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有关明清歇家的研究核心贡献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厘清了明清商业管理制度与税关主要运作方式的关联 以往学界研究税关管理,基本上都是将目光集中在税关官员的设置及其职能方面,最多将其延伸至税关胥吏衙役的设置及其职能,几乎不谈商人在税关纳税的具体流程。而《明清歇家研究》通过对各税关商人纳税的具体流程考证,发现在税关起关键作用的是以歇家(保家)为代表的中间代理商。一般而言,政府控制与干涉力度是随国家安全及财税问题而变化,如涉及国家安全的边贸、海贸等领域,明初政府一直推行的是官营。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政策有所调整,自弘治年间在藏边地区推行“召商中茶制”以来,官牙便允许在边关存在,协助政府经营茶马贸易;自海禁政策在广东及福建开禁以后,政府也设官牙来协助政府管理海关。但不管是海关还是边关,由于经营对象的特殊,如语言不通,远距离而来,客商需要提供语言翻译、住宿、贮存、运输(搬运)、中介介绍、办理手续等多种服务。这些服务在初期多是分开经营的,类型繁多。但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展以及政府政策的调整,牙商与歇家开始互相转换结合,普遍采用了集各类服务于一身的“歇家牙行”经营模式。这种模式既符合政府便于控商、征税、稽查走私等需求,也符合歇家自身垄断经营的需求。明了这一历史背景,我们就不难理解清中期为何会出现广东十三行的管理模式,这绝不是清政府的突发奇想,而是渊源有自,即起源于内地税关的管理模式。 2.厘清了明清粮长、里甲等赋役制度的流变过程 梁方仲先生认为粮长制度经历了永充→轮充→朋充三种流变方式,其流变原因来自赋役册籍混乱、负担不公、里甲破败以及军运的推行等。但若从歇家视角去看,则地方官员的改革和贡赋交纳过程的市场化是推动粮长制度变革最核心的两个因素。在周忱改革之前,乡民交纳赋税的流程是,各里乡民把粮交与本里所设的“囤”,然后里长把本里之粮集中上交于粮长配置的仓,粮长则根据户部分派起运各仓的数额,率领运粮夫上交各仓,这是典型的“就乡聚粮起运制度”。然而,周忱改革完全改变了这个流程,把从“就乡聚粮”转变为“就水次聚粮”,加之“民持帖赴囤,官为监纳”措施的推行,于是以提供住宿餐饮、贮存为主要服务的歇家由此应运而生。此后,乡民必须到水次总仓完纳赋税,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一系列问题,如住宿、守候、贮存、运输、贸易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降低交纳成本,乡民往往把赋税委托歇家交纳,于是歇家的角色便愈发重要。此后,粮长之名虽存,但多是雇募歇家完成漕粮收兑,尤其是轮充、朋充制推行以后,粮长渐渐变为空役,沦为歇家提供工食、津贴之役。江南各府县为了让歇家包揽合法化,逐渐将歇家更名为合法的仓夫、仓甲、区甲、廒头等名目,或直接称为保家、保歇、歇保等,清初又更名为里书、里催等。总之,从歇家视角去看,粮长制度是随着地方官员的改革和贡赋交纳过程的市场化而逐渐崩溃的,具体取代其职能的则是歇家等群体。清初政府曾全面采取官收官兑制度,试图以此来杜绝歇家包揽漕粮收兑,但收效甚微,原因在于漕粮交纳过程已经市场化了,没有歇家参与,就会困难重重,且成本过高。因此各地采取了将歇家更名为合法之役的措施,如将歇家更名为里书、里催等来推行已经变异的官收官兑制度。 当粮里保歇制度逐渐成熟以后,其弊端也日益凸显出来,最核心的是侵蚀国课,架空官府,形成独立而牢固的利益区域,丧失了原来因市场竞争而带来的减少成本之优势。歇家不仅联合官吏肆意勒索乡民,对国家财政安全也构成巨大的威胁。为了破除这些弊端,在明代就有取缔这类中间代理组织的变革,但几乎没有成效,一般都是废而又立;入清以后,政府对歇家等中间组织进行了长达80余年的持续不断的打击,但收效也不大,直到雍正推行顺庄法及一年两限的串票制度以后,歇家的作用才开始减小。 据此可知,歇家的存在,显然与明清赋役制度的自身缺陷有密切联系。故从本质上来看,歇家这个桥梁,就是修复了粮里制度破败后的缺口,重新打通了政府与乡村连接的通道。同时,因这个中间系统的存在,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以往的乡绅控制论、宗族社会论、乡村自治论等活动的层级和功能问题,甚至要思考这些立论在多大范围可以成立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