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与启示 从思想史的视野看,马克思的财产权批判理论在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被误解成完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制。这种误解,不仅在理论上带来严重后果,在实践上也导致重大失误。马克思对财产权所持的辩证批判立场表明,他反对的是某种特定形式的私有财产。这对应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区分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私有财产,即“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关系”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关系”。后者由于受资本追求利润增殖最大化逻辑的支配,其背后必然内在地隐含有产者对无产者的剥削、奴役和统治关系。而前者则不然,它是劳动者基于个人劳动付出所应得的回报。对两类私有财产的区分,在《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中得到进一步回应和深化。 这一研究启示我们,一方面,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应把财产权作为核心论题之一,充分挖掘和阐释财产权批判之于历史唯物主义生成和确立的意义。另一方面,在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中批判私有财产权,并不是机械论意义上的完全否定之,而是对它进行历史性地分析和辩证地扬弃。在市场经济和资本逻辑盛行的时代,当代中国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应在切中中国现实的基础上,明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私有财产关系,批判和限制“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但保护“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政治哲学发展趋势”(12&ZD10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