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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江契约文书及其特征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光明日报 徐晓光 参加讨论

    “清水江文书”是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清水江流域地区的汉文民间文书,是锦屏、天柱等清水江中下游林区古代、近代经济和社会发展历史的真实记录和反映。其内容大体包括:林地和林木的权属买卖转让、合伙造林、佃山造林、山林土地析分、林木收入股份分成、山林管护及村寨环境保护、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的调解及诉讼文书、家庭林农业收支登记簿册以及村寨管理、婚俗改革规定、官府文件等。
    “清水江文书”是散存于清水江流域珍贵的民间文献资料。清水江流域自清代中期纳入中央政府行政规划之后,便使这些遗存文书具有了特殊的价值。尽管有幸遗存下来的契约文书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但还是反映了该地区时代变迁、经济发展、社会演变的情况,成为民间区域社会历史的写照。
    以前,“清水江文书”研究领域比较狭窄,主要围绕锦屏县的文斗等几个苗寨的林业契约进行,研究内容主要是林地租佃关系、木材市场流通体系和林业习惯法等。实际上,“清水江文书”内容丰富,反映的诸多历史信息值得深入细致地研究。
    民间档案文书在中国各地有不同种类、不同数量的遗存,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徽州文书。与之相比,“清水江文书”虽然在数量上不如前者,但其比较清晰的时间脉络、地域格局和人际网络体现出来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非常突出。由于清水江流域开发较晚,相应地用于处理和记录社会生活尤其是经济关系的各种民族文献也出现较晚,除了下游地区有极少量明代后期或清初的文献外,现存绝大多数民间契约文书都是清朝中期和民国时期的,两三百年的历史相对来说并不久远,客观上使得“清水江文书”的遗存及其系统性和完整性的保持,具备了更大的可能性。而木材的种植与采运这一社会经济的主线,使“清水江文书”保持其一贯的中心主题及特有的时间周期和节律,留下了许多值得探讨的新问题。
    清水江契约与徽州契约一个重大的不同是徽州契约有官方盖印的“红契”,而清水江契约中少见红契。《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第1卷所收279件山林卖契中,盖有官印的红契只有9件,从卖田契中见到红契情况看,在不动产买卖中,不能说完全没有交付契税、加盖官印的习惯。如有一则文书讲的是“为欺官藐法违断害良捏词妄控事”,文中“缘前以挟富吞谋具控逆侄姜沛仁在案,荷蒙仁主于前十月初九日审讯,照蚁红约当堂公断,遵依天向具有遵结在案,恳恩调阅”,这里的“照蚁红约当堂公断”,即以原告的红契为依据,当堂进行审断,说明了红契在案件审理当中的效力高于白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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