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书写有态度的民俗志,也是对传统志书传统的一种继承。中国地方志素以起源早、持续久、类型全、数量多而闻名,且长期发挥着“存史、资政、教化”的功能,这都与志书的有态度关系密切。风俗是传统社会方志的重要内容,修志者有时使用明显带有褒贬色彩的用语对习俗进行评论、表达态度,比如用“淳”“醇”“厚”“朴”“美”等形容好风俗,用“薄”“恶”“陋”“漓”“粗”“鄙”“野”“浇”“偷”“浮”“淫”“奢”“黠”等形容不好的风俗。有时则通过对不同地方风俗的横向比较,或对同一地方不同时代风俗的纵向比较来表明态度。比如嘉靖《威县志》的编修者在记述十月一日“以文纸制为冥衣,墓祭焚之,云‘送寒衣’。村落相互赛祷”之后,进一步议论说:“亦吹《豳》《雅》、击土鼓遗意。近渐奢纵,鸣锣振鼓,侑以女乐,则大缪矣。”显示了对某些风俗或欣赏或批评的不同态度。再如嘉靖《贵州通志》“风俗”目“贵州布政司宣慰司”子目中有岁时民俗记述,在“贴桃符钟馗封门”后作者感叹道:“诸夷虽其土著,渐濡既久,近颇效尤,亦足以见圣化之遐被矣。”其间就包含着编修者对当地“贴桃符钟馗封门”的赞赏。现代书写的民俗志,尤其是地方志中的民俗志,仍然需要发挥存史、资政、教化作用,有态度是对传统志书书写传统的继承。 最后,书写有态度的民俗志,也是提升民俗学学科地位的一条路径。如何提升民俗学的学科地位,一直是民俗学学者关注的问题。毋庸置疑,能够经世致用的学问,更容易获得发展空间,与无态度的民俗志相比,有态度的民俗志与治国理政建立了更为密切的关系,在这方面的作用发挥将有助于民俗学学科地位的提升;同时,书写有态度的民俗志也有助于培养更有责任感、有担当、有情怀的民俗学学者。 在不违背法纪的情况下,每个社会成员都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民俗生活和行为方式,有人愿意奢侈浪费自己的钱财,别人也无权强行干涉,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没有主导的价值观。有态度的民俗志,不仅应该科学客观地记录民众的知识,亦应该科学客观地记录民情好尚,并予以一定的评价,辨风正俗,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念,以使社会更加美好,百姓更加幸福。 (作者:张勃 系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学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