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主要依据汪伪政府驻日大使馆的侨务档案,考察战时中日“特殊”关系之下的日本华侨的生活状况。日本扶植、承认了汪伪国民政府之后,汪伪驻日大使馆才得以开张;但由于这个畸形的外交机构中侨务工作被弱化,侨团的势力得以强化,并直接影响到日本华侨社会和侨民生活。在战争的中后期,作为日本社会弱势群体的日本华侨,其生活陷入空前的危机状态,他们求诸汪伪使领馆而不得救助。日本当局不断制造的各种“侨案”和持续发起的各种支援战争的“运动”,更加剧了华侨的生活危机;汪伪使领馆对此非但不作为,反而为虎作伥。汪伪大使馆档案所展现和反映的在日华侨的生活状况,也可以说是战时中日“特殊”关系的一个缩影。 关 键 词:中日战争 汪伪大使馆 日本华侨 生活状况 作者简介:臧运祜,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张展,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 抗日战争期间,中日两国关系处于“特殊”时期:先是两国“不宣而战”之后,其外交关系迟至1938年1月才断交;随后的两年多时间,则处于“无外交”时期;1940年3月30日汪精卫伪国民政府成立之后,日本政府迟至11月30日才予以承认,随后两国建立起了“畸形”的外交关系,直至战争结束。在这种“特殊”的关系之下,滞留日本的华侨的生活状况如何?这是我们深化战时中日关系研究的一个很有意思的视角。鉴于中国学界关于“华侨与抗日战争”的研究主要是从华侨声援、支持、资助、参与祖国抗战等方面进行的考察①,而对于身处“夹缝”的在日华侨与中日战争关系的研究,迄今虽有部分海内外学者的成果②,但对于战时华侨的生活状况,仍有较大的研究空间。有鉴于此,本文主要依据汪伪政府驻日大使馆的侨务档案③,对于战时日本华侨这个特殊群体的生活状况,进行一次简略的历史考察,以就教于学界。 一、战争前期的日本侨界动态与汪伪政府接管侨务 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发起了“华侨总撤退行动”,绝大部分在日本的留学生及一部分侨民,在中国驻日使领馆的协助下,回到了祖国。但是,仍有相当数量的华侨,出于各种原因,难以归国,而选择了滞留日本;有些归国华侨,后来又返回了日本。④随着中日战争不断扩大,在日华侨的处境日益艰辛。 战争爆发后,日本对华侨的镇压不断加强。1937年底,日本政府发起了检举所谓国民党间谍的“国民党事件”,各地均有华侨被捕,逮捕人数达326人,侨界人心浮动。⑤连后来归附汪伪政权的横滨中华会馆人员也承认:“自从卢沟桥事变之初,我们留日华侨,人心惶恐,处在不安的情态之下来过生活。”⑥由于当时日本社会的排华情绪高涨,横滨中华街的营业额下降到原有的1/3至1/4,但“在1938年1月下旬,华侨发表拥护华北新政府的声明后,与国人感情融合,营业成绩加速恢复”,营业额逐渐接近战前水平。⑦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之下,在日华侨被迫转而拥护和依附于日本在华扶植的伪政权。根据当时一些日本媒体的不无片面和有意夸大的报道资料,在七七事变后至汪伪政府成立之前,日本侨界的状况大致如下: 先是,部分华侨团体同国民政府划清界限,转而依附伪政权。日本与国民政府断交之后,1938年1月11日,长崎部分华侨举行集会,通电表示归属华北伪政权⑧;16日,东京华商商会亦声明支持华北伪政权。⑨一些地方的华侨侨团、学校、商店等,开始悬挂伪政府之五色旗,掀起所谓“五色旗运动”。⑩部分华侨上层人士,希望借此实现华侨权力的再分配,开始积极奔走,参与政治。1938年1月16日,横滨中华会馆准备成立“在日本华侨联合自治会”(11);26日,东京成立“旅日华侨联合会”。(12)5月18日,东京成立“全日本华侨联合总会”,来自全日本各地的402名华侨代表参加,号称会众三万余人,以东京华侨领袖张则盛为会长。次日,一些华侨代表先赴靖国神社及明治神宫进行参拜,下午即冲击中国大使馆,要求将使馆移交华北伪政府驻日办事处。(13) 中日断交之后,1938年4月12日,“在帝国政府承认华北政权并交换大使之前,作为过渡办法”的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驻日办事处(14),在东京宣告成立。原国民政府大使馆二等书记官孙湜,变节附逆,担任处长。(15)5月5日,横滨中华会馆理事面见正在访日的华北伪政权领导人王克敏,要求“速设横滨侨务办事处,以与新政府正式结合”。(16)5月29日,神户各侨团代表决议成立“临时政府神户办事处”。(17)6月初,伪临时政府表示“在东京、横滨、神户、长崎、台北五处设立相当于领事馆的办事处,对全体华侨进行登记,以将之纳入完全之管理,使其得足够之保护”。(18)此后,神户及长崎侨务办事处,分别于8月及12月开设。(19) 1940年3月30日汪伪政府成立后,日本一些侨团组织了庆祝活动。4月28日,正在访日的汪精卫在东京举行晚宴,招待在日华侨代表。东京华侨代表张则盛、神户华侨代表叶芍筳、横滨华侨代表陈洞庭、长崎华侨代表潘景波四人自诩“以十五万在日华侨为中心,呼唤四百万华侨支持国民政府,协力和平建国运动之达成”。(20)9月,汪伪政府派遣孙理甫为驻日办事处处长,作为重开大使馆之前的过渡。(21)日本政府正式承认汪伪政府之后,1941年2月,汪伪驻日“大使馆”正式在东京宣布开张,随后各地领事馆也由汪伪政府人员陆续进驻,此前华北伪政权在日本设立的“侨务办事处”亦随之归于汪伪领事馆之下。 二、汪伪领事馆侨务工作的弱化与侨团势力的强化 汪伪大使馆接管了驻日外交机构以后,其使领馆的人员基本由三方面构成,即国民政府变节人员、华北伪政府人员、汪伪派遣人员。由于汪伪使领馆系出自伪府,合法性欠缺,在日华侨对其的认同度十分有限。同时,由于领事馆人员不足,经费不敷:各领事馆职员一般为3人至8人,加上规定的3名雇员,名额不过10人左右,而其经费在每月1000日元至6000余日元之间,支付人事所费,便用了2/3左右,如此要管理数千乃至数万华侨之事务,难免力有不逮。(22)再加上领事馆人员内讧不断(23),他们处理侨务的能力亦值得怀疑。上述诸多因素,自然导致了汪伪领事馆侨务工作的弱化。 与此同时,由于汪伪领事馆与此前伪临时政府的“侨务办事处”,属于前后的继承关系,原有的侨团对于侨务工作的影响,包括人事方面也得以存留。更重要的是,侨团在侨务上承担的功能性作用,对于领事馆的工作至关重要。这就导致了在汪伪使领馆侨务工作弱化的同时,在日华侨侨团势力的强化。 首先,以商会为代表的在日侨团,掌握了汪伪部分领事馆的外延权力。商会作为侨民与领馆之间的中介,协理侨务:“凡侨团向领事馆行文时一律用‘呈’,领事馆对侨团有所请示或核示一律用‘训令’‘指令’,侨民有特殊事故发生时得直接向领馆呈文,领馆对之一律用批,在普通侨民事件时则由侨民‘函’知商会再转‘呈’领馆。”在朝鲜,由于侨民数量较多,总领事馆又设立了区班长制度,“各地华侨设有中华商会,协助领事馆办理侨务。近因大东亚战争以还,侨民自身事件如物资配给、防空防护等事,交由商会转达未免迟缓。故于商会之外,将管内侨民分为十余区,区之下设班长,若遇非常或重要事件发生,由本馆通知商会外并通知区长,区长转知班长,由班长转知侨民,庶无遗漏,且收迅捷之效,此种组织与国内保甲制度相同”。(24)根据现存各地领事馆报告,各区班长由商会推荐人选,并由领馆同商会等侨团共同敲定,侨团对其人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侨团还有着一定的自治和对外能力,既要管理侨务,对“侨胞之转业废业问题,侨界商业之合并改组问题,侨民家族等谋生问题,职业问题,教育问题等”,“有适当之计划及合理之措置”(25),又要同日本地方交涉侨务。1943年5月,汪伪驻日大使蔡培,甫至任上,就接到华侨中学生韩秋芳来信,告知其父韩必文被警察逮去,哭求大使馆救助。蔡培欲在上任之际,在侨民中树立形象,遂批示驻神户总领事馆办理。神户总领馆接蔡培批训,调查韩必文侨案,发现此案已由侨团接手进行,“该民被捕之后,健康亦保持良好,家族之生计,已由爱知县华侨联合会及该县外事课双方维持”,“并准该县外事课称,拟俟该氏释放后,即将详情报告华侨联合会转陈职馆云”。(26)足见侨团之自治能力相对较强。 其次,侨团还要负担“平时国际往来送迎,一般献金贮金、灾变慰问捐款,官署机关之祝贺,问候参观视察团体之赠送”等事务。(27)自“侨务办事处”时期起,已经有侨团开始捐款、献慰问袋等(28),汪伪使领馆成立后,为了配合日本的“大东亚战争”,在华侨间发起献金活动,数额渐增、频率日繁,而直接负责组织的侨团,表现日益活跃。1943年1月后,为了响应汪伪政府参战声明,全日本各地举行了华侨献金运动,筹集来的款项被分交给日本当局和汪伪政府,这次运动就是由各地侨团组织的。而领事馆组织的献金活动,也需要由侨团来执行。典型的如在1943年底,朝鲜新义州领事馆发起的献金活动,决议如下:“一、献金及慰问金总额规定为日金三千五百元,向道厅献金三千元,向兵事部致送慰问金五百元。二、新义州当地担负贰仟元,其余由外郡中华商会负担,分摊办法,按其地方情形,侨民人数,分为一百五十元、一百元、八十元、五十元、二十元等五级。三、名义为平安北道全体华侨。”(29)可见领事馆出于政治需要,对华侨采取措施,发起运动,最终还是需要由侨团来担负落实。 再次,侨团对华侨的直接控制力得到了加强。在日本将全体国民组织起来进行战争的背景下,华侨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更是要受日、伪、侨团的多方管制。随着侨团势力的活跃,他们对华侨的控制力也有所加强,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勤劳服务运动”的组织。该运动是日本征集战时劳动力的一个途径,而在侨界,其组织多是“由该地中华商会负责分别抽调侨胞”来进行(30),而且侨团自己发起的勤劳服务运动,同样对华侨有着强制力,如在朝鲜一次侨团组织的“勤劳服务运动”时要求:“凡道内华商无论店主店员,年龄在十七岁以上,五十岁以下者均须出动,以示热情报国之意,又因农业劳工属于生产性质,可以免除奉仕工作,惟每户须缴补助日金十五元用作勤劳奉仕队经费。”(31) 在日侨团势力的不断强化,形成了对于汪伪领事馆的权力分享的态势,加剧了汪伪政权侨务工作的弱化,也构成了战时在日华侨社会生活的一大特色。 三、华侨的生活危机 战争后期,随着日本侵略战争形势的江河日下,日本国民生活日趋窘迫,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华侨,其在日生活与经营状况,更是雪上加霜。 一是由于日本政府实行战时物资管制政策,实行严格的配给制度,华侨的生产、生活陷入困窘。即便是领馆人员,物资亦嫌不足;如元山领馆人员每天也只能得到二合三勺大米的配给,且不一定能按时发给。(32)在大使馆,虽有鱼、肉等多种副食品,但不仅严格限量,遇有不足或额外需求时,只能发函向日本外务省请求。(33)其外交人员个人所能购买的商品也十分有限,职员张乐尧还因在横滨外国人商店购买太多而遭到了处罚。(34)在此情况下,普通华侨的境遇更是可想而知。根据新义州领馆物品配给券发放记录,白米票证分为幼年、青年、普通、老年四种,每人一张,肥皂十人配一,豆腐三户配一,生活物资不敷使用。(35) 日本华侨维生之业多为饮食、服装及贸易等行业,华侨上层人士,亦多出身于此。然而由于这些行业对原料来源和消费市场极度依赖,随着日本物资配给制度的实行,顾客消费大幅减少自不待言,其生产所需原料也陷入严重短缺。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随着日本国内物资管制的进一步加强,华侨经营日益困难。“本国居留外国人中,从事相关行业者,多数为中国人,从事贸易、吴服(和服——引者注)行商的中国人,占到了其总数的二成,因此统制政策对其造成了巨大影响”。虽然日本当局自诩“由于各地官厅及早树立对策,根据其以往业绩,进行与国人无异的公平配给,结果不久就消除了其不安”。但也承认“一部分华侨出于对前途的悲观而启程回国,达到了相当数量,又有一部分人利用非法手段,计划走私纯棉类货物,人数渐增,终于本年末发展成不得不进行大量逮捕之势”。(36)同时,当局指定了一些物资配给团体,而各地部分华侨团体完全不知道消息,直到没有了物资配给,无法经营,一下子陷入恐慌,而要加入这些物资配给团体,又需要高额的入会费。(37)许多华侨只能想尽办法,以求得勉强经营下去。 到了1942年,日本的物资统制政策进一步加强,其后日本国内物资愈发紧张,尤其1943年之后,华侨经营深受缺少原料、商品之苦。饮食业为华侨从事的主要产业之一,此时原料紧缺,“如馒头业者,每月配给面粉仅得三四袋”(38),华侨们根本无法营业,许多华侨业者如烧饼铺等“因无面可购多已停业”。(39)而从事贩卖吴服的华侨则“因此业不合时代,原料激减,营业不振,全恃存货度日,今此存货亦渐告罄,且资金甚缺乏,无法维持”。(40)朝鲜华侨原以营卖棉布为最大产业,后因“东瀛产业蹶兴,出品与我匹敌,更以数次增税,结果我方输入几绝”(41),但尽管如此,尚具规模,“我侨旅鲜最大之营业如棉布商(批发商),例年约有贩卖额达二三百万者”。而到了1943年,“因制造统制强化之结果,突减至四五十万,且多数店员无事可做,相继归国”。(42) 至于华侨新开辟的商业领域,如海产贸易:“中日事变以来,仁川华商之海产贸易者稍增,均以购入鲜产,海产物如海米、干贝、海参等,向满洲及华北方面输出,较有利可得。”(43)但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的经济统制也封杀了其发展的前途,“杂货贸易商等或因生产不足,一部贩卖品禁止输出(如山产品、木耳等)或禁止贩卖,或因公定价格过低不易入手(如海产品)等原因,营业状况均较例年为低”。(44) 从事工农业的华侨也度日维艰。由于日本的统制制度废除了农产品的市场定价,实“凡种菜诸户,须将所产之蔬菜,按日悉数送往野菜(日语,即蔬菜——引者注,下同)组合,估计数量,评定价格后,再由组合指派送往野菜小卖店,以便配给各户应用”。(45)这种制度反倒使侨农在物资紧缺的同时,利益也在下降:“华农多系租地种菜者,事变前约有四百户,刻已减至百二十户、五百余人……最近复因组织野菜组合,售菜亦为配给制度,利益日见微薄。”(46)同时,他们还要承受日方的随意征收。1943年11月,元山华侨“农业代表徐德堂来馆报告,称为第五十一海军航空厂命该等每户缴纳大白菜两千贯、萝卜三千五百贯、葱一千五百贯、胡萝卜二百贯,待过年交货云云”。后领馆相告:“查该等之菜均须按时季出售,决不能久留本馆,王领事为保全侨民责任起见,故特通电话与航空厂交涉,结果取消前议。”(47)此外,还有侨民接到日方命令,要求征收全部生产所得,他们恳求留萝卜供家庭食用,留白菜换取基本生活费用,后经领馆的讨价还价,才得到了日方的同意。(48) 从事工业生产的华侨,亦步履艰难。驻京城(日本殖民地时代旧称,即今韩国首尔——笔者注)总领事便在一次领事会议上痛陈:“鲜内自本年(1943年——引者注)七月起实行计划贸易,华侨贸易商、铸物商等之业务一落千丈,竟至无法支持而呈倒闭之景象,考其原因,实由于配给原料物资过少之故,查友邦配给制度之施行,虽为遂行国策类,多以售货成绩为配给指标,目下华侨之成绩,较诸日鲜商人,殊不落后,而配给反较日鲜商为少,诚为遗憾。”(49) 即便是在华侨发展较久,根基深厚的日本都市地区,受战时的物资配给制度影响,经营状况也是哀声一片。“侨民在横滨约三千人,东京约一千八百人,多数经营商业、料理业,行洋服商、理发馆次之。如今因为配给关系,料理店购入材料困难,其营业时间日趋短少,行商洋服亦因此货困难多半停顿,惟理发业则尚少变化”。(50)在神户、大阪,“自大东亚战争以来,日本国内之汇兑、配给等日益强化,侨民营商困难,因此转业返国者日多”。(51) 第二,在进行物资配给的同时,日本当局还直接对工商业企业的存废进行行政干涉。1942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企业整备令》,规定政府有对企业的经营进行全面干涉的权力,并成立了企业整备委员会;其后,在日华侨的工商营业,便渐受行政强力的侵蚀。尤以在朝鲜的华侨人数较众,所受影响也较大:“查我旅鲜侨民号为六万,除半数系农业(野菜)及劳动者外,其余半数之十分之四为料理店业,十分之三为棉布商业,十分之二为杂货贸易商,十分之一为其他营业,总之多属不急不需之中间业及消费业者,兹决战期中终不免有被淘汰转业之虞”,“平壤原有料理店十一处,今则统合为二处,镇南浦料理店五处,统合为一处,其他如京城、仁川、大邱、群山等处,亦将有实行可能,各处店员势将削减,而鲜内又无其他职业可资从事,势不得不转业归国,又因外国为替管理严重,多不能携资离去,滞鲜无事可做,归国又乏资本,进退维谷,为状甚怜”。(52) 饮食业之外,在服装业、理发业、杂货业等华侨涉足的行业,几乎均受到日本企业整备的波及,或被强行合并,或被强行关闭。(53)而且,即便是较大的华侨企业,亦受到了冲击。如神户多家侨商合并而成的神户东亚贸易株式会社,“据日本情报局于十一月八日发表称‘交易业整理要纲为适应决战体制,将现在之交易业千余家再行整理,规定交易计划综合实额为五百万元内,五商品为准,方能存在’云云,查我华侨之东亚贸易株式会社资额亦有四百七十余万元,但基其商品之规定,势在无形淘汰之列”。(54) 朝鲜新义州在1944年展开针对华侨营业的整备,时任驻新义州领馆领事的陈辉将具体情况上报大使馆,请求援助:“此次职前赴各郡视察,我侨经营之饮食店,亦多数遵令停闭或并合。伏思在鲜华侨之资力较厚者,首推棉布杂货商,自大东亚战事勃发,棉布统制,营业已一落千丈,现仅苟延残喘。次即料理屋及饮食店,鲜内各地对料理屋饮食店之整备,复自各自为政(京城、平壤,则仅及料理屋,釜山、新义州则及于饮食店)。”陈辉认为:“查盟邦日本实行决战体制,其目的在于使一般商人,趋于劳工,从事增产,在我方与盟邦政府本同甘共苦之旨,自应协力,惟华商不习于劳作,势难胜任。”(55) 日本当局的整备政策不但各地各自为政,在具体的实施上,亦有不公之嫌,领馆、华侨对此均深存不满与怀疑。在当局对新义州饮食店的整备中,陈辉针对当局整备工作,展开对日交涉:“本月八日职据报,警署因企业整备委员会之命,拟即对饮食店实施整备。事涉华商权益,特派随习领事詹泉官邀同满洲领事馆田岛主事,前赴警署访谒神岛署长,探询意见。当承见告,中满两方饮食店二十一家,如照日鲜饮食店之例,实行整备,仅能留存五家,拟即从优保存三分之一以下,中满两方共以六家为限,六大家饮食店中酌留新江春一家,其余较小之各饮食店则听其自行归并为五家云云。职闻讯后,以较小各家,尽属华商,听其自行归并,对于我方权益,尚无失平之处,惟大家中仅留满籍新江春,对于我方之东和楼、鸭江饭店等业绩,置之不问,殊属失平。”陈辉数次交涉日方,结果“承其见告,华商方面可酌留较大者一家”,由于华商均不愿被合并,数日之后才讨论出合并办法,不想又生变数,合并方案“由中满两领馆会送警署,当据警察署长神岛新吉表示,华商东和楼万难存在,深致歉意,当以既经允诺,复又翻悔,其中情节颇为可异”,而陈辉所怀疑的可异情节,自其之后的交涉中可见一二:“因于午后五时,亲访高等课长中野秀雄,面提三项理由,请其注意:一、外间谣传谓华商东和楼之歇业,其原因在于有人垂涎其房屋,拟即乘机利用,如该店歇业后,当局必难听其将价格二十余万元之房屋停置无用,倘若以之为官舍或其他用途,将使无知华人认为当局另有用意,碍及警察署当局之信仰。二、中满饮食店之资本较大者,各保留一家,已承允诺,今又变更,将使两领事馆无以对其所属侨民。三、饮食店之东伙,与普通一般之劳工有别,一旦并合殊碍生计。”(56) 陈辉所疑心的“有人垂涎其房屋”,并非空穴来风。战争期间,在逼走了华侨之后,“元山的中国街,汉城的灌水洞和其他的一些地方,都留下了很大的一片房舍,都为殖民者所占据”。(57)就领馆能力而言,即便日本当局要强行使用华侨房屋,亦毫无阻挡之力,故领馆请求使馆帮助。陈辉报告使馆称:“华商饮食店之遵令停闭者,如其房屋系属自建,应如何保持产权,抑或规定由当地收购办法,并应准其汇寄回国,俾可返回原籍,另谋生计。”(58) 陈辉所言“倘若以之为官舍或其他用途,将使无知华人认为当局另有用意,碍及警察署当局之信仰”,可见其以为,当局利用受整备店铺房屋,不能不有所顾忌。而他似有不知的是,利用一切可用资源已成为日方整备工作的既定方针。根据1944年3月27日内务大臣在一次会议上的说明资料,当局决定对受整备的饮食店设施进行充公利用:“休业废业者所有之房屋及其他相关设施,要以强化国内防卫态势、增强生产等目的为中心,预定进行有效的转用、活用。”(59)要依靠大使馆的力量,达到保留华侨不动产的目的,无疑是相当困难的。 陈辉函中还请求使馆对失业华侨的生活加以救济:(华侨)“在鲜所有财产,复因限制汇兑之故,不能携带回国,即以职辖平安北道而论,目前仅及饮食店,而因此失业之东伙暨其家属,当在二百人左右,以全鲜则更不止此数,似应请由钧馆妥筹救济,而免流离失所。”(60) 在饮食店之外,华侨经营的其余行业也面临着严峻的整备形势,而领馆无力应付,希求使馆指示工作方针:“又嗣后如盟邦官宪,对于整备令推行及于棉布杂货商暨理发等业时,则我方之影响为尤巨,应如何先事筹维之处,亦应请由钧座核示。”(61) 日本的企业整备,对华侨的影响范围广、强度大,要靠汪伪政府进行直接经济救助,其既无心亦无力为之。华侨所寄希望的,还是汪伪使领馆能够与日本当局交涉,对华侨进行优待。华侨所要争取的“优待”,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期望通过向日方求情,获得所谓较为缓和的整备条件。事实上也有领馆通过交涉,暂缓整备,抑或放宽条件的例子。如1944年驻京城总领事馆同京畿道调整课的交涉,该领馆报告:“窃察朝鲜企业整备令施行后,即对各业分期整备,此次京畿道当局令饬棉布小卖商施行合并,经同业侨商陈请,即于九月二十日派副领事冯文雄向京畿道调整课交涉。”日方三谷调整课长声称:“本课未曾强令合并,据闻小卖商因来货缺乏,自愿合并,如不合并因货物来源缺乏,恐于经营上有感困难以致不能维持。”领馆方面,冯副领事援引之前通过交涉得以暂停整备的事例,告以“京城棉布小卖商共有二百多家,其中八家为华商,均不愿合并,若不合并侨商当可勉力维持,虽来货缺乏,经营上有所困难亦所甘心,如强令其合并,则侨商无法转业,必须回国。总领事馆之方针欲使侨民得在此安居乐业,与盟邦日本互相提携,协力大东亚战争,不欲使其因失业而回国,以为受当地官厅之命令而废业回国。故前料理店及饮食店之合并等案,经本馆商得警察部及关系当局之好意谅解,侨商能得照常营业,此不特侨商极为感激,本馆亦深表感谢。惟此次该棉布小卖商之整备,即请如前,对于侨商情形特殊,转业困难之种种原因及彼等之生计,特予考虑加以谅解,优予待遇,使本国侨民得沾嘉惠是所至盼”。于是“三谷课长首肯谓:‘俟该组合(同业公会)呈报当即照办’。”然而日方出尔反尔,并未如所答应的停止合并,而是最终采取了所谓“优待”,9月27日,面对领馆的再次上门交涉,三谷表示:“当局之整备方针,将各营业商店改为配给店,并以地区为基准,酌量情形,一町限留一家或两家,惟对贵国侨商特加考虑,如日鲜人只留十分之一,华商或得留十分之五,在可能范围内当特予便利”,结果“该棉布小卖商之整备,业经决定发表,侨商裁并半数四家,准留四家照常营业”。(62)此外,还有前文神户东亚贸易株式会社便在汪伪领馆同日当局交涉后,“兹准大东亚省正式通知许可,该公司维持现状,此多年之侨商组织幸获保全,得以暂存”。(63)但此例究竟为极少数。据其他领馆的记录,虽经领馆的多次恳求,仍然没能阻止整备工作的继续。 二是希望日本当局能够放宽华侨就业范围,使失业华侨能够转业。在已经不能继续从事原有职业的情况下,许多华侨迫于形势,需要转业,而日方对华侨可从事职业限定于理发、饮食、裁缝等有限的几个领域,转业甚难。1944年3月,日本当局下令停止高级享乐,朝鲜元山有三家华侨饭店被认定为高级料理店,仅有一家改营为饮食店,其余必须全面停止营业,领馆表示,华侨无法转业,一旦营业停止,只能坐待。(64)而在日本本土,限制较朝鲜更为严格,华侨可从事的职业更少,因而极期待日方能够放宽就业限制。如1944年11月,驻长崎领事毛庆藩召集华侨座谈,询问有无新创业,福冈华侨代表报告“现交涉信差、报信人等职业,其次养水赖(原文如此——笔者注)等业”,同时,各县代表报告,均有就农之意。而华侨“虽愿入日本工厂作工,然因军事秘密及防谍关系,未许外国侨民入内工作”。(65)元山领事曾就此求助于当地警察署长:“我华侨在此由于言语国籍上之关系,不能转业于其他增产部门,如入贵国之军需工厂或入贵国之商店服务,故仍求署长之同情予以援助”(66),结果未得允准。 对于企业整备引起的华侨和使领馆的陈情、交涉,日本当局对此早有准备和防范,并拟定了强硬对待的方针。早在1942年,内务省警保局“鉴于形势,各方面出现了不少声音,呼吁将放宽就业范围作为救济对策,而本省认为,根据华侨的体质、习惯等,其缺乏劳动能力,而且国人也面临着企业整备大幅强化,同时,放宽对华侨的就业范围,可以预见,会导致舶来者的增加,而且关于劳动力不足,阁议已经决定另途输入中国人苦力”。因而决定“不接受对政策的放宽,根据既定方针进行处理。但要考虑的是,这样实施全国统一的政策的国内外影响,以及对外交的影响”;“华侨及大使馆方面对关系部门的陈情、交涉,要予以接受,但对其放宽就业范围的要求,要对之置之不理”。(67)因此,华侨对使领馆的干涉所起作用的期待,就成了镜花水月。使馆方面的态度也是消极的,对于企业整备,使馆认为:“现值战时体制厉行之际,我国侨民对于驻在国现行法令,原则上应一体遵从,如事实上实有碍难之处,自可请商各地官厅通融办理。”(68)将事情的处理推给领馆与地方当局,排斥要求其进行外交干涉的请求。而对于陈辉要求使馆干预企业整备的来函,使馆方面再次强调:“企业整备原系日本政府既定之国策,我方应遵同甘共苦之精神,切勿立于法外。”(69)充分显示了其既不能为之,又不欲为之的傀儡政权机关的特征。华侨无从依靠,境遇更加凄惨,连伪领事馆人员亦自认:(华侨)“生意受整备之关系,经济自顾不暇。”(70) 1945年2月,日本当局发出延长停止高级享乐措施的命令,进一步压缩民生需求,关闭饮食店铺。5月12日,内务省警保局发令给除冲绳外各府县,要求各地“在文件基础上,强力促进其转业、废业,使所有休业者尽数转业、废业”,而且对整备范围内的业者,原则上整备率要达到60%。(71)此时,日本的侵略战争日薄西山,汪伪政权人心惶惶。驻日大使蔡培自称3月起即遭日本宪兵严密监视,遂辞职回国。(72)5月,廉隅接任大使。所谓使领馆,已成摆设。华侨面对这样强制剥夺谋生权利的“整备”,也只能听天由命了。 四、侨案及各种“运动”对于华侨生活的冲击 日本的对外侵略战争在对国民生活造成巨大冲击的同时,在日华侨也不可能幸免。除以上所言物资统制及整备企业等措施之外,日本在战争后期的侨案、献金运动、勤劳服务运动等方面,亦直接对在日华侨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早在1938年,就不断有华侨因为发表言论被捕。如有华侨说“日本的报纸和广播都是骗人的”,“中国就算战斗十年、十五年,粮食仍然充足,绝不会输的”。有华侨在日本庆祝的提灯游行中,大喊“有什么万岁的”,还有华侨骂献金的华侨是汉奸。(73)被捕的华侨多被强制遣送回国。1941年7月,北海道华侨、和服行商夏竹清因为说了“现在物资不足,是日本侵略中国的结果,蒋介石是世界伟人,因此日本的侵略野心是不能达成的”而被北海道地方当局查知,迅速对其逮捕,经审判将其遣送回国。(74)上文所言韩必文侨案,也是因为被人举报,被以“流言蜚语”罪逮捕的。 生活的窘迫更使得部分华侨铤而走险。在日本本土,华侨偷窃被逮捕者,1940年为9人,1941年为16人,1942年为15人。(75)1941年4月25日,华侨薛肇瑄闯进汪伪大使馆,强烈要求面见褚民谊,经日方调查,其因为没有生活费用,希望能被录用为大使馆员,调查后即被遣送回国。(76)在朝鲜有华侨做苦力为生,因“私在店中取干鱼二尾,被送检事局处刑八个月,因新义州刑务所人满,特送来元山刑务所执行”。(77)足见镇压严苛,被捕者之众。 多数华侨迫于环境,只能忍气吞声,不敢公开反抗,但仍然避免不了日本强力机关对其人身权益的横加侵害。战争期间,日警乱捕无辜华侨,随意加罪,使得“侨案”频发。“日本压迫我旅日侨胞,非自今日起,惟自去夏日方向我开衅后,各地宪兵、警察对我华侨之压迫,遂显露其狞恶之爪牙,变本加厉,贫苦华侨,无辜被捕、拘获者,日必数起,而秘密被日警押解出境者,更不知其数”。(78)而随着战争的持续,在日华侨更受压迫,尤其以殖民地朝鲜为典型:“向前岁以来,鲜内警署对于各地华侨加以种种嫌疑罪名,多所逮捕,往往由一人而牵连至百数人演成瓜蔓案件,更有非刑取供,难免演出屈打成招之事,虽经本馆向警署婉陈侨民无辜情形,终无效果,且有时逮捕后复不宣布,遂有失踪之嫌疑,对于侨民之安居,殊有影响。”(79)侨案所及,不分贫富,甚至成为了部分警察敲诈的手段,连领馆也非常不信任日本当局的行为:“友邦下级警务人员,对我居留侨胞,每利用职权,肆意敲诈,不遂所欲,彼即借端生故,捕风捉影,甚至捏造伪证,构成罪名,滥施逮捕。”(80)日本当局声称的所谓华侨间谍案件,仅在朝鲜1942年就检举9起,检举华侨70人,1943年检举10起,检举华侨49人。(81)华侨因此人心浮动,据驻京城总领馆报告:“鲜内各地警察当局辄藉防共防牒〔谍〕为词,将我国侨民横加逮捕,严刑拷打,株连颇多,近日类此情事,层见迭出,人心惶惶。”而最典型的,当属所谓朝鲜“中国青年团”一案,驻京城总领事馆由始至终坚信为日方诬陷华侨,瓜蔓成网,因此同日本当局产生相当摩擦,领馆数次请求使馆援助而不得,最终不得不接受日方审判结果,但对案情仍表保留态度。 华侨被捕后,无处申诉,只好向领馆求助。领馆为此疲于奔命,但效果不彰,甚至还出现了领馆恳求警署放华侨出来为日本筹款的情况:“元山中华商会会长被警署拘留,现因全鲜华侨募集飞机捐,元山华侨之募集必须该人回元山办理”(82),承诺收得款项后将其送回警署,结果仍然遭到警署拒绝。 除了制造各种“侨案”迫害在日华侨之外,日本政府还不断发动各项配合战争的“运动”。对此,充当日本傀儡的伪大使馆,竟受命督促华侨,积极协助日本政府。1944年2月15日,大使馆分令下属各领馆所言:“我国自宣布参战以来,中日两国民众,已由同甘共苦,进而入同生共死阶段,自应共同协力,排除万难,坚强决心,紧密提携,以致力于圣战完遂。我国侨民,寄旅海外,与盟邦日本国民相处既久,关系益密,平时得其扶助已多,兹值战事进展局势重大之际,尤应加紧协力,尽其勤劳奉公之诚,以示热心,而资互助,共期大东亚战争克底于胜利。”(83) 此处所谓的“勤劳奉公”,其突出的表现就是“献金”和“勤劳服务”运动。自七七事变爆发起,已经陆续有华侨开始献金,此时华侨献金更偏重于政治宣传效果,献金数额相对有限。如横滨的一份“中国人献金调查表”中,自1937年8月7日至9月10日,献金的10人中,只有1人献金金额超过50日元。(84)1938年,有19团体共计献金2624日元,华侨个人献金6940日元。(85)虽然数额不大,但对于献金,华侨面临着很大压力,据传反抗捐款者“被日警私刑拷打,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群马县华侨联会会长曾柏村更是因为拒绝向华侨征收国防献金,而横遭逮捕,拷打致死。(86) 到战争后期,华侨的献金数额也变得巨大,其对象也往往面向全体华侨,使献金由“自愿”变成强制要求。1943年中,各地发起大规模华侨献金运动,横滨中华会馆“向横滨全体华侨普遍劝募,共得日金陆千捌百五拾陆元,除以半数捐献友邦日本政府外,其余悉数献呈我国政府”,而“神户大阪一带侨民献金日币一万三千八百九十二元七十五钱”(87),此外各地华侨均被要求捐献,所得一半由大使馆送回南京伪外交部,一半献与日本政府。 值得注意的是,强索献金是在企业整备、物资管制的同时实行的,华侨窘迫不堪,已经难以承受。献金运动虽托名自愿,实际上几乎成为另一种变相税收,在日本政府之外,使领馆也会参与征收。如1943年9月,驻京城总领事馆“据旅鲜中华商会联合会呈称,本年理监事联席会议全鲜筹措国防献金万元,当即分函所属依等认捐,但缴款误机,呈请转饬各商会侨团限期交齐等情,函令各馆处分别催缴”。(88)随着献金日益繁多,也成了领馆工作中的一项难题。据驻新义州领馆的报告,1943年底,“京城旅鲜中华商会联合会发起献机运动,拟向友邦政府献呈海陆军机各一架以作实际援助之表示,职馆新义州当地规定负担日金一万元,管内各郡共计负担日金七千六百元,全鲜总额共为二十三万余元”。(89)到了1944年春,朝鲜各地地方当局又发起了飞机捐献运动,强向华侨认捐,华侨无法承担,领馆非常为难:“新义州府厅发起之击灭英美飞行机献纳运动,职馆接准函知,请求协助,并派定侨民负担数额日金一万六千余元,职以当地侨民多半为劳农苦工,倘负担过巨,力有未逮。故一面向官厅说明困难情形,要求酌减,一面即于本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时召集华侨区各区长商讨征集捐款办法,决议于后:一、负担捐款,按华侨人数平均分摊;二、年龄满十五岁以上者,每人一元五十钱;三、不满十五岁者,每人五十钱;四、由各区长转饬各班长分向侨民征收,于三月底收齐,送馆汇转”,“预计可征得日金九千元左右”。(90)不独新义州华侨深受其苦,元山华侨也向元山领馆请愿,元山领馆据此反映“华侨称中华商会募集飞机捐有一份,元山府又募一份”,华侨难以承受。而元山副领事与地方当局交涉,希望能减轻华侨此项负担,遭对方以尽力而为为辞,敷衍了事。(91)这充分证明了所谓“献金”,实际上已经成为一项压榨华侨的强制性措施。除献金外,各种储蓄运动等变相税收,也层出不穷。当局不顾华侨困难,强行摊派。1944年8月,面对接二连三来访,要求华侨拿出资金的日方各部门工作人员,釜山随习领事不胜其烦。邮政局长向其要求“愿贵国侨民亦竭力协助”,领事答称“恐难有余力储蓄”,不久“递信局又来提倡储蓄”,遂告知“本馆以侨胞代表地位,敢称侨胞之储蓄已达极点,每人有国债负担、定期蓄储、积立储蓄等极为沉重”。(92) 献金运动之外,无偿进行的勤劳服务(奉仕)运动,虽然往往由当地华侨团体“自愿”发起,但牵涉华侨,往往不能拒绝参加,实际上对华侨而言,成了又一项强制性的负担。勤劳服务运动实质上是在财富之外,进一步剥削了华侨的劳动力。运动内容主要为修理公路、搬运货物、打扫卫生等体力劳动,时间长短不等,多数无报酬,少数情况下即使付给报酬,亦微乎其微。日朝各地都纷纷建立华侨勤劳服务队,在华侨最集中的神户,建立的勤劳服务队则按照华侨职业,将其分为理发部、饮食部、服装部,承担15天到1个月的工厂服务。(93)而1944年初,朝鲜元山“经警察署与本馆之斡旋,冬季无农作之期间,召集赋闲无副产品生产之华农,至重要地点如火车站及埠头做运搬货物之劳作,以期对决战体制下输送力上略事协助,另一方面对农夫之本身亦有所收入”。结果自1月30日至2月22日近乎一月的时间里,出动人员572名,而日方以“因每人工作效率未能达原定目标,以致金额较低,例如熟练之劳工一人一日能负八吨之重荷,时华农仅荷五吨,以致日收较低”为由,压低华侨工费,结果“工作之所得扣除饭费二百二十八元八角外,共得日金一千一百六十元零五角”,其中得报酬756元27分,补助金404元23分,人均仅得2元左右,结果领馆召集华农代表讨论报酬配给,面对这讽刺一般的数字,代表均不愿收,要求干脆捐献战争之名,还给地方当局,而“王领事以为彼等之情谊至诚,不拟推却,提议将该款分成两份,提出五百献与日本海陆军,其余一半作为区区之奖励,彼等收回平均分配,所余零数一百六十元零五角,捐助华侨小学校作为补助金”。(94)可以看出,日本当局对华侨厚敛薄予,而华侨还要“加紧协力”、“勤劳奉公”,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在上述运动的冲击和影响下,在日华侨生活普遍到了极端困苦的境地。横滨中华会馆理事长陈洞庭,自1938年初便积极附逆,发动华侨反对国民政府,参与成立伪侨务办事处,还做过全日本华侨联合总会副会长,在华侨中身居高位,1943年还受到汪伪政府的通令嘉奖,但到此时已经疲惫不堪。1944年,横滨中华会馆全体理事联名上书,称陈洞庭“破家毁业、难以为继、颇有退意”(95),恳求汪伪政府能给予其10万元现金嘉奖,使其渡过难关,遭伪外交部以无先例为由回绝。陈氏等华侨上层的命运尚且如此,普通的华侨更是可想而知。 抗战期间的在日华侨,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对于战时中日特殊关系的感受和反应及其日常生活状况,值得进行深入的研究。惟由于资料关系而研究困难。本文以上根据汪伪大使馆侨务档案所反映的战争中后期在日华侨的生活状况之考察,还只是相当局限的一个方面。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期间的在日华侨,既因战争而缺失了祖国应有的保护,又加之傀儡政权的“外交”不但无所作为,反而助纣为虐地成为日本的帮凶,华侨们的权益任由侵犯,生计困窘、生活维艰。在日华侨的上述生活状况,也可以说是战时中日特殊关系的一个缩影。 注释: ①曾瑞炎先生研究了华侨直接回国参与祖国抗战和东南亚、北美地区华侨支援祖国抗战的情况(曾瑞炎:《华侨与抗日战争》,四川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任贵祥先生研究了华侨捐助和参战的情况,并考察了其与国共两党的关系(任贵祥:《华夏向心力——华侨对祖国抗战的支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此外还有一些著作和论文,均将研究重点放在华侨回国直接参加抗战上。对于海外华侨,研究者集中于东南亚和美洲地区的华侨,关于战时在日华侨的论述则很少(参见任贵祥《10年来华侨支援祖国抗战研究述评》,《安徽史学》2006年第6期)。 ②在日本学界,菊池一隆对于战时日本的中国侨界情况,进行了较为详尽的研究(『戦争と華僑』、汲古書院、2011年);安井三吉也对战时在日华侨的生活、组织状况、侨民教育等方面,进行过简要的介绍(『帝国日本と華僑——日本·台湾·朝鮮』、青木書店、2005年)。在国内学界,陈昌福对七七事变后华侨概况、留学生抗日运动、在日华侨与东南亚的贸易联系等进行过简要的考察(陈昌福:《七七事变后的旅日华侨》,《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罗晃潮通过在日华侨的反日斗争,考察了在日华侨的概况(罗晃潮:《抗战时期日本华侨的反日爱国斗争》,《八桂侨史》1993年第2期)。专门论及抗战期间朝鲜华侨生活状况的论著有:日本学者菊池一隆从华侨与日本当局的关系角度考证了朝鲜华侨状况(菊池一隆:《“亲日”与“反日”——抗战时期朝鲜华侨的艰难抉择》,《抗日战争研究》2011年第4期);中国台湾学者杨韵平从东亚秩序的角度考察了朝鲜华侨与汪伪政权的关系(杨韵平:《汪政权与朝鲜华侨(1940—1945)——东亚秩序之一研究》,台北,稻乡出版社2007年版)。 ③关于日本东洋文库所藏汪伪政府驻日“大使馆”档案的收入、收藏及其内容等的概况,石源华先生曾撰文予以介绍(石源华:《研究汪伪的新史料——日本东洋文库所藏汪伪驻日“大使馆”档案概述》,《民国档案》1999年第2期)。曹大臣先生的论文,主要根据这些档案资料,对于汪伪政权的“外交”,进行过全面而概略的研究(曹大臣:《汪伪驻日大使馆考论》,《历史研究》2009年第4期);但关于汪伪政权的“侨务工作”,曹文对于有关档案的运用及论述均有不足。 ④由于现存资料的有限,以及这些资料往往将日本本土和其殖民地朝鲜、台湾的华侨统一计算,关于战争期间在日本本土的华侨数量,迄今尚存不同的说法。日本学者安井三吉根据外务省档案考证:1937年6月底,日本本土华侨29280人,至1937年10月,撤退14199人,残留15081人;朝鲜于同年7月底有华侨60479人,至9月末已减至28911人;台湾于1936年12月有华侨60192人,至9月15日减至53532人(安井三吉『帝国日本と華僑——日本·台湾·朝鮮』、211頁)。据汪伪政府侨务委员会主办的《侨务周报》所引用日方的数据:抗战爆发前后,东京华侨人数由7200人剧降至2000人,神户由6000人降至2800人,大阪由3000人降至1700人,横滨由5000人降至2600人,名古屋、京都、福冈、长崎华侨人数,均减少了一半(《华侨概述》,《侨务周报》第13期,1941年1月)。可以看出,抗日战争初期,除东京因留学生集中致滞留华侨较多之外,日本其余各地撤退的华侨,多为一半左右。汪伪政府成立之后,在日华侨的数量渐有增长:在1940年度,曹大臣考证增至31607人(曹大臣:《汪伪驻日大使馆考论》,《历史研究》2009年第4期),而安井三吉考证为19453人(安井三吉『帝国日本と華僑——日本·台湾·朝鮮』、31頁);日本外事警察则记录:1937年,在日华侨数量由1936年的27090人迅速下降为15255人,1938年更是下降为14807人,而1939年回升为16400人,1940年17911人,1941年为11625人,到1942年增至17437人(内務省警保局『外事警察概况』(1942年)、龍溪書舎、1980年、807页)。根据1943年11月汪伪大使馆召开的驻日领事会议之报告,东京华侨1800人,横滨3000人,神户3800人,大阪1400人。这一数据与1937年底的在日华侨总人数大致相等。在战争后期,日本厚生省1946年统计在日华侨为30847人,但其中籍贯为台湾,即台湾光复后变换国籍者有15906人(安井三吉『帝国日本と華僑——日本·台湾·朝鮮』、261頁),这个数字与国民政府侨务委员会1947年统计的二战结束前后在日华侨为18811人的数字较为接近(菊池一隆『抗日戦争時期におけゐ重慶国民政府·南京傀儡政権·華僑の三極耩造の研究』、平成10年度~平成12年度科学研究費補助金(基盤研究c2)研究成果報告書、課题番号10610353、2001年、86頁)。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抗日战争期间在日本本土的华侨人数,大致在2万人上下变动。 ⑤菊池一隆『戦争と華僑』、25頁。 ⑥马福生:《留日华侨情况》,南京《侨务季刊》第4期,1941年。 ⑦「在留外国人の経済状況」、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 A07040002700、昭和十四年三月末·支那事変下二於ケル外事警察ノ一般情況(国立公文書館)。 ⑧「長崎華僑新政権へ」、『東京朝日新聞』夕刊、1938年1月11日、第1版。 ⑨「東京華商商会でも声明」、『東京朝日新聞』朝刊、1938年1月17日、第11版。 ⑩「領事館と絶縁、横浜の五色旗運動」、『東京朝日新聞』朝刊、1938年1月16日、第11版。 (11)「全国の僑民糾合、横浜に準備委員会」、『東京朝日新聞』朝刊、1938年1月17日、第11版。 (12)「東京華僑結成大会」、『東京朝日新聞』夕刊、1938年1月27日、第2版。 (13)「支那大使館へ大挙、明渡しを要求、留日華僑の代表者」、『東京朝日新聞』夕刊、1938年5月20日、第2版。 (14)「臨時政府の弁事処愈々東京に設置」、『東京朝日新聞』朝刊、1938年4月9日、第2版。 (15)「臨時政府の弁事処きょラ開設さゐ」、『東京朝日新聞』夕刊、1938年4月11日、第1版。 (16)「華僑が結合を運動」、『東京朝日新聞』朝刊、1938年5月6日、第11版。 (17)「阪神華僑の決議」、『東京朝日新聞』朝刊、1938年5月30日、第11版。 (18)「在日華僑指導方镇」、『東京朝日新聞』朝刊、1938年6月5日、第2版。 (19)菊池一隆『戦争と華僑』、32頁。 (20)「汪氏、在日華僑代表と懇談」、『東京朝日新聞』朝刊、1940年4月29日、第3版。 (21)「弁事処長に孫氏」、『東京朝日新聞』夕刊、1941年1月30日、第1版。 (22)自各领事的报告记录归纳(1943年11月24、25日),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第二次领事会议记录》,22744—51。 (23)根据日本方面的记录,汪伪驻神户、横滨总领事馆内部都分为两派,互相斗争不已。内務省警保局『外事警察概況』(1942年),201頁。 (24)《京城马总领事报告》(1943年11月24、25日),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第二次领事会议记录》,22744—51。 (25)《为横滨中华会馆理事长陈洞庭维护侨务热心公益请予奖励由》(1943年5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侨务档案》,22744—29。 (26)《为令查侨民韩必文被拘一案遵经查明呈覆由》(1943年6月11日),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侨务档案》,22744—29。 (27)《为横滨中华会馆理事长陈洞庭维护侨务热心公益请予奖励由》(1943年5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侨务档案》,22744—29。 (28)「華僑からも慰問品」、『東京朝日新聞』朝刊、1938年7月23日、第11版;「親日中国人の赤心」、『東京朝日新聞』夕刊、1938年9月21日、第2版。 (29)《新义州领事馆第四次馆务会议录》(1944年1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大使馆所管领事馆工作报告》,22744—43。 (30)《转呈驻镇南浦办事处辖内各地侨民举行勤劳服务情形仰祈鉴核由》(1944年2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侨务档案》,22744—31。 (31)《据驻镇南浦办事处呈报黄海道侨民勤劳奉公队结成式情形转呈鉴核由》(1944年9月17日),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侨务档案》,22744—32。 (32)《元山副领事馆工作报告》(1944年6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大使馆所管领事馆工作报告》,22744—42;一合约180毫升。 (33)「外交官領事官特権関係雑件——統制物資配給関係」,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M.2.6.0.2—8。 (34)《张乐尧在横滨外国人商店购买过多一案》(1944年3月8日),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大使馆杂务档案》,22744—10。 (35)《新义州领事馆工作报告》(1943年11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大使馆所管领事馆工作报告》,22744—43。 (36)内務省警保局『外事警察概況』(1942年)、204頁。 (37)内務省警保局『外事警察概況』(1942年)、204—213頁。 (38)驻釜山领事馆提案:《釜山提:华侨生活艰苦,且无副业,应请友邦通令,对于商工业配给予以特别优待,或准予通融临时改营他业》(1943年11月24、25日),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第二次领事会议记录》,22744—51。 (39)《民国三十二年仁川侨商学务概况报告》(1944年2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侨务档案》,22744—31。 (40)《东北六县华侨联合会会长俞进顺请归国后处之土地》(1944年2月3日),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侨务档案》,22744—31。 (41)《民国三十二年仁川侨商学务概况报告》(1944年2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侨务档案》,22744—31。 (42)驻仁川办事处提案:《仁川提:要请友邦政府对华侨转业归国资金之调度准予特别通融案》(1943年11月24、25日),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第二次领事会议记录》,22744—51。 (43)《民国三十二年仁川侨商学务概况报告》(1944年2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侨务档案》,22744—31。 (44)驻仁川办事处提案:《仁川提:要请友邦政府对华侨转业归国资金之调度准予特别通融案》(1943年11月24、25日),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第二次领事会议记录》,22744—51。 (45)《新义州领事馆8月份工作报告》(1944年8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大使馆所管领事馆工作报告》,22744—43。 (46)《新义州领事馆3月份工作报告》(1944年3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大使馆所管领事馆工作报告》,22744—43。 (47)《元山副领事馆工作报告》(1943年11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大使馆所管领事馆工作报告》,22744—42。 (48)《元山副领事馆工作报告》(1944年10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大使馆所管领事馆工作报告》,22744—42。 (49)《配给华侨贸易商铸物商之物资与原料鲜内极不均衡,拟恳请驻日大使馆转向友邦当局,按照售货成绩平允分配,以维营业案》(1943年11月24、25日),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第二次领事会议记录》,22744—51。 (50)《横滨鲍总领事报告》(1943年11月24、25日),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第二次领事会议记录》,22744—51。 (51)《神户陈总领事报告》(1943年11月24、25日),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第二次领事会议记录》,22744—51。 (52)驻仁川办事处提案:《仁川提:要请友邦政府对华侨转业归国资金之调度准予特别通融案》(1943年11月24、25日),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第二次领事会议记录》,22744—51。 (53)在伪大使馆档案中的《侨务档案》及《各领事馆工作报告》中,保存有大量相关记录,主要内容为介绍情况、领馆同日方当局的交涉、领馆同当事华侨的协商等,大多数情况下均对日方当局措施束手无策。 (54)《为据神户中华总商会呈请赐予交涉华侨贸易呈报鉴核由》(1944年2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侨务档案》,22744—31。 (55)《为管内华商饮食店合并暨协商情形拟请设法救济祈鉴赐核示祗遵由》(1944年4月4日),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侨务档案》,22744—31。 (56)《为管内华商饮食店合并暨协商情形拟请设法救济祈鉴赐核示祗遵由》(1944年4月4日),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侨务档案》,22744—31。 (57)杨昭全、孙玉梅:《朝鲜华侨史》,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298页。 (58)《为管内华商饮食店合并暨协商情形拟请设法救济祈鉴赐核示祗遵由》(1944年4月4日),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侨务档案》,22744—31。 (59)「高级享楽停止に関すゐ善后措置」、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 A05020270000、種村氏警察参考資料第92集(国立公文書館)。 (60)《为管内华商饮食店合并暨协商情形拟请设法救济祈鉴赐核示祗遵由》(1944年4月4日),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侨务档案》,22744—31。 (61)《为管内华商饮食店合并暨协商情形拟请设法救济祈鉴赐核示祗遵由》(1944年4月4日),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侨务档案》,22744—31。 (62)《呈报交涉棉布小卖侨商整备案情形仰祈鉴核由》(1944年11月22日),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侨务档案》,22744—32。 (63)神户东亚贸易株式会社于1942年,为“我侨商为生活前途计,暨适应当地潮流之需要,乃变更独自经营为合并经营,迭经折冲多方呼吁,并承徐前大使之协助联络,神户当局力为交涉,始得成立”。(《为据神户中华总商会呈请赐予交涉华侨贸易呈报鉴核由》(1944年2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侨务档案》,22744—32。)日本当局宣传其设立宗旨是“华商亦随东亚共荣圈建设之进步,为我国国策遂行而进行全面协力”(「在神華僑を統合——東亜貿易会社設立」、『神户新聞』、1942年4月22日),背景特殊,其幸存不具有普遍性。 (64)《元山副领事馆工作报告》(1944年3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大使馆所管领事馆工作报告》,22744—42。 (65)《为救济失业华侨举行华侨授业恳谈会仰祈备查由》(1944年7月),东洋文库藏,《注政权大使馆档案:侨务档案》,22744—32。 (66)《元山副领事馆工作报告》(1944年3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大使馆所管领事馆工作报告》,22744—42。 (67)内務省警保局『外事警察概況』(1942年)、204頁。 (68)《据电请指示华商是否适用企业整备令等情电复知照由》(1944年3月17日),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侨务档案》,22744—31。 (69)大使馆对《为管内华商饮食店合并暨协商情形拟请设法救济祈鉴赐核示祗遵由》的批办(1944年4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侨务档案》,22744—31。 (70)《釜山领事馆工作报告》(1944年8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大使馆所管领事馆工作报告》,22744—42。 (71)「高级享楽停止に関すゐ善后措置」、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 A05020270000、種村氏警察参考資料第92集(国立公文書館)。 (72)南京市档案馆编:《审讯汪伪汉奸笔录》,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74页。 (73)内務省警保局『外事警察概況』(1938年)、55—58、68頁。 (74)内務省警保局『外事警察概況』(1941年)、88頁。 (75)据内務省警保局『外事警察概況』1940年、1941年、1942年相关内容整理, (76)内務省警保局『外事警察概況』(1941年)、88頁。 (77)《元山副领事馆工作报告》(1944年8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大使馆所管领事馆工作报告》,22744—42。 (78)《看!三岛活地狱——无数同胞横遭捕杀》,《申报》,1938年2月12日,第2版。 (79)《侨民自嫌疑被捕警署,时有非刑取供牵连颇多,虽经婉商终无成效,拟恳驻日大使馆转向外务省磋商令饬关系机关准予保释案》(1943年11月24、25日),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第二次领事会议记录》,22744—51。 (80)《新义州领事馆工作报告》(1943年11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大使馆所管领事馆工作报告》,22744—43。 (81)「治安関係参考」、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 B02031287300、本邦内政関係雑纂/植民地関係第三卷(B—A—5—0—007)(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82)《元山副领事馆工作报告》(1943年12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大使馆所管领事馆工作报告》,22744—42。 (83)《为战事进展局势重大,令晓谕侨民认清态势,切实与日本国民加紧协力,致力于勤劳奉公,以示热忱而资互助由》(1944年2月15日),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侨务档案》,22744—31。 (84)「中国人献金?{查表」、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 A07040002700、昭和十四年三月末·支那事変下二於ケル外事警察ノ一般情況(国立公文書館)。 (85)内務省警保局『外事警察概况』(1938年)、50—53頁。 (86)《看!三岛活地狱——无数同胞横遭捕杀》,《申报》,1938年2月12日,第2版。 (87)《据日本横滨中华会馆理事长陈洞庭呈报横滨侨民献金情形及成数转请鉴核俯赐令奖由》(1943年8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大使馆所管领事馆工作报告》,22744—39。 (88)《京城总领事馆工作报告》(1943年9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大使馆所管领事馆工作报告》,22744—39。 (89)《新义州领事馆来电》(1944年2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侨务档案》,22744—31。 (90)《新义州领事馆工作报告》(1944年3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大使馆所管领事馆工作报告》,22744—43。 (91)《元山副领事馆工作报告》(1944年4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大使馆所管领事馆工作报告》,22744—42。 (92)《釜山副领事馆工作报告》(1944年8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大使馆所管领事馆工作报告》,22744—42。 (93)「華僑も負けずに勤労報国」、『東京朝日新聞』朝刊、1944年8月19日、第3版。 (94)《元山副领事馆工作报告》(1944年3月),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大使馆所管领事馆工作报告》,22744—42。 (95)《为本市中华会馆全体理事李电英等呈请补助该会理事长陈洞庭之经济一节据情转呈祈鉴核由》(1944年8月1日),东洋文库藏,《汪政权大使馆档案:侨务档案》,22744—3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