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检察简史展览馆 近日,西南检察系统首个检察简史展览馆在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开馆,对中国以及世界检察制度进行系统展示,也介绍了中国古代独特的法律监督体系。 在我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监督等职权。那么,在没有检察制度的古代,官员如何审案?老百姓又是如何打官司的呢? 击鼓不为鸣冤 是县太爷下班铃 “我们经常在影视剧中看到击鼓鸣冤的情节,便以为在古代,打官司就一定要击鼓鸣冤,事实并不是这样。”昨日,晏晶告诉重庆晚报记者,衙门前所设的鼓原本是用来宣告县太爷下班的,相当于下班铃,到了明清时期才作为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写诉状的百姓鸣冤使用。 晏晶介绍,清代老百姓报案,一般程序是直接向官府递诉状,“击鼓鸣冤也被称为登闻鼓,指老百姓有重大冤情通过正常程序得不到昭雪时,找上层官府或权贵伸冤。” 晏晶说,清朝有规定,只许击鼓鸣冤不许拦车诉冤。咸丰时期,皇帝从西陵回京,有当地妇女希望减免粮租就拦驾呈诉。因为兵丁拦阻引发冲突,妇女们拿石头掷打兵丁。后来,此事为首的张伊氏,以“妇女犯殴差哄堂罪”,被发配边疆驻防地为奴。 媳妇状告公婆 不是想告就能告 报案不是你想报就能报。西南政法大学法史专业副教授周欣宇介绍,古时候报案称“告发”、“告状”。清朝时期,对女性诉权有一定限制。 “告长辈,比如媳妇告公婆,需要有宗族人士陪同、参与。”周教授说,这是封建时期对卑幼诉权的限制,以维护尊卑秩序。 用刑套取口供 古代都合法 古时候开堂或者升堂,就相当于现在的开庭,县令即法官。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志刚介绍,不独清代一朝,在中国古代用刑都是合法的。 “在现代社会,案件调查过程中是不能用刑的,但古代允许合理用刑。”王志刚说,古时候口供是最重要的证据,为让罪犯招供,很多时候会用刑,清朝时期最常用的是“笞刑”,是一种用竹子、木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