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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房地产:分期付款买“旗房”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中国经营报 李开周 参加讨论

     

所谓旗房,就是旗人的房子,这种房子原本是不能买卖的。
    康熙说过:“每旗各造屋二千间,此屋无得擅鬻。”朝廷出钱为京城里还没有分到房的旗人盖房,每旗盖房两千间,房子分到手,不能转卖。
    雍正说过:“凡旗房皆属官产,只许旗人领住,或他人名姓认买者,概行禁止。若旗人将所领之房希图获利,本身并不居住,全行拆卖者,永行禁止。”旗房都是公房,只能让旗人住,不能让汉人住,禁止汉人购买,也禁止旗人转卖。
    乾隆也说过:“旗房概不准典卖,如有设法借名私行典卖者,业主、售主俱照违制律治罪,地亩房间价银一并撤追入官。”旗房不许出售,也不许出典(将房子交给他人居住,以此获取质押贷款),如果胆敢出售或出典旗房,卖家和买家都会被判刑,并将所卖价款全部充公。
    清朝皇帝为什么要禁止旗房买卖呢?因为建造旗房时所用的地皮是朝廷免费划拨的,跟现在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和宅基地一样属于小产权。出售小产权房会让政府得不到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出售旗房则是用公家的土地填补自己的腰包,等于侵吞国有资产。
    可惜的是,清朝皇帝并没能管住旗房交易,如果他们管得住,也不用三令五申发布禁令了。当一部分旗人的房子多得住不完的时候,当另一部分旗人穷得没饭吃的时候,卖房换钱是必然选择,皇帝不让卖,他们偷着卖,只交易,不过户,朝廷难以发现。
    特别是在清朝后期,政治腐烂,财政紧张,一方面是旗人人口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是朝廷能拿得出为旗人盖房的钱越来越少,很多旗房都是旗人自己出钱买地建造的,你不让人家自由买卖,从情理上根本说过不去。
    民国建立以后,新政府允许旗房买卖,旗房交易从地下转到地上,从北京到南京,从广州到汉口,各地旗房纷纷出售,十之八九都转移到了汉人手中。
    民国年间的旗房交易中,相当一部分属于分期付款。也就是说,旗人卖房给汉人,汉人并不一次性付清房款,而是先付一笔订金,锁定交易;再付一笔首款,搬入新居;隔上一年半载,再向原主付清尾款,然后双方再去正式过户,换发房本。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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