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众结合的深层次问题上,承继中华民族传统价值理念,深刻理解个人—家庭—国家一体的价值认同情怀与境界追求十分重要。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充分把握“公”“忠”“孝”传统价值观的时代内涵和相互关系。 中华文化是带着原始氏族文化的遗风进入文明社会的,尧舜禹的禅让和为民尽心竭力的传说为后世所颂扬,“公”的价值理念自那时起就已萌芽。及至春秋战国时期,民族价值观在诸子百家的争鸣中奠基,“公”成为其核心内容。孔子言:“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韩非言:“公私不可不明,法禁不可不审。”《吕氏春秋》言:“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礼记》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儒家将“公”化为道德规范,使之成为个人及社会群体的普遍遵循;法家则通过强力推动,使“公”上升为法律制度,普遍涉及社会管理及民众生活各个领域。在此之后,“公”成为中华民族价值观第一要义,其核心是坚持公众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为上,并以此成为家国一体的重要纽带。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天下为公”一直是民族价值观的最高实现目标,而这一目标被中国共产党人第一次从制度层面彻底实现。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家庭为核心单位构成的。中国传统道德认为,维系家的核心在于“孝”。“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是对父母、先祖的爱、养、畏、敬,终极关怀在慎终追远,最高价值追求是对国家、民族的贡献。中国人以家为本的孝文化有其特殊性的方面,即天然与“忠”的实践紧密相连。《礼记》言:“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这充分体现了“孝”的家庭价值观与“忠”的社会价值观的内在合一性。 “忠”的价值观,是由先贤为公、为民的行为实践演化、提炼而形成的。在先秦,“忠”的行为表现主要有“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临患不忘国,忠也”等。汉代以后,中华民族逐渐形成了追求统一、反对分裂的“大一统”意识,形成了家国一体、孝忠合一的国家—家庭—个人价值观体系。东汉马援的《忠经》,提出了天人一体、古今一致的“至理”即忠道,把忠说成是天地间的至理至德,所谓“天之所覆,地之所载,人之所覆,莫大乎忠”。在马援看来,“忠”的核心理念是“至公无私”,价值追求是“一其心之谓矣”。后来的宋明理学诸家,更是将忠孝一体的道德规范和价值判断作用推向极致。同时还应看到,中国传统“忠”“孝”价值观立足于等级制的社会纲常伦理,其制度基础是中国传统封建专制体制和宗法家族制度,以致出现了诸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等人身等级性、依附性甚至奴性化的特征,这是我们在现时代必须坚决剔除的传统文化糟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