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音乐上,荆州花鼓戏有四大主调:高腔、圻水、四平、打锣。高腔的产生和劳动生活直接相关:沔阳乡间,一下大雨,就要把垸子里的水用水车排出来。踏车的人觉得枯燥,就喊号子般咏唱,一边喊一边有人接腔,并打锣鼓,高腔据说就是这样形成的。花鼓戏的打击乐也主要来自江汉平原的民间锣鼓,如车水锣鼓、道士锣鼓和采莲船、高跷、狮子、龙灯等所用的锣鼓点,风格独特。在服饰道具上,在表演动作上,沔阳花鼓戏也往往借鉴劳作的经验,如从汉剧里移植来的《打渔杀家》《云楼会》,都有水上划船的动作。花鼓戏的艺人大多是江湖河汊里长大,对渔家生活十分熟悉,其演出效果往往因此超出汉剧等。 沔阳花鼓戏源于民间说唱,而乡间农人生活,本就带有所谓草野“俚俗”特色,花鼓戏的题材也不乏“描写农民原始的恋爱和野合一类的事情”。因此在传统社会,花鼓戏被官方和正统文化称为“淫戏”,受到压制甚至是严厉打击。清同治《崇阳县志》斥责说:“最坏俗者,莫如花鼓淫戏,屡经官禁,不能尽革”。光绪甲午(1894年)《沔阳州志》记载当地乡绅邓兰章“立碑禁演淫戏”。在同治二年(1863年)嘉鱼县龙口镇(今属洪湖)的《刘氏宗谱》中记载:“禁演花鼓淫戏,违者惩治,不服送公”。直到民国时期,这一状况仍旧没有改观。如1917年1月15日的《大中华日报》谴责说:“上自天沔京潜一带,下迄黄孝以及黄州等处,每届新年藉酬神演唱花鼓,甚至组织赌场,一般男女趁此闲月,如醉如狂,伤风败俗已达穷极。”1927年8月28日汉口公安局第七署甚至颁发通令:“照得演唱花鼓淫词,败坏风俗莫此为甚,历经明令严禁在案。惟查本管内戏园,竟有阳借名义,阴行演唱各种花鼓淫戏者,殊属藐玩已极。”为此,通令禁演花鼓戏,“徜再仍前蒙混不遵,定即拿案解办不贷”。京山县当局甚至宣称,抓到私下演出花鼓戏者,要在脸上刻上“花鼓”两字,以示惩戒。 事实上,沔阳花鼓戏中的所谓“淫亵”成分,很多是表现民众日常俚俗与爱情交往等内容,放在现在看来平常鲜活而富有生活气息,当时却往往被封建正统文化认为难登大雅之堂,正如汤钟瑶在《忆花鼓戏》一文说:“所谓缙绅先生深恶而痛绝之者,无非由于学孔夫子放郑声的遗风,或者由于这种戏将他们的高雅的面具揭穿了的缘故罢,但在非缙绅一流人物里,如艺匠农夫终日孜孜于毫无意趣的职业之徒,却从这种戏里得到快感”。正因为如此,沔阳花鼓戏在民间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所以一般缙绅先生、文章学士,高雅固然高雅,但也不能扑灭此视为猥亵的民众戏剧”。 官方的禁演和管制受到民众的多方抵制和巧妙应对。1921年1月17日的《汉口中西报》载:“汉口第一署署长,对于花鼓淫戏,查禁非常认真,日前派警在桥口外舵落口地方,拿获花鼓戏伶,致被乡民殴打……桥口乡民,仍循故辙演唱淫戏。”当地民众还采取改变演出场所和方式等办法来应对官方的查禁。所谓“土荡约看花鼓戏,开场总在两三更”说的正是花鼓戏逃避管制,改为夜间“密演”的策略。在民间,还有所谓“夜半台”和“阴花鼓”的“密演”形式。所谓夜半台,即花鼓戏艺人由乡间民众从外地接来,白天闭门不出,等到夜深人静时,搭起简易戏台开锣演出。为了避免声响过大,锣鼓等乐器都贴上黄表纸,甚至事先买通街上的更夫;所谓“阴花鼓”,就是在半夜演出时,台中放一方桌,桌上供有戏剧祖师“老郎王”的牌位。通过一番请神仪式,使“戏神”附体到演出者身上“显灵”来表演,把演出归于戏神附体,以示没违背花鼓戏禁令。其时,听“夜半台”的并不只有乡间民众。据一些老艺人回忆:“当时官衙有令,不准花鼓戏班进县城唱戏,但城里几个名门大姓的老爷、太太、小姐们想看戏,就请我们去唱夜半台……连大户的内亲外戚和官厅的权势人物家眷,都被请来唱戏。”从晚清到民国,尽管官方一直对花鼓戏严加打击,但它却顽强地生存下来,直到今天仍旧扎根于江汉平原的广袤大地,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显示了民间文化顽强的生命力,也保留了丰富而生动的乡土文化密码。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