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年(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力主避战的李鸿章更成为清流们的眼中钉、肉中刺。战事不利,翰林院35名翰林联名折参李鸿章,说他“昏庸骄蹇、丧心误国”,要求予以罢免,提出“故李鸿章一人之去留,实于宗社安危,民生休戚,大有关系”,后来的状元企业家张謇更是说“二十年来坏和局者,李鸿章一人而已”。 当战局无法支持,清廷派人议和之时,监察御史安维竣上奏折称“窃北洋大臣李鸿章,平日挟北洋以自重……日夜望倭寇之来”,直指李鸿章有叛国的野心,甚至说他“若能反,则早反耳。既不能反,而犹事挟制朝廷,抗违谕旨,彼其心目中不复知有我皇上,并不知有皇太后”,甚至说“中外臣民,无不切齿痛恨,欲食李鸿章之肉”。 事情到了这个时候,已经不是御史言官在履行职责,甚至不只是派系斗争,而是界限分明的站队表态了。甲午战争战局危急时,清流领袖翁同龢跑去见李鸿章,问以兵舰等事,李鸿章怒目而视,说翁师傅您总理财政,平时我请求拨款买军舰,总被您驳回,这时候问军舰有什么用? 翁同龢回答自己是尽本分而已,事情这么急,为什么不多请几次款?李鸿章答道:“政府疑我跋扈,台谏参我贪婪,我再哓哓不已,今日尚有李鸿章乎?”。可见,当御史但言无论的特权变成派系斗争的工具,他们的目标已经不是惩腐治贪、整纲饬纪,而是要治政敌于死地。天威难测,伴君如伴虎,皇权专断之下,即使得宠权臣如李鸿章,也对御史言官的交相弹奏心有余悸,更不用提普通大臣了。 监督他人的御史,自己贪腐又能如何? 御史作为皇帝反贪的防线,在某些时候的确能起到作用,但假如连御史都利用手中权力行贪腐之事,谁又能钳制他们? 明代对于御史出巡曾有明确的律法限制,《出巡事宜》规定,不得泄露机密、不得私自出界、不得擅自离职、不得买货物和铺张浪费、不得携带家属和枉道回家、不得因私受谒等等,其中伙食标准是日廪五升,一菜一鱼。交通工具先是骑驴,宣宗朝开始方可骑马。御史与地方官员如何相见、如何对拜作揖等都有细文,这些规定多为清朝所继承。 尤其是《大明律》和《大清律》都规定,风宪官贪赃,比其余官加二等治罪,并且受赃的类型十分广泛,包括受财、索财、借贷人财物、买卖多取价利、受赠送等。但是,你有你的严明律法,我有我的鲸吞之术。 天启年间,著名的阉党崔呈秀巡按淮扬,对大强盗,“每名得贿三千金辄放”;对地方大恶,“得贿千金辄放”。“不肖有司应劾者,反以贿得荐,不应荐者,多以贿荐。”他倒是明码实价,但当地士民民怨鼎沸:“淮扬士民无不谓自来巡按御史,未尝有呈秀之贪污者。” 按明代规定,巡抚与按察御史查获赃贿,都贮放州县作为公费。但万历时,都御史李采菲就打起了赃银的主意,“预灭其籍”,销毁起赃记录,然后中饱私囊;沈汝梁巡视下江,“赃贿数万”;祝大舟巡按江西,“临行票取多赃”;巡察云南御史苏酇也“贪肆赃盈巨万”。在这些被揭发的大案中,犯案御史分别遣戍卫所或免为庶民,处分远较嘉靖朝为重,却已难挽御史贪污的狂澜。 及至崇祯朝,御史贪赃纳贿已登峰造极。御史史范最为彪悍,巡按淮扬,把库中赃罚银十余万两都装入私囊;而后又兼摄巡盐课,他利用这份肥差又把前任贮库的二十余万两赃银收入囊中。他还为吏部尚书田唯嘉受贿八千金从中居间,自己向富人于承祖勒索万金。事发之后,首辅薛国观极力庇护,但证据确凿,无合法来源财产太多,实在说不清楚,最后下狱“瘐死”(因伤病死于狱中)。史范的“瘐死”是不是看上去非常眼熟? 到了清朝,监察官员的贪腐更加严重。如乾隆十三年,山东省遭受自然灾害,出使查办赈务的御史及其家人、吏役等却不顾“民食艰难”,借机勒索,加重了灾民的负担。嘉庆年间,御史广兴两次出使山东审案,“擅作威福,赃使累累,声名狼藉”,而与其一同前往的长官左都御史周延栋竟然听之任之,其本人也是每日所费白银十余两。于是有民谣说:“周全天下事,广聚世间财。” 对于御史自身贪腐,在帝制时代,除了继续用锦衣卫、东厂之类的人层叠监视,更无它妙法。同样的,属于皇帝家奴的厂卫拥有权力后,还是会向下伸手,这便是死循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