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南洋归侨权益 1890年10月,驻英法意比大臣薛福成上疏请设立新加坡总领事,并以黄遵宪“历练有识,持己谨严,接物和平,允堪胜任”,推荐其任总领事,兼辖槟榔屿、马六甲和附近各岛。翌年10月底,黄遵宪抵达新加坡。当时新加坡人口约51万,华侨近半,占所有落地产业和沿海贸易十之七八。黄遵宪经一个多月详察南洋各岛情况后,向薛福成报告称:南洋华侨与内地贸易存在相关的主要问题有船舶、财产、逃亡、拐诱、诬告数端,特别是存在如何对待南洋华侨的态度问题。 有的把华侨“视为鱼肉,每每勒索讹诈,及不遂,则有富商而指贩卖猪仔者,以良民而诬为曾犯奸盗者”。后黄遵宪又向薛福成报告,称赞华侨“拳拳本国之心”,虽居南洋已百年,“正朔服色仍守华风,婚姻宾祭,亦沿旧俗”。华侨对“各省筹赈筹防,多捐巨款”,“邀封衔翎顶以志荣幸”。然而,他们却“不欲回国”。黄遵宪指出其原因是国内存在对华侨敲诈、打击、诬陷等现象。他建议必须“扫除积弊”,“必当大张晓谕,申明旧例既停,新章早定,俾民间耳目一新”,改变对待归侨的不良风气,消除华侨畏惧心理。1893年6月29日,薛福成根据黄遵宪的报告和建议,上奏《请申明新章豁除海禁折》,指出国内有些“奸胥劣绅”对华侨“待之过苛”,这是“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的行为,提请“申明新章,豁除旧禁,以护商民而广招徕”。9月,总理衙门奏称,“薛福成所奏种种积弊,自系实在情形”,请敕令刑部“将私出外境之例,酌拟删改,并由沿海各直省督抚出示,晓谕州县乡村,申明新章既定,旧禁已除”,“良善商民,无论在洋久暂,婚娶生息,一概准由出使大臣,或领事官给与护照,任其回国”。归侨“治生置业与内地人民一律看待,并听其随时经商出洋,毋得仍前借端讹索,违者按律惩治”。光绪帝批准“依议”。这道朱批奏折是清政府保护华侨合法权益的政策法令,其基本依据和内容采纳了黄遵宪的调查报告和建议。南洋华侨十分感激和一直怀念黄遵宪。 妥善办结五省教案 1894年8月,中日甲午战争爆发。11月,新任两江总督张之洞奏称,新加坡总领事黄遵宪“才识闳达,熟悉日本情形”,请令调回国,“迅赴江南,交洞差委,必于时局大有裨益”。光绪帝“着准其用”。黄遵宪奉调回国后,张之洞委之为江宁洋务总办。 鸦片战争后,来中国的传教士日益增多。有的传教士非法租占田地,建造教堂,有的包揽词讼,包庇不法华民教徒,有的干残害中国人的坏事,引起民众的义愤,反对外国传教士的事件此起彼落,这就是中国近代史上的“教案”。19世纪90年代初,长江中下游是发生教案较多的地区,至甲午战起,尚未全部了结。战争结束后,中法双方同意共同处理未结的教案。1895年春夏间,张之洞指派黄遵宪为代表办理江苏、江西、浙江、湖北、湖南五省未结的教案,与法国代表上海总领事进行谈判。 黄遵宪办理教案过程中,对传教士之“横行图赖”、“伪造契据”,“教民之恃势”作恶,均以现有约章为依据,分别处理。对其合理要求,“应予则予”,对其讹诈“应斥则斥”。至1896年8月,江南五省教案,均次第妥善清结,做到了“无赔偿、无谢罪、无牵涉正绅、无波及平民”。张之洞称赞黄遵宪与法国领事“精思力辩”,“挽回甚多”。 与日本交涉苏州开埠事宜 中国甲午战败,签订割地赔款的《马关条约》。黄遵宪闻讯,感到“新约既定,天旋地转”。认为这对中国“后患无穷”。其后,日本援引《马关条约》的一段条文,要求在苏州设立租界地。1896年4月6日,光绪帝谕军机大臣:“电寄刘坤一,道员黄遵宪着暂留江苏,办理教案、商务各事宜。”两江总督刘坤一授予黄遵宪全权代表,与日本驻上海总领事珍田舍己交涉苏州通商事宜。 黄遵宪在与号称日本“第一流外交家”谈判期间,“一月三往返”于江宁、苏州、上海间,“唇枪舌剑”。针对日方援引《马关条约》第六款中的一段“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的文字,要求在苏州设立租界地,黄遵宪指出,日方援引的那段文字,是承接上文“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的,中、日、英文《马关条约》文本,都没有允许在苏州等地新添通商口岸租让一地给日本、听任日本自行管理的约定。 黄遵宪在驳回日方在苏州租界要求的同时,主动草拟了苏州通商议案六条,主要内容为:日本商人用地,允许其公赁,道路各物应交纳地租,居住地中的华人归当地政府管理,道路公地由政府建筑等。其基本点是“施政之权在华官,管业之权在华民”。总署认为黄遵宪“承办此事,深合机宜”。日政府调换交涉代表,对中国施压,迫使清政府接受日方开辟苏州租界的“横肆要求”。黄遵宪商办苏州开埠,本为“收回本国辖地之权,不蹈各处租界流弊”之半年努力,尽被推翻,他本人反而受蜚言中伤。他深感叹“时事日艰,年纪渐老”,凭自己“绵力薄材终恐无补于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