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1910年清朝海军大臣载洵访美和1911年中美海军合作计划,是晚清海军史和中美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这一事件具体揭示了在塔夫脱政府“金元外交”政策的指导下,美国的在华势力和影响不但在铁路和财政金融领域获得重大突破,而且也渗透到长期受欧洲和日本影响的军事领域;同时也表明随着东亚国际格局的变化,清政府在军事上开始改变以往一味依赖欧洲和日本的政策,转而寻求美国的合作与支持,将美国视为依赖的主要对象,体现了当时清政府意欲与美国结盟的外交意图。 关 键 词:载洵 塔夫脱 金元外交 中美海军 作者简介:崔志海,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 在晚清中美关系史上,宣统朝的三年(1909年至1912年2 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时期。在这三年里,受新任美国总统塔夫脱(William Howard Taft)“金元外交”政策的影响,中美关系空前活跃。其中,“满洲铁路中立化”计划和湖广铁路借款以及币制实业借款作为当时美国“金元外交”政策的具体体现,得到几乎所有研究晚清中外关系史学者的高度重视。但令人遗憾的是,有关塔夫脱总统“金元外交”政策在中国军事领域的表现,则被国内学者所忽视。① 虽然有些研究晚清中美关系或研究晚清海军的著作提到1910年的载洵访美,但都只知有其事,而不知其详。② 有鉴于此,本文根据美国国家档案馆出版的“1910—1929年国务院有关中国内部事务档案”缩微胶卷中的相关档案③,对这一历史事件作一解密,并揭示其历史意义。 一、访美之前的订舰大战 载洵访美之所以引人注目,首先与当时清政府重振海军计划有着直接关系。清朝海军在中日甲午战争遭受惨败后,一度一蹶不振。但随着日俄战争之后国防和海权思想的增强,发展海军重新得到清政府的重视。1905年因两江总督周馥等的建议,清政府批准将南北洋海军合为一军,统归北洋海军广东水师提督叶祖奎统领。1907年练兵处提调姚锡光奉命就整合旧有舰队和筹措经费重振海军的长远规划提出具体方案。1909年摄政王载沣掌权后,不但自任陆海军大元帅,而且同时任命其弟载洵和海军提督萨镇冰为筹办海军大臣,负责设立筹办海军事务处。年轻气盛的载洵甫一出任,即宣布了一个雄心勃勃的发展海军七年规划,计划在整顿各洋旧有各式兵轮的基础上,在第3至第7年的5年里,添造头等战舰8艘,巡洋舰20余艘,各种兵轮10艘,编制第一、第二、第三各队水鱼雷艇;编定北洋舰队、南洋舰队及闽省等各洋舰队;成立各洋军港和船坞;设立海军大学,等等。8月13 日清政府批准这一计划,并根据载洵等人的建议,令度支部及各省分筹开办费1800万两。④ 9月,载洵、萨镇冰即前往英国、德国、意大利和奥匈帝国等欧洲国家考察,分别向这些国家表达了订购各类战舰的意愿,于1910年1月取道西伯利亚,乘火车回国。 清政府发展海军和准备向欧洲国家订购军舰的动向,立即引起当时积极发展对华关系的美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载洵一行甫一归国,美国政府即通过驻华公使馆邀请他立即访问美国,但由于当时清政府已安排陆军大臣载涛出国访问,载洵表示不能按美方所定计划出访,可能推迟至7月份访问美国, “因为二个亲王同时都不在国内是不合适的”⑤。 同时,美国的有关制造商也密切关注清政府采购军舰的情报,希望能从清政府那里获得订单。还在1908年间,纽波特纽斯造船公司(Newport News Shipbuilding Company)在风闻清政府有向国外订购军舰的计划后便毛遂自荐,给外务部写信,推荐和介绍该公司的一位技术人员担任清政府在美国订造军舰的监工。⑥ 1909年初,纽波特纽斯造船公司在华代理商茂生洋行(American Trading Company)的梅里美(William L. Merriman)由在华美国传教士丁家立(Charles D. Tenny)陪同,拜访陆军部尚书铁良,从铁良那里获得允许纽波特纽斯造船公司参与投标中国订购军舰合同的口头承诺。⑦ 为获得造船订单,一些制造商还直接寻求美国政府的帮助和支持。1909年11月间,伯利恒钢铁公司(Bethlehem Steel Company)致函国务院,提请美国政府注意英国政府和造船公司对载洵访英所给予的隆重接待,指出各国政府都在帮助本国私人公司获得外国军火合同,国际军火合同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非正式条约”,希望美国政府也为他们获得中国的军火合同提供帮助。⑧对伯利恒钢铁公司的这一请求,海军部长迈耶(George von Lengerke Meyer)明确承诺在载洵使团访美期间海军部将提供实际帮助。⑨ 1910年5月7日,马萨诸塞州的富尔里弗造船公司(Fore River Shipbuilding Company, Quiney, Massachusetts)总裁鲍尔斯(Francis T. Bowles)也致函国务院,声称收到其在中国的代理人的来信, 清政府已与英国一家公司签订了一艘造船合同,另一艘造船合同将给德国一家造船公司,要求美国政府立即采取行动,加以阻止。他抱怨清政府不通过投标便将第一份造船合同给予英国公司,使美国公司将来参与竞争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指出:“从将中国的生意转到美国这个观点来看,我认为将这艘训练船的订单给予英国是一件十分严重的事情。虽然这笔合同的数额不是很大,但它是有利可图的,并且它会给英国提供使中国官员和年轻官兵熟悉英国最近各类军械和弹药的机会,从而不但对各类军械产生感情和偏好,而且对所有被装备在兵轮上的海军配件也产生感情和偏好。因此,这项工程便为后来更为重要的发展奠定了基石。”⑩在收到富尔里弗造船公司的来函后,代理国务卿威尔逊(Huntington Wilson)于5月12日致电驻华公使嘉乐恒(William J. Calhoun),指示他与外务部交涉,要求清政府在贸易权利方面平等对待美国公民,为美国公司参与竞争政府合同提供机会,宣称“美国政府向中国多次表示的友谊,应该为美国的公司和军械赢得公正的对待”(11)。 根据美国政府的指示,嘉乐恒于16日向外务部转达美国政府的要求,但外务部尚书那桐表示他不知道现在有购买战舰的打算,建议嘉乐恒向海军处了解有关情况。5月20日,嘉乐恒又与载洵的助手谭学衡举行会晤。 谭承认已从英国公司购买了一艘2000吨的训练船,但否认有关从德国公司订购军舰的消息,表示目前可供中国政府支配的资金不允许扩大海军规模,同时承诺当考虑另一份合同时,将通知美国使馆的中文秘书,以便美国造船商有投标的机会。此外,嘉乐恒还会晤了外务部官员周自齐,周也否认目前有购买更多船只的计划,同时建议美国造船公司应派代理人驻北京,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络,指出像这样一些事情或多或少会卷入一些个人因素,就像生活中的其他方面一样;获得训练船订单的英国公司的一位代理人一直在北京达数月,与海军部的官员联络,并与他们建立密切的社交关系,因此他能够通过不断的努力而获得订单。(12) 尽管清政府否认有向德国订购军舰的打算,但富尔里弗造船公司于6月13 日又致电国务院,称据其在华代理人的来电,中国确实将于近日与德国签订购买船只的合同。次日,威尔逊致电嘉乐恒,指示他再次与清政府交涉,强烈要求为富尔里弗造船公司获得竞争这份合同的平等机会。(13) 6月14日,嘉乐恒就此与载洵本人作了一次会谈。在会谈中,载洵同样否认目前有向德国购买船只的行为和意向,且表示与美国存在的友好关系使他更想购买美国的船只,他将在9月前往美国考察造船厂。一同参与会谈的谭学衡则私下透露清政府今年计划订购10艘1000吨的小型炮艇,用于培训海军军官,并指出美国的不利之处在于从来没有海军方面的人员在这里提供方案或与有关部门讨论。(14) 在获知清政府首批将订购10艘训练船的情报后,威尔逊直接秘密通知当时有意竞争中国造船合同的纽约造船公司、克兰普斯造船公司(The William Cramp and Sons Ship and Engine Building Company)、纽波特纽斯造船公司、富尔里弗造船公司,建议他们采取合适的行动(15);另外也致函商业和劳工部,嘱将这一消息转告国内的其他造船公司(16)。 在美国政府的压力和抗议之下,清政府只好暂时中断与德国公司签订造船合同。6月下旬,因美国驻华公使嘉乐恒的要求, 谭学衡接受美国驻华公使馆中文秘书佩克(Peck)和纽波特纽斯造船公司代理人梅里美的私人拜访,宣布清政府已决定从美国订购一艘军舰和从日本订购一些炮艇,同时计划与德国公司也签订一份类似的军舰合同,但所有这些造船合同都将在海军使团考察回国之后再行商讨。(17) 围绕清政府的造船合同,美国除与日本和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存在竞争外,美国公司之间也存在竞争。当时有意在中国竞争造船合同的美国公司主要有纽波特纽斯造船公司、富尔里弗造船公司和克兰普斯造船公司,这3 家造船公司的代理人为获得造船合同彼此互相拆台,甚至在驻华公使嘉乐恒面前亦不掩饰,扬言他们如何成功地阻止了清政府将合同给予另一家美国公司。为避免美国造船公司之间的这种恶性竞争,9月8日嘉乐恒致函国务卿,建议美国政府劝说造船公司撤销他们的在华代理人,在中国只保留一个美国籍代理人,作为美国造船业的惟一代表,指出:鉴于中国目前的财政窘况,除了一些小型的船只之外,中国不可能同时提供许多合同;美国公司为此竞争是十分不幸的,只会破坏彼此的生意,而对他们本身并没有好处。(18) 根据嘉乐恒的建议,1910年10月在载洵使团结束考察回国后,国务院即与海军部协商,由海军部选派负责接待载洵访美的海军上校吉利斯(Gillis)前往中国,作为美国造船业的惟一代理人,负责与清政府洽谈造船合同问题。(19) 二、美方的隆重接待 在各国竞争造船合同的过程中,如何接待载洵使团都是重要一环。对于两者间的关系,嘉乐恒在6月27日写给国务院的报告中作过详细阐述。 嘉乐恒在报告中虽然对清政府发展海军计划的前景并不看好,认为清政府目前既无资金也无可供挖掘的财源用于购买战舰,同时也没有训练有素的人操纵它们,但从签订造船合同来说,清政府将不会进行招标;根据其所掌握的情况,英国和德国公司获得订单系载洵对“其个人所受礼遇的一种回报”,因此他建议:如果载洵访美,我们的造船商可以给他一饱眼福的展示,并配以施放大量的烟火,这样就能使他对我们制造军舰的高超技术留下深刻的印象;据说,英国的公司便是通过在施放烟火中突然出现载洵身穿上将制服的肖像而给他留下深刻印象的。(20) 虽然嘉乐恒的建议有些夸张,甚至不无揶揄,但作为主张外交应为美国贸易和投资服务的塔夫脱政府为了帮助美国制造商获得造船和军火订单,对载洵访美还是给予了格外的重视和礼遇。 8月11日,清朝驻美公使张荫棠致函代理国务卿,正式通告载洵一行将于8月23日乘“满洲”号从上海启程,前往美国,估计9月17日抵达旧金山,10月4日自旧金山启程回国,此行的目的主要是考察美国海军建设。(21) 在接到通知后,国务院立即进行周密安排。19日,代理国务卿威尔逊分别致函财政部和内政部在夏威夷和旧金山等地安排秘密警卫人员,保护载洵一行的安全,防止革命党人的谋杀活动。(22) 8月25日,威尔逊又致函陆军部长,希望陆军部在载洵沿途停留夏威夷期间予以隆重接待,指出载洵极为珍视在他短暂停留夏威夷期间陆军部给予的招待,并建议按春天接待载涛的性质接待载洵一行,他到旧金山后将由海军部安排一名军官负责接待。(23) 9月7日,又分别致函旧金山、纽约、费城、芝加哥、波士顿和布法罗市长,要求他们做好接待和保卫工作。 除美国政府对载洵访美予以周密安排外,相关的轮船制造商也纷纷致函国务院,询问载洵一行在美国的行程,打听美国方面的接待人员,要求国务院能安排载洵访问他们的工厂。(24) 与国务院关系密切的伯利恒钢铁公司总裁施瓦布(Charles M. Schwab)则建议由他们提供专列负责载洵一行在美国的东西部之行,他本人也将乘专列前往西部亲自迎接载洵一行,指出倘若已安排专列,那么他很希望驱车陪同载洵考察。在国务院与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联系商量之后,9月13 日施瓦布乘坐专列前往西部迎接。(25) 由于美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载洵一行的访问受到隆重的接待。作为载洵访美的第一站,夏威夷州长根据美国政府指示,在载洵抵达之前即召集相关官员做出具体安排,给予载洵所乘轮船快速无疫入港许可证,并通过无线电与载洵取得联系,了解该使团的人数和官衔,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9月13日上午, 由夏威夷海军基地司令里斯(C.P.Ress)上将和美国第5骑兵旅斯凯勒(W.S.Schuyler)上校分别委派2名助手及警官和中国驻夏威夷领事梁国英在港口之外迎接载洵一行。 在载洵所乘轮船驶进码头时,海军鸣礼炮21响,州务卿、海军上将里斯、斯凯勒上校以及夏威夷州国家警卫队组成的仪仗队、一队美国第5骑兵旅、一连美国第20 步兵团、二个连的美国海军陆战队官兵和包括由美国财政部安排的一名秘密保卫人员在内的警卫人员等在码头迎接,另为载洵一行安排了7辆汽车。接着, 载洵被护送至州府大楼,州长率主要官员及美国驻夏威夷的陆军和海军部门的指挥官亲自接待,并在载洵抵达和离开州府大楼时,均鸣放21响礼炮;州长还率相关官员前往载洵下榻的饭店进行了回访。随后,载洵又由骑兵护送至海军基地,拜访里斯上将,在载洵到达和离开海军基地时,同样都施放了礼炮,里斯上将还安排使团人员乘船参观了尚在建设中的珍珠港(载洵本人因轻微感冒留在城内)。参观完毕后,由中国领事馆宴请使团人员。宴请后,再由州务卿亲自乘汽车带领使团人员参观城内的风景点,然后由军队保护载洵使团登船驶离码头。(26) 9月19日下午载洵使团抵达旧金山时, 又受到一大群美国政府官员和军队保卫人员以及当地华人社团首领的迎接。海军部和国务院则分别委派2名海军军官和2名政府官员为载洵使团的助手,专门负责接待工作。在随后10多天的访问期间,美国政府除安排载洵使团考察旧金山、纽约、波士顿等地的造船公司、钢铁公司及海军造船厂,访问美国造币厂、国会图书馆和美国最高陆军院校——西点军校外,还安排他们到纽约、布鲁克林、尼亚加拉瀑布等地观光旅游。9月27日载洵访问华盛顿,国务卿和海军部长又分别与他举行会晤;下午2点30分, 载洵还受到塔夫脱总统的亲自接见,之后(3点30分)一道观看骑兵操练表演。晚8时,塔夫脱总统并设晚宴招待载洵。10月2日,载洵使团乘专列离开纽约,前往旧金山,启程归国。(27) 载洵使团之所以受到如此的礼遇,显然与美国竞争造船合同有关。国务院当时在向塔夫脱总统介绍载洵使团的使命时即突出获得造船订单的意义,在简单介绍载洵的身份后指出:“载洵访问美国的目的是考察海军机构和造船厂,以便为新建中国海军订购军舰。他于去秋今冬访问了欧洲主要国家……自从他访问欧洲后,至少已有一份订单给了英国,现传言另一份订单将给一家德国公司。虽然载洵访问的首要目标是考察海军,但他还携带着摄政王致总统的一封私人信件。”(28) 美国对载洵使团的接待应该说是成功的,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既传达了增进与中国友谊的愿望,也使载洵使团对美国的海军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载洵一行回到国内后,于12月1日以宣统皇帝名义致电美国政府, 称美国海军的高效给使团成员留下深刻印象,对美国政府和人民对使团的友好接待表示真诚的感谢,指出这一友好的接待定能促进两国更为密切的关系。(29) 12月10日, 塔夫脱总统在复电中也表示希望借此加强中美两国的关系和合作,指出“我很高兴得知帝国海军使团对他们所访问和考察的美国政府和私人机构留下肯定印象,我深信海军使团的访问一定能进一步拉近我们两国的合作关系,这是我最真诚希望促成的一个结果”(30)。同年底,塔夫脱在国会年度咨文报告中,也将载洵访美列入该年度美国与东亚国家的一项重要外交活动。(31) 三、美国的第一份造船订单 美国政府的友好接待不久便换来具体结果,1910年12月21日由海军部派往中国的吉利斯上校终于从清政府那里获得第一份造船合同,由纽约造船公司为中国制造一艘2600吨的巡洋舰(32),清政府将这艘巡洋舰取名为“飞鸿”。但对美国来说,这是一份不完整的合同,因为该合同规定纽约造船公司为中国制造的巡洋舰将配备英国的阿姆斯特郎枪炮和弹药。 对于这份造船合同,美国军火制造商伯利恒钢铁公司强烈反对,要求美国政府加以干预。1911年1月30日,伯利恒钢铁公司第一副总裁约翰斯顿(Archibald Johnston)致函国务卿,要求美国政府在他们与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的公司竞争军火出口方面提供支持,在吉利斯之外,选派一位精通海军枪炮和军械的海军现役军官前往中国,帮助他们获得造船和武器订单。他指出,军械和枪炮等设备是军舰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乎占一艘军舰的一半造价,在与英国、德国、法国和意大利造船公司和军工厂的竞争中,国务院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不能获得支持,我们就可能很容易被我们的外国竞争者挤垮,他们都从各自的政府那里得到相当大的帮助。”(33) 2月3日,国务卿诺克斯(Philander C. Knox)致函海军部长,转交伯利恒钢铁公司的信函,希望海军部提供帮助,指出“国务院希望以合法的形式为美国公司的利益提供援助,并且鉴于美国造船业者在获得战船及设备订单中遇到激烈的竞争,美国的利益将由一些完全适合于这项工作的专家来代表,这是十分重要的”(34)。 同时,美国政府在获知吉利斯签订的造船合同规定装备英国制造的枪炮和弹药这一情况后,亦表示不能接受。1911年3月24日,国务院致电嘉乐恒, 要求他与吉利斯一道与清政府交涉,取消这一不合适的规定,称除非这艘船只全部由美国制造,包括枪炮和武器装备,否则,美国政府不但不将这份小额订单看作中国愿意向美国提供海军订单的一个表示,并且将它视作对美国制造业荣誉的伤害。国务院希望尽快听到第一艘军舰完全使用美国枪炮和装备的消息。鉴于美国武器装备毫无疑问的质量以及提供给中国的优惠价格,不满足这个要求是很难解释的。(35) 由于海军上校吉利斯属于海军部官员,不受美国驻华公使的领导,在签订合同后就去了日本,嘉乐恒在收到国务院的电文指示后,便派二等中文秘书拜访清朝海军部副大臣谭学衡了解情况。在会谈中,谭证实吉利斯签订的造船合同确乎规定使用阿姆斯特郎枪炮,并解释说现在签订的大约8艘小型军舰,包括小型巡洋舰、 炮艇和驱逐舰的合同已在英国、美国、德国、奥匈帝国和意大利等国家之间分配,条件是枪炮统一制造,其原因是英国得到最初一艘军舰和武器装备的合同,它的装备被作为其他军舰装备的标准,因为在这支小型舰队中统一武器装备是十分合理的。此外,英国当时坚持要获得一份制造所有这些军舰的合同,为减轻压力,因此同意由他们为其他的军舰安装武器装备,但这一协定不适用此后订购的军舰。同时,谭在回复中还向嘉乐恒透露海军部正在与美国政府商议贷款1500万美元,用于筹建一支新的海军舰队,希望他不要纠缠于这艘巡洋舰合同中的枪炮问题。(36) 但伯利恒钢铁公司不愿意看到这批军火就这样轻易地落到英国竞争者的手中,4月7日该公司第一副总裁约翰斯顿连续二次致电诺克斯,分别声称接到来自伦敦的私人情报,纽约造船公司尚未确定使用阿姆斯特郎枪炮,另从在伦敦的日本海军使团中获悉,正在日本建造的中国巡洋舰的枪炮将在日本制造。(37) 在接到电报的次日,诺克斯即将这一情况通报驻华公使嘉乐恒,指示他与清政府交涉。19日,诺克斯又致电嘉乐恒,坚持在签订有关军舰合同中的枪炮问题上,美国的造船公司应该享有与日本和英国平等的待遇,指出:现在装备阿姆斯特郎枪炮使得今后引入其他类型的枪炮变得十分困难;如果中国政府坚持第一批军舰使用阿姆斯特郎枪炮,那么只能在确保将来在美国制造的军舰上配备的枪炮也为美国制造的情况下才能同意;要求嘉乐恒尽快回复,报告结果。(38) 但嘉乐恒并不看好中国的海军,对美国政府竞争造船和军火合同持消极态度,没有遵照国务院的指示,与清政府进行进一步的交涉,只是在向回到中国的吉利斯了解有关情况后,才于28日致电诺克斯,报告吉利斯所说清政府坚持使用阿姆斯特郎枪炮的原因与谭学衡所说的相同,另二艘在日本建造的600吨和700吨的炮艇也将装备阿姆斯特郎枪炮,但由设在日本的英、日合资军工厂制造。(39) 在接到电报的当日,诺克斯即复电嘉乐恒,再次要求他遵照19日的指示,为将来在美国制造的中国军舰使用美国武器获得保证。(40) 5月初,有关阿姆斯特郎枪炮问题的风波再起。是月5日,伯利恒钢铁公司致函国务院,声称根据其在欧洲的代理人报告,清政府最初也愿意在纽波特纽斯公司所造的船只上使用美国的枪炮,如果价格满意的话,后来吉利斯通过同意纽约造船公司制造的军舰使用阿姆斯特郎枪炮,才击败纽波特纽斯公司和伯利恒公司,获得合同,但目前纽约造船公司还没有就武器问题与英国公司签订合同,日本和英国合资的军工厂也还没有开工;约翰斯顿鼓动诺克斯制止纽约造船公司使用英国的阿姆斯特郎枪炮,指出“就我们所知,美国是惟一一个巡洋舰没有获得完整订单的个例”,“如果国务卿坚持完整的造船合同,成功几乎是肯定的;如果你们不坚持的话,未来将没有指望”。(41) 在约翰斯顿的鼓动下,诺克斯于当日即致电纽约造船公司,要求他们暂停有关中国军舰枪炮问题的谈判,直至国务院认为美国没有了任何机会。(42) 5月8日,诺克斯又将约翰斯顿所说的情况致电嘉乐恒,强调“这件事极端重要,将来平等的合同取决于目前的成功”,指示嘉乐恒通知清政府,美国政府对中国的倾向和歧视深感惊讶,坚持要得到与英国和日本平等的对待,给予完整的造船合同。(43) 在收到诺克斯指示后,嘉乐恒又分别与谭学衡和吉利斯联系,向他们提出是否存在伯利恒钢铁公司所说的情况,但谭学衡和吉利斯都予以否认。谭指出,纽波特纽斯公司的代理商梅里美的投标也是使用阿姆斯特郎枪炮,与吉利斯的投标一样,并不存在吉利斯通过同意使用阿姆斯特郎枪炮击败纽波特纽斯公司,从而争取到订单的事情;纽波特纽斯公司之所以最后没有中标,原因在于要价太高。谭还说,事实上他曾极力希望梅里美能够获得合同,私下向梅里美出示英国的投标,告诉他只要他投标的价格不要高于英国公司的10%,便把合同给予纽波特纽斯造船公司,但梅的投标最后还是高出大约2万镑,差距过大,没有理由将合同给他。 吉利斯不但证实了谭所说的内容,而且还指出在争取造船合同的过程中,他曾尽一切努力让清政府接受美国的枪炮,并为此打电报给纽约造船公司让伯利恒钢铁公司降低枪炮的价格,以便在第一份造船合同上同时获得枪炮订单,但没有接到回复,于是只好接受阿姆斯特郎枪炮,以便获得造船合同。关于在日本和其他国家订购的船只是否也都安装阿姆斯特郎枪炮问题上,谭重申日本建造的军舰的枪炮也在英国制造,在一份造船合同中,明文规定在英国的纽卡斯尔制造和检验,其他合同虽然对阿姆斯特郎枪炮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但他将写信坚持完全由英国制造。吉利斯反映的情况也与伯利恒钢铁公司所说不同,指出根据他在日本时得到的情报,英国和日本合资的阿姆斯特郎工厂正在开工生产中国军舰所需要的小型枪炮。(44) 对美国试图排挤在他们制造的中国军舰上使用阿姆斯特郎枪炮,英国公司亦采取了反制措施,向纽约造船公司施加压力,提出倘若不尽快签订购买合同,那么他们将无法在指定的时间内交货。5月13日,纽约造船公司就此致电国务卿,要求允许他们尽快与英国阿姆斯特郎工厂签订订购合同,指出关于为中国制造的巡洋舰的大炮和弹药问题,我们不能再延迟与英国签订订单,我们将被迫在下星期一提出正式订单。已花了大量时间说服中国接受美国的枪炮,不要使用英国的枪炮,但至今没有成功。由于中国坚持让我们使用英国枪炮,我们在交货时间上遇到重大困难,因为英国的公司前些时候通知我们,由于他们有大量的工作,除非马上签订订单,否则他们将不能在特定的时间内交货。(45) 鉴于伯利恒钢铁公司的控告不实,诺克斯在收到嘉乐恒14日的电文汇报后,最后决定放弃修改合同的努力,接受在纽约造船公司制造的巡洋舰上安装英国的阿姆斯特郎枪炮。5月16日,诺克斯致电伯利恒钢铁公司, 指出中国政府不愿改变有关阿姆斯特郎枪炮的规定,在这件事上国务院已无能为力。同日,诺克斯还将这一决定通告纽约造船公司,允许纽约造船公司与英国公司签订购买阿姆斯特郎枪炮合同,无须再拖延,并对纽约造船公司的配合表示感谢。同时,诺克斯又致电嘉乐恒,对他电文汇报中没有为将来在美国制造的中国军舰上安装美国枪炮获得保证极为不满,不客气地说道:“你应该压缩你的电文。”(46) 很显然,美国在中国获得的第一份造船订单虽然实现了零的突破,但这份订单还是不完全的,对美国来说,是一份苦涩的订单,表明作为迟到者的美国要挤进长期被欧洲国家垄断的中国军火市场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 四、海军借款合同的签订 美国虽然在争取第一份完整造船合同中部分遭遇挫折,但当时东亚的国际形势和清政府的外交政策,为美国全面进入中国军事领域提供了契机。20世纪的头10年,随着日、俄对我国东三省的侵逼以及英法日俄集团的形成,清政府在外交上将德国尤其是美国视为主要的依靠对象。在日法、日俄和英俄为协调它们在东亚的利益分别缔结协约之后,清政府即于1908年7月决定派唐绍仪为特使访问美国和德国, 希望促成中、美、德三国同盟,以改善自己在东亚国际关系中所处的窘况。清政府的这一愿望虽然因为罗斯福总统不愿得罪日本和中国自身缺乏实力而未能实现,但随着1909年新上台的美国总统塔夫脱推行“金元外交”政策和1910年7 月第二次日俄协约的签订,不但美国与日本的矛盾加剧,清政府的危机感也进一步增强(47),这从两方面刺激清政府再次产生联合美国和德国、抗衡日俄的念头。新上台的摄政王载沣派遣载洵访美即有此意图。在载洵使团访问美国时,载沣就写了一封致塔夫脱的私人信件,除请求他在海军事务方面予以指导外,同时希望美国在维护东三省门户开放和远东和平方面提供宝贵意见和帮助,并通报将派前外务部尚书梁敦彦为特使,代表他本人,就所有与远东有关的重大问题与美国坦诚交换看法,以加强两国关系。(48) 1910年12月初,梁敦彦抵达华盛顿,就加强中美关系提出以下3个建议:(1)为抵制日俄两国将东三省作为其殖民地,由美国向各国重申海约翰的门户开放原则;(2)为避免中国遭受外国侵略,集中精力从事各项改革,中美率先签订公断条约,从而促进中国与德国、意大利等国也签订公断条约,规定将所有与中国有关的争端提交海牙国际法庭裁决;(3)由德国帮助中国训练一支2万人的精锐陆军,海军方面由美国帮助中国兴建一支精锐小型舰队。在会谈中,诺克斯和塔夫脱对前二个建议都没有兴趣,对第一个建议明确予以拒绝,对第二个建议则加以婉拒,他们只对第三个建议表示出强烈的兴趣,认为发展海军对中国的防卫和维护国内秩序都是必不可少的,发展军事应与财政和教育改革同时进行,表示美国愿意在海军方面向中国提供帮助,建议梁敦彦就如何发展中国海军提出具体建议。(49) 1911年3月间,在收到有关美国愿意帮助中国发展海军的密电后, 清政府海军部、外务部、度支部联合提出一个具体方案,计划向美国贷款2500万两用于建造军舰,每年分期付款,不提供担保;同时在中国建立海军造船厂和制造大炮工厂,大炮的型号应由中国决定;倘若使用美国制造的大炮,那么应采用美国海军的型号,避免其他国家提出反对;另由美国选派一些海军军官来华在中国舰队任职,帮助培训中国海军军官,以便新的中国舰队能够按美国的海军模式组建。(50) 对于清政府所提的这些要求和计划,诺克斯在4月6日与梁敦彦的会谈中明确表示美国政府可以做出安排,没有任何困难。(51) 会后,诺克斯即致函海军部长,希望海军部予以配合,指出:中国政府建议借用美国海军军官数年,组建一支舰队,作为中国新建海军的核心。如果这支舰队的司令和下属军官从美国海军军官中挑选(这些美国海军军官将不时地退休,逐渐被中国军官代替),那么大量的中国军舰完全有可能在美国制造。(52) 5月5日,美国海军部复函,表示在这件事上海军部很乐意满足中国政府的愿望,可以安排一些海军军官培训中国海军官兵,建议国务院方面最好争取得到国会的授权,并采取步骤,予以立法通过。(53) 梁敦彦在会后也立即将会谈结果电告清政府,谓“前照来电,款无抵,船成分还,炮自定,在华建厂尤妙各节详告外部,谓当可办到,并无难色,请派员择厂与议”(54)。在收到梁的电报后,5月17日清政府又密电梁,指示与美国政府协商, 在舰船未成之前,先派中国军官和学生赴美舰队练习,并建议美方尽快派员偕同四大船厂办事人员来京,会议具体办法。(55) 对于拟议中的中美海军合作计划,驻华公使嘉乐恒持反对态度,他在6 月写给国务卿的信中最后写道:如果允许我表达对这项计划的意见的话,事实是中国不需要任何庞大的海军;他们也许只需要为沿海和内河巡逻警察工作所需的、或为缉私和镇压叛乱和训练官员所需的已有的炮艇、游艇,等等,但战舰对他们没有任何用处。他们没有钱支付这些战舰,也没有能够操纵这些战舰的官兵。这是目前普遍的看法:如果他们有一艘或更多的战舰,在某种程度上只能加强或扩大日本的海军,因为如果日本与中国或其他国家发生麻烦,在他们需要时日本会攫取这些战舰,中国和其他国家都不能阻止它的发生。由于他们的固执和保守,中国人有许多的想象和虚骄心理,他们热衷于表面文章,不关心事物的本质;他们喜欢拥有一个大国的所有标记,并像大国那样受到尊敬。因此,他们想要陆军和海军、枪炮和堡垒、战旗、战鼓和军号,同时却没有使用它们的经验或能力,此时他们对战舰的需要还不如一个小孩对枪的需要。鉴于他们发动的许多实际改革以及他们正在倡导的教育工作和商业及资源的开发都急需金钱,并且也因为他们的税收或其他的收入来源都到了极限,因此,在我看来,鼓励他们负债发展海军或进行庞大的海军投资是不明智的,甚至是一个不友好的行为。我想没有任何比它更大的金钱浪费。我对该项目有如此强烈的信念,以至我不能不表达自己的观点。(56) 尽管嘉乐恒对中美海军合作计划大泼冷水,但美国政府从“金元外交”政策出发,为维护美国军火商的利益,同时为扩大美国在华势力和影响,并没有听取嘉乐恒的意见。9月22日,就在武昌起义爆发前夕, 诺克斯授权与国务院关系密切的伯利恒钢铁公司总裁施瓦布携带有关允许使用美国海军装备、技术、专利、武器的正式文件,抵达北京,与清政府商谈海军合作事宜。经过1个月的谈判,10月21日,施瓦布在北京与海军部大臣载洵签订了一份由伯利恒钢铁公司帮助清政府重建海军的合同。 该合同除引言外,共9款。合同要点如下:(1)由伯利恒钢铁公司帮助清政府发行2500万两债券用于海军建设,该债券年利率为5%,折扣为97.5,无须抵押;(2)借款用途分为三项,其中200万两用于改进现存的枪炮厂和弹药厂以及清政府可能决定新建的枪炮厂和弹药厂,另外200 万两用于改进现存的海军船坞和兵工厂以及清政府可能新建的船坞和兵工厂,其余2000多万两则用于在美国订造中国不能制造的军舰及枪炮;(3 )所有这些工程和军舰均由伯利恒钢铁公司负责修建和提供,军舰的价格与美国政府所支付的价格相同,但这些军舰的规格和性能由清政府决定;(4 )伯利恒钢铁公司承诺从美国政府那里核准中国享有使用美国各种军舰、枪炮、弹药的设计和专利的权利,享有使用美国海军的一些特殊和秘密情报的权利;将来美国海军如有改良和更新之处,中国亦有权利用;(5 )伯利恒钢铁公司还承诺将从美国政府那里核准由美国海军军官在美国或中国的军舰上帮助中国培训海军军官,帮助中国学生和军官获准进入美国的海军院校学习,并给予与美国军官和学生相同的训练、指导和待遇;(6)中国海军部如需要熟悉美国海军的熟练技术人员,可与伯利恒钢铁公司协商,此项人员的费用也由公司负担;(7)本合同在将来签订上述第2、3两条内容的“副合同”后,立即生效。(57) 对于与清政府签订的这份海军借款合同,伯利恒钢铁公司总裁施瓦布十分满意,他在回到美国后写给诺克斯的信中说道,这份合同“总的来说,对我们非常理想,由我们为他们制造的军舰的价格将与美国政府所付价格一样”(58)。但由于合同签订时武昌起义已爆发10天,为避免南方革命党人的反对,保护在华美国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该合同在签订后并没有公开发表,双方约定对该合同加以保密,等中国国内局势安定后再予公布。(59) 五、余言 中美海军借款合同虽然因清朝的覆灭未及实施,在美订购的巡洋舰“飞鸿”号亦因革命爆发、美国退出银行团,厂商担心贷款无着,另行出售,始终没有交给中国。但载洵访美和中美第一份造船合同及海军借款合同的签订,在晚清海军史和中美关系上仍有其重大意义。(60) 首先,它打破了中国近代海军一直受英、德、法等欧洲国家和日本影响和控制的局面,表明在清朝宣统年间美国塔夫脱政府的对华“金元外交”政策不仅在中国的铁路和财政金融领域获得重大突破,而且也渗透到军事领域。同时,它也表明随着远东国际格局的变化,清政府在海军建设和外交政策方面亦发生了重大转向,开始改变以往一味依赖欧洲和日本的政策,转而寻求美国的合作与支持,将美国视为主要的依赖对象。可以说,载洵访美和中美海军借款合同的签订是当时清政府意欲与美国结盟的外交政策的一个具体表现。 其次,美国的第一份造船合同和1911年的中美海军借款合同虽然从美国方面来说,主要出于商业经济利益的考虑,为美国公司获得造船和枪炮订单,是塔夫脱总统“金元外交”政策的一个产物,在当时并没有通过军事合作制衡日本的军事意图,但合同的签订必然加强中美的军事关系。譬如,根据中美第一份造船合同的规定,美国海军部应清政府和美国国务院的要求,就曾于1911年9 月向清政府派往纽约造船公司的中国海军军官提供美国军舰制造标准和规定方面的资料。(61) 而中美海军借款合同中有关允许中国海军人员进入美国海军学院和军舰学习和实习,以及为中国提供美国海军军舰和武器的设计、技术和专利的规定,更是突破了此前美国海军部不愿批准中国学生进入美国海军院校的倾向和国务院仅允许私立海军院校接收中国学生的限制。(62) 事实上,在载洵访美和中美海军借款合同签订前后,中美两国的军事关系明显加强。在载洵访美之前,军谘大臣载涛于是年春天对美国进行了访问。而在载洵访美之际,美国陆军部长狄金生(J. M. Dickinson )则受塔夫脱总统之命访问中国,于9月21日觐见摄政王载沣。在这些访问活动之后, 美国陆军部长狄金生和塔夫脱总统即建议国会允准清政府选派2 名中国学生就读美国陆军最高学府——西点军校;1911年初,美国参众两院正式通过议案,予以批准。(63) 同年9月,清朝海军提督程璧光又率42名海军官兵驾驶“海圻”号巡洋舰首次访问美国,受到美国海军和美国政府的热情接待,并得到塔夫脱总统的接见。(64) 中美之间的这些军事接触,可以说开启了近代中美军事合作的大门。 此外,中美海军借款合同虽然未及实施,但它并没有随着清朝的灭亡而失去效力,仍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为美国与其他列强争夺中国海军控制权提供了条约根据和保障。为不失去中国这个潜在的军火市场和扩大美国在华势力,1913年在袁世凯出任临时大总统后,美国政府即批准伯利恒钢铁公司派副总裁约翰斯顿来北京于12月18日与袁世凯政府续签中美海军借款合同。(65) 在中美军事借款合同续签之后,虽然由于中国国内政局的动荡,同时也由于受其他列强的制约,特别是日本的抗议和反对,美国政府一直没有同意伯利恒钢铁公司履行合同内容,为中国制造军舰或提供其他的援助,但同时美国在国际上又始终坚持1911年中美海军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将合同作为美国参与中国海军建设的条约权利和保障,作为抵制其他列强单方面扩大在华军事影响力的一个有效武器,多次声称美国保留中美海军借款合同的权利,美国不履行合同的内容,须以各国遵守相同的政策为前提,须各国一致不为中国政府或地方当局修造军舰、船坞、武器装备及提供海军技术支持。直至1929年4月19日,随着北京政府终结和南京国民政府宣告统一,美国才由驻华公使正式宣布废止1911年的中美海军借款合同。(66) 注释: ① 如丁名楠、张振鹍等《帝国主义侵华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刘培华《近代中外关系史》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杨生茂主编《美国外交政策史(1775—1989)》(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等都对前者有充分的论述,而只字没有提到后者。此外,学术界就“满洲铁路中立化”计划和湖广铁路借款以及币制实业借款问题发表过不少专题论文,但迄今没有一篇专题论文论述美国“金元外交”政策在清末军事领域的扩张。令人遗憾的是,同样的情况在美国学者的研究中也程度不同地存在。 ② 吴心伯:《金元外交与列强在中国(1909—1913)》,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8页;戚其章:《晚清海军兴衰史》,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08页;姜鸣:《龙旗飘扬的舰队——中国近代海军兴衰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91—492、502页。另外,孙毓棠的《三都澳问题与所谓“海军借款”(1900—1922)》(《抗戈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43—256页)和陶文钊的《中美关系史(1911—1950)》(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4—17页)对1911年中美海军合作计划有所论述,但他们主要侧重民国时期美国与其他列强对控制中国海军权的争夺。就国外的研究来说,则以美国学者布雷斯特德(William Reynolds Braisted)的《美国海军在太平洋(1909—1922)》(The United States Navy in the Pacifc, 1909—1922, 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 Austin & London, 1971, pp.77—93)一书对载洵访美和中美海军合作计划的论述最为详细。 ③ 按:本文没有利用清朝档案资料,盖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外务部档案不知何故,自1999年迄今未对读者开放。但根据本人的判断,有关的中文档案资料当不会对本文所述事实和观点构成伤害,故本人在明知查阅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冒昧投稿、发表此文。 ④ 《筹办海军七年分年应办事项》(宣统元年),张侠等编:《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第100—101页。 ⑤ Mr. Fletche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ebruary 19, 1910, 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Relating to Internal Affairs of China, 1910—1929 (hereafter RDS), microfilm, Roll No. 122. ⑥ Noble E. Dawson to Leung Tuen Yin, October 19, 1908; The Certification of Newport News Shipbuilding and Dry Dock Company, February 22, 1908,《梁敦彦存札》(甲136—6),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藏。 ⑦ 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ugust 11,1910, RDS, Roll No.122. ⑧ Meigs to Huntington Wilson, November 23, 1909, See William Reynolds Braisted, The United States Navy in the Pacific, 1909—1922,p.81. ⑨ Meye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December 13, 1909,SeeWilliam Reynolds Braisted, The United States Navy in the Pacific, 1909—1922,p.81. ⑩ Mr.Franci T. Bowles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May 7, 1910, RDS, Roll No.122. (11) Mr. Wilson to Mr. Calhoun, May 12, June 14, 1910, RDS, Roll No. 122. (12) Mr. 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May 25, 1910, RDS, Roll No.122. (13) Mr. Wilson to Mr.Calhoun, June 14, 1910, RDS, Roll No. 122. (14) Mr.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June 15, 1910, RDS, Roll No. 122. (15) Wilson to the New York Shipbuilding Company, The Newport News Shipbuilding and Dry Dock Company, The Bethlehem Steel Company, The William Cramp and Sons Ship and Engine Building Company, June 17, 1910, RDS, Roll No.122. (16)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Commerce and Labor, June 16, 1910, RDS, Roll No.122. (17) 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ugust 11, 1910, RDS, Roll No.122. (18) 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September 8, 1910,RDS, Roll No.122. (19) Acting Secretary of the Navy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October 18, 1910; Mr. Knox to Mr. Calhoun, October 20, 1910, RDS, Roll No.122. (20) Mr. 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June 27, 1910, RDS, Roll No.122. (21) Chang Yin-tang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ugust 11, 1910,RDS, Roll No.122。按:载洵使团实际于8月24日由上海启程前往美国, 随从人员有萨镇冰、周自齐、曹汝霖、郑汝成、徐振鹏、郑祖彝、林葆纶、赵鹤龄、冯恕、李景龢、张步青,另有5名警卫人员和5名仆役,见Amos P. Wilde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ugust 25, 1910, RDS, Roll No. 122。 (22)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the Treasure, August 19, 1910;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the Interior, August 19, 1910;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the Interior, August 24, 1910; Acting Secretary of Treasure Department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September 7, 1910, RDS, Roll No. 122. (23) Mr. Wilson to the Secretary of War, August 25, 1910, RDS, Roll No. 122. (24) Francis T. Bowles, President, Fore River Shipbuilding Company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ugust 4th, August 27th, 1910; Acting Secretary of State to Mr. Francis T. Bowles, August 9th, 1910; Third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to Mr. Francis T. Bowles, August 30th, 1910; The William Cramp and Sons Ship and Engine Building Co.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ugust 25, 1910;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William Cramp and Sons Ship andEngine Building Co.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ugust 31, 1910, RDS, Roll No. 122. (25) Mr. Wilson to the Consul General of China,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 September 10, 1910; Mr. Yung Kwai to Mr. Wilson, Sept 11,1910; Mr. Schwab to Mr. Wilson, Sept 12, 1910, RDS, Roll No.122. (26) W. F. Frear (Governor of Hawaii)to the Secretary of theInterior, September 13, 1910, RDS, Roll No. 122. (27) Gillis to Chandler Hale, September 19, 1910; Chandler Hale to Yung Kwai, September 19, 1910; Tentative Itinerary and Entertainment of His Imperial Highness Prince Tsai Hsun, From September 24th to October 2nd, RDS, Roll No. 122. (28) Department of State to the President, September 27, 1910, RDS, Roll No. 122. (29) The Emperor of China to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n, December 1, 1910,RDS, Roll No. 122. (30) William Howard Taft to His Imperial Majesty, December 10, 1910, RDS, Roll No.122. (31) Message of the President,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10 (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15), pp. 12—13. (32) 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December 22, 1910, RDS, Roll No. 122. (33) Archibald Johnst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January 30, 1911, RDS, Roll No. 122. (34) Knox to the Secretary of Navy, February 3, 1911, RDS, Roll No.122. (35) Mr. Wilson to Mr. Calhoun, March 24, 1911, RDS, Roll No. 122. (36) Mr. Calhoun to Secretary of State, March 27, 1911, RDS, Roll No.122. (37) Johnston to Secretary of State, April 7, 1911, RDS, Roll No.122. (38) Mr. Knox to Mr. Calhoun, April 8, April 19, 1911, RDS, Roll No.122. (39) Mr. Calhoun to Secretary of State, April 28, 1911, RDS, Roll No.122. (40) Mr. Knox to Mr. Calhoun, April 28, 1911, RDS, Roll No. 122. (41) Johnston to Knox, May 5, 1911, RDS, Roll No. 122. (42) Knox to New York Shipbuilding Company, May 5, 1911, RDS, Roll No. 122. (43) Knox to Calhoun, May 8,1911,RDS, Roll No.122. (44) 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May 14, 1911, RDS, Roll No.122. (45) New York Shipbuilding Company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May 13, 1911, RDS, Roll No.122. (46) Knox to Johnston, May 16, 1911; Knox to New York Shipbuilding Company, May 16, 1911; Knox to Calhoun, May 16, 1911, RDS, Roll No.122. (47) 有关第二次日俄协约对中国的威胁及清政府当时的反应请参见丁名楠、张振鹍等《帝国主义侵华史》第2卷,第281—285页,兹不赘述。 (48) Tsai Feng to Taft, August 14, 1910, RDS, Roll No. 7. 按:梁敦彦出访欧美几乎与载洵访美同时进行,但为隐瞒此次出访的真实目的,以避免引起有关国家的警觉,梁敦彦先于9月7日以看病为由前往欧洲,密访德国,然后再访问美国。作为特使,载沣指示梁敦彦努力促成中美德三国同盟;在梁敦彦表示没有这个可能性之后,载沣坚持要求他朝这个方向尽力而为。后来,梁敦彦在与美国总统和国务卿的会谈中虽然没有提出结盟的建议,但会谈的内容仍然反映了清政府试图促成中美德三国同盟的用意。 (49) Memorandum of Interview between Liang Tun-yen and Knox, December 6, 1910; E. T. William to Knox, December 6, 1910; Memorandum of Interview between Liang Tun-yen and Taft and Knox, December 17, 1910; Memorandum of Interview between Liang Tun-yen and E. T. William, January 14, 1911; Memorandum of Interview between Liang Tun-yen and Knox, February 3, 1911; Memorandum by E. T. William, RDS, Roll No. 148. (50) A Memorial Relating the Contract between the Late Ch'ing Government and the Bethlehem Steel Company, RDS, Roll No.122. (51) Memorandum of Interview between Liang Tun-yen and Knox, April 6, 1911, RDS, Roll No.148. (52) Mr. P. C. Knox to the Secretary of the Navy, April 12, 1911, RDS, Roll No. 122. (53) The Secretary of the Navy to Mr. P. C. Knox, May 5, 1911, RDS, Roll No. 122. (54) 《收外部大臣梁敦彦致海军部电》(无日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藏。 (55) 《遵拟致外务部大臣梁敦彦电》(四月十九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藏。 (56) 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June 23, 1911, RDS, Roll No.122. (57) Copy of a Contract between the Late Ch'ing Government and the Bethlehem Steel Company, RDS, Roll No.122。另参见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760—761页。 (58) C. M. Schwab to Knox, December 4, 1911, RDS, Roll No. 122. (59) William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October 22, 1911; C. M. Schwab to Knox, December 4, 1911, RDS, Roll No. 122. (60) 按:对塔夫脱总统在海军方面与中国的接触,有些学者就因为它们没有付诸实施而完全否定其意义,认为塔夫脱的远东政策“没有取得任何效果”,“没有促进,反而妨碍了美国的利益”([美]斯蒂芬·豪沃思著,王启明译:《驶向阳光灿烂的大海——美国海军史》,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版,第346—347页)。笔者以为,这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61) Imperial Chinese Legati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ugust 30, 1911; Acting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Secretary of the Navy, September 2, 1911; Acting Secretary of the Navy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September 14, 1911, RDS, Roll No.122. (62) 有关美国政府的态度见William Reynolds Braisted, The United States Navy in the Pacific, 1909—1922,p.78。 (63) “Admission of Two Chinese Subjects for Instruction at West Point Military Academy”, “61st Congress, 3d Session, 1910—1911”,House Reports. Vol. 1, pp.1—2.按当时核准进入美国西点军校学习的外国学生共7人,除2人来自中国外,其余5人均来自与美国关系密切的拉丁美洲国家。其中,一名来自哥斯达黎加,一名来自委内瑞拉,一名来自厄瓜多尔,两名来自古巴。这样,中国就成为最早获准进入西点军校的亚洲国家。 (64) 有关“海圻”号访美的经过见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11 (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18),pp.83—85。 (65) Archibald Johnston, Concise Memorandum Re Contract of 1911 between the Imperial Chinese Government and the Bethlehem Steel Corporation, April 26, 1922, RDS, Roll No.122. 另参见[美]保罗·芮恩施著、李抱宏等译《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1913—1919年美国驻华公使回忆录》,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62—63、82—83页。 (66) Memorandum Relating the Contract betwee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the Bethlehem Steel Corporation for Certain Naval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ments, September 11, 1929, RDS, Roll No.122.另,有关民国时期美国利用1911年中美海军借款合同与其他列强争夺中国海军控制权的情况,可参见孙毓棠《三都澳问题与所谓“海军借款”(1900—1922)》,《抗戈集》,第247—256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