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关贸总协定是战后世界最为重要的经济组织,中国在其创建过程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战后急需重建与复兴的现实出发,中国促使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创建战后国际经济组织的过程中考虑不发达国家的利益,并将不发达国家的工业化作为战后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中国集大国与不发达国家的身份于一体,力争合理利益,能够做出让步,为战后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功创建做出了特殊贡献。 关 键 词:国际经济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贸易组织 关贸总协定 作者简介:张士伟,武汉大学历史学院讲师;指导教师韩永利,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民国时期,中国经济有了长足进步,迫切要求政府给予更多关注。但由于严重的内忧外患,国民政府的精力大多耗费于政治、军事事务当中,颇难顾及经济事务,这在二战期间表现得尤为明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经济事务并不重要。二战后期,国民政府内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开始讨论战后生产计划,积极推动政府参加战后国际经济组织的缔造,意欲为中国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以顺利完成战后经济重建,实现工业化。①早在1942年5月,中国就拟定《战后国际经济合作办法》,认为战后国际经济关系的目的是使各国自由贸易,加强经济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而要达到此目标,金融上要做到稳定各国货币价值和汇率,赋予国际银行管理国际金融事务的权力;贸易上须奉行不歧视以及无条件互惠贸易原则,尤其强调经济先进国家应扶助落后国家。②这实际上与后来出现的美国战后金融方案及自由贸易理念不谋而合。中国积极参加战后国际经济组织的构建也正是从这一点出发的。 一 1939年9月,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美国立即开始了对战后世界经济体系的设计。在国务院和财政部的领导下,美国首先对战后金融稳定方案进行了筹划,方案由财政部长特别助理哈里·怀特(Harry D. White)负责,因此也称“怀特计划”。该计划意在通过以黄金储备为基础的平准基金管理各国货币,建立稳定的货币汇兑体系,从而为在世界范围内开展自由贸易奠定基础。③英国也单独提出了类似的战后金融方案——国际清算同盟。1943年4月,美、英两国方案同时对外公布,消息迅速传到中国。此时的中国,已经名列战时四大国之一,并于1943年初废除大部分不平等条约,取得了百年来所未能达到的国际地位,正积极谋求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美、英方案公布当天,中国国防最高委员会召开第106次常务会议,外交部次长吴国桢汇报了两国计划,指出英国计划不如美国计划重视黄金。④国民参政会秘书长、法学家王世杰⑤在充分研究后得出相似结论,认为两国计划根本的不同在于英国国际清算同盟计划不要求各国提供资金,也不赋予黄金以实际地位。⑥考虑到中国黄金极其缺乏,王世杰更青睐英国方案。随后,王世杰将“联合国家平衡基金”上报蒋介石,称宜“早定对策”⑦,这得到蒋介石和宋子文的重视。由此,中国正式参与到战后国际经济组织的创建活动中。 与此同时,中国驻美外交机构也对两国方案进行了分析,并得出三点结论:一、方案主要区别为政治目的的不同:英国为加强不列颠帝国的政治地位,美国则为了建立美利坚帝国;二、两国方案都使参加战后国际经济组织成为获取财政金融援助的条件,且对他国金融、贸易主权有所损害;三、两国都展开对苏联的争夺,且都准备向苏联做出更多让步,使苏联扮演相对其经济实力更为重要的角色。身在美国的外交部长宋子文特别建议国民政府需利用外交和政治手段为中国在战后国际组织中赢取更多权利⑧,从而赢得对国家发展有利的国际环境。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中国参与国际金融合作问题的研究。为此,1943年4月28日至29日,中国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孔祥熙召开银行与金融专家特别会议,讨论美、英稳定各国货币计划。在中国驻外机构分析意见的基础上,几乎所有的与会者都认为中国即便牺牲部分自主改变币值的主权,也应参与国际货币合作一类的国际机制,而王世杰则建议中国务必提出符合国家利益的修正方案。⑨除此之外,会议关注的焦点是中国配额额度和战后转型期间经济复兴与调整对物资、资金的需求问题。粮食部长徐堪将英国视为中国贸易发展过程中的竞争者,认为跟从美国将会获益。⑩徐堪得到了孔祥熙的支持,孔祥熙认为中国必须支持国际合作,并且必须与美国保持密切合作。不难看出,中国参与战后金融事务是与战后重建规划联系在一起的。5月1日,蒋介石的智囊——军事委员会参事室就英、美两国方案作了细致研究,提出中国参加战后国际金融合作计划的同时,对涉及中国利害的基本问题,如对工业落后、资本缺乏的国家应予照顾,汇率宜低不宜高等问题,应提出明确主张。(11)这种着眼于中国战后经济复兴以及实现工业化的思路,成为指导中国参与国际金融机制的基本思想。 1943年4月7日,美国计划于华盛顿召开专家会议,以财政部长摩根索(Henry Morgenthau, Jr.)的名义邀请37个国家共同商讨战后金融合作计划,包括中国在内的28个国家接受了邀请。(12)6月中旬,在经过多次会议讨论之后,中国组成了参加华盛顿会议的代表团,成员包括中央银行总经理席德懋、旅美矿业专家李国钦和银行家宋子良等人,财政部次长郭秉文任代表团团长,此前他曾出席在美国召开的国际粮食及农业会议并任中国代表团首席代表,经济外交经验十分丰富。此时外交部长宋子文正出使美国,蒋介石亦命其就近指挥中国代表团。(13)很快,中国出台了符合国情的战后金融方案,要点如下: (一)将转型期间重建国内货币稳定的计划列入方案正式部分; (二)解除交战期间中国在非正常收支基础上被冻结的海外资产; (三)在总的进出口价值、收支平衡和战后可能的发展基础上决定各国配额。配额在转型期内为预设,其后可予以变更; (四)成员国配额由黄金、货币和证券组成,其中,货币占1/2,证券占1/4。在黄金基础上发行新的国际货币,但这种货币不能再用于兑换黄金。各国货币汇率的更改只能通过新成立的国际组织,应尽快放弃汇率控制,持续监控资本流动。 (五)预备委员会由来自美国、英国、俄国和中国的各1名代表,以及其他联合国家的3名代表组成。否决重要事务需要2/3的多数票。(14) 中国方案有着不同于美、英的鲜明特色,集中表现在:一、强调战后初期转型期内政府对对外经济活动的控制权;二、重视成员国配额结构的组成,并针对自身黄金不足的特点提出具体建议。从方案内容可以看出,中国参加战后国际金融计划,出发点有二:一是有利于战后重建的进行,为遭受战争严重破坏的经济创造宽松的恢复环境;二是保证中国的大国地位能够在经济上得以维持并得到确认。在此基础上,首先,中国在转型期间需要外部援助,主要通过两个途径:外国对华信贷和外汇买卖;其次,中国希望建立自由汇率体系,但不在汇率问题上做出承诺,只能在国内金融和经济稳定之后、时机成熟之时移除汇兑限制;再次,中国认为重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际社会对救济与经济复兴的设计与计划,一个为经济重建与复兴提供资本的国际组织将是极为重要的,从而提出了中国参加战后世界经济组织的期盼与要求。(15) 中国对战后重建的关注没有在华盛顿会议上得到足够支持,中国代表团决定因时制宜,一方面,支持美国的主要动议;另一方面,坚持对战后重建的要求。1943年8月12日,郭秉文发回电报,开始认同美国关于会议仅限于讨论国际币制稳定计划才较易成功的说法,其他各项复兴问题则另行设法洽商。宋子良亦认为欧战不日即可结束,而对日作战仍处相持阶段,为避免被孤立,中国应该在美国需要的时候给予支持,以获取美国所允诺之利益。(16)尽管如此,中国仍然坚持战后重建需要健康的国际环境。首先,中国继续坚持战争受创国对设立战后转型期的要求(2年或更长),提议应尽量限制国际金融组织对此类国家的援助额度,以使它们更有效地利用外部援助加快恢复收支平衡、走向复兴(17);其次,对那些全部或部分国土遭占领的国家,应该准许他们支付黄金份额30%的2/3而不是3/4。(18)总体来看,中国对美国以支持为主。 1944年4月,中、美、英、苏等国发表共同声明,准备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对美国的支持得到了部分回报:美国财政部长摩根索允诺中国配额为6亿美元,位居第四,中国的经济大国地位得到确认。但中国对转型期、汇率暂时浮动的要求被忽视。(19)尽管如此,中国高调接受了联合国家货币与金融会议(United Nations Monetary and Financial Conference)的邀请,意图在布雷顿森林会议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6月15日,国民政府任命行政院副院长、财政部长兼中央银行总裁孔祥熙为全权代表,率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蒋介石本人对孔祥熙的美国之行非常重视,特任命他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私人全权代表”,享有与美国总统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会谈及代表蒋介石商决一切事务的资格。(20)代表团其他重要成员包括财政部次长顾翊群、外交部次长胡世泽、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署长蒋廷黻、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副署长郭秉文、中国银行副总经理贝祖诒、中国国货银行总经理宋子良、旅美矿业专家李国钦、前交通部长张嘉墩、驻美大使魏道明、前驻美大使胡适和美籍财政顾问扬格(Arthur N. Young)等,中央银行外汇管理委员会主任冀朝鼎任代表团秘书长,中美商业联合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铭、立法委员卫挺生为顾问,合计33人,均具有丰富的外交、金融经验,规模仅次于东道主美国,多于苏联、英国。(21) 甫一至美,代表团成员立即展开活动,表明中国立场。孔祥熙先后拜会美国国务卿赫尔(Cordell Hull)、总统罗斯福、中美工商协会(22)会长柏德生(Richard Patterson,Jr.)等人,商谈中国战局及经济形势问题,并发表声明,“吾人衷心赞成罗斯福总统及赫尔国务卿所提倡多面贸易之原则……吾人欢迎外资,因其可加速重建因长期毁灭性战争而破坏之国家,吾人特别欢迎美国之经济合作,因其可促使我国经济之现代化。”(23)29日,郭秉文在华盛顿发表专文,称中国一向热心于国际合作,尤其是经济与金融方面(24),表明了中国对开展国际合作发展经济的决心。 中国代表团积极参加了布雷顿森林会议。会议分三个委员会,分别讨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以及其他问题。美国重视基金问题,怀特自任第一委员会主席,下分四小组,各小组讨论的主题分别为:一、基金的目标、政策和配额;二、基金运作;三、基金的组织与管理;四、基金的形式和地位。(25)毫无疑问第一小组最为重要,它涉及各国在基金内的配额数量,直接关系到各国在基金内的权利大小,中国代表蒋廷黻被选举为第一小组主席,宋子良也参加了第一小组的工作。(26)第二委员会讨论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以英国财政部顾问凯恩斯爵士(John M. Keynes)为主席,第三委员会讨论国际金融合作问题,以墨西哥财政部长苏亚雷斯(Eduardo Suarez)为主席,中国代表团分别由顾翊群、李国钦率队参加。孔祥熙作为全权代表负责统筹规划,并担任大会规章委员会(Committee on Rules and Regulations)主席,与美、英、苏等国代表共同参与大会指导委员会(Steering Committee)的工作。(27)此种安排,一方面体现了中国的参与对于会议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为中国争取合理利益提供了条件。 会议伊始,中国所确定的基金配额目标是6亿美元,仅次于美、英、苏三国,位居第四,这是美国曾允诺过的数字,当时的《中央日报》曾作如此报道:“总额80亿美元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由美、英、苏、中、加5国提供75%。”(28)但按照会议新确定的以贸易为标准的计算方式(29),则中国最多只能获得4.5亿美元,同时还面临着法国和印度的竞争。7月8日,孔祥熙向美方力争,认为“配额如有减少,则于中国及美国自身均留不良印象”。美国遂有限度地同意中国加至5亿美元。孔祥熙清醒地认识到争取6亿美元并非易事,但仍决定继续争取,“中国久战八年,损失严重,此项摊额有关将来复兴建设”,遂请美方再作考虑。7月19日,小组委员会决定中国配额增至5.5亿美元,由于此时英、苏配额均有增加,关系到立场问题,中国仍坚持6亿美元。(30)中国此举甚至让美方也觉意外,怀特直言美国低估了与中国谈判的难度。(31) 6亿美元并非孔祥熙的底线,他更注重与美国的关系。在美国眼中,会议取得一致协议才能奠定国际合作的基础,中国要想取得美国信任,就必须促成会议的成功。考虑到苏联对配额的要求使美国感到为难,经过简短商讨,中国提出折衷方案。7月17日,孔祥熙表示“愿意协助美方促其成功,一切言论均主持正义,非义之利不取”,因此提出中国“可在6亿美元数内通融办理,让与苏联配额5000万元,但须正式声明,如此办法勉可两全”。孔祥熙认为此举既支持了美国,也解除了中苏邦交不睦的传闻,得到蒋介石的应允。但是美国并未能说服苏联认同此事,苏联表示中国“盛意可感,惟事已决定,不便变更,且取中补苏,英亦难以为情云云”。(62)尽管如此,大会主席摩根索特于18日亲自向中国道谢(63),孔祥熙的做法使中国在道义上占据上风。 由于各国都想扩大本国在基金内的配额,因此对于会议方案所规定的配额数多有保留,这让美国极为头痛,为避免会议最后失败的危险,遂争取中国支持。1944年7月21日,美国代表团副主席文森(Frederick M. Vinson)首先发言,颂扬中国抗战牺牲及中美传统友谊,称美国十分了解中国的需要,决当尽力设法达成圆满目标。这句话正中孔祥熙下怀,他原本就意识到6亿美元并无可能,此时遂抓住机会,继续扩大中国的外交影响。他当即发表演说,表示“吾人可为共同利益衷心合作无间”,声明放弃对配额的保留(34),得到会场热烈拥护,气氛大变。法国、新西兰、希腊等国纷纷声明取消保留,基金配额问题圆满解决,总额88亿美元。中国最终配额为5.5亿美元,投票权5750票,占总投票权5.8%,居世界第四。法国与印度则次之。(35)会议当天,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的商讨也到了最后阶段,同对基金配额的争取相反,各国对银行股份的认缴并不积极。美国在最后时刻要求中国负担5000万美元,6年合计6亿美元,同基金一样列第四位,位列12董事之一。加拿大、巴西等国纷起响应,会议顺利结束。中国为会议的成功做出了贡献,也为自己赢得了国际声誉。会议闭幕之时,孔祥熙直言,“各国对我国感情最佳”(36),中国的牺牲,在孔祥熙看来是能带来巨大回报的投资。(37) 战后初期,中国积极参与了国际金融组织的创建工作。1945年12月27日,中国同另外29个国家在《布雷顿森林协定》上签字,布雷顿森林会议确定的两大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于华盛顿宣告成立,中国成为创始会员国。两大机构于1946年6月25日开始办公,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作为大国之一,中国拥有指派理事和执行干事的权力。早在5月6日,财政部长俞鸿钧即被指派为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首任理事,席德懋任代理理事。中国农民银行总经理顾翊群任执行干事,战时生产局财务处主任张悦联任候补执行干事;与之对应,俞鸿钧兼任世界银行理事,宋子良任代理理事,《上海银行报》总编沈元鼎任执行干事,并任会员资格常设委员会主席。1946年11月,张悦联兼任临时候补执行干事。其中,席德懋、顾翊群、张悦联、宋子良和沈元鼎5人常驻美国,代表中国执行在基金和银行内的任务。除此之外,中国农民银行经济研究处处长梁庆椿先后担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远东部主任、顾问,曾长期担任驻美公使的施肇基于1948年4月任世界银行顾问委员。(38)经费方面,中国按时向基金和银行分别交纳5.5万美元(基金配额的万分之一)和6万美元(银行股份的万分之一)作为行政经费。(39) 在战后国际金融组织的创建中,由于迫切需要美国的援助,中国一再向美国承诺赞同国际合作政策,在国际金融问题上向美国靠拢以换取其支持,从而有利于重建的进行。但事与愿违,最终,除了一封感谢信以外,美国几乎忽视了中国所有的建议和请求(40),孔祥熙的所谓“投资”没有得到回报,结果发人深省。公平而论,作为大国之一,中国克服重重困难,在构建阶段大力支持美国,在实践阶段积极参加两大机构的活动,成为践行国际合作的典范,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成功运行做出了特殊的贡献。 二 战后初期,美国雄心勃勃,意欲在贸易领域建立完全由自己主导的国际组织,在世界范围内推动自由贸易。在充分的准备之下,1946年10月15日,联合国贸易与就业筹备委员会第一届会议(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Preparatory Committe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Employment)于伦敦开幕,因此又称伦敦会议,共有18国参加。中国对会议非常重视,任命驻比利时大使、关税专家金问泗为首席代表,成员以经济部与财政部官员为主,包括经济部对外贸易司司长张天泽、经济计划委员会委员夏鹏、财政部参事童季龄、财政部国定税则委员会委员马绍良、中国驻英国大使馆一等秘书陶寅等,经济部商业司官员杨树人任总顾问,共12人,可谓兵精将强。(41) 按照规划,伦敦会议为筹备会议,主要议程有两项: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以下简称宪章)草案以及减税谈判,此外,语言、进口限制和战后转型期的设置都引起了不同程度的争论,拟定议程没有关于战后重建的讨论。(42)按照美国的设想,国际贸易需要实现五大准则:实质性清除贸易壁垒;多边谈判;以不歧视为基础;稳定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协调一致;平等待遇。(43)对于不发达国家对发展经济的渴望,美国主张通过贸易、贷款等方式实现,否定了国家管理贸易的方式。(44)但不发达国家及战争受创国急于重建经济,而不是与美国展开自由贸易。中国作为新兴大国,同时又承受了严重的战争破坏,急需为经济重建与发展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这类国家的代表。(45) 在拟定的议程之外,语言问题成为会议伊始辩论的焦点。会议视联合国五种官方语言具有同等地位,但却只以英语、法语为工作语言。由于涉及国家尊严问题,中国要求将中文列为工作语言。在努力之下,中文的地位有所上升。会议最终同意未来的宪章将增加中文和西班牙语版本,法律地位等同于英语和法语版本。(46)但会议的所有材料仍只有英文和法文版本,中国的努力只取得了极为有限的成绩,此后,中文地位问题一直为中国所关注。 除此之外,中国关注的重点是战后国际贸易组织能否促进中国的工业化,战后有关经济恢复的转型期如何设置,以及为弱势产业争取适当的贸易保护等问题,这些问题引起了大会的重视。 首先,中国提出经济恢复问题。面对美国提出的自由贸易主张——减税、降低贸易壁垒,在不歧视基础上展开贸易往来,中国主张需重视经济处于起步状态以及经济遭受战争严重破坏国家的利益,贸易繁荣与充分就业的实现将取决于此类国家的经济发展与重建,这是美国所没有认真考虑的。中国的提议得到了广泛的支持。作为同样遭受战争严重破坏的国家,法国热切响应中国,认为即便实施最惠国待遇也不能放弃进口管制。如果美国严格坚持其准则,那么法国有可能转向计划经济体制。荷兰本土惨遭浩劫,荷属两印度群岛社会生活水平极低,因而反对过分强调“自由”,它希望在国际合作的基础上,将重点放在全面就业与规范国际经济活动上。(47)印度要求在民族自决与平等权基础上与各国展开合作,考虑到不发达地区人口约占世界的3/4,任何不能满足这些地区实质性要求的合作都是行不通的,它倡议能将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联系在一起的国际机制。黎巴嫩认为不发达国家的关税保护或特惠不仅对贸易没有损害,还能促进就业与经济发展。(48)没有直接参与战争的古巴认为对于工业化处于起步阶段或单一商品国家而言,引入保护性贸易机制对充分就业非常必要。巴西同样支持能够促进工业化的所有举措。(49)这表明中国的主张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为此,会议专门成立工业发展联合委员会,讨论具体问题。 工业发展委员会寄托了不发达国家和遭受战争严重破坏国家的希望,它由第一、第二委员会联合组成,印度人马立克(H. S. Malik)任主席,中国首席代表金问泗、澳大利亚代表库姆斯(H.C. Coomes)作为第一、第二委员会主席任工业发展委员会副主席。工业发展委员会由18国代表组成,开会4次,于11月18日完成使命,成功地使宪章增加了关于工业发展的内容,在经济资源、资本来源、贸易管制、技术与培训等方面对此类国家做出照顾。(50)中国的工业化主张得到大会的支持,这个成功一度使中国喜出望外,认为宪章的确考虑到了不发达国家的利益。 其次,中国将战后经济转型期与工业化联系起来,提出“工业发展转型期”的概念。中国代表童季龄提出,美国的战后转型期标准是与外汇状态相联系,不能实际反映该国工业化的水平。假如某一外汇储备充足而工业落后的国家,在没有进口限制的情况下,国内市场必将充斥着各种外国商品,工业化将极难实现。考虑到中国尚处于工业化低级阶段,国民经济以农业为主,因此,中国认为美国所确定的3年转型期时间过短,不足以完成工业化。中国设想的工业化完成的标志是该国50%的工资收入人口分布于工业生产与分配行业,同时50%的国民收入来自于工商金融业。在达到该标准之前,不发达国家均有权维持适当的贸易管制。中国认为发达国家可以通过政府控制或商品协定来发展经济,不发达国家则需要政府直接参与市场,发展特定产业,规范特定商品的出口以促进工业化。(51)为争取美国的支持,中国同意将贸易管制建立于不歧视基础之上,并以工业化为唯一目的,从而尽量减少给别国造成的消极影响。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关税亦会逐步降低。(52)这虽与美国主张的减税主张相冲突,但中国建立于不歧视基础上的主张无疑软化了矛盾,符合不发达国家发展经济的愿望。 对于工业发展转型期间的税率问题,中国反对总体削减关税的做法。长期以来,中国实行单一税制,是世界上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经济不发达,再加上长期战争的蹂躏,工业化任重而道远。为此,一方面,中国准备对特定资本商品和紧缺原料实行优惠进口关税,以促进工业化的实现;另一方面,中国需对农产品和对国家至关重要的新生工业实行保护性关税。中国同其他不发达国家一样,需要合理的保护性关税或随着工业化的进行逐步削减关税。“工业发展转型期”应维持至工业化完成。(53) 再次,在对弱势工业的保护方面,中国认为进口产品的数量限制仍是关键问题。通常情况下,保护国内工业主要有两种办法:对外国同类商品征收高关税或设置贸易壁垒,以限制其进口。由于关税的高低难以把握得当——过高则使物价保持在较高水平,不利于本国经济发展;过低则使外国竞争性商品涌入,尤其非必需品和奢侈品将挤压国内市场。因此,对中国来说,在转型期内实施简单的配额或关税配额体系将成为必要措施。中国一直饱受逆差困扰,限制非必需品和奢侈品的进口以节省外汇十分必要,而这只对进口结构而非进口总量产生影响,因此与美国的自由贸易主张并无冲突。此外,在限制农产品进口方面,对于发达国家不能降低已有进口数量与当年产值比率的说辞,中国视之为阻碍工业化的巨大障碍。同时,中国再一次强调了“工业发展转型期”及完成标志等概念,并期待委员会能够认真考虑中国的意见,并将其纳入宪章,从而为众多不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增进世界贸易铺平道路。(54)中国特别反对设立期限的做法,针对美国设定的最迟于1949年12月31日取消数量限制的条款,中国认为既然目的是重建收支平衡,那么具体的时间限定并不可取。(55) 针对中国的提议,大会取消了对转型期期限的限制,允许各国对他们认为重要的商品施加进口限制,直至达到满意状态。在中国看来,这将持续到工业化完成。在数量限制问题上,会议基本同意各国可以对受冲击较大的商品实施数量限制,但前提是提前或同步与国际贸易组织协商。中国赞同协商,但反对提前或同步协商,因为一旦如此就拖延了时间,受损国可能需要忍受数年的等待时间。因此,中国主张先实施数量限制,再向国际贸易组织通报、协商。(56)由于数量限制是一个较为根本的问题,伦敦会议对此只是进行了初步的讨论。在宪章草案第24条“互惠互利”减税精神指引下,关贸总协定的谈判采取选择性减税形式——这是中国一贯主张的。作为筹委会的一员,中国将参加于1947年开始的减税谈判,按英文字母顺序,其减税表格列为第六份。(57) 从战后贸易组织的创建角度来说,伦敦会议最重要的成果是确定了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形式来实现国际贸易组织减税的特定条款。在设计上,关贸总协定为临时性质,代行国际贸易组织的部分职能直到其正式成立为止。因此,在宪章正式出炉以前,有关两者的讨论结合在一起进行。作为不发达国家的一员,中国在伦敦会议上争取到了合理的利益,推动了宪章草案内容的民主化,为战后世界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做出了贡献。 三 1947年4月10日,联合国贸易与就业筹备委员会第二届会议(Second Session of the Preparatory Committee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Employment)于日内瓦开幕,共有23国参加,美国对会议寄予厚望。由于政治形势越来越严峻,美国代表团决定抓住机会使会议形成实质性协定,将自由贸易变为现实。(58)但美国的设想没有成功,在伦敦会议的基础上,各国在一系列问题上提出并保留了看法。中国对国内产业保护及国际贸易组织执委会的组成方式表达了意见,意欲创造实现工业化所需的健康国际环境。在发达国家主导的战后贸易组织的构建过程中,中国再次发出不同的声音。 日内瓦会议继续讨论宪章草案,并展开历史上第一次多边减税谈判。会议之初,中国首席代表金问泗指出,中国将宪章谈判视为与减税谈判同等重要的事情,但是,这必须基于整体经济环境的稳定,即至少满足三个条件才能实施:一、卖方市场收缩,严重的物资短缺必须得到改善,否则,外汇缺乏将代替关税之墙林立的情况;二、关税的减让与利益的获得必须相互平衡,这需要考虑到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现有的低关税状态、从战争破坏中的恢复程度以及经济混乱程度等情况;三、必须确保当前关税政策是重建世界经济增长计划的完整组成部分,而一些国家的工业化无疑将有助于世界贸易的扩展。(59)毫无疑问,金问泗将中国对工业化的需要与会议的目标结合起来,指出两者目标的一致性,意图引起与会各国的重视与支持。 中国在会议上关注的第一个问题是数量限制和保护国内工农业举措的问题,这在伦敦会议上悬而未决。在日内瓦会议上,此问题包含三个方面:进口限制的实施与国际贸易组织的事先协商制度;农产品进口比例问题;出口补贴问题。在会议上,中国坚持工业化道路,力图为工业化的实现创造最佳环境,这也是印度、新西兰、古巴、智利和黎巴嫩等不发达国家所关注并支持的。 中国始终认为,不发达国家有权自主保护国内产业,这些措施或为关税限制或为数量限制。但宪章草案第13条规定,不发达国家欲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必须与国际贸易组织进行事先协商并得到同意。中国认为,从保护开始实施到得到国际贸易组织协商同意需要间隔缓冲期,这对于急需保护的产品来说过慢;此外,所要保护的产品可能需要保密,任何形式的事先协商都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如果会议真正支持某国实施保护政策以促进工业发展,就必须取消事先协商制度。(60)中国的部分说辞得到英国和印度的赞同,印度甚至将数量限制视为根本性问题。 针对宪章草案第25条规定农产品要在本国产量与进口之间保持平衡比例,中国明确表示反对。原因有三:首先,从现实出发,中国是农业国家,农产品价格体系的稳定不仅决定了人民的生计,还决定着工业化尝试的成败,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政府必须能够调控农产品价格,以在食品、原材料和工业制成品之间保持价格稳定。其次,大量农产品涌入中国将使中国不能建立起自己的农业体系,从而把对农产品(粮食)的需求置于依赖别国的境地。这不仅于国家毫无必要,同时会消耗大量外汇,而这些外汇本可以用于购买工业化需要的外国商品。显然,这与宪章精神不符。再次,粮食出口国也将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一旦遭遇灾害,或生产、出口政策发生改变,将使它很难完成出口义务,从而严重损害进口国利益。为此,中国强烈要求修订该条款(61),但遭到美国的反对。美国将根除数量限制视为不可动摇的根本,认为它牵涉到宪章的全部条款,更由于发达国家面临农业产品的出口压力,因而坚决拒绝妥协。(62) 针对发达国家感兴趣的议题,中国也明确表示了立场。在出口补贴问题上,中国不反对全面清除出口补贴,但明确反对任何危害不发达国家对外贸易的协定,认为只有照顾到不发达国家的利益,协定才算是公平的。对于不发达国家来说,补贴特定产品的出口对于增进贸易是必要的,也符合正在讨论的宪章增进世界贸易的精神。(63)在外国商品国民待遇问题上,中国主张将其限制在税收范围内。否则,将会危及不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而中国的贫穷不仅对增进世界贸易无益,对其他任何国家都没有好处。(64) 在中国看来,首先,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与否只能由成员国本身而非国际组织代为决定;其次,一个国家内部的工业多种多样,需要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为其设定保护额度的方法不具可行性;再次,多边关税协定将为谈判过的商品提供最大程度的保护。(65)在第21次会议上,中国表示欢迎政府间协定,但协定只能建立在自由谈判的基础之上。中国必须有管理规范国内生产的自由,以避免和平时期农产品价格的剧烈变动,防止在危机时期出现严重的粮食短缺。中国对此非常重视,将之视为宪章接受与否的重要权衡点。 中国认为,两种并行不悖的方式可以保证贸易增长与充分就业,其一为以法律条款来解除贸易壁垒;其二为通过实质性帮助和足够的保护来培育世界市场。世界市场的增长潜力将集中在人口众多的印度、中国和南美地区。在伦敦会议上达成的89条共识条款中,超过2/3的条款完全用于保护发达国家的生产、制造、金融和贸易利益,如减税、限制国营贸易、废除数量限制和其他贸易壁垒等。政府间协定对主要商品生产者的关注极少考虑到不发达国家。总之,第一种方式做得太过了。对于第二种方式,宪章则为不发达国家的发展设置了过多障碍。第13条规定某国在实施保护措施之前要与国际贸易组织和相关国家协商,这就从根本上限制了其保护本身合法利益的自由。第25条规定某国如对农产品进口实施数量限制,那么类似的限制也要适用于国内同类商品的生产,并且需接受在进口商品与国产商品之间维持平衡比例。(66)这不仅使不发达国家的独立与稳定受到严重威胁,它们的工业化也不可能得到实现。 在中国看来,日内瓦会议所讨论的宪章草案极为短视,它们只为发达国家寻求市场而存在,在对不发达国家表面的财政与技术援助之下,所有实质性的发展举措都被排除了。殊不知,不发达国家的贫困将进一步降低购买力,从而使市场开放无以为继,最终将损害到国际贸易。中国认为日内瓦会议比伦敦会议,甚至比纽约胜利湖会议所形成的草案在精神上都要落后了。(67)与此同时,美国对中国也不满意,国务院贸易政策司官员盖伊(Merrill C. Gay)甚至直言让中国切实地参加会议都是不可能的。(68)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更是认为不发达国家在利用宪章建立特权。事实上美国和比—卢的指责并不符合实际。中国不仅支持合理减税,也支持完全废除美国所深恶痛绝的特惠制度。对于由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所谈判的国际协定,中国认为应在相互妥协的基础上产生,而这正是国际合作的实质体现。发达国家忽视了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对不发达国家的冲击,在没有特定数量限制或保护性政策实施的情况下,这些国家走向工业化将面临极大困难。(69)简而言之,中国关注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认为若忽视不发达国家的复兴,世界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就不可能实现。 中国在会议上关注的第二个问题是国际贸易组织的组成与权力问题。首先,在执行委员会的组成方面,中国认为,鉴于未来的国际贸易组织将拥有60名左右成员,执委会规模应为全体成员的1/3左右,18席为宜,在这其中,8—9席为永久(permanent)席位。鉴于永久席位在世界贸易中的重要性,各国对其资格争执颇多,大体有三种标准:经济大国;地理区域代表;政治大国。对此,中国代表金问泗提出避免提及“永久”的表述,为会议所接纳。(70)会议确定执委会由17席组成,其中美国、英国、苏联、中国和法国等7国获得每隔三年任命一次代表的权利,即事实上的永久席位,其他席位则按地区选举产生。(71)这遭到印度等国的质疑,方案遂演变为三套(72),留待其后正式确定。其次,在投票权方面,大会同样产生了争执,出现三种主张:实行一国一票;实行加权票制;一国一票与加权票制相结合。中国对此持中立立场,但提出,如果实行加权票制,则标准也要考虑成员国的人口资源,这毫无疑问是对中国有利的。(73) 在美国所主导的减税谈判问题上,中国关税虽然整体处于较低水平,但仍积极参加,为减税谈判的成功做出贡献。中国作为筹委会成员之一,与美国、英国、法国、新西兰、印度等九国达成减税协议,与其他减税协议一起构成了我们现在熟知的关贸总协定。中国对外贸易占到关贸总协定缔约方贸易总和的2.7%,位居第九,次于巴西、高于南非,贸易额基于1938年和最近12个月贸易之和的平均数(74),由此可以想象中国曾遭受的战争破坏的惨重程度。由于中国关税本就处于较低水平,并且超过10年没有修订,亟待重新理清(75),因此参加会议便是对减税谈判的巨大支持。 在日内瓦会议上,中国将重心放在了宪章草案的讨论上,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宪章草案向不发达国家做出让步。但显然,中国在日内瓦会议上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以致金问泗在最后召开的全体大会上表示,中国正面临着巨大的金融与经济困难,因此,将仔细审视宪章草案以避免其阻碍经济发展。(76)虽然中国代表最终在日内瓦会议最后议定书上签字,并接受了参加联合国贸易与就业正式会议的邀请(77),但是在限期(78)内,中国政府没有批准关贸总协定暂行实施议定书。这也预示着中国在哈瓦那会议上任务艰巨。 四 1947年11月18日,联合国贸易与就业大会(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Employment)在古巴首都哈瓦那正式召开,有56国参加。为此,会议特将总委员会扩充至18人,委员包括大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各分委员会主席共14人,皆由中小国家代表担任,另外4个名额则留给中、法、英、美四大国(79),显示了中国在会议上的重要地位。相对于伦敦会议和日内瓦会议各国的克制,哈瓦那会议则充满了分歧,它需要解决前两次会议遗留的问题。大会收到800余条提案,这为大会最后取得一致方案带来严重挑战。(80)会议进行期间,中国再次扮演了重要角色。 首先,各国对于官方语言与工作语言再起争执。这不仅是出于母语为非英、法语的代表在发言上的便利,更是出于对国家尊严的维护。在大会工作语言问题上,秘书处延续了日内瓦会议期间的做法,以英语和法语为工作语言,中文再次被排除。(81)但中国代表据理力争,在总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会议主席同意宪章起草委员会由四名代表和一名精通英语和法语的主席组成,同时吸收其他三种官方语言观察员以专家身份参与进来。(82) 秘鲁、阿根廷基于联合国宪章对于官方语言的规定,极力主张将西班牙语列为会议的工作语言,得到包括墨西哥、委内瑞拉在内的一众拉美国家的支持,中国遂主张亦要赋予中文与西班牙语同等的地位,与西班牙语国家结成事实同盟。此前,在分委员会上,中国已经同意法国提出的妥协方案,即五种官方语言具有同等效力。(83)1948年2月初,中国再次做出妥协,同意支持比利时的提议,将此问题留给大会解决,这种做法得到拉丁美洲国家的支持。(84)中国在语言问题上做出退让的同时,也为会议的继续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取消对数量限制的严格规定仍然是中国的重要目标。与日内瓦会议期间的主张相一致,中国主张,在对国内经济影响重大的进口问题上,中国有权不与国际贸易组织预先协商即可采取限制措施。这得到了黎巴嫩的支持。(85)墨西哥、乌拉圭和阿根廷同样坚持为保护国内经济发展而采取的措施无须征得国际贸易组织事先同意。(86)中国表达了作为不发达国家对发展经济的迫切愿望与要求,认为如果将保护方案首先提交国际贸易组织,那么在等待答复的过程中,经济必会遭受极大的损失。(87)1947年12月底,为更好地争取合理利益,中国做出让步,除第13条以外,原则上不再反对国际贸易组织的预先协商制度,从而以实际行动表明中国不会对各国进口任意施加数量限制,有限的数量限制是纯粹作为保护国内工业发展的必要措施而使用。(88)1948年初,中国做出进一步解释,如果某国在经济发展或重建过程中突然出现某一特定商品的大量剩余,或某国外竞争商突然将商品价格调低以摧毁国内新生工业,且该竞争商的行为不能达到反倾销的认定标准或反倾销措施不起作用,则该国有权以不歧视为基准实施可能违反宪章第四章相关规定的措施,以保护国内工业不受非法损害。对这样的紧急情况,国际贸易组织应在随后给予认可。(89)中国的主张非常合理,该条款经过稍加限定——即不得违反已在第四章下与其他国家达成的协议义务后得到通过。次年1月初,中国提出需要建立新的条款,即在国际贸易组织的统筹之下,为了发展经济的目的,应减少那些轻易就能大量涌入且危害本国市场的商品进口。(90)最终,会议同意,为确保产品的进口不致冲击国内相关产业,会员国可以完全或部分禁止该产品的进口。(91)经过长达三次会议、历时一年半的坚持与抗争,中国终于在实施数量限制的自主权方面取得成功,这对于工业化的实现是非常重要的。 再次,在执委会组织方案问题上,对与会各国的争执,中国避开关于公平、正义与简约的讨论,极力主张宪章的民主性,因此选择支持第三方案,其突出特点是8个常任国的条件性。按照第一方案,8个主要经济大国享有每三年任命一次代表的权利,第三方案将大会2/3的多数票作为续派代表的前提,否则,执委会席位顺减。(92)中国此举仅得到一个国家的支持。在投票权上,超半数的国家要求一国一票制的表决体系,而中国则支持一种将一国一票和加权表决相结合的妥协方案。(93)总体来看,在执委会问题上,中国的立场非常灵活,宪章的民主性是唯一标准。 第12次会议上,以智利、古巴为代表的多数国家支持执委会第二组织方案,即执委会成员无论大小均由2/3的多数票选举产生,但没有得到大国的支持。在此情况下,捷克斯洛伐克提出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需要建立确保中、法、苏、美、英和印度等大国连任的机制。加拿大支持中国,即大会2/3的多数票可以决定执委会任何席位的变更。中国此时也开始认同第一方案,由于其规定大会的多数投票可以更改部分规则,中国认为它亦同第三方案一样具有灵活性,同时,它还保障了经济发展处于不同阶段的国家共同组成执委会,得到了印度的支持。(94)在僵持不下之际,会议决定成立分委员会专门解决执委会的组成问题。 在分委员会上,中国坚持此前的观点,认为执委会不应给人以核心集团的印象,数量以全体会员的1/3为宜。(95)对其组成,中国坚持两个要求:一、主要经济大国必须包括在内,重要性以人口、国民收入和外贸为准;二、执委会须包含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国家。除此之外,采取何种方式,中国乐于从众。(96)中国取得了基本成功,这两个要求都被采纳,执委会成员确定为18名,资格上强调了外贸与人口的重要性。(97)最终,中国与印度一起由于人口众多且对国际贸易具备重要潜力被指定加入首届执委会。(98)在执委会权限上,各成员国每国一票,任期三年,决议需多数通过,没有国家拥有特权。不仅如此,中国还赞同,任何一个利益攸关的会员国都可请大会重新审视执委会相关决议,或肯定、或更改、或否定。(99)这就保证了执委会不会滥用权力,从而体现了中国所主张的宪章民主性。基本上,执委会的组成结构以及权力行使方式都体现了中国的主张。(100)重要的是,中国的大国地位在其中得到体现,也为进一步争取利益提供了保障。 由于与会国众多,哈瓦那会议常常陷于争执和僵局之中,中国更是被美国视为其最强烈的反对者之一,但事实上,中国以坚定的态度支持了会议。1947年12月下旬,报纸屡屡爆出会议将走向破产的新闻。中国代表发言支持会议,主张以建设性的精神推动会议达成协议(101),以实际行为表达了支持会议成功的决心。1948年3月中旬,在会议即将闭幕之际,中国接受了新修订的宪章,但此举并不表明中国对宪章满意。如中国强烈反对新修订的宪章第15、16条,因为大量例外条款的存在使国际贸易组织无力取消或阻止特惠的建立与发展,从而在事实上摧毁了最惠国条款的价值。之所以最终接受,完全是为了整体的团结与合作。(102) 哈瓦那会议本身是一个妥协的过程,中国没有从根本上实现作为不发达国家求发展的目标,但成功取得了部分成果,如促使国际社会重视不发达国家的工业发展,争取到部分保护国内产业的权利,取得国际贸易组织中的经济大国席位等。正如金问泗在闭幕会议上的发言中所说,哈瓦那宪章是一个充满矛盾、互相依存、竭力使各方满意的宪章,不发达国家得到照顾,发达国家的利益也得到了体现。(103)哈瓦那会议后期,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召开了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没有安排减税谈判,而是修正其与哈瓦那宪章精神不符的条文,同时完善成员国加入机制,这使它看起来更像一个组织而非临时协定。(104)中国签署了最后议定书即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修正后的关贸总协定议定书及临时适用书。由于临时适用书的生效日期由1948年1月1日推迟至6月30日(105),中国亦得以成为两大机构的创始会员国。 由于种种原因,国际贸易组织最终夭折,其主要职能转入关贸总协定。(106)1950年,中国因为种种原因退出曾付出艰辛努力的关贸总协定,仅仅保留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中的席位。但是,战争后期和战后初期,世界各国坐在一起寻求统一的金融与贸易政策,以促进经济的重建与发展,这在世界历史上是第一次。在创建战后国际经济组织的过程中,作为大国之一,中国不仅努力为本国经济的重建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还为不发达国家争取合理利益进行了不懈斗争,并取得重要突破,为国际经济组织的建立做出了特殊的贡献。 注释: ①中国与战后国际经济组织的创建是民国对外关系的重要内容,但学术界对此关注较少。目前所见文献多为史实性记载,专门论述极少。在金融方面,记述详细者如当时财政部顾问亚瑟·杨格(Arthur N. Young),他认为由于没有考虑到战争受创国的特殊性,国际金融机构从一开始就确定各国货币黄金价值的做法不具有可行性。对于中国参加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问题,他认为中国的当务之急是恢复国内金融稳定。详见Arthur N. Young,China and the Helping Hand,1937—1945(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3),pp.377—381。贸易组织方面,仅刘相平(《中国关贸总协定创始缔约国地位之考论》,《史学月刊》2002年第1期;《金问泗与关贸总协定》,《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论述了中国代表团首席代表金问泗与关贸总协定的关系,考证中国作为关贸总协定创始缔约国的地位,但对于中国对国际经济会议的参与,描述过简,对于关贸总协定档案文件,也利用较少。实际上,中国参加战后国际经济组织的意图为何?中国有没有自己的立场与观点?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尚需根据多方档案材料进行明辨。关于金融组织,笔者主要依据相关档案文件、报纸和回忆录展开分析;贸易组织则主要依据三次联合国贸易与就业大会辩论记录,意图从原始文献中探讨、研究中国与战后国际经济组织创建之间的关系。 ②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外交”(1),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43—146页。 ③U. S. Treasury Department,Annual Report of the Secretary of the Treasury on the State of Finances(ARSTSF hereinafter),for the Fiscal Year Ended June 30,1943(Washington: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44),p.350. ④中国国民党党史会:《国防最高委员会常务会议纪录》第5册,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5年版,第223页。 ⑤王世杰曾任蒋介石军事参事室主任,两次出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陪同蒋夫妇参加开罗会议。此时任中央设计局秘书长(中央设计局总裁由蒋介石兼任),长期位居国民党最高决策层核心,深为蒋介石所信任和倚重。 ⑥《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4册,1943年4月13、18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版,第56、58页。 ⑦《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4册,1943年4月6日,第52页。 ⑧U. 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Relations of United States(FRUS hereinafter),1943,Vol.Ⅰ(Washington: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63),p.1070. ⑨《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4册,1943年4月29日,第64页。 ⑩U. S. Department of State,FRUS,1943,Vol.Ⅰ,pp. 1073—1074. U. S. Department of State,FRUS,1943,China(Washington: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57),pp.850—851. (11)于彤:《关于同盟国战后世界货币金融问题档案选(1943年5月—1946年5月)》,《民国档案》1986年第3期,第68页。 (12)U.S. Treasury Department, ARSTSF, for the Fiscal Year Ended June 30, 1943, pp. 116—117, 349. (13)《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4册,1943年6月20日,第95页。 (14)U. S. Department of State, FRUS, 1943, Vol. Ⅰ, pp. 1078—1080. (15)U. S. Department of State, FRUS, 1943, Vol. Ⅰ, pp. 1078—1080. (16)于彤:《关于同盟国战后世界货币金融问题档案选(1943年5月—1946年5月)》,《民国档案》1986年第3期,第69页。 (17)Arthur N. Young,China and the Helping Hand,1937—1945,pp. 446—447. (18)U. S. Department of State,FRUS,1943,Vol.Ⅰ,pp.1080—1081. (19)《美财长摩根索对记者谈中国在协定中所占地位》,重庆《中央日报》,1944年4月23日,第3版;Arthur N. Young,China and the Helping Hand,1937—1945,pp.379—380。 (20)郭荣生:《民国孔庸之先生祥熙年谱》,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84—185页。 (21)《孔副院长等赴布里敦森林出席国际货币会议》,重庆《中央日报》,1944年7月2日,第2版;财政部财政年鉴编纂处编:《财政年鉴1948》第3编下册第10篇,财政年鉴编纂处1948年版,第180页。 (22)中美工商协会(Sino-U. S. Council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or China-America Council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1944年2月于纽约曼哈顿正式成立,主席为国际机器事业公司(IBM)总经理华特逊(Thomas J. Watson),成员包括美国数百家大公司。协会致力于中美贸易、对华投资,对国务院决策有重要影响,因而是代表团理想的宣讲对象。关于协会,详见“‘Good Neighbor’Council Formed to Foster China's Post-War Trade,”New York Times,February 1,1944,Business Financial。 (23)韩信夫等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5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95—96页;罗元诤编:《中华民国实录》第3册,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25页。 (24)秦孝仪:《中华民国名人传》第3册,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4年版,第282页。 (25)J. Keith Horsefield,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1945—1965(Washington: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1969),Vol.1, p.91. (26)U.S. Department of State,Proceedings and Documents of United Nations Monetary and Financial Conference,Vol. Ⅰ(Washington: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48),p.244. (27)《在庄严乐观空气中,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开幕》,重庆《中央日报》,1944年7月3日,第2版;U.S. Department of State, Proceedings and Documents of United Nations Monetary and Financial Conference,Vol.Ⅰ,p.762。 (28)《孔副院长等赴布里敦森林出席国际货币会议》,重庆《中央日报》,1944年7月2日,第2版。 (29)布雷顿森林会议最后所确定的各国配额标准为:一、1940年国民收入的2%(如果该年是方便且合适的);二、1943年7月1日为止所持有黄金及美元价值的5%(如果该日期是方便且合适的);三、1934—1938年年均进口值的10%;四、1934—1938年年度出口波动最大值的10%;五、1934—1938年年均出口值相对于国民收入的比率。详见Oscar L. Altman,“Quotas in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Staff Papers-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Vol.5,No.2(Aug.,1956),pp.138—139。 (30)任骏:《孔祥熙出席布利顿森林货币会议期间致蒋介石密电》,《民国档案》2009年第3期,第48页。 (31)Armand Van Dormael,Bretton Woods,Birth of a Monetary System(London:Macmillan Press Ltd.,1978),p.180. (32)任骏:《孔祥熙出席布利顿森林货币会议期间致蒋介石密电》,《民国档案》2009年第3期,第48页。 (33)John M. Blum,From the Morgenthau Diaries,Years of War,1941—1945(Boston:Houghton Mifflin Co.,1967),p.267. (34)U.S. Department of State,Proceedings and Documents of United Nations Monetary and Financial Conference,Vol.Ⅱ,pp.1199—1200,1203;任骏:《孔祥熙出席布利顿森林货币会议期间致蒋介石密电》,《民国档案》2009年第3期,第50页。 (35)《孔副院长发表声明:货币基金派额案,我撤回保留条件》,重庆《中央日报》,1944年7月22日,第2版;财政部财政年鉴编纂处编:《财政年鉴1948》第3编下册第10篇,第182页。 (36)任骏:《孔祥熙出席布利顿森林货币会议期间致蒋介石密电》,《民国档案》2009年第3期,第50页。 (37)U. S. Department of State, Proceedings and Documents of United Nations Monetary and Financial Conference, Vol. Ⅱ, p. 1243. (38)J. Keith Horsefield,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1945—1965, Vol. 1, pp. 259, 621. IBRD Executive Directors, Third Annual Report, 1947—1948 (Washington: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September 27, 1948), pp. 31,46—47. (39)财政部财政年鉴编纂处编:《财政年鉴1948》第3编下册第10篇,第185页;IBRD Executive Directors,First Annual Report,1946(Washington: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September 27,1946),pp.19—21。 (40)孔祥熙:《在美国参议院演讲词》,刘振东编:《孔庸之(祥熙)先生演讲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版,第152页;James R. Fuchs,Oral History Interview with Arthur N. Young(Independence:Harry S. Truman Library,February 21,1974),pp.107—110。 (41)List of Delegations,October 17,1946,WTO Library(Centre William Rappard,Geneva,Switzerland),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ECOSOC hereinafter)Documents,E/PC/T/INF/2/5—6.按:本文所引关贸总协定文件均来源于世界贸易组织在线文件系统,网址为http://www. wto. org/gatt_docs,以下不再一一标注。 (42)Provisional Agenda,October 11,1946, WTO Library,ECOSOC Documents,E/PC/T/1/1—3. (43)Verbatim Report of the Second Plenary Meeting,October 17,1946,WTO Library,ECOSOC Documents,E/PC/T/PV/2/4—6. (44)Verbatim Report of the Second Plenary Meeting,October 17,1946,WTO Library,ECOSOC Documents,E/PC/T/PV/2/10. (45)此时的现实是:中国没有参加任何特惠关税同盟;关税很低,种类少且多年没有整理;初级产品的出口没有享受到保护性市场;国内没有托拉斯或卡特尔等垄断集团,详见Verbatim Report of Seventeenth Meeting in Executive Session,June 18,1947,WTO Library,ECOSOC Documents,E/PC/T/EC/PV.2/17/25。 (46)Report of Committee V to the Preparatory Committee,November 21,1946,WTO Library,ECOSOC Documents.E/FC/T/16/25. (47)Verbatim Report of the Fourth Plenary Meeting, October 18, 1946,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PC/T/PV/4/3—4. (48)Verbatim Report of the Third Plenary Meeting, October 17, 1946,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PC/T/PV/3/4—6,17—18, 20—21,28. (49)Verbatim Report of the Second Plenary Meeting, October 17, 1946,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PC/T/PV/2/14. (50)Report of Joint Committee o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November 23, 1946,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PC/T/23/1—2. (51)Verbatim Report of the Third Meeting of Committee Ⅲ, October 24, 1946,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PC/T/C. Ⅲ/ PV/3/5—6. (52)Verbatim Report of the Second Meeting of Committee Ⅱ, October 29, 1946,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PC/T/C. Ⅱ/ PV/2. Corr. 2/1—2. (53)Memorandum of the Chinese Delegation on the Question of “Tariff and Tariff Preferences”, October 27, 1946,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PC/T/C. Ⅱ/13/1—2. (54)Verbatim Report of the Fifth Meeting of Committee Ⅱ, October 30, 1946,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CP/T/. C. Ⅱ/ PV/5/12—13. (55)Verbatim Report of the Eighth Meeting of Committee Ⅱ, November 7, 1946,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PC/T/C. Ⅱ/ PV/8/36. (56)Verbatim Report of the Sixth Meeting of the Sub-committee of Committee Ⅱ, November 21, 1946,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PC/T/C. Ⅱ/QR/PV/6/20—23. (57)Annexure 10, Multilateral Trade-Agreements Negotiations, December, 1946,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PC/T/33/48—51. (58)U. S. Department of State, FRUS, 1947, Vol. Ⅰ( 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73), p. 939. (59)Verbatim Report of the Second Meeting, April 11,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PC/T/PV. 2/2/8—10. (60)Verbatim Report of Third Meeting of Commission A, May 28,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PC/T/A/PV/3/11—12, 14, 19. Verbatim Report of Twenty-first Meeting of Commission A, June 30,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PC/T/A/ PV/21/3, 21. (61)Verbatim Report of Nineteenth Meeting of Commission A, June 27,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PC/T/A/PV/19/18—20. (62)U. S. Department of State, FRUS, 1947, Vol. Ⅰ, p. 963. (63)Verbatim Report of Tenth Meeting of Commission B, June 16,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PC/T/B/PV/10/8. (64)Verbatim Report of Ninth Meeting of Commission A, June 5,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PC/T/A/PV/9/11,47. (65)Verbatim Report of Eighth Meeting of Commission A, June 4,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PC/T/A./PV/8/39—40. (66)Verbatim Report of Twenty-sixth Meeting of Commission A, July 5,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PC/T/A/PV/26/13—16. (67)Verbatim Report of Twenty-ninth Meeting of Commission A, July 9,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PC/T/A/PV/29/54. (68)U.S. Department of State, FRUS, 1947, Vol. Ⅰ, p. 953. (69)Verbatim Report of Seventh Meeting in Executive Session, May 21,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PC/T/EC/ PV. 2/7/31, Verbatim Report of Seventeenth Meeting in Executive Session, June 18,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PC/T/ EC/PV. 2/17/25—27. (70)Verbatim Report of the Twenty-fifth Meeting of Commission B, July 17,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PC/T/B/ PV/25/23—24. (71)Membership of the Executive Board, August 5,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UN Press Release No. 2/1. (72)按照日内瓦会议报告,执委会的组成最终暂定三套方案。方案一:执委会由18席组成,中国、美国、英国、苏联、法国、加拿大、印度和比-卢-荷关税联盟(或比利时与荷兰每三年交替)八国(集团)为常任席位,其他席位按地区选举产生;方案二:执委会不超过15席,全部席位每隔三年由大会2/3多数票选举决定,其中,7席可以连任;方案三:执委会由17席组成,其中,8席为主要经济大国,每隔三年由大会2/3多数票决定,其余席位由大会2/3多数票选举决定,每年改选1/3,任期三年。首届执委会中,主要经济大国与方案一中八国相同,其余九席中,1/3任期于一年后结束,另1/3任期于两年后结束。详见Report of the Second Session of the Preparatory Committee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Employment,August 19,1947,WTO Library,ECOSOC Documents,E/PC/T/180/147—151。 (73)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Voting and Membership of the Executive Board,August 1,1947,WTO Library,ECOSOC Documents, E/PC/T/143/7,11. (74)Annex H,September 13,1947,WTO Library,ECOSOC Documents,E/PC/T/196/74. (75)此时中国只有约600项关税,相比之下,其他国家关税条目少则数千,多则上万。详见Verbatim Report of the Eighth Meeting of Commission A,June 4,1947,WTO Library,ECOSOC Documents,E/PC/T/A/PV/8/20—21。 (76)Plenary Session,August 22,1947,WTO Library,ECOSOC Documents,UN Press Release No.297/2. (77)Report of Seventh Meeting,October 30,1947,WTO Library,ECOSOC Documents,E/PC/T/PV.2/7/14,16. (78)按规定,关贸总协定暂行实施议定书应于1948年1月1日起生效,在此之前,有14个国家签署最后议定书但没有批准暂行实施议定书。批准暂行实施议定书的9国依次为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古巴、法国、卢森堡、荷兰、英国和美国,多为发达国家。详见Report to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by Sub-committee on Supersession,March 11,1948,WTO Library,GATT Documents,GAIT/1/21/4。 (79)Report to Heads of Delegations,November 23,1947,WTO Library,ECOSOC Documents,E/CONF.2/W.1/1. (80)Thomas W. Zeiler,Free Trade,Free World:The Advent of CATT(Chapel Hill: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99), p. 138.在美国看来,有432个提案普遍性地或根本性地与日内瓦宪章草案相对立。参见U.S. Department of State,FRUS,1948, Vol. Ⅰ, part 2(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76), p. 816。 (81)General Committee, Summary Record of the Second Meeting, December 2,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CONF.2/BUR/SR. 2/2—3. (82)General Committee, Summary Record of the Fourth Meeting, December 15,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CONF.2/BUR/SR. 4/5. (83)Sixth Committee, Summary Record of the Nineteenth Meeting, January 3, 1948,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CONF. 2/ C. 6/SR. 19/1—3. (84)Sixth Committee, Summary Record of the Twenty-Eighth Meeting, February 13, 1948,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 CONF. 2/C. 6/SR. 28/3—4. (85)Revised Annotated Agenda for Chapter Ⅳ, Section B, December 8,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CONF. 2/C. 3/7/1. (86)Sub-Committee on Articles 13 and 14, Notes on the First Meeting, January 7, 1948,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 CONF. 2/C. 2/C/W. 2/1. (87)Second Committee, Summary Record of the Thirteenth Meeting, December 23,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CONF. 2/C. 2/SR. 13/4. (88)Second Committee, Summary Record of the Fourteenth Meeting, December 29,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CONF. 2/C. 2/SR. 14/5. (89)Suggestion of Chinese Delegation to Working Party, No. 3 of Sub-Committee C, January 30, 1948,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CONF. 2/C. 2/C/W. 16/22. (90)Sub-Committee on Articles 13 and 14, Notes on the Third Meeting, January 10, 1948,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 CONF. 2/C. 2/C/W. 4/2. (91)Procedure for Measures in Consistent with Non-Negotiated Commitments Based on First Brazilian Suggestion, March 10, 1948,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CONF. 2/C. 2/C/W. 16/28—29. (92)Sixth Committee, Summary Record of the Seventh Meeting, December 10,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 CONF. 2/C. 6/SR. 7/2—3. (93)Sixth Committee, Summary Record of the Eighth Meeting, December 11,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CONF. 2/ C. 6/SR. 8/2—3. (94)Sixth Committee, Summary Record of the Twelfth Meeting, December 16,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 CONF. 2/C. 6/SR. 12/2—3, 5—6. (95)Sixth Committee, Sub-committee on Article 75, Summary Record of the Second Meeting, December 20,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CONF. 2/C. 6/W. 3/2. (96)Sixth Committee, Sub-committee on Article 75, Summary Record of the Fourth Meeting, December 24,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CONF. 2/C. 6/W. 6/2. (97)Sixth Committee, Report of the Sub-committee on Article 75, January 29, 1948,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CONF. 2/ C. 6/53/2. (98)Inter-commission of the ITO, Executive Committee, March 18, 1948, WTO Library, Interim Commiss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 Documents,ICITO/EC.1/2/1。首届执委会中分配席本来有8席,苏联与中国、印度同因人口众多、经济潜力巨大并列其中,但因为苏联没有参加过渡委员会,故首届执委会分配席减至7席,选举席位增加至11席,维持18席的总数不变。具体名单详见“List of Officers and Members of the Executive Committee”,March 20,1948,WTO Library,Interim Commiss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 Documents,ICITO/EC.1/4/1。 (99)Sixth Committee,Sub-committee on Chapter Ⅷ,Working Paper Prepared by the Secretariat,January 3,1948,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E/CONF.2/C.6/W.15/5. (100)国际贸易组织执委会最终确定方案对成员资格的要求较为复杂,既要考虑经济、外贸情况,也要考虑地理分布。由于没有常任席位,所有席位每隔三年选举一次,由大会2/3多数票决定席位归属。其中,分配给主要经济大国的8席(包含中国在内)经大会2/3多数票同意即可续任。详见Final Act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Employment,April,1948,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Conf. 2/78/46。 (101)U.S. Department of State, FRUS, 1948, Vol. 1, part 2, p. 857, Heads of Delegations, Summary Record of Meeting, December24, 1947,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CONF. 2/23/5—6. (102)Second Committee, Summary Record of the Twenty-fourth Meeting, March 16, 1948, WTO Library, ECOSOC Documents, E/ CONF. 2/C. 2/SR. 24/4; Insert in Text of Speech by Dr. Wunz King, Chief Delegation of China, March 23, 1948, WTO Library, 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 Documents, ITO/179/Add. 1/1. 此处“Dr. Wunz King”拼写有误,应为“Dr. Wunsz King”。 (103)Speech to be Delivered by the Chief Delegate of China at the Closing Session of the Havana Conference, March 19, 1948, WTO Library, 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 Documents, ITO/179/1—2. (104)U.S. Department of State, FRUS, 1948, Vol. Ⅰ, part 2, p. 902. (105)Clair Wilcox, A Charter for World Trade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mpany, 1949), p. 72. (106)U.S. Department of State, FRUS, 1950, Vol. Ⅰ(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77), pp. 782—78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