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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人究竟如何“说话”(2)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文汇报 杨焄 参加讨论

    毫无疑问,若就文句之联上抑或属下,乃至寻求原书内证而言,早在戴望舒之前,俞平伯就已经解决了问题。不过再仔细推敲一番,宋人究竟如何“说话”的问题,实际上仍存待发之覆,即戴望舒在文章中还提到赵景深曾将其中一句读作“尹常:卖《五代史》”,可见“卖”字在上下文中到底该如何归属,依然存有分歧——邓之诚在《东京梦华录注》中将此句标作“尹常卖五代史”,便索性不予细究,含混敷衍过去了——赵景深的误读见于1940年《宇宙风(乙刊)》第二十九期上发表的《南宋说话人四家》一文,他根据孟元老的叙述,用图表的形式来展示当时说话人的家数分类情况,将“说三分:霍四究”与“卖五代史:尹常”并列,作为“讲史”类的两大派别。论文后来收入其《银字集》(永祥印书馆1946年)中,内容一仍旧贯,并无丝毫改动。究其原委,大概正
    如戴望舒在另一篇与这场争议相关的文章《释“常卖”》(亦收入《小说戏曲论集》)中所言,当是认为在《东京梦华录》原文中“‘说《三分》’与‘卖《五代史》’相对成文,尹常是姓名,固无可非难者”。其实类似的理解并不仅见于赵景深此文,在此之前,热衷于考证传统小说的胡适也注意到“宋代‘说话’的种类,各书说的不相同”,并在日记中通过列表的方式来比较《东京梦华录》与《都城纪胜》《梦粱录》和《武林旧事》等文献中的记载,以便考察“说话人”的流派分合。在《东京梦华录》一栏之中,就赫然列有“卖五代史”一项(参见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胡适日记全编》1922年10月21日条),可见他也同样将“尹常”视作该艺人的姓名,其断句方式和赵景深完全一致。
    赵景深、胡适等人依循上下文句之间的对应关系而做出的判断似乎言之成理,不过戴望舒对这样的标点方式仍然持有异议。他在《释“常卖”》中认为“此未考‘常卖’系一专门称呼之误也。‘常卖’系一种专业之特称,今人称质库司事为‘朝奉’,称卖针线花粉者为‘货郎’,‘常卖’一辞,亦即类此”。他还特意摘录南宋赵彦卫《云麓漫钞》中“方言以微细物博易于乡市中,自唱曰常卖”的记载,并进而推论说:“意者尹某原为行贩,及改业小说人,仍袭其旧称也。”强调“常卖”意为走街串巷贩卖日常货品,是当时的行当名称,不能拆开分释,而“尹常卖”则是由姓氏加职业而构成的特殊称谓。这一结论无疑是信而可征的,直到此时,这个涉及宋人“说话”的问题才算得到较为圆满的解答。
    在戴望舒之后,另一位俗文学专家叶德均又写了一篇《释常卖》(收入中华书局1979年版《戏曲小说丛考》),同样批评“近人论小说的专著和文学史之类,就有把‘卖’字当着‘卖唱’、‘叫卖’之类的‘卖’字看,和前面‘说’字作对待的。因而把‘尹常’二字当作人名,在旁边加个人名号,如赵景深先生《南宋说话人四家》(见《银字集》)一文”。而他的意见与戴望舒完全相同,即认为“尹常卖”才是对这位“说话人”的正确称呼。除了戴氏先前所举证的《云麓漫钞》之外,他又征引了《铁围山丛谈》和《中吴纪闻》这两部宋人笔记中的记载,进一步证实“‘常卖’一辞,是宋人习用的方言,指街市叫卖零星什物者。……常卖既是做小买卖的称谓,而尹氏又以常卖为名,当是未入瓦市说《五代史》以前,曾经做过‘常卖人’,因而称之为尹常卖”。由于增添了新的例证,使得戴望舒所作的推论更显得坚确不移。戴望舒曾在四十年代主编《星岛日报·俗文学》周刊,约请过众多学者撰文助阵,叶德均也在受邀之列;而在吴晓铃蒐集整理戴氏遗稿的过程中,叶德均也提供过参考意见(见《小说戏曲论集》中《读〈李娃传〉》一篇编者附记),足见两人在学术上颇有交谊,叶氏在考证“常卖”一词时或许受到过戴氏的启发也未可知。至于陆澹安《小说词语汇释》(中华书局1964年版)、许政扬《宋元小说戏曲语释》(收入中华书局1984年版《许政扬文存》)、龙潜庵《宋元语言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版)等论著中也都列有“常卖”条目,各家结论基本相同,而考释更为详赡;甚至还有学者如戴不凡在《小说识小录》(收入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小说见闻录》)中,进一步寻绎宋人笔记中留存的蛛丝马迹,推测“尹常卖”的本名或为“尹昌”。尽管他们未必都参考借鉴过戴、叶两位的论文,但就时间而言,均已在两人之后了。
    直接卷入这场争论之中的学者,当然会认真参考戴望舒等人的考释结果,以便修正自己的讹误。吉川幸次郎的博士论文《元雜劇研究》在1948年正式出版,其下编的第一、二两章《元雜劇の構成》就是根据此前在《东方学报》上发表的那篇论文修订润饰而成。在引录《东京梦华录》的那段内容时,吉川将原文转译为“霍四究が說三分、尹常賣が五代史”(据岩波书店1954年第二版),显然已经意识到自己先前的误读而及时加以补救。可惜的是,在六十年代初问世的郑清茂中译本《元杂剧研究》中,却不知道是由于什么缘故,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在将这段文字恢复为汉语时,竟然在“尹常”旁添加了专名线(据台湾艺文印书馆1987年第四版)。据郑清茂在《译后记》中自述:“我对元杂剧虽有偏爱,但自认没有什么深刻的研究。”又说:“我翻译本书时,最感棘手的是书中所引中文资料的还原工作。”他或许并不知晓此前围绕着这段文字的标点所发生过的一系列争议,在检覈《东京梦华录》原文时又疏忽失察,没有仔细参酌吉川的日译,反而以不误为误,最终导致吉川幸次郎的一番苦心付诸东流。郑氏在《译后记》中还郑重提到:“胡适之先生、郑因百先生、董同龢先生、陈世骧先生、牟复礼先生、严一萍先生、罗锦堂学长、郑再发学兄,他们对本书的翻译和出版,都曾直接或间接地给我指示或协助。”他将“尹常”视作人名,倒是和胡适先前所作判断如出一辙,不知是否受其影响。列入这份致谢名单之中的郑骞(字因百)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撰有《永嘉室札记》(收入大安出版社1988年版《龙渊述学》),其中有一条专门考释《东京梦华录》中“常卖”一词,依据《孙公谈圃》《云麓漫钞》和《志雅堂杂钞》等宋人笔记中的记载,指出“常卖为当时一种行业,或出入人家第宅,或沿街巷,或自设店铺,以贩卖杂货为生者也”,虽然未曾言及戴望舒、叶德均等人,可最后的结论倒是不谋而合。从其所举例证来看,又有溢出戴、叶两家范围之外的资料,想来并非有意掠美,而是无心暗合。只是在十年前郑清茂着手翻译《元杂剧研究》之际,郑骞还没有对这个问题做过仔细考辨,未能给予有针对性的指点。而对于大部分只能阅读中译本的读者而言,在这个细节上终不免被译者误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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