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史是20世纪缘起于欧洲的一种新史学思想。不同于传统的生产史或者技术史重生产过程以及技术分析的路径,劳动史更强调对人的关注,注重对社会层面的分析。法国年鉴学派代表人物布洛赫与英国著名马克思主义社会史学家霍布斯鲍姆都是劳动史研究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尤其是霍布斯鲍姆,他于20世纪中叶完成的《劳动者》《工业与帝国》等专著关注19世纪欧洲的劳动问题,在劳动史的发展史上具有开风气的意义。法国学者罗贝尔·福西耶著《中世纪劳动史》则旗帜鲜明地打出“劳动史”的旗帜,从“劳动”一词入手,展现了欧洲中世纪各种劳动的情景,阐发了劳动的意义和作用。劳动史的新视角,无疑能为汉冶萍档案研究打开一个新的研究空间。 一方面,在劳动史的视域中,“劳动”的概念并非如人们通常所说的狭义的劳动(即仅指体力劳动)或是广义的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两种劳动),而是一个与职业、社会分工相联系的更为广泛的概念。如罗贝尔·福西耶所言,工人、农民、商人、教师、军人、家庭妇女、修道士、仆役等等,“人人都在‘劳动’”,都有体力、脑力的付出,都在创造社会价值。其中颇为值得注意的是他对劳动意义的强调:劳动不仅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劳动创造的财富也有利于他人和社会。显然,这一概念完全不同于由中国古代“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传统理念所形成的脑体对立的劳动观。在这样一个新视角下观察汉冶萍公司,我们看到的不仅有中国第一代体力劳动型产业工人,而且还有中国第一代新式企业技术层、管理层(含企业的商业、金融经营)及服务层劳动者。这样一个全新的社会组织及其社会阶层是在什么样的社会条件下进行劳动的?又是如何劳动并创造社会价值的?这些内容在汉冶萍浩如烟海的档案中无疑会有丰富的记载,这正是汉冶萍档案研究的新视角。 另一方面,依靠对档案的发掘,从劳动史角度对劳动者群体和劳动制度展开深入研究,能够填补汉冶萍研究的不少空白。如汉冶萍劳动者的层级构成、性别构成、来源构成、进入公司途径、开始劳动年龄、退休年龄、劳动者受教育史、作息制度、考核体制、奖惩制度、晋升机制、福利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如是否有保护劳动者的法规)、劳动工具、月薪多少,每周上几天班,有没有休息日等一系列与劳动相关的因素,都是很有意义的话题。 例如从档案看,20世纪初至30年代大冶铁矿的内部分层十分复杂,不是简单的“工人”概念。而是称为“职员”以及“包工制工人”“领工制工人”。“职员”中又分“在编”和“不在编”。职员内部按照学识和能力的高下分甲乙丙三级,甲乙丙内部又再次进行分级,甲等职员的月薪分为三个等级,乙等职员分为八个等级,丙等职员分为十二个等级。其用工特点是只有特别重要的技术工人和拥有一定地位的管理或者财务人员才会有机会成为公司“在编”的正式职员,即“常工”。其余职员相当于“合同工”。“包工制工人”也分两种,一种是由矿局直接雇请的工人,由矿局直接按日或者按月发放工资的;另一种是矿局把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工作如采矿、运矿按照工程量包给冶矿把头(矿山主或者地头蛇),把头再雇工人,然后按月或按日给工人计发工资。这些工人其实就是临时工。“领工制工人”是1927年矿局为减少把头的中间剥削环节,实行改革,取消了施行多年的包工制,由矿工自己推举领工,并将工价公开,称为领工制。档案显示,当时大冶铁矿最高工资与最低收入相比,相差竟达83倍,不同岗位的劳动者待遇悬殊,在编职工享有较高的固定薪资、住房、娱乐等较好待遇,而在铁矿工人群体中占多数的包工工人从事着最辛苦的工作,拿着最微薄的工资,处于最底层,其中多有亦工亦农的农民在农闲时来铁矿打工补贴生活。后来参与革命的也主要以这部分工人为主。对这种层级构成和待遇差异及其背景进行分析,我们就可以了解当时中国的社会结构和分层,从中获得新的发现和认识,产生富于新意的研究成果。 (作者系湖北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