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董仲舒以人心之名而得人之诚的说法,意指人的真实本性在于人心,而人本身又有仁与贪两种性质。 西汉儒学大师董仲舒对“诚”有着独到的认识,他提出“吾以心之名,得人之诚。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苏舆解之为“诚,犹实也。言因名以得其实”。因人之名而可知人之实,那么信、真实仍是诚字在这里的基本含义,并与董仲舒“天人感应”之说相关。后者一方面以阴阳五行说为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又为汉武帝“大一统”的政治要求服务,于是,诚在董仲舒的思想体系中,与以上种种观念,均有曲折的联系。 董仲舒以人心之名而得人之诚的说法,意指人的真实本性在于人心,而人本身又有仁与贪两种性质。人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人本于天,天有阴阳之分,所以人之身也有阴阳之分,故有仁贪之性。人的仁与贪两种不同状态源于天道之阴阳,这很可能受到《易传》中“一阴一阳谓之道”观点的影响。仁为阳而贪为阴,但最终俱“与天道一”,所以仁为善与贪为恶,皆是源自于天的真实,并统一于人。董仲舒说的诚即天的真实性,进而由天下贯至人,人因此与天相沟通而获得其真实性。董仲舒肯定人性具有善与恶的双重性质,试图调和性善论与性恶论的矛盾。仁与贪在人的具体活动中,要通过人心的主宰作用来完成,所以人有仁心或贪心,还有仁人之诚与贪人之诚,这就是“以心之名,得人之诚”的意思所在。 董仲舒又认为 “天凡在阴位者皆恶乱善”,欲行仁善之正,就要使天在阳位,“故变天地之位,正阴阳之序,直行其道而不忘其难,义之至也”。阳尊阴卑决定了治世比乱世重要,也决定了仁善比贪恶重要。从本性上看,人的本性(德)是义,人以心为主宰,养心以义为重,培养心的仁善去抵抗心的贪恶。董仲舒据此主张,人人皆应以义养心,并将之施行于政治。这是对孟子“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的继承。由“我”开始,自内向外地实行仁义,即是儒家推己及人的传统,由此则天下人莫不仁义,自然就能以仁善去除贪恶。最终效果,既是仁德之义的实现,也是建立政治秩序的要求。 在政治秩序方面,董仲舒强调阳主而阴从,并将每个人都放入这个系统当中,于是他所认可的理想政治秩序即是自上而下、阳主阴从地推行仁义,据此使仁善之诚得以最大化地实现,贪恶之诚则被压制。然而,贪恶既是源出于天之阴而为诚者,意味着从根本上其是不可能被消灭的,否则有悖天道,且不符合董仲舒所谓阴阳相互交替出入的观点。既然仁善与贪恶俱为诚,统治者就要设法将“两在于身”的“仁贪之气”统一起来,并使之和谐。仁贪之别的根源在阴阳二气,此为天人共有,所以“为人主之道”,便在于放大“在身之与天同者”中的正面因素,“使德之厚于刑也,如阳之多于阴也”。即在政治上除了施行仁政以符合天之阳,也需要施行刑杀而符合天之阴,但对前者的倚重胜过后者,二者的结合与实施,就是理想中礼乐的制度化。 礼乐制度是外在的,以之保持内在于人的仁善之诚与贪恶之诚的统一,其实是追求内外合一,也即《中庸》的“合内外之道”。从天子个人的角度来看,仁善与贪恶也必然同存于其身,也应以其仁善去压制其贪恶,从而天子自仁,则天下皆仁。这里突出了皇帝的主宰性,是董仲舒在为皇权专制的合理性作辩护。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