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清代协饷制度在咸同时期主要是指军费协济和筹措。研究统兵大员督抚司道筹济军饷的实际运作,当事者的私人函札不可或缺,它可在相当程度上突破既有奏折类文献的局限。曾国藩、胡林翼大量的私函文献,揭示出户部与各战区省份疆臣之间的关系并非如协饷规制显示的那样和谐有序、中规中矩,而是互为戒备与彼此利用并存,关系非常复杂。军费筹济并未遵循协饷规制的一个突出例证是曾国藩对粤厘的筹策,主客关系是否融洽成为军费筹措的一个重要指标。私情与公意是否妥当平衡,既考验着咸同战时的当事人,也给今人如何认知协饷制度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参照空间。 关 键 词:曾国藩 胡林翼 咸同时期 协饷制度 军费筹济 作者简介:刘增合,暨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清代协饷制度在太平天国时期的运作主要表现为军费协济和筹措,它遵循协饷制度的基本规程——直省与户部奉旨行事,在户部指拨之下,以有余补不足,酌盈剂虚,内臣与疆吏互相配合,各司其职,户部扮演着军费协济的主导因素和统兵督抚的救赎者。这是今人对清代军费协济运作和协饷制度的基本认知和印象。①这一认知和印象,与清代会典和户部则例对相关制度的描述也基本一致。然而,揆诸当事者私人函札,上述认知却是一种虚幻的假象,大清会典和户部则例这类制度条文基本上遮蔽了鲜活生动的内情。咸同时期,曾国藩、胡林翼、左宗棠、李鸿章等私人函札相当程度上反映出战时军费协济的另外一种真相,折射出督抚之间基于军费协济,在“公意”与“私情”平衡取舍的复杂情态下,户部不仅不属于主导因素,反而成为督抚大员刻意提防的异己力量。 咸同时期,督抚要员与统兵大员的私密性函札数量非常庞大,解读不易。本文侧重解读曾国藩私人函札,必要处,借胡林翼等人的函札加以参证,初步揭示咸同战时军费筹济运作的实际样态,以匡正世人对晚清协饷制度习惯性认知的偏差。 一、曾胡私函之独有价值 理解晚清制度,通常情况下,臣僚的奏章和皇帝的谕旨因存世总量较大,易于解读,最受学人关注;公牍、札文、详文、咨文亦因官报征录,使用方便。唯私人函札由各方收藏,散漫难稽,暗语和典故迭见,故实不易明了,人事指代更难厘清。如从抉隐发微、窥破真相方面看,奏章碍于各种顾忌,难见真情,类多官样文章;相对而言,私人函札则恰好能够发覆真迹,显露内情。督抚要员对于军费筹济这一重大问题向来不敢怠慢,对上峰、平行、属下选择何种文书,如何行文,断语轻重,情势缓急,动机诉求,交谊深浅等,均有十分慎重的考量。尤为关键的是,学人研究中赖以支撑的奏折文本往往与历史实态有一定距离,上奏者受不同动机的支配,为文或圆滑平顺,不留痕迹,或别有诉求,真音在话外。这种情况极大地考验着研究者的敏锐性和判断力。私函文献的有效利用,则可使研究者深入历史情景,甚至能够将相关奏折的描述加以证伪。曾国藩和胡林翼的数则私函堪为佐证。 首先列示曾国藩私人函札。曾氏向各方致函、复函中,注重别分人情宦势,公意与私情俱有思量。动机不同,私函与奏折即显示出不同的意蕴。曾氏在奏疏中对军情形势曲加剖白,而私函所述实情危机远超奏疏所言:“宁国为敝军进兵必由之路,人非至愚,断无不思救援之理。无如鲍张不来,宋郑抱病,虽奏疏中强作夸大之言,镇定之象,而寸心实忧灼无地。”[1]应对总理衙门询问,外省官员是选择具奏陈情还是私下相告,以官话应付还是推心置腹,言辞斟酌之间实在是别见一番周折。下文“官话”一语,曾氏虽未明言其意,但它显然与“私下真话”已有不少的距离:“洋炮等件,覆奏时,不必会列敝衔,总署系以私情相商阁下,不必以官话应之。卓见以为如何?”[2]此疆彼省督抚私下协商厘金收入的支配,而且相约同辞具疏,已经不是寻常所见单章飞奏,神龙见头不见尾:“停止粤厘一疏,未蒙俞允。前以本省三成万不敷用,曾经函请筠帅商之阁下,粤省与两江各支一半,想蒙鉴及。顷又奉到寄谕,粤七江三,如尊处军事紧急,尽可全留本省;如接到来函,彼此可同辞复奏也。”[3]交谊融洽之督抚,协调双方立场的方式重在“函商”,而不诉诸“奏请”,此潜规则显示出私函与奏章各有不同的功用,更显示出宦途人脉冷暖的实情:“求阁下与渭帅熟筹,如以刍言为然,则趁此数日,多军启行未远,尚在可东可西之间,敝处昨日奏片亦略提数语,未敢鬯言,盖楚军向来和衷之道,重在函商,不重在奏请也。”[4] 次列胡林翼私人函札。鄂省饷项因战时形势发展迅猛,虽锐意罗掘,征拓财源,但仍捉襟现肘,阎敬铭负责粮台征调支发,左右为难。胡阎之间屡有讨论,概见私函、公牍、奏折之深意。如果致函各省督抚,胡氏令阎敬铭不妨夸大鄂省处境之恶劣:“寄信各处,支绌情形应以实告,或加倍写法,然老兄心中却不可著急也。”[5]胡氏嘱咐阎敬铭,无论是具奏本省财绌情势,还是上奏请催协饷,措辞斟酌须不留痕迹,即便是寻常的请催协饷奏折亦可能会别有诉求,并非奏章本身所见动机:“定笔而无大痕迹,句句是求实济、核私弊之意,不求展而自展。”[6]“催饷之折,须再发一次,明知其不可得,而姑缓他人之逼迫,亦稍自纾耳。”[7] 与公牍、咨文相比,私函更有不同的用途。选择何种文书,咸同战时各方统兵要员往往斟酌情势和交谊,视本身需求和双方关系而作出相应的举措。就曾国藩规复淮盐引岸以筹措饷项来说,楚省、湘省的态度非常关键,彼方大吏是否配合,关系到规复淮盐的成效。在与郭崑焘的私函中,曾氏透露说,鄂省疆臣未选择公牍,而首先使用“手摺”(私函)来驳回曾国藩的诉求,可见双方互动中尚存一定情分,但亦显示出鄂省偏重本境私利的倾向:“淮盐行楚,本无应纳楚釐之理,鄙人恐鄂中袒川而拒淮,故以九文半予之。淮盐行湘,向皆由湖督主政,江督并不过问。故盐行盐局匣费,皆听鄂省专利,湘省并不过问。此次刊章,于湘省另立门户,不由湖督衙门督销,已属破除常例,偏重湖湘,鄂中颇不谓然,现虽未用公牍驳商,已寄手摺来商,欲减敝处之川釐,欲分湘省之七文。”[8]函中所见,曾氏为规复淮盐引岸已经作出相当让步,然鄂中仍觉不足。彼方选择“手摺来商”,未贸然使用“公牍”,则显示双方关系虽未决裂,但已涉嫌自划畛域,不顾淮盐规复。不久,围绕淮盐督销,鄂方愈来愈疏远两江,其所作所为终于引起曾国藩的反弹和严重不满,其中俱可显示“私函”与“公牍”的不同意蕴:“经江督批准之件,楚督竟无文牍咨商,而径札止之,于情亦属不安。……不得因鄂省袒护川私,稍涉畏难,并候咨明湖广督、湖北、湖南巡抚,嗣后遇有川淮交涉事件,应先咨商办理,以符体制。”[9] 从上文所述大致可以看出,在晚清史研究中,私函文本有独到解释的空间,在相当程度上可以避免仅依据官员奏章论列史事的局限。探究咸同战时军费筹济,深入了解协饷制度运作的真相,若舍弃私函文本,则所见所论极易陷入虚悬不实的谜境,章程条文和谕旨部文之外的复杂运作,定被化约不彰。 二、内外维系之幻象 协饷制度中,最关紧要的是疆臣与户部彼此依赖,各分职责,皇帝居中调摄。康熙朝《大清会典》中规定:“岁需俸饷银米草料,或支本色,或召买,或折乾,俱由户部酌定,题请拨给。至在外戍守兵饷,有本省派拨者,有他省协拨者。其收支有法,操赏有额,优给出征,运粮脚费,扣除建旷,俱有定例。”[10]乾隆四十六年《户部则例》亦明确规定:“直省兵丁饷银,该督抚于本年将下年四季及再下一年春季应支数目预行确估,造具清册,汇同该省实存司库银两,并额征地丁、额征杂税清册各一本于十月内咨部酌拨,由部按数拨给;倘本省不敷,准于盈余邻省通融协济,岁底汇核具题,行文各省遵办。”[11]大清会典和户部则例这类典章制度文献,无不显示出疆臣与部臣各司其职,彼此维护的关系。战时军费协济因处于复杂多变的环境下,两者关系更应彼此维系,共济时艰。 然而,咸同时期的战争岁月里,由疆臣和统兵大员一方看,双方关系却不像制度规定的那样和谐有序。私函所见的真相是,部臣不解实情,随意指拨,疆臣则虚与委蛇,隐相抵制,甚至对户部刻意隐瞒外省真相。这种景象在奏折和谕旨中,反而鲜有涉论。 外省提防户部随意指拨京协各饷,在疆臣往返磋商的函札中,充分体现出这种“防备”户部的心态。曾胡二人与属僚的私函多次涉及这一问题,战时需款紧张的岁月,此种心态更为明显。 曾国藩致函江西巡抚毓科,流露出内外之分的倾向:“时事之艰难可悚。勇数、清册自应饬局迅速造报。惟银项应奏应题者,须加倍慎重,以少奏为是。或挈列敝衔,先行寄稿,函商定妥,再行拜发:或称江浙向以全力供给向帅大营,今江西以全力供曾某大营云云,或可少免于大农之驳诘。”[12]尽管曾国藩剖白自己不愿“置京储与邻饷于不顾”,但他实际上已经发现,户部在北方五省恐怕很难搜括到足够的饷源,随时染指两江和江西的银款,故有此内外之分的戒备心态。就曾国藩统兵作战数年的感受来看,户部对其饷款的支援几乎乏善可陈,他曾向时任山东巡抚的阎敬铭直言:“弟更事日久,稔知部拨协饷十案九空,故言之多惧耳。”[13]基于此种感受,曾氏断言,统兵在外,只有自我经营饷源,仰靠他人接济并不现实,“此时天下大乱,吾辈行军,必须亲自筹饷,不可仰食他人。”[14]这里的“他人”,恐怕首先涵括部臣,其次便是邻封疆臣。部拨协饷绝大部分不见实效,户部这种“空白人情”曾氏领略之多,可以想见。在这种心态的规约下,他建议安徽巡抚英翰不必接受户部准许动用的2万两海关白银,其言曰:“至江海关之二万两,虽奉部议准拨,而淮湘各军人数太多,实亦入不敷出,仍属画饼充饥,不如自请停解,免受部中空白人情。”[15] 与曾国藩相比,胡林翼抚鄂期间经历财源枯竭的种种危机,对户部随意指拨、催饷无力的认识更为深刻,其对户部戒备心理更为明显。咸丰后期,胡氏与李荫棻、官文、阎敬铭等人私函中,时常流露出筹对部臣、抵制指拨的心态,下述数函尤为典型:语李荫棻:“解京饷奏,即用尊稿,较谱香稿为混括。以部中本不明白,即不必与之说明白也。……若如近日部中之计,势将使天下之利,尽归于连逃而后止,此天下之拙工也。”[16]语官文:“愚见部中拨饷,亦明知其虚无,而毫不着意,姑以此了纸片债耳,其著意惟在京饷。若奏明以洋药济济浙皖,部中又生出许多波折,恐终是著令鄂省另补京饷耳。”[17]语阎敬铭四则:“枢中、都中不知鄂力艰难,弟又懒于京信,不值诉穷。鄂中大吏如有京信,可随时言之。”[18]“部中方以搜括为奇计,为经国之大猷,岂能任外间讨巧讨便宜耶?”[19]“闻商城之□谓捐减四成,有碍京捐,果尔,当驳正之。凡部臣不知外间苦楚竟如此。”[20]“叙稿请饷,防指拨之部文,并防派拨明年部饷。本年需三次请饷,或可免冬月部派京饷耳……定笔而无大痕迹,句句是求实济、核私弊之意,不求展而自展。”[21]语李续宜:“鄂饷日欠,而部臣日夜诛求无艺,非怀、桐得手,敛兵、汰勇,删去万余人,不可复活。部臣聚敛,专意湖北、湖南、江西三省。此三省再失,而部中不计也!”[22] 与部臣立异,持戒备心理的不仅限于咸同战时,即使到光绪中期,疆臣煞费苦心应对部臣的情形亦不鲜见。 张之洞督鄂期间,致本省巡抚于荫霖函中,即对本省钱粮库款等百般筹策,预防部臣的指拨:“鄙意即有加增之数,又言常年用款之外,又言另存藩库,则必须酌提若干解部,方妥(既有提解之款,则余不留而自留矣)亦较得体。若照此叙奏,虽言本省要需奏明拨用,部不允,其覆文必曰:另款存储,听候拨用,不准擅动。虽争亦必不行。是鄂省徒有巨款解部之实,而仍居不提解之名,大为不妥。部中必谓:鄂省有钱而又悭吝也。鄙意廿四年收数为常年用额一节,万不宜限定,自入窘步(本不敷用,所差太多)。若尊意,恐善后局滥用,拟以后令善后局将部拨奏案之款开单呈鉴,令厘局只将此数解足,此外即解存藩库(此乃外案,无须奏明),听候尊示,方准动用。似此亦可划清界限,若奏明以廿四年为限,实多窒碍,务祈详思。”[23]可见疆吏在饷源筹拨和协济问题上,与部臣想法始终保持相当的距离,特殊情况下,防部臣之染指甚于防外盗。 另外亦应看到,疆臣在诸多棘手问题上也不时需要私下沟通部臣,或向其剖析自身窘境,以寻求理解;或意在借助部臣权威,以督责邻封协济。胡氏致户部同年官员的私函中,既有为本省摆脱财政困境而寻求支持的意图,又别为说客,基于为曾国藩湘军谋饷的目的,力邀部臣关注曾军饷绌的难局。 咸丰后期,胡氏致函户部侍郎梁瀚,辩解本省办理捐输的做法,希望寻求部臣的谅解与支持:“鄂省减成捐输实出于万不得已。吴先亡,蜀亦乱,商旅不行,食货皆缺,鄂又以伤残之后洚洞为灾,民力几何?而以供此水陆马步五六万人之众,并分兵济饷于蜀越淮扬,遂至积欠久悬,军士有饥寒而死者……故援福建、安徽之捐例,稍从斟酌,以济燃眉,数既视两省而有加,实与京捐无碍。缘鄂向未用大钱钞票,官票自上及下,无不以实银出入也。且积数月之欠饷,深入皖地之饥师,一旦决溃,即为吴祸之续,舍此又安所筹谋乎?敬当复奏再请。部中必欲置楚地于危亡,亦命也,不敢不从命。……部中提京饷,驳鄂中捐输,在部中纲纪四方,自有大体。鄂中以一省之民力,供五六万人之军食,欠二百余万之军饷,尚未蒙仁念,何也?”[24]曾胡的命运连为一体,曾国藩遭遇饷需窘困局面,胡林翼不但在鄂省多方筹计,不遗余力支持曾氏,而且动用在京师的人脉,特别是户部主事王拯、户部尚书沈兆霖,胡林翼直接致函两位部臣,请求其为曾国藩军营筹谋军饷,函中所见,已不是寻常奏疏中习见的官话口吻,而是将其遭遇人情宦势、左邻右舍的取辱、为难全盘托出。 致王拯私函称:“涤公欲驻宜昌,不即入蜀,恐近前而为主人嗔也。主蜀则可有为,客蜀则必不可有为,且必趔趄不前也。七年作客,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揆帅请并力谋皖,涤亦欣然,惟苦无饷,不欲带兵耳,不欲多带兵耳。……涤军月饷尚少十五万两,其何以济?公于钧轴司农前能为涤公一谋否?如月得协济十五万,自冬至于明夏,庶有寸效,似不同他省之糜烂矣。”[25]函中川省“主人”怪嗔,在湘“作客”数年间的取辱艰困,求饷心切,乞求司农鼎力协助的诉求一览无余。 致户部尚书沈兆霖私函称:“惟涤帅营中竟欠饷五个月,颇望鄂饷协济。鄂饷又已欠六个月,日夜焦灼,无术可筹,惟当乞请于大司农,作司禄、司命之主耳。”[26]函中“司禄”也好,“司命”也罢,无非是乞求户部增加拨饷的力度。不过,疆臣函致部臣的结果是否能博得实惠,那又另当别论。针对胡林翼请求督责他省协拨饷银的呼吁,户尚沈兆霖恐怕也是无能为力的情况居多数。面对国库空虚的残酷现实,沈氏复函胡林翼,只能如实相告:“至财用之绌,更不必言。本月十四日议覆贵省军饷一折,已飞咨各省按月筹解(川、陕、山西合计亦只十五万),倘能如期解到,已恐不敷分派。窃恐支绌之势,即完善省份亦系实情,稍有参差在所不免耳。生财无术,力竭计穷,奈何,奈何!”[27] 曾国藩与部臣个人之间的沟通,大致跟胡林翼相类似。揆诸所见私函,寻求部臣的理解和体谅,是曾氏首选的诉求,邀款尚在其次。同治初年,曾氏督两江,统办江苏、安徽、浙江、江西四省军务,朝中权臣疑忌其“兵柄过重,利权太广”,甚至同为理学重臣、亦师亦友的户部尚书倭仁也对其不无猜忌,致使曾国藩进退两难,如履薄冰。[28]为此,他硬着头皮向户部尚书倭仁陈述自己的真实处境,以打消部臣的猜忌心理,呈现一个肩负领导数万饥军、处境艰难、饷需窘迫的两江总督形象:“兵饷支绌,实当今之大患,即以敝处而论,本部八万余人,积欠已多至十五六个月不等,近又添江、席两军万人,舍弟亦增募万余,规取金陵。此外如李中丞所统萧、毛、成、蒋四军,向食鄂饷,侍兼辖一年,凡有缺乏,惟侍是求。临淮袁营、滁州李营,向系自行筹饷,袁帅去后,唐中丞、李军门,均须敝处协济。客兵来援者,除去岁截留沪军业经拨还外,尚有浙军刘廉访十二营,王观察七营留防徽州,不能不随时津贴。从前徽、宁两防,每月额饷二十万,皆由浙江供支。侍接办后,庚、辛两年奏拨江西漕折,每月五万,壬戌年改为四万,旋经沈中丞截留,而徽、宁两防无一毫可恃之饷矣。江西厘金分拨,协济左制军、彭侍郎、刘廉访、孙副将四处,而实解敝台者遂亦无几。浔关洋税夏间奏明月提三万,近以此项专解江、席两军,前议遂不果行。综计出入两款,太相悬绝,夙夜战栗,罔知所届。侍深知劝捐之弊,故丁忧再出以后历今六年来,未尝劝捐;抽厘亦非善政,而舍此更无可筹,才识短浅,耳目难周,弊端未剔,时时引以为疚。如老前辈闻有办理失宜、用人不当之处,尚求切直指示,即当改弦更张,力图补救。”[29] 联系到倭仁对曾国藩财权过重猜忌的现实,曾国藩这封私函的动机看来并非寻常邀款,而是侧重“祛疑”。函中没有指责户部指拨饷项“十案九空”,而是重在自身肩负着8万余人的军饷筹发,这8万余人分属不同的防区,饷银真正落在曾国藩军营粮台上的数额却寥寥无几。倭仁虽与曾国藩同宗理学,亦师亦友,但私人关系并不十分紧密,此函所见,未见更多私情交谊的成分。“老前辈”倭仁能否释疑,并无把握。因此,这封私函发出不久,曾氏又随即致函户部侍郎吴廷栋,针对户部上下群相疑忌的心理,直陈同治初年以来,户部指拨的四川、两湖等省协款丝毫不解的实情,“我军欠饷十六七个月,比值米价昂贵,营中多有食粥度日者,时时以乏食为虞,以哗溃为虑,深惧不能竞此一篑之功。户部疏中言,湖北每月协我五万,四川月协五万,湖南月协二万五千,江西月协三万云云,实则四川、两湖三省,四年以来并无协我丝毫之款。江西除厘金外,亦别无月解之款。去年浔关解到一月洋税万五千金,因沈中丞盛怒,已退还矣。”[30]两函呈上,朝廷中枢诸臣估计仍难以消除疑忌、戒备的心态,导致曾氏不得不在奏疏附片中,专门就军权过重、财权太广的问题加以解释。② 军费协济按照协饷旧规,须由户部指拨,有关省份全力配合,制度运作才可有序运行。咸同战时,部库空虚,统兵疆臣往往绕开户部,以八仙过海之姿态自行筹济;省际军饷调拨和平衡,全靠疆臣私下安排,这与旧有的制度安排已相去甚远;部臣与疆臣之间的关系已不全是祖制框架下的协调与配合的关系,戒备心态和寻求支持纠结在一起,呈现出一种更加复杂的权力形态。更多的时候,外省疆臣为筹济军饷,私下运作,既从公意出发,又偏重于利用私情交谊,户部在财源经营的实际环节上完全置诸事外,这种情势又与世人习惯性认知中的协饷制度不啻天渊之别。 同治初年,曾国藩刻意经营粤省厘金,其私函中所见的镜像,已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军费协济套路,更显示出战时军费筹济独有的复杂情态,更值得学人深入时境,认真检讨。 三、隔省办厘中的私情与公意 同治初年,曾国藩军营遭遇前所未有的军饷危机,其负责筹济的军饷数额每月至少需要40万两才可运转,实际情形是仅仅完成一半,尚有20万两以上虚悬无著。[31]不得已,在整顿江西厘金的同时,曾国藩开始筹划粤省厘金的问题。此前,因有专论探究粤饷筹济,揭示事件之大略,[32]本文仅从督抚交谊视角,解读数则私函,借此管窥战时军费筹济运作的真相,体会其与协饷经制规范的迥异之处。 曾国藩督两江,欲在广东办厘济急,实属“隔省越境”筹饷,向来为一般督抚所畏惧犯难。胡林翼曾言:“带兵人隔省办事已嫌之,隔省办钱,人尤不应,办钱较他事为尤窘(州县何知,惟畏其本省督抚耳),恐呼应不灵也。”[33]即便是曾国藩本人亦充分体会到隔省办饷的难处。 筹策粤厘之前,郭崑焘等人曾向曾国藩提议“借运粤盐以济江饷”的计划。曾国藩对此颇感兴趣,但是唯有一点犯难的地方,就是粤省督抚与其关系相当疏远,甚至对曾国藩有所敌视。此处有三份私函能够揭示曾氏与粤督、粤抚关系交恶的因缘深浅。 其一函,系曾国藩亲自致函郭崑焘之私函:“湘省借行粤盐之举,以虞民食淡言之,则当由湘抚主稿入奏;以盐厘济饷言之,则当由敝处主稿入奏。本食淡立言,淮引不到,而借蜀盐,蜀乱不通,而借粤盐。皆为民食起见,其词公而顺。本济饷立言,吴饷无措,而设法于湘;湘饷无措,而设法于粤,皆为己军起见。其词私而逆。国藩既患广东督抚之夙相龃龉,必难集事。又恶夫奏疏措词之不公不顺,是以迟久未奏,且迟久未批,良以此也。然以诸君子殷殷然为我代谋,而我乃先掣其肘,先关其口,天下其谓我何以?是以终不能不奏,终不能不批准,以答诸君子相爱相助之意。其事则未必果成,恐与四年之奏劝捐于四川,六年之奏抽厘于上海同一辙也。”[34]借运粤盐以济饷糈是筹饷计划的核心,名分却不能不讲究。曾氏想到了两个角度:民食和筹饷。民食可由湘省抚臣名正言顺具奏请旨;筹饷理应由江督上疏奏请。问题是后一个名分不甚妥当。这个问题似乎还可以设法解决,更关键的是与粤省督抚的关系不顺。曾氏断言,粤省筹饷计划必定无结果。 其二函,系曾国藩致裕时卿之私函:“去岁十月之杪,接奉公牍,借运粤盐以济江饷。时以贼破建德,连陷六县,大波特起,危险迭见,未暇议及粤盐之事。而以隔省筹饷,非与该省督抚水乳交融,必致断断不合,心以为难。旋于冬月,接奉惠缄,亦以须先通函商定,与鄙见不谋而合。而粤中劳、耆二公,敝处久未通问,以是踟蹰迁延。继念阁下与诸君子开局筹饷,次第就绪,任劳任怨,皆为鄙人力薄设法扶助,若鄙人迟迟不奏,是先掣诸君子之肘而灰任事者之心。是以于腊月二十八日出奏,业用公牍达之冰案。借行粤引一案,若非广东大府一力护持,窃恐终成画饼。”[35]隔省筹饷,难就难在“非与该省督抚水乳交融,必致断断不合”,这已不是大清会典中规定的协饷制度的应有程序,更非疆臣不分畛域协济危境的义务。为难,犯难,成了曾氏决断上奏与否的关键。最终,筹济饷需以打破困境,促使曾国藩决计奏陈借粤盐以济饷需,然而,他对此举措的结果并不看好——粤省督抚居中掣肘,将会使这一“借饷”计谋成为画饼。 其三函,系曾国藩致杨岳斌私函:“粤东购炮之行,其斤重与原开之单不相符合,又往返时日太久,鄙心深不以为然。夹带私盐亦必非无,因而被诬,是以日久未与申理。顷接三人公禀,怜其羁系之苦读,其情词之迫,自不能恝置不问。今阁下又以为言,拟即日备咨粤东督抚,请其省释。惟粤督劳公前此不甚相能,而耆中丞由江西调粤,疑鄙人有密劾之举,怀嫌尤深。此次似修怨于敝处,而借成、李、黎三人以泄其私忿。敝处虽有咨往,恐非徒无益,而又甚之耳!水师购炮大事也,睚眦嫌疑小隙也,夹带私盐亦小眚也,因小故而误大事,疆吏之居心如此,言之慨然。”[36]函中所见,粤督、粤抚对江督委托的武器外购并不按照程式办事,有心为难远方的同侪;盐商运营,或许存在夹带私盐情形,粤省“按章办事”,意存刁难。两事似可印证曾国藩的担心:粤督劳崇光、粤抚耆龄与自己皆有芥蒂,嫌隙深浅不同,因而他推测,揪细故以泄私愤,未尝不是粤省督抚的真心写照。 因缘凑泊,加之郭嵩焘和黄冕的推动,奏办粤厘济饷的折奏终于发出。[37]他列举的理由主要是:广东最号殷富,其财力为东南之冠,其地势亦宜供江浙之饷;国家之大利,除丁漕正赋外,为海关、盐场、劝捐、抽厘,广东四者兼而有之,若经理得宜,得其一宗,即可养兵数万,剿灭太平军。他援引咸丰十年奏准以江西厘金充湘军粮饷的先例,请朝廷特派二三品卿一人,驰赴广东,驻扎韶关,办理通省厘金,专济苏、浙、皖三省饷项。 曾疏虽获谕旨批准,也钦派晏端书为筹办粤厘特使赴粤,③然而粤督劳崇光并不积极与之配合,而是事事牵制,李瀚章来函相告:“粤东主客之间难期水乳,欲敝处致缄联络。”[38]主客难以相容,意味着筹办粤厘的计划将会失去意义。曾氏情急之下,加紧沟通晏端书,硬着头皮示好劳崇光,函商双方的过程中各有侧重,诉求迫不得已的苦楚是其主调。 曾致晏端书函,重在指示机宜,谋求办厘成效。其有三函尤值得仔细体会。 其一函:“惟饷项窘绌异常,若不另开生面,决裂即在意中。粤东抽厘实属万不得已之举,明知为邻封所憎嫌,而舍此别无一筹可借。幸阁下公廉素著,又能持事例之平,或可无所龃龉。耆中丞奏请抽韶关、省城之厘,为由闽援浙之饷,寄谕饬阁下与弟暨劳公、耆公会商。弟意此举以浙饷为尤急,凡粤东所得之厘,似应以五成济浙,三成济皖,二成济苏。韶关、省城两处济浙之五成,似应以二成半交左,二成半交耆。此外各卡,则济浙之五成全交左处,济皖苏之五成,全交弟处。是否允当,敬求阁下核定主稿会奏。”[39]此函主旨在于叙述隔省办饷的苦楚,连带推测粤省督抚排斥之倾向。阐述自己对粤厘收入的支配份额的想法。 其二函:“阁下与椒生前辈皆敦厚和平,断非妄攻摘人短者。合观两公之言,则粤事概可想见。弟忝窃高位,又窃虚名,亦不欲率有讥弹,惟是非所在,则未肎涉于媕娿摩棱之习。此事本系敝处切肤之痛,重劳台驾远出经营,任劳任怨,殊抱不安。咸丰九年,郭筠仙在山东兴办海口釐务,地方官吏阻挠,不便倡言尼之,则暗嗾奸民恶痞打其局卡。阁下以星使督办数省之饷,固万万不必虑此,然挠法者之伎俩,大抵借奸民以生风鼓浪,望阁下谆嘱总局及分卡各委员,小心和气,多通殷勤,不张气焰,则宜民宜人,波浪不兴矣。”[40]晏端书曾致函曾国藩,叙述耆龄、劳崇光消极应付、百般掣肘的情形,曾氏坚信不疑。函示对付粤省疆臣破坏合作的应对态度,防患于未然。 其三函:“接八月初五日惠书,知入闱代办监临事件,威风涖止,官绅瞻望,羽仪德望,既为众流所归,此后办理诸务,当无差池,慰企无己。汪宝树及前此单开各员,尽可即由尊处奏派。星使体制本宜专断,除任怨之地敝处可稍分担荷外,余皆请台端一力主持,鄙人不必与闻。筱泉已到粤否?念念。”[41]办厘欲打破僵局,须增加新生力量,改变办事体制,此函除遣派得力干将予以支持外,更暗示晏端书:钦差的权威高于一切,可以独断专行,对付一切干扰因素,尤其是督垣高层的阻挠举措。当然曾氏对晏端书的干预能力也不无担忧,在粤省主人百般掣肘之下,能否有所成效,令人怀疑。④ 沟通晏端书之外,曾氏一方如何配备新的支持队伍也是一个大的问题。黄冕、李瀚章等得力干员悉数派往粤省,协助晏端书展开工作。[42]当然,这仅仅是办理粤厘的一部分工作,如何应付来自粤督的不配合甚至反对,对曾国藩来说,可能更为棘手。粤抚耆龄与自己嫌怨已深,曾氏决计不打算亲自致函沟通,“耆帅则未致缄,恐素嫌已深,非书所能道意也。”[43]但是劳崇光不可能绕开不予理睬。值得注意的是,在曾氏奏请借办粤厘以济江饷之后,劳崇光根据曾国藩奏疏中提出的四个财源广东均有更大的空间的观点,亲自致函曾国藩,针锋相对地逐条予以驳斥,婉拒了曾氏隔省办饷的诉求,甚至斥责曾氏此举是“何故以粤民之膏血供外省挥霍”?⑤挑战既然已经来临,曾氏不得不硬着头皮给粤督劳崇光发了一封私函:“办厘原非得已,办于隔省则尤非得已。东南用兵十年,全赖厘金一项支持,凡三江两湖各属,无论已被兵、未被兵,几于无处不设卡,无物不抽厘,而民生亦能乐业,商贾仍复流通,是抽厘取民,在诸弊政中犹为彼善于此。吾湘于本省全厘外,又添设厘局,专抽东征军饷,江西于省、赣两局外,分出河口、景镇、乐平等卡,抽归左帅大营,是隔省办厘亦非自粤省创始。侍意妄思以公济公,未敢喧宾夺主,所称各省协饷七百余万,侍诚苦不尽知?然江浙四省奏明由粤协解之款见诸寄谕者,每月实近二十万金,若均在厘金内抵除,亦属一了百了,在各省知甘井之正竭,免致瓢汲之纷来;在粤省设衢尊以普施,亦图耳根之清净。若论民间膏血,微特隔省之财不宜挥霍,即本省之财岂敢浪费?敝处夙夜兢兢,亦颇力求撙节,如闻有分外糜费之处,尚乞台端随时指示,俾知惩改。天下之财,当与天下惜之,安忍朘削邻省,委诸泥沙?”[44]此函显然非寻常私函,曾氏遣词造势费尽心血,寓刚劲于平和之中,字挟风霜,纯是一种正气弥纶其中,与之讲公意,而非叙私情,既有迫不得已之苦衷,又本着公财公用之原则。当然劳崇光是否服气,那又另当别论。揆诸事后发展,劳氏依然不予积极配合,以致遭到朝廷的薄惩,被调离粤督职位。针对此事,曾国荃深有感触:“粤厘事客阻于主,北辛(案,即劳崇光)气味甚馨而辣,所论漫无道理,经此一番波澜,或亦知霸道只可称雄于一时,而不可行于长久乎?”[45] 看来,督抚交谊深浅对军费协济的影响实在是非同寻常。庆幸的是,接下来粤抚、粤督的继任者均系曾氏一脉人选,事情有了重大转机。同治元年夏季,黄赞汤改任粤抚,刘长佑调任粤督。黄赞汤曾在江西为曾国藩办理捐输,出力最多。刘氏亦系湘军将帅。在曾氏看来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曾氏致函李鸿章称:“粤东换印渠为督,莘农前辈为抚,厘务可不掣肘。”[46]在致毛鸿宾的信函中也称:“黄莘农前辈新简粤抚,或可于敝处稍一尽力。”[47]不久,郭嵩焘调任粤抚,毛鸿宾调任粤督,情形大变,人脉优势更趋明显,“寄帅擢升两广,次帅即抚吾湘,不特为疆域得人之庆,即敝处筹饷亦隐受其福”,[48]“广东厘金已报解三批,敝处十二万,左处八万。此后印渠为督,莘农为抚,当更顺手。”⑥黄赞汤抚粤后不久,曾国藩即毫不客气地致函黄氏,除了厘金解饷的要求外,甚至还打起了粤省藩库军饷的主意:“承尊处解来第六批粤釐四万,已至章门,第七批三万八千又已启程,屡沾河润,何敢更为无厌之请,惟敝处窘迫之状,以目今为最苦,可否于广东藩库借拨数万金,赶解来皖,由粤釐项下陆续拨还,务祈与彤帅商定,慨允速济,叨荷云情,感泐无量!”[49]由厘金到库款,的确是“无厌之请”。也只有双方默契,交谊深厚,才可发此“无厌之请”,类似率直邀款的请求还有很多,多发生在曾氏与协款者交谊默契的情况下。然若是水乳不融,则定不会有此类“无厌之请”。 近年来,参阅曾胡私函,数量巨大,一个清晰的感受是,咸同战时岁月,军饷协济在实际运作上,大清会典和户部则例所规定的协饷规制若隐若现,常见的情形是将帅督抚私下协商,彼此交谊程度与利益关涉均极重要,将过去通行的朝廷为中心的指拨、协济做法挤到了边缘,尤觉不可思议的是疆臣私下饷源筹济和饷项安排,罕见户部介入和干预,一任战区省份彼此调剂。可见,战时财政运作,对原有制度和做法是一种整体性冲击,人在制度之下,基于生存发展的动机,只能谋求突破制度藩篱,寻求适者生存之道。“公意”与“私情”如何平衡取舍,考验着咸同时期的当事人,更给今人提供了一种深刻的认识空间。基于此,世人习惯性认知中的“协饷制度”的内涵,实在是应该做与时俱进的调整了。 注释: ①此类关于解协饷制度的印象,散见各类著述,不枚举。 ②《附片》,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0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8861-18862页。附片言辞不但谦逊,而且奏请分权担责,奏称:“接准户部文称:湖北、湖南、四川、江西、广东、江苏每月协供臣营之饷,为数甚巨。查核湖南一省,除东征局半厘外,无有奏定协解之款;去夏奏拨江西洋税,旋即退还;广东厘金系臣所最抱疚之端,然本年仅解过九万两;江苏厘金系臣职分应筹之饷,本年亦仅解过三万两:四川、湖北两省,则并无协解臣台之款。户部所指六省供饷,不知以何处奏咨为据,遂疑臣广揽利权,收支巨款。臣以庸愚谬当重任,局势过大,头绪太多,论兵则已成强弩之末,论饷则久为无米之炊,万一竭蹙颠覆,亦可能当此重咎?恳恩饬将皖北军饷责成乔松年、吴棠、富明阿共筹之,其萧庆衍、毛有铭等数军原支鄂饷,请饬下官文、严树森一力供支,俾臣得少减谋饷忧灼之情,不胜大幸。” ③晏端书,字彤甫,江苏仪征人,进士出身,先在浙江任地方官,至咸丰六年升任巡抚,十年夏间奉旨督办江北团练,旋奉召入京。1862年4月,清廷以他为曾国藩戊戌同年进士,派他赴广东督办厘金,对此曾国藩十分感动,认为朝廷为此用心良苦。曾国藩:《曾国藩全集.家书》(二),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第824页。 ④同治元年七月份,曾氏致函李希庵,忧心忡忡地说:“闻主人把持,客卿柔和,此事恐终归无着耳!”见《致李希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资料室编:《曾国藩未刊往来函稿》,长沙:岳麓书社,1986年,第127页。 ⑤《劳崇光来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资料室编:《曾国藩未刊往来函稿》,长沙:岳麓书社,1986年,第223-227页。劳函首要一段词气凌厉,隐含着对曾国藩的严重不满,函中虽指一般舆论,实指曾国藩奏疏所言。劳函称:“乃京外诸公止震其从前富厚之名,不察其近日凋残之态,道听途说,一唱百和,动称广东第一饶裕,环向诛求,遂致指拨纷繁。舍己芸人,应接不暇,卒至兼顾不遑,面面皆误。” ⑥《覆李希菴中丞》,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0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4773页。事实上,刘长佑虽被委任粤督,但任期至短,旋改调直隶总督。 参考文献: [1]《覆张筱浦中丞》,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0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4043-14044页。 [2]《覆丁雨生中丞》,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0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5353-15354页。 [3]《复毛寄云》,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资料室编:《曾国藩未刊往来函稿》,长沙:岳麓书社,1986年,第141页。 [4]《致官中堂》,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0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4643-14645页。 [5][6][7][18]《复阎敬铭》,杜春和、耿来金编:《胡林翼未刊往来函稿》,长沙:岳麓书社,1989年,第14、24、31、21页。 [8][34][48]《覆郭意城》,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0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5068-15069、14183-14184、14951页。 [9]《湖南督销局禀奉查湘省川私绕越由》,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0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6955-16956页。 [10]伊桑阿等纂修:《大清会典》(康熙朝)卷37,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715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92年,第1777页。 [11]故宫博物院编:《钦定户部则例》卷105,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年;转见吴昌稳:《以公家之财济公家之用:晚清协饷制度的变动与调整》,广州:中山大学博士论文,2009年,第36页。 [12]《覆毓右坪中丞》,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0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407页。 [13]《復阎丹初中丞》,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0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5580-15581页。 [14]《覆左季高》,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0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4375-14376页。 [15]《復英西林中丞》,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0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5716-15717页。 [16]《致李香雪》,夏先范编:《胡文忠公(林翼)遗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第881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年,第3231页。 [17]《復官揆帅》,夏先范编:《胡文忠公(林翼)遗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第881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年,第3689-3691页。 [19][20][21]《致阎敬铭等》,杜春和、耿来金编:《胡林翼未刊往来函稿》,长沙:岳麓书社,1989年,第24、52-53、52-53页。 [22]《复李续宜》,杜春和、耿来金编:《胡林翼未刊往来函稿》,长沙:岳麓书社,1989年,第88-89页。 [23]《致于次棠》,王树枬编:《张文襄公(之洞)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第452-460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第15681-15683页。 [24]《復梁海楼侍郎》,夏先范编:《胡文忠公(林翼)遗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第881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年,第3951-3955页。 [25]《致户部军机王少鹤》,夏先范编:《胡文忠公(林翼)遗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第881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年,第3180-3182页。 [26]《复沈郎亭(沈大司农)》,杜春和、耿来金编:《胡林翼未刊往来函稿》,长沙:岳麓书社,1989年,第237页。 [27]《沈兆霖来函》,杜春和、耿来金编:《胡林翼未刊往来函稿》,长沙:岳麓书社,1989年,第423页。 [28][30]《復吴竹如侍郎》,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0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5517-15518页。 [29]《復倭中堂》,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0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5501-15503页。 [31]曾国荃:《曾忠襄公书札》卷3,光绪二十九年刻本,第8页。 [32][37][42]谢起章、杨奕青:《对曾国藩奏办粤厘济饷一案的考察》,《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2期。 [33]《致李少荃观察》,夏先范编:《胡文忠公(林翼)遗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第881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年,第3876页。 [35]《覆裕时卿》,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0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4198-14199页。 [36]《覆杨厚庵》,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0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4314-14315页。 [38][43]《致李筱泉》,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0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4655页。 [39]《致晏彤甫》,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O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4617-14618页。 [40]《覆晏彤甫》,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0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4707-14708页。 [41]《覆晏彤甫中丞》,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0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4731-14732页。 [44]《復劳辛阶制军》,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0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5472-15474页。 [45]曾国荃:《曾忠襄公书札》卷4,光绪二十九年刻本,第5-6页。 [46]《覆李少荃中丞》,《曾文正公书札》卷20,转引自罗尔纲:《湘军兵志》,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31页。 [47]《覆毛寄云中丞》,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0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4723-14724页。 [49]《致黄莘农中丞》,李瀚章辑:《曾文正公(国藩)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10号,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5495-15496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