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题目:土司制度终结的三个标志 原文作者:李良品 原文出处:《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 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专制统治后,我国的国家政治体制发生更替即推翻了封建王朝君主专制政体,建立了中华民国政体,这是土司制度终结的根本标志。原因在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终结,而且也宣布了包括元明清在内的封建专制统治时期所规定的一切制度寿终正寝,包括实施600多年的土司制度。 民国政府对土司义务的彻底废除,是土司制度终结的主要标志。原因在于元明清各朝代更迭时,各地土司待中央政权稳固之后,他们纷纷投诚,缴纳前朝的印信、号纸等信物,承认当朝统治者的合法地位。而中央政府也要授予各地土司职衔,让其世代承袭,承认他们统治地方的合法性,并授予土司印信、号纸等信物。但中华民国建立后,各地土司没有向民国政府投诚,民国政府也没有授予各地土司旧职以及印信、号纸等信物;同时,各地土司已无守土职责、不向民国进贡方物、无军事征调等。 各地土司完全丧失了原有的各种特权,是土司制度终结的重要标志。即土司的政治特权、经济特权、司法特权完全丧失。虽然民国时期还残存一定数量的土司,但与明清时期土司的割据性、独立性、反叛性等特点相比,民国时期的土司只是一些残留罢了。 (李延宁/摘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