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文为研究黄兴补充了新史料 民元、民二这两年,是黄兴革命生涯中的辉煌时期。上述六篇佚文,正好为研究他这时期的思想实践活动,提供了一些新材料。按它们的发表时间与文字内容,大致可分为两组:前三文为第一组,展现了黄1912年4—6月在南京留守任上,大力倡导国民捐的苦衷,及其所企达之目标。后三文为第二组,为史家研究说明黄在“宋案”后,由主张“法律倒袁”到进而实行“武力讨袁”的心路历程,增添了新史料。 第一组佚文,皆与黄兴在南京留守任内所倡行的国民捐事有关。孙中山在民元的南北议和中,让临时大总统位给清廷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并于1912年4月1日正式解职后,即淡出了民国政坛。而曾任民国南京政府陆军总长等职的黄兴,则于3月31日被袁大总统委任为南京留守处留守。黄于4月6日正式就任视事,至6月14日通电卸职,在任上仅两个多月。这期间,黄兴主要做了两件事:第一,他在任内忍痛裁编了南方7省,尤其是两江地区的10多万军队(民军)。此举虽有复杂的主客观原因,但其结果却如孙让位于袁一样铸成大错——南方革命党人因此失去必要的实力,而在日后同袁集团之斗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第二,黄兴反对北京袁记政府大借外债,倡议用劝募国民捐来解决财政危机以图自救。他4月29日发布通电指出:“借债可 应急需,而国权未免亏损,……致使艰难缔造之民国沦为埃及”;“夫国家者,吾人民之国家。与其将来殉外债而致亡,无宁此时毁家而纾难。况家未至毁而可以救国不亡(者),……惟有劝募国民捐,以减少外债之输入”。他5月上旬又电北京政府财政总长熊希龄曰:“万乞毁约;并速照前电发布命令,通告全国实行不兑换券,及颁布国民捐章程,以图自救。” 这电文之字里行间,既洋溢着他的爱国热忱,又体现了其自力更生精神。南方几省的各界人士受此感染,迅速掀起了劝募国民捐的运动——这就是黄兴前三佚文产生的时代背景。 黄兴发出劝募国民捐以减少借外债之通电后,广东省临时议会极表响应,于5月11日致电南京黄留守,表示“国民捐之议,本会极端赞成”,将同时电北京参议院及各省都督,合力提倡。黄兴为此而有复广东省议会电——即佚文之第一篇。他在该复电中,一方面称颂粤议会“高唱义声”,并望其再“电达海外同胞,共为倡助”;另方面又再次强调:“挽回民国,减少外债,在此一举”。 黄兴身边的南京留守处卫队团官兵,当时热烈响应他的劝募国民捐倡议。大家自愿从津贴内共捐出银洋五千多元,连同呈文一起上递给留守处,以为各军队之倡。于是就有了黄兴对该呈文做出的指示,即第二篇佚文。他在此批文中,嘉奖了该团官兵“深明大义,踊跃输将”的“爱国热忱”,并寄望“各队军及各项人士”,能以他们为榜样,“筹集巨款,以减少外债之输入,而保内地之财力”,解救目前民国“在在需款”的困境。 黄留守劝募国民捐之倡议,受到革命同志及海外侨胞的广泛响应,但也遭到北京政府某些官僚、政客的指责与非难。如有人说劝募国民捐是“竭泽而渔”,又有人认为“国民并无捐输义务”等。黄兴看过某报登出的此类文字后,与某君进行谈话以自明——此为第三篇佚文的由来。他在此谈话中一方面指出,吾人所以要“电争废约”,劝国民“共吃苦”认捐,是因为“借约有损国权”,对将来之“民国前途,殊大有影响”。另方面其又强调说:“以中国人民最富于急公好义之心”,只要“提倡之人鼓舞有力”,劝募国民捐事不难办到。其同时还指出,劝捐之阻力来自于袁政府——“若非政府留难,照我当日计划一鼓作气,则近日已集得国民捐数百万”。事情的结局正是这样:由于北京政府之刁难梗阻,黄兴提出的劝募国民捐三项办法,被国务院否决了;其整个国民捐之计划并未提交参议院审议,就被搁置下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