键在于“社会边界(boundary)”,而这个边界与其说存在于从客位角度予以拟定的各种“标准”中,不如说存在于当事者的思想中,具有根据情景变动而不断变化的动态特质。(34)
    总之,区域与在长期历史过程中积淀下来的各种要素(如地理、市场、语言、风俗、族群)及其与之相应的主观认知息息相关,是存在于人们心目中的多层次、多向度、动态而弹性的指涉,现代学术语境中的所谓“国家—地方”、“大传统—小传统”、“普遍性知识—地方性知识”等概念在这里都不再那么泾渭分明。表面看来似乎很实体化的所谓“广东文化”、“湖湘文化”、“巴蜀文化”一类的区域文化观念,本身就是历史建构过程的一个横截面。
    历史人类学的区域观念以及历史人类学的研究方式,对近代区域社会史研究具有相当意义。
    首先,从区域观念本身来看,既然区域是长时期历史因素积淀下来的,关涉到地方性观念、国家意识形态与制度的互动过程,并且在人们心目中形成多层次、多向度的指涉,那么,区域研究就不应该是先划定地理范围,再作茧自缚的研究类型。从某种角度上看,真正区域研究的取向应该是反过来的,即首先要追问我们何以认为这样的划定是合理的?这样的划定关系着怎样的历史建构过程?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回答,达致对地方性传统与王朝观念、制度互动过程的深入了解,简言之,理解区域历史即意味着理解整个中国的“大历史”。这样的研究旨趣超越了“一般—个别”的预设,也超越了明确的边界锁定,从而解构了国家与地方的二元对立。
    其次,区域既然是一个动态的历史建构过程,那么研究者似乎就不必过分拘泥于某种僵硬的地理界限与时间界限。对于近代区域社会史而言,就像章开沅大力提倡的那样,近代区域社会史研究不能人为地以1840年为界限(35),割裂中国历史传统与近代的关联,把近代的问题当成仅仅是近代的“革命史”或者“现代化”的问题。在此,我们以近代史学界熟知的晚清以来中国“国族”建构问题对此略加说明。在许多学者看来,并不存在一个自在的国族实体,人们先被灌输一套虚构的国族认同后,才会相信他们自己是一个统一的“国族”群体。清末民初,梁启超、康有为、章太炎等人为了政治需要,通过对黄帝、郑成功、文天祥等一系列历史或传说中的人物予以重新诠释,建构了一部前所未有的“民族历史”,为四万万人民建构了同源同祖的集体记忆,并将本来表达“忠节”等意涵的英雄诠释为寄托“民族魂”的英雄,从而也就建构起了中国的国族。(36) 这类研究颇有振聋发聩之处,但却未能回答:如果说中国的国族主义真是一种近代想像的话,那为什么在中国可以成功建构出一个横跨近千万平方公里、覆盖数亿人口的国族共同体?为什么梁启超等人能够振臂一呼,应者闻风景从,在十数年间便成功建构起了一个庞大的中华民族?其实,我们认为,早在国族主义兴起之前,中国已经是一个政治、文化都高度整合的社会,没有这个深刻的历史根源,能够在短时间内建构并维持一个庞大的国族是难以想像的。传统中国的这一特质,在华德英(Barbara Ward)、华琛(James Waston)、施坚雅等人类学家,以及具有历史人类学倾向的学者如科大卫、萧凤霞、陈春声、刘志伟、赵世瑜、郑振满等的研究中已经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来。我们对既有知识的解构,如果只回溯到近代,就有可能失去章开沅所说的“圆融”的阐释。
    复次,有学者认为田野调查的理由是因为文献材料匮乏,近代社会史研究拥有浩如烟海、难以穷尽的文献资料,因此毋须进入田野。这其实是对田野工作的严重误解,姑且不论是否在任一区域我们都具有丰富得足以回答任何问题的文献,更重要的是,田野资料与图书馆、档案馆中的资料在性质上有很大差异。如果我们接受历史不只是上层人物的历史,而强调眼光向下,那么倾听普通百姓对历史的诠释与表达就是题中应有之义。通过分析各阶层、各团体间历史表达的差异,史学研究往往会取得别开生面的效果。
    第四,田野工作的意义还在于,获取现场感,帮助研究者更好地读懂文献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理解研究对象的“历史性”。用大家熟悉的话来说,就是可以透过对研究对象“历史性”的把握,理解研究对象的世界观,联结“地方性知识”与“国家意志”,更好地“复原”作为中国历史构成要素的地方历史。近年来,近代史学界不断地开展区域社会史研究,并且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号召关注下层的历史,从而使整个中国近代史更为丰满与深入,并由此超越“革命史”与“现代化”范式。正如罗志田所指出,省府县行政机构的实际运行、各类社会群体的日常生活状况、城乡风俗的变与不变、各区域文化的异同、乡镇士绅的社会角色(指具体的个案研究而非综合分析)、整体女性群体和包括“先进”与“落后”的特定女性群体(如数量不大的女学生和数量极大的缠足女性)、区域性的“事件”或全国性事件在不同地区的发生与发展等,都值得引起研究者更多的关注。(37) 实际上,近代史的具体研究也确实在踏踏实实地做着这样的工作,近年来,社群史、医疗史、信仰史、卫生史、妇女史、盗匪史、知识史、商标史、阅读史、表象史均进入了近代史的研究视野,并涌现出大量优秀的著述。但是,毋庸讳言,这些研究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文献材料的束缚,从材料中找到不同声音,是研究者们非常重视的“再现”复杂历史的一个准则。然而,正如陈寅恪先生所说,对历史文献的解读,需要研究者具有“同情之理解”,也就是所谓的“移情”。对于我们来说,能够对着已经成为文本的文献材料,真正具备“同情之理解”,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其实,面对这一困难时,历史人类学所倡导的田野工作方法,对“地方性知识”的重视,希望对研究对象的世界观和“历史性”的把握,恰恰提供了让研究者产生“移情”的可能。只有真正把握了研究对象的“历史性”,我们才有可能更深刻地理解其历史。
    最后,我们认为历史人类学的研究取向在近代、当代区域史研究中具有更多的可实践性。近代历史离我们并不遥远,大量的空间场景、民间文献留存下来,许多历史事件的亲历者或他们的下一代依然健在,不少礼仪、风俗尚有迹可寻甚至沿袭至今,这些为我们体验历史现场、倾听各种历史表达提供了相当便利的条件。许多学者甚至是非历史学者已经在这些方面进行了可贵的尝试(38),但其潜在的、极为丰富的学术价值仍然亟待发掘。
    我们在这里一直讨论历史人类学与近代区域史研究的关系,并不断强调近代区域史研究需要重视下层历史,以及此种重视对于历史人类学所蕴含的意义。这可能造成一种误解,即历史人类学只重视下层的历史,上层、精英的历史不在历史人类学的视野之中。其实,恰恰相反,区域的建构在中国,决无可能是脱离上层精英、脱离国家的历史过程,我们研究区域历史或者更具体一点研究近代区域社会史,也就不可能脱离精英、上层乃至国家。从历史人类学的角度出发,或者从更早的一些经典性历史研究作品来看,上层历史中并不一定没有下层历史与地方历史的因素,早在20世纪30年代,梁方仲对于明代历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一条鞭法”的研究,就彰显了这种观念。梁方仲指出:“一条鞭法”是从下层社会对明代里甲财政体系的反应,由地方推行的制度最后演变成为国家制度的。(39) 同样,在下层的历史中,必然隐含甚至反映着上层的历史,我们走到村庄里,往往可以发现村民怎样利用、诠释国家的制度,而这种诠释有时会反过来影响国家制度的发展,例如天后(妈祖)就是从一个小地方的神演变为受到封建王朝认可的国家神(40),现在又成为了海峡两岸的和平女神。这表明,上层与下层的历史,在传统中国是无法截然二分的。我们以历史人类学的视角去研究近代区域史,实际上要解决的是整个近代史的大问题,是中国历史的问题,而不仅仅是没有内在联系的支离破碎的地方历史。
    两个案例: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凸显“历史性”
    
上文我们比较抽象地讨论了历史人类学之于近代区域社会史研究可能具有的意义,最后我们还想以两个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在区域史研究中,萧凤霞关于小榄菊花会的研究、科大卫和刘志伟关于珠江三角洲宗族的研究、陈春声关于潮州地方动乱和民间信仰的研究、郑振满关于莆田平原的研究、赵世瑜关于华北地区的研究都明确地显示出历史人类学的特色。许多学者常常走向两个极端,误解这些学者的研究,其中,一些人认为这些研究只有地方而没有国家(或者“朝廷”),只是些“鸡零狗碎”的研究,而另一些人则相反,常常认为这些研究照搬西方“国家”与“社会”理论。这里我们不打算对此作出回应,也不拟详细介绍上述各位学者的研究,为了说明具有历史人类学趋向的区域研究与近代区域社会史研究的关系,这里以萧凤霞关于小榄菊花会的研究和清末民初的地方自治为例,进行简要讨论。
    萧凤霞研究了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1782、1791、1814、1874、1934、1973和1979年所举办的七次菊花会,前四次基本处于沙田开辟的大背景之下,较早居住于当地的居民,利用宗族等手段报垦新沙,并将其“包佃”给后来的居民,居住的先后关系成为拥有地权的合法依据,菊花会的举办,很大程度上就是用来彰显这种关系。1934年的菊花会举行时,地方社会的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商人和军阀成为菊花会的主角。1979年的菊花会,则由小榄镇政府组织。透过对不同时期菊花会的组织与举办的分析,萧凤霞展示了传统被三个时期的社会精英不断解释与利用的过程,进而说明在中华帝国晚期,不论是士大夫文化,还是宗族和社区组织,抑或是民间宗教,都在合法国家权威和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中定位,士大夫的价值观渗透到日常生活,成为国家不可或缺的部分。经过漫长的发展,国家既是行政组织的机器,更是文化理念。在此基础上,萧凤霞批判地审视了由施坚雅、弗里德曼(MauriceFreedman)和武雅士(Arthur Wolf)所提出的中国人类学研究的三个主要分析架构,指出施坚雅以可以计算距离的市场及其形成的层级关系来解释中国的社会结构,显然忽略了市场是在一个社会分化、获得权力的机会不平等以及充满文化歧视的社会脉络里运作的,而弗里德曼认为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是在功能性需要之下,移民们利用其熟知的中原地区宗族观念而建构起来,则完全漠视了本地居民把自己整合到中国政治体系的过程,武雅士从“文化是社会的反映”的观念出发,类型化地将中国民间信仰的神、鬼、祖先对应于现实生活中的帝国官僚、乡村中的外人和同族长辈三类人物,则缺少了理性地将神灵象征与区域性政治经济演变结合起来分析的角度,从而难以说明仪式象征性之外的工具性,即仪式是特定政治经济条件之下产生新的意义的文化演绎。(41)
    显然,萧凤霞的研究,阐释了一个区域在时间上跨越古代与近代乃至当代的历史变迁。透过这一变迁,她意识到:与郑振满研究的福建莆田平原宋代已经整合到中国不同,珠江三角洲真正整合到中国或者称为进入“化内”的历史过程发生在明清时期,进入晚清民国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这里旧有的传统被新的势力集团重新阐释、改造和利用。这一研究,显然正是在解构珠江三角洲的区域历史,并且在解构过程中,将其完全置于中国“大历史”的思考之中,研究者时时观照朝廷,观照国家,将地方社会与它们紧密结合起来分析。这里的社会不是西方的市民社会,国家也不是资本主义兴起过程中的民族国家,国家与社会更不是二元对立,而是在具体的表象上同时表达出来的一组概念与关系。因此,我们觉得,这类具有历史人类学倾向的研究,既不属于为了“一般”而进行的“个别”研究,也不可以被认为是“鸡零狗碎”的研究,更不是套用西方理论中的“国家”与“社会”的研究。
    透过对小榄菊花会的研究,萧凤霞解构了小榄乃至整个珠江三角洲的历史。这一历史说明了国家在具体社会中的“文化化”,深刻地分析了地方传统在清代、民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被地方精英不断利用与改造的历程,显然与我们所熟知由中国通史提供给我们的历史知识大为不同。作者之所以能够做出这样的阐释,显然与其历史人类学研究倾向分不开。通过在中山乃至整个珠江三角洲的长期参与体验、访谈以及文献阅读等田野工作,作者具备了对“地方性知识”的深厚了解,把握了研究对象的“历史性”,从而作出了这一富于启发性的研究成果。这类研究建基于对区域历史与国家制度的深刻了解与整体把握、对历史文献的深厚理解和对研究区域的田野及其材料的谙熟,正所谓“以小见大”,从小处入手,帮助人们理解大的历史进程。这是历史人类学的研究特色之一。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以下以清末民初地方自治为例,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的阐述。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二月,清政府颁布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其中第一章《总纲》之第二节《城镇乡区域》中规定:
    凡府厅州县治城厢地方为城,其余市镇村庄屯集等各地方,人口满五万以上者为镇,人口不满五万者为乡。
    城镇乡之区域,各以本地方固有之境界为准。若境界不明,或必须另行析并者,由该管地方官详确分划,申请本省督抚核定。嗣后城镇乡区域如有应行变更或彼此争议之处,由各该城镇议事会拟具草案,移交府厅州县议事会议决之。(42)
    以上两条规定,实际上是试图通过划分学区、警区和选举区,来重构以往的县级以下区划,这极大地改变了后人对县级以下区域的认识。宣统间,全国地方自治甫办,出于自治条款中有强调固有区域和固有习惯的规定,许多地方均热衷于迎合新近之“国家典章”,刻意强调各自区域传统的长期稳定性,结果不免会发生一些生搬硬套的举动,甚至去编造某些本不存在的“区域传统”。由于人数是对应于一定区域的人数,如果区域过小,人数很难达到镇自治的标准,故而,如何界定自治区域,直接关系到是符合“镇”自治还是“乡”自治的标准。特别是在江南地区,该地明清以来商业聚落数量非常密集,如果刻板地执行人口数量的规定,不可能所有的商业聚落都达到“镇自治”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商业聚落必须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才可以保住“市镇”的地位;而保住“市镇”的地位,就得先确立“固有之境界”。根据相关规定,“镇的地方人口减少,可以改为乡,有时乡的地方人口增加,可以改为镇”(43),如此富有弹性的标准,无疑助长了划分自治区域过程中的随意性。位于嘉兴府秀水县北的王江泾镇,在办理地方自治时,是这样确定其固有范围的:
    以官制证之,曾设同通,视为重地,以营制证之,泾镇千总汛地,南起金桥,东北至油车港,北与西北抵吴江所属之黎里、黄溪、盛泽界。曩时行政经划,固以郡城迤北闻川左右周围二三十里内务乡里,悉统于泾镇。自明以来,相仍数百年,前人著录故事,所以不拘于一街市。(44)如果单看这条材料,我们大致可以知道下述信息:王江泾镇的固有境界,并不局限于其街市范围,而是以同知和千总两者所管辖区域加以综合考虑后确定的。这完全符合自治条文中有关“固有之境界”的规定,从中抓不到任何疏漏。唯一感到遗憾的只是,这种表达的时间序列非常模糊,以“自明以来,相仍数百年”这么长的一个段限,来加重对固定疆域之延续性的强调,难免使人有所质疑。假如我们翻阅与这一段材料的出处相同的相关记载,就会有如下发现:
    元代设巡检司(《至元嘉禾志》),明及国朝因之(《大清一统志》)。或云:明初裁,宣德初复设弓兵三十名,国初弓兵二十名。雍正十三年,裁巡检司,题设总捕同知,乾隆七年,改驻督粮水利通判,二十三年,知府曾曰理请建通判署(《嘉兴府伊志》)。
    王江泾分防营汛,顺治七年设。(45)
    且不管元明时代的巡检司辖区与清代总捕同知、通判的辖区是否一致,以及总捕同知设立的时间尚不足10年,仅从时间上看,总捕同知、通判和分防营汛均设立在清代,以上“自明以来,相仍数百年”的疑点自可迎刃而解。这已非常明显地表露出时人旨在精心编造地方性故事的本意。王江泾镇之所以如此确立自己的“固有之境界”,实与明清以来江南社会的“大变局”密不可分:自明中叶以降,由于商品经济发展,市镇对乡村呈现出一定的统摄力,以“市镇”为单位的区划观念逐渐抬头,但很少有市镇纯粹用市场体系的话语来表达其认同,更多的是借助巡检司等县级以下行政组织的管辖区来界定自己的范围。设立巡检司、同知、通判或者分防县丞,无疑在事实上扩大了市镇原有的地域范围,但这绝不是指商业聚落管辖的范围,而是颇具行政色彩的“镇”的辖区。到了清末民初,5万人口成为“镇自治”和“乡自治”之间的分野,很多原来被称作“镇”没有5万人口又没有行政驻节的地方不得不改称“乡”,于是围绕“镇”的标准问题产生了诸多争端。
    从此意义上说,很多近代史上的制度“塑造”,必需置于明清以来固有的地方传统的脉络下进行理解才更有意义。同样,我们也不能拘泥于时代分期,套用清末民初自治以后才产生的“镇管村”理念到明清时代的实际区划当中,将不同时代的地方行政运作机制简单化。
    历史人类学的研究趋向与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现代化区域研究”计划相比较而言,最重要的区别亦体现在重视时间进程、重视传统与现代的联结以及重视国家与地方社会的互动等方面。我们相信,打通传统与现代,不是读几本明清史乃至时代更早的著作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它需要放下传统与现代的人为分期,从问题与材料出发,去研究历史。重视时间进程,不应该是研究者刻意去做的,而应该是根据对问题与材料的把握,从田野中去理解历史,从材料中去把握历史,从而产生历史感,理解“历史性”,而产生出来的结果。
    小 结
    
对于近代区域社会史学界,既强调时间与过程,也重视空间与结构,既讲究史料的分析考辨与校释,也注重“参与体验”,从田野中直接获得研究材料,以及历史现场感,并强调分析各阶层、团体的不同历史表达的历史人类学,或许具有特别的意义。强调区域的历史建构过程,意味着研究者不能过分拘泥于僵化的时间或地理界限,而应以人为中心,以问题为中心,并超越所谓“国家—地方”、“普遍性知识—地方性知识”、“大传统—小传统”之类的二元对立,在中国这样一个维持了数千年大一统体制的国家,这类界限其实是相当模糊的。
    但是,研究者也必须警惕一些潜在的危险性,我们注意到,一些标榜为区域史研究的作品,其实不过是“鸡零狗碎”的地方史研究,一些号称以小见大的论著,只不过是重复了通史的教条,成为通史的“地方版”。一些研究者虽然在理念上理解了区域史研究的真谛,但因缺乏对大历史的了解或过于“大胆假设”,揭示出来的区域史脉络难免“千疮百孔”。此外,或因思想深度不够,或因组织、解读史料的能力薄弱,造成用不同区域的材料讲述同样故事的情形也非常严重。然而,这些危险并不是历史人类学与生俱来的,一种研究方式本身的意义,常常被滥贴标签、生搬硬套所损害,近代区域社会史研究如何在历史人类学与区域史的研究取向下创造出自己的研究范式,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我们不揣浅陋,管陈个人之见,谨以此抛砖引玉。
    注释:
    
① 近年来关于历史人类学的相关论述颇多,可参考仲伟民《历史人类学:跨学科研究的典范》(2005年6月30日《光明日报》C1版)、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和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合办之《历史人类学学刊》从创刊至今各期杂志的相关文章,以及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历史学家茶座》第3辑《历史学与文学的对话》一组讨论中的相关意见。
    ② 桑兵:《从眼光向下回到历史现场——社会学人类学对近代中国史学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③ 张佩国对“历史人类学”有过一个定义,他说“我运用社会人类学方法整合经济史、社会史、法制史、文化史等学科领域的学术资源,实际是在多维视野与再现农民的历史主体性两层面下工夫,这就是我所提倡并付诸实践的历史人类学方法”,参见张佩国《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3页。
    ④ 勒高夫等主编,姚蒙译:《新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238页。
    ⑤ 赵世瑜非常明确地提出了这一观点,参见其《历史人类学:在学科与非学科之间》一文,载《历史研究》2004年第4期,第2页。
    ⑥ 黄应贵:《历史与文化——对于“历史人类学”之我见》, 《历史人类学学刊》第2卷第2期,2004年10月,第112页。
    ⑦ 黄应贵:《历史与文化——对于“历史人类学”之我见》, 《历史人类学学刊》第2卷第2期,2004年10月,第113页。
    ⑧ 参见黄应贵《历史与文化——对于“历史人类学”之我见》,《历史人类学学刊》第2卷第2期,2004年10月,第118—119页;萨林斯著,蓝达居等译:《历史之岛》,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⑨ 关于“历史性”,上文已引述黄应贵的解释,因为这是一个比较难以解释的概念,这里再作通俗的简要解说。也许我们可以用大家熟知的历史唯物主义作个比喻来理解它,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历史最终由经济因素所决定,我们对历史的解释最终都可以追根到经济因素。这大体上可以认为是我们的“历史性”,即我们这一群人对自己历史的解释依据。“历史性”基本上就是每一人群对自己的历史进行解释所凭依的这一类深层结构中的东西。
    ⑩ 在全球化过程完成之前,没有任何一个物理时间统一了不同人群的时间观念,例如中国古代的历史循环论就迥异于线性时间观。
    (11) 黄应贵:《历史与文化——对于“历史人类学”之我见》,《历史人类学学刊》第2卷第2期,2004年10月,第120页。
    (12) 朱和双:《试论法国年鉴学派的历史人类学研究》,《史学理论研究》2003年第4期,第58页。
    (13) 符太浩:《历史人类学刍议》,《思想战线》2003年第1期,第61—66页。
    (14) 安德烈•比尔吉埃尔:《历史人类学》,勒高夫等主编:《新史学》,第236—237页。
    (15) 安德烈•比尔吉埃尔:《历史人类学》,勒高夫等主编:《新史学》,第237页。
    (16) 黄向春:《社会、文化与国家——郑振满教授访谈录》,《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5辑(商务印书馆待刊)。陈春声有类似说法,他说:田野调查可以让学者们“努力从乡民的情感和立场出发去理解所见所闻的种种事件和现象,常常会有一种只可意会的文化体验,而这种体验又往往能带来新的学术思想的灵感”。参见陈春声《中国社会史研究必须重视田野调查》,《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第12页。
    (17) 陈春声:《中国社会史研究必须重视田野调查》,《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第12页。
    (18) 彭兆荣:《边界的空隙:一个历史人类学的场域》,《思想战线》2004年第1期,第102页。
    (19) 黄向春:《社会、文化与国家——郑振满教授访谈录》,《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5辑(商务印书馆待刊)。
    (20) 参见李文海、夏明方、黄兴涛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21) 这一点可以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中心对贵州清水江流域文献的搜集整理中体现出来,该中心并非简单地到当地收购文献,而是同当地档案馆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合作,为他们提供资金与设备援助,并培训、指导他们进行搜集工作,要求搜集上来的每一件契约、族谱、碑刻等文献,都必须严格登记是在×县、×镇(乡)、×村、某户家庭(某处)搜集的,然后原件留在档案馆,该中心只需要复印件。这样,文献的脉络就基本被保存下来了,因为地点、人物清楚,研究者既容易了解文献之间的关联,也有足够的线索回到文献产生的现场,进行田野体验与调查。
    (22) 这类区域研究中的一个比较有影响的案例是王明珂的《羌在汉藏之间:一个华夏边缘的历史人类学研究》(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版)一书。该书从川西北区域历史出发,讨论当代汉、羌、藏之间的族群关系,进而对中国民族的起源与形成问题,提出了一种新的诠释。
    (23) 张朋园:《湖南现代化的早期进展》,岳麓书社2002年版,第1页。
    (24) 叶显恩、陈春声:《论社会史的区域性研究》,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史研究》,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2—25页。
    (25) 黄宗智:《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规范认识危机》,黄宗智:《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危机及出路》,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历史地理学界有学者从“感觉文化区”的概念出发,透过对大量唐人诗文的判读,回到唐代文人士大夫的语境中,非常有见地地分析出唐代士人心目中的区域观念,认为唐代士人主要通过对山川、风俗、方言等因素的感知,对他们心目中的唐王朝疆域作为感觉上的区域划分,这一研究触及区域问题的实质,基本超越了此前学界关于区域划分标准的诸多争论。参见张伟然《唐人心目中的文化地域观念及地理意象》,李孝聪主编:《唐代地域结构与运作空间》,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307—412页。
    (26) 李猛:《从“士绅”到“地方精英”》,《中国书评》总第5期,1995年5月,第105页。
    (27) 杨念群:《“地方性知识”、“地方感”与“跨区域研究”的前景》,《天津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第119—125页。
    (28) 刘志伟在讨论历史学的区域研究时,提出了这一符合人类学理念的观点,参见刘志伟《区域研究的人文主义取向》,即姜伯勤《石濂大汕与澳门禅史》一书序言,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29) 如果一定要用一个“跨……”的概念来表达我们这里所表达的区域研究内涵的话,也许可以改称为“跨地方研究”,因为我们相信,地方史研究和区域史研究在学理上是有相当大的差距的。地方史研究关心的是地方,而区域史研究关心的则是包括国际——国家——区域三者关系在内的学术研究。
    (30) Helen Siu,David Faure(eds.),Down to Earth:The Territorial Bond in South Chin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p.1.
    (31) 参见黄国信《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山大学,2003年。
    (32) 参见黄国信、温春来《“意存畛域”:淮粤之争中的区域观念——以清人卢坤等治理盐务为中心的考察》,《学术研究》2005年第2期,第120页。
    (33) 参见程美宝《地域文化与国家认同——晚清以来“广东文化”观的形成》,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8年夏季卷,总第23期,第53—58页。
    (34) 参见Fredrik Barth,Introduction,in Boundary and Ethnicgroups: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Cultural Difference(Boston: Little Brownand Company,1969),pp.11—38。
    (35) 章开沅:《境界——追求圆融:21世纪中国近代史研究走向笔谈之一》,《史学月刊》2004年第6期,第5页;《走出中国近代史》,2001年10月3日在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所座谈会上的发言。
    (36) 参见沈松侨《我以我血荐轩辕——黄帝神话与晚清的国族建构》,台北《台湾社会研究季刊》第28卷,1977年,第 1—77页;《振大汉之先声——民族英雄系谱与晚清的国族想像》,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3卷,2000年,第77—158页。
    (37) 罗志田:《见之于行事: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可能走向——兼及史料、理论与表述》,《历史研究》2002年第1期,第30页。
    (38) 如在相关的社会学领域,近年来孙立平及其学生的土改口述史研究,正在形成一个研究氛围并有相关的成果开始问世。参见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与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清华社会学评论》第1辑,2000年。 其主持的土改口述史研究项目多年来还完成了一系列未正式出版的研究论文,恕不一一罗列。
    (39) 参见梁方仲《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年表》、《一条鞭法论战》,载《梁方仲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0) 参见James L.Watson,“Standardizing the Gods: The Promotion of Tien Hou(Empress of Heaven)along the South China Coast, 960—1960”, in David Johnson,Andrew Nathan and Evelyn Rawskil(eds.),Popular Culture in Late Imperial China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5) , pp.292—324。
    (41) Helen F.Siu,“Recycling Tradition:Culture, History,and Political Economy in the Chrysanthemum Festivals of South China”,in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Vol.32.No.4(1990),pp.765—794;萧凤霞:《传统的循环与再生——小榄菊花会的文化、历史与政治经济》,《历史人类学学刊》第1卷第1期,2003年4月,第99—131页;萧凤霞:《文化活动与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关于中山小榄菊花会的考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第54—59页。
    (42) 徐秀丽编:《中国近代乡村自治法规选编》,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页。
    (43) 《设立城镇乡自治公所之缘因》,《江苏自治公报类编》(宣统三年)卷6,《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53),台北,文海出版社1988年版,第487页。
    (44) 宣统《闻川志稿》卷1,“疆域•道里附”。
    (45) 宣统《闻川志稿》卷2,“建置志•廨署”。
    作者简介:黄国信、温春来、吴滔,中山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责任编辑:田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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