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尽管清代朝廷未将送学礼详细刊载于典章制度文献之中,但是由于清代“科举必由学校”,在童试中脱颖而出考中生员,是科举入仕的基本起点,因而地方社会对举行送学礼更为积极。 清代送学礼之所以名为“送学”,是因为它是由地方官将新生送至学校拜见老师,因而举行送学礼的经费理当由地方政府承担。然而,由于康熙初年裁减了送学礼的经费预算,导致地方政府无力举行送学礼,因而新生家长不得不出面承担举办送学礼的费用。据道光《(浙江)建德县志》记载,学政录取名单公布后,新生家长们要推举“齿爵俱尊者”,由其选定日期,约请知县出面主持送学礼。典礼当日,新生家长需预先在明伦堂安排酒宴和戏剧。县官、学官离场时,新生家长均需恭送。典礼结束后,新生家长还要“至县禀谢”。 清代新生在入学之前需向学师缴纳束脩等费。由于清代教官不像地方官一样有养廉银待遇,每年俸禄不到50两,生活极为贫困,故而数额不菲的束脩、印金等便成为教官的重要收入来源。如光绪《(广东)香山县志》便记载,文武新生拜谒教官,除需缴纳“贽仪”,还要“另取银两曰印金,以新进之贫富定其多少;富者或至数百数十两,即贫者亦十两以外”。这些费用不仅影响了师生关系的纯洁性,而且更成为贫困学生的沉重负担。如四川东乡县(今宣汉县)便出现了“贫士相戒不应考”“至贫士入学不敢见其父兄,见必责打之”的奇怪场景。山东平度州(今平度市)则因学官“勒索苛虐”,新生“起与为难,入学署滋闹”,地方官派人抓捕,最后竟酿成了几名新生“毙于狱”的惨剧。 为了纾解学师收入微薄的困窘,减少新生入学压力,清代各地士绅纷纷捐资捐产,建立公益基金组织,并公举管理首事,议定管理章程,代新生向学师缴纳印卷、束脩费,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有采芹会、乐泮堂、肄雅堂、印金局、学田局、宾兴会等。如江西泰和县采芹会,是全县乡绅公捐钱款“万缗”,存典生息,代缴“文武新进修金”;乡绅黄绳祖也捐产取息,“为邑文武新进入学束脩、印卷资”。广东香山县印金局,是邑绅黄栋梁等“为文武新生致送教官册金、贽仪”而合力捐设的,共购置田产1000余亩,每年可收租银3700余两。浙江诸暨县岁贡生徐渐逵等“劝捐集资为公款,以三年所入之息,足抵两试束脩之资”,前后合计捐田2200多亩,并于府城建造肄雅堂,既作管理机构,又是崇祀建筑,“设捐户神主”,对捐资者表示崇敬,供后人凭吊。清光绪初年,张之洞担任四川学政,因见学官向新生索要束脩,有失师生体统,“乃下《学田说》于郡县”,要求四川地方官员倡导乡绅捐资,设置学田,其管理机构一般称为“学田局”。 科举宾兴公益基金的勃兴,是清代科举社会异于此前历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国教育公益文化发展的重要表现。各地的宾兴公益基金,有些职能较为单一,专为新生入学阶段的考费、规费而设,如江西奉新县广华堂、广东香山县印金局、贵州绥阳县黉田局、四川各县学田局等;有些则职能较为齐备,除资助童试相关费用,还全面资助生员乡试、举人会试或优拔贡朝考等一切与科举考试有关的费用,如江西南昌县考棚公局、湖南湘潭县宾兴堂、广西北流县宾兴馆等。这些宾兴公益基金组织的出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新生入学和考生赴考的压力,提升了清代教育与考试的起点公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