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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光之际两湖地区淮盐引地规复之争(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 陆玉芹 谢俊美 参加讨论

    东南为国家财赋首善之区,盐课是饷糈主要来源。对于太平军长期控制这一地区,清政府非常着急,它需要巨额军饷,用来扑灭太平天国起义,所以对盐课催收非常急迫。而对两江总督,江苏、安徽巡抚和两淮盐运使来说,失去了引区,等于失去了大宗盐课收入,同样心急如焚。此外,战乱还造成盐商无赀收盐,盐场生产日形萎缩,盐课税收锐减,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由于引地一时不能恢复,而军饷亟待,两江总督怡良曾于咸丰三年(1853)就淮南改行就场征税办法。次年,为了便于小贩运销,以恤灶户、灶丁,又改为设厂征税。咸丰七年(1857),为确保盐课,又将淮南盐务改为设局征税,允许商人每贩盐一担,到局纳税银一钱后,即可自由行销各地,至于销往何处,不再限制。但两年后又改为设栈收盐。其办法反复变更的着眼点主要还是为了确保盐税。尽管两江总督怡良作了以上种种努力,仍未能避免大片引地失去。两江(江苏、江西、安徽)的盐课收入日渐减少,到同治初年,两江盐课年收入已不及道光末年年收入的四成。 
    继任两江总督曾国藩兼两淮盐政,为解决湘军饷源不足的问题,亟需增加盐税收入。为规复原属两淮的两湖引地,他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措施: 
    一是重税邻省私盐。曾国藩深知两湖淮盐引地废滞已近10年,收回很难一蹴而就。他认为“重税邻私”,将邻省的盐厘加抽,邻省的盐因为成本高就会自动退出市场。“惟重税邻私,俾邻本重而淮本轻,庶邻盐可以化私为官,而淮盐亦得进步”[6]。然而令曾国藩没想到的是,湖北抽收川税“仍不过六七折”[7]1474。结果运销两湖的川盐成本大大减轻,来源更旺,淮盐滞销如常。 
    二是禁止川私行楚。同治七年(1868),曾国藩奏《请禁川私行楚收复淮南引地折》,“请旨敕下四川、湖广各个督抚,停止川私行楚,以复昔年之旧制,而收经久之利权”[7]1475。然而,禁止川盐入楚,一方面势必会影响川盐的生产和盐税收入,一方面也势必会使湖北的盐税获利丧失,湖北每年从川盐销鄂中抽收的厘税达银100多万两。因此,四川、湖北、湖南的督抚皆以军饷为由,交章力争,不愿规复两淮引地,因此,淮盐壅滞如旧。 
    三是建议淮川分界行销。同治十一年(1872),曾国藩与吴棠、王文韶会奏,议定楚岸淮引暂时与川盐分界行销。约定湖北的武昌、汉阳、黄州、德安四府归还淮南,专销淮盐。而安陆、襄阳、郧阳、荆州、宜昌、荆门五府一州,仍准川盐行销。同时议定,“淮分之界,不准川盐侵入分寸;而川分之界,仍可有淮商就中酌设子店拨售零引,以明本系淮引地方,不可喧宾而夺主,一割而永弃。”[8]1608-1609这一要求得到清政府的同意而实行,淮南盐场在两湖的部分引地被收回,但曾国藩没有能彻底解决淮盐引地规复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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