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有财产及所有制的批判,始终贯穿于马克思的学术生涯。从其思想的成长过程来看,对私有财产权的批判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确立是内在一致的。一方面,私有财产权批判破除了资本主义财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以及私有制永久存在的虚假外观;另一方面,历史唯物主义的不断确立和巩固,也为马克思进一步批判财产权及私有制提供科学的理论根基。由此,“财产权批判”不断向纵深层面推进和深化。 财产权批判的历史进程 从思想史的视角看,马克思的财产权理论内生于近代西方社会政治思想史传统,但它又是主流财产权理论中的“异数”。在主流传统中,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然权利财产论、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法权财产论,都认定私有财产权与个人自由的实现内在一致,无私有财产即无个人自由,并由此证成私有财产权。与此不同,马克思尽管也把私有财产权与个人自由相联,但他不是证成而是在辩证地批判的基础上,证伪“作为资本关系”的私有财产权。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财产权本身就是反人格的”。对无产阶级而言,资本家对私有财产的掌控和垄断“是摧毁而不是培育了人格”。 在财产权问题上,如何穿透人对物占有的表象,并本质性地把握其背后隐含的社会关系本质,是科学理解它的关键。马克思对私有财产的社会关系本质的认识和科学把握,经过了不断深化的过程,即从早期的法哲学和思辨哲学视角,到思想过渡时期的经济学哲学视角,再到思想成熟时期的社会政治哲学视角(社会关系视角)的不断深入和转换。在克罗茨纳赫时期,马克思经由对黑格尔国家哲学特别是“长子继承制”的批判,确信“私有财产权不是人的自然权利……因为它不利于人的自我实现以及在社会中实现普遍的自由”。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为解决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他在经济学视域中把私有财产把握为“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分离和对立关系,并揭示其内在复杂性。在把资本把握为“对别人劳动产品的私有权”的基础上,马克思把私有财产理解为物相背后所隐含的“权力支配、统治和剥削关系”。这为之后进一步批判私有财产权作了准备。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开始由“分工”切入财产权问题的讨论,认识到“一切实际的财产关系的真实基础”就是“生产关系”。《资本论》在把财产权关系指认和确定为“生产关系的总和”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对其各种形式及历史发展进程进行了考察。在马克思看来,财产权和所有制关系是一种历史性存在,在不同时段有其不同的表现形式。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实际上以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存在为前提,是历史发展的特定产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