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哪三条建议? 李忠杰:一是处理国际争端应该注重国际正义与国际公法原则。二是联合国要提倡、研究国际公法的发展与修改。三是经社理事会要注重发展文化和教育合作等等。这几条都被吸收到联合国宪章里。当然,会上中国还提出了其他很多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报》:比如对中小国家权利的保护? 李忠杰:对。就是原来的殖民地,战后怎么办?提出托管原则时,中国坚持加上这样的托管是要为今后他们的自决和独立创造条件。因为当时英国是殖民大国,坚决抵制这样的内容。美国当时也犹豫,并和中国代表商量,如果在成立的托管理事会里面给中国一个席位,中国是否可以不坚持了?中国坚决表示,宁可不要这个席位也要坚持。所以,最后促使联合国在有关决议中,虽没说民族独立和自决,但强调朝自治的方向发展。所以,应该说,中国还是为中小国家讲话了。 《中国社会科学报》:据了解,中国是在联合国宪章上第一个签字的国家。 李忠杰:对。这里面又涉及“四强”问题。1943年中国和其他三个大国一起签署宣言,要求建立普遍的国际组织。中国被认为是“四强”之一,就是从这里开端的。 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一共50个,出席的代表153个,中国被安排为第一个签字的国家,这很有价值、很有意义。当然它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 50个国家按什么顺序签字呢?首先确定,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优先,中国是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所以优先。五大常任理事国又按照音序排位,美国作为东道国最后签字,所以中国就排在第一个签字。签字的中国代表当中,有一位就是中国共产党的代表董必武先生。关于中国代表,也有一点复杂的过程。一开始,蒋介石不想让中国共产党派代表参与,中国共产党跟国民党交涉,还和美国交涉。当时美国大使和罗斯福总统支持中国共产党派代表参加,最后蒋介石同意了。 还有一个细节很有价值和意义。中国代表走进会场以后,不是拿起钢笔签字,他们带来了中国的文房四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