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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现的陈兰彬信函释读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史林》2013年1期 李文杰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长期以来,人们对光绪七年(1881)发生的留美幼童撤回事件的认识及评论,多依据容闳回忆录及部分李鸿章函稿的说法。对于该事件中最重要的当事人之一的陈兰彬,却因材料太少而缺乏足够的说明。新发现的陈兰彬信函证明,在该事件中,学生沾染洋习、不习中学,并不是留学事业失败的主因。留美幼童的撤留,与其说是陈兰彬、吴嘉善与容闳的理念之争,不如说是使团内部的人事纷争。
    关 键 词:《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 陈兰彬信函 出洋肄业局 吴嘉善
    作者简介:李文杰,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讲师。
     
    同治十年(1871),在容闳的建议下,丁日昌、李鸿章、曾国藩经商讨后向清朝建议,自次年起,分四次向美国派遣幼童在美国学校学习,以图学成后有裨国家自强,同时规定,学习期限为15年。该计划在此后得以顺利实施,刑部候补主事陈兰彬、江苏候补同知容闳分任出洋肄业正副委员,在美国康涅狄格州哈富地方(Hartford)创设出洋肄业局,具体经办幼童留美事务。陈之后于光绪元年(1875)受命为驻美公使,肄业局先后交工部候补主事区谔良、驻美参赞容增祥、吴嘉善管理。光绪六年(1880),江南道监察御史李士彬参劾管理幼童的出洋肄业局局务废弛,幼童“习为游戏”、“流为异教”。次年,在往复函商驻美公使陈兰彬及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后,总理衙门奏请裁撤设在哈富的出洋肄业局,尽数撤回尚在学习的留学人员。至此,幼童留美事业夭折。长期以来,人们对该事件的解释,多依据幼童留美的倡议者、时任清朝驻美副使容闳的回忆。容闳在回忆录中将幼童留美事业的夭折,归诸陈兰彬、吴嘉善(时任出洋肄业局总办)等保守官员的挑剔和阻挠。在近年的研究中,学者开始质疑容闳回忆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同时结合李鸿章函札及其它各方信息,认为留美幼童之所以被撤回,原因包括清政府对留学缺乏通盘考虑,容闳自身的偏见、性格缺陷,幼童年纪较小,管理者难以通力合作进行善始善终的教育和管理等等。①然而这些研究对该事件中重要当事人陈兰彬在此中的作用与表现,却因材料较少而不能予以很好的说明。②本文试图从新发现的陈兰彬信函入手,对涉及留美幼童撤回一事的几个问题进行讨论,并非对该课题进行重新考察,而是对既往研究做一些细部的补充和纠正。
    本文所使用的史料,是新发现的一些陈兰彬信函。信函散见于北京大学图书馆所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第252号至255号档册中。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是清朝于1861年建立的外交机构,它有较为完备的档案形成与保管规则。所谓“总理衙门清档”,是总理衙门原档之分类抄本,错别字稍多。不过它几乎与原档同时形成,在一定程度上价值可与原文件等同。③该四本档册题为“出使美日秘国密档”,时间为光绪七年(1881),主要是驻美公使馆与总理衙门在该年内就中美关系、使馆人事等内容进行探讨的往来公函汇编。其中涉及出洋肄业局撤销及留美幼童撤回的函件有多篇,下文利用这些函件对该事件中的几个问题一一进行论述,或可对留美幼童撤回之真相稍作补充。
    一 吴嘉善与陈兰彬关系补证
    据容闳的陈述,撤回留美幼童的始作俑者是由陈兰彬推荐的、出洋肄业局第四任总办吴嘉善。陈推荐吴,是为了破坏留学事业,而吴上任后,顺从谄媚陈,对肄业局事务吹毛求疵;同时,吴又未将不满的原因告知容闳,而是通过自己的管道暗中传至国内,散布诸如学生为所欲为、不服管理、加入宗教团体等信息,并建议结束留学计划,撤回全体留美幼童。④此处有几个细节需要推敲。吴嘉善向陈兰彬提出撤回留美幼童的建议,是在光绪六年(1880)十一月。据陈兰彬次年奏折称:“惟上年十一月,吴嘉善特来华盛顿,面称‘外洋风俗,流弊多端,各学生腹少儒书,德性未坚,尚未究彼技能,实易沾其恶习,即使竭力整饬,亦觉防范难周,极应将局裁撤’。”⑤吴嘉善,字子登,江西南丰人,咸丰二年(1852)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散馆后任编修,曾在广州同文馆任汉文教习。陈兰彬被任命为驻美公使后,吴嘉善作为使团成员随行,先后任驻西班牙参赞、出洋肄业局总办。吴嘉善于光绪六年十一月提出全撤留美幼童的建议,这一点可以肯定,但关于容闳所称,吴嘉善为陈兰彬所推荐,陈、吴二人同心,却是大可疑问的。之前的研究者注意到李鸿章在给总理衙门信函中提及的“吴子登编修,乃莼甫(按,即容闳字)所推荐而荔秋所奏调者也”,⑥但对上述两种说法,即吴嘉善由陈兰彬推荐或容闳推荐,都未置可否。吴嘉善与容闳、陈兰彬关系究竟如何,我们不妨听听陈兰彬自己的陈述。陈光绪七年初致李鸿章信札称:
    再密肃者,兰彬出使随员,大氐(抵)有人推举,惟子登系毛遂自荐,随使初志似甚坚也。到美后,未经派事,渠驻肄业局五月有余,即谋为总办,曾与副使密商。赴日(按:日斯巴尼亚,即西班牙)后又屡由沈县丞致函密订,彼时绝不令兰彬得知。迨前冬接奉钧函,局亟需人,并悉副使称誉极洽,因即奏换驻日参赞,便其遄行。在日都就道欣然,方谓督课或其所长,该局有赖。去夏旋美趋晤,则见其日弄机器化药,于各童神情隔膜,局事亦不肯谈,亦但疑其别有同心,不愿旁人参预耳。⑦
    出使外洋差使,在晚清曾被称作“鬼使”,可作仕进之阶。公使团成员皆由公使自行奏调,对出身并无太多限制,因此每逢公使出洋,便有人通过关系以谋得一差。这些人多出身杂途,在官场上竞争力有限。然吴嘉善出身翰林,本应有较光明的仕途,却长期不在京中,而在粤任教于京中士人鄙夷的广东同文馆,其志趣、观念本与一般正途出身者迥异,毛遂自荐任使美国,也完全可能。按陈兰彬的说法,吴嘉善到美驻肄业局后,曾暗中谋求总办一职。吴到西班牙任参赞后,更通过随员沈金午密谋此事。⑧到光绪五年(1879),陈兰彬接李鸿章信函,李告知他肄业局需人指导,而吴嘉善与容闳关系融洽,请将吴驻西班牙参赞一职奏换,让他回美国主持肄业局。从这里可以看出,吴嘉善、容闳关系融洽这一信息,陈兰彬很可能是从李鸿章那里得知的。将吴从西班牙参赞奏换回美,也是李鸿章的主意。联系到陈兰彬该函是直接写给李鸿章的,所以其中涉及李鸿章的内容应该完全真实,因为这无异于当面对质。另外,陈兰彬在光绪六年十一月致李鸿章信中也提及:“本年回美,力劝子登以整顿,虽子登系纯甫所推荐,交谊比别人较好……”,⑨可见吴嘉善出任肄业局总办一职,系由容闳推荐而后又通过李鸿章向陈兰彬提议的。
    二 吴、容关系与吴嘉善态度的转变
    吴嘉善在光绪六年十一月提出将留美幼童全撤的建议,但不久之后,态度却发生了变化,即由主张全撤变为力求半撤。对于这一点,之前研究或忽略未见,或未能给予解释。据李鸿章致总理衙门信函称,出洋学生沾染洋习,“子登绳之过严,致滋凿枘,遂以为悉数可撤,未免近于固执。后次来信则谓,学生之习气过深与资质顽钝者可撤回华,其已入大书院者,满期已近,成材较速,可交使署兼管,其总办、教习、翻译等员一概可裁,尚系审时度势之言”。⑩从要求全撤到只撤习气过深、资质顽钝者,吴嘉善的态度发生了大的转变,而对此转变的原因,李鸿章也不清楚,只是评论吴的建议为“审时度势”之言。对此,我们不妨先看看吴嘉善本人的说法。光绪七年(1881)正月,吴嘉善在给陈兰彬咨文中正式提出半撤的建议,该咨文称:
    为咨商事。拟撤肄局一事,业经钦差办理北洋通商大臣李函开,交付与贵大臣妥为商办。或全撤,或渐撤,曾经面商及迭次往返函商,均未能确实妥定。兹体查现在情形,全撤终不如渐次抽撤之尤为善行无迹。现拟抽调愚鲁懒惰及花费不知节用者二三十名,先由敝编修管带回华,面陈事宜,亲承指示,或再奉派来局,或另委有贤员,以善其后。缘此,拟将现存经费并一切局务迫行移交贵大臣暂为收管,兼督饬各学生书馆功课支应,以免松懈。是否尚可通融,或实有碍屈尊,望即赐为迅复,不胜濡笔延候之至。再,敝编修自入春以来,腿疾旧患复发,不亟回国就医,病必误公。尤乞贵大臣体念时局,轸恤下情,俯赐慨允,实为德便。相应咨请察核施行。须至咨文者。(11)
    吴嘉善这一被容闳称为“留学界之大敌”的人何以对留美事业手下留情,只撤部分资质愚钝、花销巨大的人员,而对留学事业留有余地?陈兰彬对这一建议又作何应对?陈在光绪七年二月底致总理衙门信函中称言:
    又,裁撤肄业局系吴编修嘉善迭次陈请,少荃中堂专函属筹,故面嘱吴编修拟定遣撤,交带各章程咨复。乃吴编修别后忽而变计,欲将该局撤去,而幼童则交公署管理,且来函有怪兰彬不助裁撤之语。经兰彬迭函诘问,吴编修始言系副使不愿裁撤之故。(12)
    少荃,李鸿章字。据陈函内容,吴嘉善之所以改变态度,变全撤为半撤,主要是因为驻美副使容闳的作用。从这里也可看出,容闳与吴嘉善的关系并未到水火不容的地步,否则,吴嘉善没有必要因为容闳的态度而改变之前的建议,毕竟,当时清流主导的朝中舆论倾向全撤留学生。这里尤须注意的是陈兰彬与吴、陈二人的关系以及陈兰彬在该事件中的态度。因为陈是驻美公使,也是吴嘉善计划将后续留学事业所托付之人,他的性格、态度以及他与使团人员的关系,直接关系着留美事业的命运。
    三 陈兰彬的因素
    上面已经论及,陈兰彬对于推荐任命吴嘉善为出洋肄业局总办一事,是极力摆脱干系的。陈兰彬在收到吴嘉善上述咨文后,迅速复咨称:
    本日接准贵编修咨开:“拟撤肄业局一事,业经钦差北洋大臣李函开,交付与贵大臣妥为商办。或全撤,或渐撤,曾经面商……”等因,阅之骇异。查同治年间,南北洋大臣奏设肄业局,已阅六七年之久,方有公使来美。去年经贵编修迭次陈请北洋大臣准议裁撤,则无论全撤半撤,局务系贵编修专政。总应由贵编修一手经理,咨明南北洋大臣将幼童遣送,局款销缴。一切完结,然后起程,方为正办。今乃抽带二三十名先行回华,听候或奉派再来,或另委善后,此等办法或者贵编修身任该局总办,行止得以自由,不必虑及擅离职守,亦不必咨候南北洋大臣复文。本大臣均未便置议。现拟将现存经费并一切局务移交暂管一节,前此面商,及节次函复,已将奉使实情再三奉告,万望贵编修曲加体量,切勿移来,倘勉强移来,本大臣亦断不敢应允接受。特此声复。再,本大臣去冬接到津门来函,始知有力请撤局之事。北洋大臣李两次来函具在,实无交付本大臣妥办字样,合并声明,须至咨文者。(13)
    陈兰彬对吴嘉善说得十分明白,驻美幼童或全撤或半撤,悉听吴本人一手经理,他本人不插手,也没有任何意见。事实上,此前陈兰彬对肄业局大有意见,尽管这种意见并不是通过明白、直接的方式在表露。
    早在光绪五年六月,李鸿章在给陈兰彬函中即提到,“幼童出洋一事,糜费滋弊,终鲜实效,中国士夫议者纷纷”。(14)可见幼童出洋在舆论上遭遇巨大的压力。次年四月,李鸿章又函告陈兰彬,说留美出洋肄业局前任总办容增祥到访时曾经告知,容闳意见偏执,不希望学生学习中学,导致他们中学“抛荒”。李将致函容闳,劝他不要固执己见,同时,也让陈兰彬利用自己的身份在合适的时候告知容闳,让他对肄业局事务不要管得太多,以便能使吴嘉善统一事权,对局务“设法整顿”。(15)陈兰彬在收到李鸿章信函后,得知国内舆论及李鸿章希望整顿出洋肄业局的意思,他于当年十月十五日致函李鸿章,详细叙述肄业局的运作历程及当时所面临的处境:
    哈富一局,自同治十三年兰彬回华后,接办者少有信函,间有修候之书,亦从未提及办理情事。及前年抵美到局暂驻,见存局之经史人谱等书,皆束高阁。幼童之来谒者,多系第一批认识诸人,余外寥寥。每询调考巡课各旧章,似不复举办。含糊答应,已知其诸务废弛,久将不可救药。缘其时随行人众恐滋口舌,致有猜嫌,未便显加指摘,故只讽海风回华,而拟将局务全交元甫经理,虽事多牵掣,未敢信元甫必日起见功,究系起首共事之人,凡事可以商略,可以责成□补牢于万一,奈何又变生意外。元甫接办币(匝)月,即丁忧回籍。兰彬与树冬远在欧洲,在美者惟知意气相争,置大局于不顾。各童年长习深,心无严惮,遂益驰纵,而不可究诘。本年回美,力劝子登以整顿。虽子登系纯甫所推荐,交谊比别人较好,而总觉收拾不来,前复总署函内已约略言之,亦经录稿呈览。窃尝自维前此料事,不撤办理无效,兰彬已咎无可逃,长兹敷衍以终,兰彬益罪无可逭,惟是局事应由子登细察通筹。故裁撤一语,兰彬因未接过子登函商,实有不敢先行遽请者。伏承中堂当几立断,并嘱密与筹商,不必谋之纯甫,尤为体贴周至。兰彬念设法裁撤,总须管局者主政,于接奉赐函之次日,即致函子登,嘱其查照办理,若何定规,尚俟文函再布也。(16)
    海风,区谔良字,肄业局第二任总办;元甫,容增祥字,肄业局第三任总办。从该函我们可以看到,陈兰彬希望向李鸿章传递以下信息:首先,陈兰彬虽然是出洋肄业局第一任委员,但他在同治十三年(1874)回国、并在次年被任命为驻美公使后,就很少过问肄业局的事情。光绪四年(1878)陈抵美后,曾前往肄业局视察,当时学生对中学之书多不讲求,且局中调考巡课等项目也未得到执行。针对这种情况,陈并未多言,只是寄希望于肄业局新总办容增祥。然容经办不久,即丁忧回国,肄业局事务之后交给吴嘉善。如前所述,吴嘉善是容闳推荐、经李鸿章商之于陈兰彬后接任总办的,因此,陈认为吴嘉善与容闳关系密切,应当能设法整顿局务。不料,吴也无法插手整顿事宜。在朝中舆论对幼童留美的事业进行责问的背景下,陈透露出希望裁撤肄业局的想法,可又不愿担当提议裁撤之责,故称未经函商吴嘉善,不敢先行建议裁撤。
    就在陈兰彬写下该函的同月,吴嘉善前往华盛顿,向陈兰彬面陈留美学生难以整饬,提出应将肄业局裁撤的建议。(17)这样一来,陈兰彬对裁撤之责的担心即可释然。不料,吴嘉善返回肄业局后,在容闳的反对下,将之前全撤的建议改为半撤,欲将剩下学生交给使馆管理。这在希望尽量避免麻烦的陈兰彬看来,是一个对他极为不利的举动。他在次年二月给李鸿章和总理衙门的信函中,极力撇清自己和裁撤建议的关系。在给李鸿章的信函中,陈强调:“兰彬以撤局之议起自子登,以为身在局中,利弊周悉,所言当必不谬,故于奉到寄谕,复奏折内冒昧言之,不料其反复若此行为。”(18)在给总理衙门的信函中则称“又裁撤肄业局系吴编修嘉善迭次陈请,少荃中堂专函属筹,故面嘱吴编修拟定遣撤,交带各章程咨复”。(19)在这里,他坚持声明,撤局之议完全来自吴嘉善,似乎完全忘了当初他在给李鸿章函中所表露的希望裁撤的意思。不但如此,他对吴嘉善改提意见,建议半撤学生、其余留使署管理一事,首先是极力推脱,表示决不愿接管此事。在接到吴嘉善咨文之后,陈当即电告李鸿章:“接吴子登文,要自带二三十幼童回华,余事弗管,请即电止起程,饬其经理完结。”(20)在另一电报中,陈更直言:“应否撤局,自由尊裁,惟兰彬弗能经理,万乞鉴原。莼甫如何,由其自报。”(21)简短的电报似不足以尽情表达陈的意见和情绪,陈又给国内发出长篇信函,信函的字里行间铺面而来的首先是陈对吴改变意见的出离愤怒。在给李鸿章的信函中,陈兰彬称:
    冬间两次奉示,始知其早已力请撤局,正在致函往问,渠已到来,言此局不可挽,维应得尽撤,兰彬语以如何办法,可呈报南北洋大臣核定,我处决无阻挠,如果拟有章程,祈即见示。渠嗣后惟约副使相商,游移变幻,一面言撤,一面言回华请示,言回华再来,言派员帮替,令人叵测。正月初,竟递公牍,说要带三二十人旋华,余悉留交正使。并有人云,子登明知南北洋大臣未经奏明,但欲绐此间一诺,则发通咨,谓由兰彬允行,陷以专擅之罪。(22)
    陈兰彬对吴嘉善与容闳私下相商、而后改变起初全撤决定这一行为极为不满,且借旁人之语,透露出他不满的原因,即揣测吴嘉善、容闳此举是一个阴谋:在南北洋大臣尚未对裁撤肄业局一事奏明的情况下,骗取陈兰彬改变撤局方案的承诺,进而以专擅之罪进行栽赃。陈本就担心因肄业局事件而成为国内舆论众矢之的,吴嘉善提出的半撤方案,对陈而言,恰似一颗烫手山芋,在给总理衙门函中,陈兰彬如此分析:
    兰彬想,设局专管尚且流弊滋多,使署人事纷繁,断难兼故(顾),再函嘱吴编修务须遵照中堂来函,不可迁就,现仍未据有定章。此局不撤,则积弊愈深,诚恐虚糜公帑;而扫数裁撤,又有人身家体面大多不利。且意中不愿裁撤,外面究不敢显违宪谕,必将诡卸巧推,使人执其咎。(23)
    在这里,陈兰彬明显赞成全撤肄业局,因为不撤则积弊愈深,耗费公帑。在陈兰彬看来,全撤肄业学生,将导致“有人”不太体面,这里的“有人”只可能是吴嘉善或容闳。据陈的分析,将留学生撤回国内,是对容闳事业的否定,吴嘉善也无法向其交代,所以“身家体面大多不利”。吴、容二人无意裁撤肄业局,但又不敢违反总理衙门训令,所以建议只撤一半学生,并让陈兰彬来担提此议及管理之责。
    陈兰彬当然不愿入这个局,接这个烫手山芋。他强烈反对吴嘉善的新建议,除了从自身理解对吴与容的动机进行揭露外,尚列出操作上的不可行性:
    今渠拟将总办以下各员概行撤退,而各童及经费留交使署,使署人事纷繁,无专管之员,无调集之地,无督课之时,种种碍难,前已再三向渠声说。倘仅按月按季支与各童例费,而约束训课等事,但以使事余暇,偶一及之,窃恐将来流弊益滋,必不仅如寄谕所谓废弛;若欲稍稍支柱,又须设局派员,专责料理。是名为撤局省费,实则从新开局,细想无此事体,而况随使乏员,实无妥人可派乎?(24)
    陈兰彬称,使署没有人力物力经管肄业事务,如果仍然要留下部分学生在美,则无异新开一局,丝毫不能节省费用。陈兰彬同时要求李鸿章,如果全撤留美学生,则命吴嘉善将此事办妥,方准其离开;如果决定留下部分学生,则要吴嘉善留守至新委员到任为止。正如他电文中所称,他在该函中再次表示,对此事“断不敢承揽兼顾,致滋贻误”。
    陈兰彬既已屡次表示绝不可能在半撤后接管肄业学生的这一态度,总理衙门与李鸿章自然不能继续支持吴嘉善半撤的意见。总理衙门于光绪七年五月十二日上奏,请求全撤留美肄业学生,奏折称:“臣等以为,与其逐渐撤还,莫若概行停止较为直截。”(25)简单的一个“直截”,让留美学生尽数撤回,十年前开始的幼童留美计划至此完全终结。当初提议全撤学生的吴嘉善到此时似还对半撤、对陈兰彬经营肄业学生之事抱有希望,他在六月初三日电请李鸿章:“嘉善已决意回华,立候中堂示下,可否请即电致陈星使兼管出洋肄业事?”(26)李鸿章随即告知尚未收到总署奏折的吴:“总署已奏准全撤,俟奉到行知照办。电报学生可令先回,执事须将局内经手公务了清,方能起程回国。”(27)既往研究多认为吴嘉善思想上的局限导致其要求撤回留美肄业学生,然而从吴嘉善不惮繁难、在长达半年时间内屡次请求半撤学生、将剩余学生交使馆一事可以看出,在撤回留美学生一事上,他尚不至偏执;他从要求全撤学生到建议保留部分学生,并非因为他思想开窍,只是与容闳的关系使然。
    在陈兰彬尚未接到总理衙门全撤留美学生奏议之时,为防止总理衙门决定半撤学生,将余事交由公使馆处理,陈兰彬给总理衙门写了一封篇幅较长的信函,详细阐述他与吴嘉善、容闳的关系以及他们就幼童留美事业的分歧,或可有助我们分析陈本人的心态以及留美幼童撤回的真实原因:
    本月初八日泐布华字第四十七号函,谅获仰邀钧览。十九日接奉三月初九日发来美字第二十二号赐函,备聆诲示。幼童肄业一局,此时若不裁撤,必须由华遴派一有胸襟有干□局之员来美专办,扫除其迹而更张之,或可望挽维于万一。断非留交使署,苟且敷衍可以补已破之甑,回既倒之澜。兰彬于二月底接到少荃中堂函谕,亦欲查照吴编修,后议将撤留若干,界限清算,以免弊混。惟再四思维,撤局留人,弊且滋甚,故未敢明知其无益,而将就奉行,业经迭函津门,将使署纷杂,势难兼顾,另起炉灶,费不能省,以及大书院无别课程,久留未必有益此等无关交涉撤局无伤颜面各实情罄陈无隐。现尚未接少荃中堂复函,未知如何定见。兰彬缘此事在此间受尽委屈,接到少荃中堂函件,不得不商之容副使及吴编修。始犹谓容副使别有意见,吴编修当可商量,不料渠亦阴险变幻,令人叵测,使署距哈富二千余里,见面不常,自去冬至今,所得吴编修信函,非闪烁其词,与津门不相符合,即挑剔字句,与此处故相纠缠。比曾有人言,吴编修专欲令兰彬为难,其始明知副使改装娶妇,养有儿子,不愿撤局回华,特建撤局之议。请少荃中堂责成兰彬,定计以为可使鹬蚌相持。及出示津门所来各件,副使知撤局知(之)议非起自此间,必将怨所归,遂变为留交使署之说。倘兰彬允其兼办,必将又有轇轕纠缠,不闹至决裂不止等语。悠悠之口,兰彬未敢据以为信。但将数月以来,所有往复文函抄寄津门,冀悉底里。兰彬奉使在外,凡有关涉中国事件,从未敢以度外置之,况此局兰彬本起初在事,加以贵衙门及少荃中堂荩廑萦,岂敢存漠视?奈此间三心两意,实在难以相商。兰彬非万分无奈,所上少荃中堂函内亦不肯如此率直激切。此时此局,应撤应留,专候少荃中堂裁定。惟议撤,则望其责成吴编修将携带幼童销算经费等事,一切经理完竣;不撤,则望其由华遴委妥员来局交替,不至吴编修强交使署,撤手即行,漫无归宿,此则私衷所祷切而未卜,能否邀准者,伏乞矜鉴下情,函商少荃中堂,俯准照办,则感篆实无涯涘也。(28)
    这段信函的主要部分仍是在说,肄业局如不全撤,那么也不能交给驻美公使署。笔者认为,其中较能反映陈兰彬心态的,在于中间那段“比曾有人言”。陈借流言要表达的意思是,吴嘉善明知容闳不愿撤局回国,仍故意向李鸿章提出全撤的建议,并让李鸿章责成陈兰彬妥办,从而坐看陈兰彬、容闳二人相争。后来,陈兰彬将他本人与国内往来信函交容闳过目,容闳得知撤局的建议本由吴嘉善提出。吴嘉善为了不让容闳将怨愤归于自己身上,于是改变之前全撤的建议,改为奏带二三十人回国,而将剩下的学生交由使署管理。总理衙门与驻美使馆往来信函大约两月左右的时间,该函于七月二十八日收到,其发出日期当在五月底。也就是说,直到五月底,陈兰彬在公开信函中表达的,仍是全撤或半撤悉由国内决定,只是如果半撤,希望国内选派妥员管理学生,他本人不愿意介入其间。
    结语
    从上述信函及分析中,我们可粗略得出如下事实与结论:首先,吴嘉善出任肄业局总办,是容闳的推荐,在陈兰彬的观感中,容闳与吴嘉善关系较为融洽,陈兰彬希望这层关系有利于吴嘉善整顿肄业局事务。其次,吴嘉善对幼童留美事业的态度由全撤转为半撤,关键在于容闳的反对以及吴嘉善对容、吴二人关系的权衡,吴本人对撤回留学生并无偏执态度。第三,如果保留部分学生,陈兰彬强烈反对由使馆接手学生管理一事。
    在这一事件中,撤走留美幼童意见的提出,部分因为学生中学荒废、沾染洋习,但这并非最主要原因。被容闳称为“留学界之大敌”的吴嘉善,其态度在此过程中并非始终如一。由起初提议全撤,变为建议仅带二三十名资质较钝、花费较大的学生回国,且屡次要求保留部分学生在美,这就说明吴当初主张全撤,态度并不坚决。态度变化的关键在于容、吴二人关系的处理。
    陈兰彬作为肄业局的首任负责人,他最关心的问题并不是留美事业的前景,而是他本人的“清白”。他做事过于谨小慎微,不愿意因为幼童留美之事被清流攻击,或让自己陷入些微的纠纷。在国内舆论对留美事业不利的情况下,他最初向李鸿章微露希望全撤的意思,但他不明说,等吴嘉善提出后,他极力撇清全撤建议由他所提出,害怕担此名声,使容闳与他直接冲突,从而让吴嘉善坐收渔利。吴嘉善变卦后,他更是反复指责,认为吴动机叵测,以专擅之罪陷害他;并借他之口“诡卸巧推”,保留部分学生,从而保全吴、容二人的关系。对于半撤后可能出现的由他接管肄业局一事,他更是避之唯恐不及。的确,他在奏折中借吴嘉善之口表达了留美幼童“腹少儒书”、“沾染洋习”一事,从而间接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但从他在与国内信函中反复论述的重点来看,留美幼童的上述缺点根本不是他不支持留美事业的主要原因。对他而言,半撤全撤为两可的选择。最关键的在于一切不要对他的名声、人际关系及地位不利。李鸿章说他“拘谨畏事”,可谓知人之论。对于容闳,因为陈信函中少有涉及,这里不予置评。
    光绪五年(1879),驻英公使曾纪泽评论船政学生留学英法“无大益处”。(29)对学生出洋的负面印象并不仅仅存在于驻美使团中;但留欧学生事业所获成效说明,这种负面印象并不足以构成留学事业成败的主因。处于留美事业核心位置的三人——陈兰彬、容闳、吴嘉善——都无意于执意撤回留美学生。幼童留美事业的夭折,理念之争尚在其次,最主要的原因恐怕还在于人事的纠纷与矛盾。
    注释:
    ①这些论文主要有李志茗《“留学界之大敌”吴嘉善的再评价——兼析容闳与吴嘉善之冲突》,《史林》1994年第3期,第35-39页;潘向明《留美幼童撤回原因考略》,《清史研究》2007年第2期,第94-102页;李志茗《夭折的创举——晚清留美幼童的悲剧命运》,《探索与争鸣》2009年第7期,第72-75页;刘翎《留美幼童“美国化”与计划中止——试析留美幼童计划夭折之因》,《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第200-205页。其中,李志茗论文主要强调清政府对幼童留美缺乏周密部署和长远考虑;潘向明文则侧重分析李鸿章、容闳在该事件中的作用;刘翎文强调幼童年龄小,在外迅速美国化,使得各派无法接受,造成被撤回国。
    ②陈兰彬,字荔秋,广东吴川人,咸丰三年(1853)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散馆后分发刑部。咸丰八年(1858)由两广总督黄宗汉奏调回粤,后又被曾国藩延揽入幕。同治十一年(1872)带领幼童留美。不久,奉命调查古巴华工受虐案,事竣回国。光绪元年(1875)被任命为首任驻美公使,四年(1878)赴任。
    ③《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酌拟章程五条》(同治三年八月),宝鋆等修、李书源整理《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3册,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215页。总理衙门档案包括清档、原档,形成后一直保存在该衙门中。在义和团运动期间和八国联军入京后,总理衙门档案遭受巨大破坏,大量档案或毁损、或遗失、或遭各国劫掠。这其中又以原档损失最多。剩下的档案经清朝外务部整理后保管,后转手民国北京政府外交部、国民政府外交部。1949年,原由国民政府外交部收存的部分总理衙门档案迁台,后移交“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该部分档案中与美国事务相关者被收入“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美关系史料》);另一部分则辗转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保存。另外还有一些总理衙门档案,在屡次政局变动中,被各图书馆、私家收藏者辗转购得。国家图书馆藏有较多总理衙门档案,并多已影印出版。见孙学雷主编《国家图书馆藏清代孤本外交档案》、《国家图书馆藏清代孤本外交档案续编》,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3年版、2005年版。
    ④容闳:《容闳自传——我在中国和美国的生活》,石霓译注,百家出版社2003年版,第219-220页。
    ⑤陈兰彬:《出使美日秘国大臣陈兰彬折》(光绪七年二月初六日),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2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65页。
    ⑥李鸿章:《复总署论出洋肄业学生分别撤留》(光绪七年二月三十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3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6页。
    ⑦陈兰彬:《致李鸿章》(光绪七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第255册,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沈县丞即驻美公使馆随员沈金午。“日都”即西班牙首都马德里。
    ⑧清朝派遣使臣赴美,主要目的在于保护美洲华侨。因南美各国西班牙殖民地众多,故驻美公使同时兼任驻西班牙公使,另兼驻秘鲁公使。公使常驻华盛顿,一般只在递交国书时,赴西班牙、秘鲁两国。而清朝在这两国的使馆由驻美公使从使团中派遣参赞代理。吴嘉善在出任出洋肄业局总办之前即任驻西班牙参赞。
    ⑨陈兰彬:《致李鸿章》(光绪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第252册。
    ⑩李鸿章:《复总署论出洋肄业学生分别撤留》(光绪七年二月三十日),《李鸿章全集》第33册,第16页。
    (11)陈兰彬:《照录肄业局吴总办嘉善来咨》(光绪七年正月初九日发,正月初十日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第255册。
    (12)陈兰彬:《致总理衙门》(光绪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第252册。
    (13)陈兰彬:《复咨吴嘉善》(光绪七年正月十一日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第255册。
    (14)李鸿章:《复陈荔秋星使》(光绪五年六月十九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458页。
    (15)李鸿章:《复陈荔秋星使》(光绪六年四月初二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542页。
    (16)陈兰彬:《致李鸿章》(光绪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第255册。
    (17)陈兰彬:《出使美日秘国大臣陈兰彬折》(光绪七年二月初六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2册,第165页。
    (18)陈兰彬:《致李鸿章函》(光绪七年二月廿二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第255册。
    (19)陈兰彬:《致总理衙门函》(光绪七年二月廿八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第252册。
    (20)陈兰彬:《陈使由华盛顿来电》(光绪七年正月十三日,正月二十一日到),《李鸿章全集》第21册,第13页。
    (21)陈兰彬:《陈使来电》(光绪七年二月二十日到),《李鸿章全集》第21册,第15页。
    (22)陈兰彬:《致李鸿章函》(光绪七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第255册。
    (23)陈兰彬:《致总理衙门函》(光绪七年二月廿八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第252册。
    (24)陈兰彬:《致李鸿章函》(光绪七年二月廿二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第255册。
    (25)《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奕訢等奏》(光绪七年五月十二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2册,第165页。
    (26)吴嘉善:《吴子登来电》(光绪七年六月初三日到),《李鸿章全集》第21册,第18页。
    (27)李鸿章:《复吴子登》(光绪七年六月初四日),《李鸿章全集》第21册,第18页。
    (28)陈兰彬:《致总理衙门》(光绪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收),《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第255册。
    (29)李鸿章:《复陈荔秋星使》(光绪五年六月十九日),《李鸿章全集》第32册,第458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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