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具体例子。1912年10月,南京市民罗务本购买东城旗人多寿的房子,该房坐落于明故宫南侧,占地七十方(即七十个平方丈,折合一亩二分不到),前后两进院落,瓦房二十多间,其中九间已被烧毁。双方约定成交价八百两纹银(折合大洋九百块),契税、中介费和其他杂项费用,均由卖主多寿负担。 签合同那天,罗务本付给多寿订金三十块大洋。1913年4月,罗务本又交给多寿六百块大洋,随即就让工匠将旧房推倒重建,俨然以新主人自居。1914年9月,罗务本携家带口搬入这处大宅子居住。1915年2月,他才把剩余的房款二百七十块大洋通过中介人交给原主多寿,在此之前他还向“江宁驻防旗营财产处”申领了“管业执照”。换句话说,还没有付清全部房款,他就把房子成功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分期付款在民国的房地产交易当中并不鲜见。1919年,鲁迅在北京购买八道湾胡同的大四合院,1923年又在北京购买西三条胡同的小四合院,两次都是分期付款。但是鲁迅交清余款之前既不能过户,也不能搬入,都是等到所有款项都结清了,才能带着工匠去新屋改建和装修的。 还有一点,鲁迅分期付款的期限极短:1919年买第一套房时,8月19日付首款一千七百块大洋,10月5日付款四百块大洋,11月4日再付尾款一千三百块大洋。1923年买第二套房时,10月30日先付订金十块大洋,12月2日付首款五百块大洋,次年1月2日即将尾款三百块大洋付清。我们前面说过,1912年南京市民罗务本分期付款购买旗房,是到了1915年才把尾款付清的。 同样是分期付款,罗务本买旗房的付款期限非常宽松,付款条件非常优惠,契税和中介费全由卖方承担,鲁迅却享受不到这样的优惠,为啥?只因为他买的不是旗房。 为什么购买旗房就能享受优惠呢?咱们下回再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