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李怀印先生的回答 暑期远游归来,偶见网上《中国图书评论》2014年第5期刊登了李怀印先生的大作《近代中国无须“重新发明”:答汪荣祖先生》。李先生认为我在2013年9月在台北《汉学研究》以及2013年12月8日《上海书评》发表的一篇书评,几乎一无是处,只是“误导读者”,“毫无价值”。他如此有自信,却一再选用洋人对他的浮泛赞词,而沾沾自喜,似又信心不足。他称我老先生,以为我老而无当,胡言乱语,不值一驳,其实他完全打错了算盘。我四十年来不仅提倡写不偏不倚的书评,以备作者与读者参考,而且自己身体力行,每年至少要写一篇,无不仔细阅读,审慎评论,至今未歇。我并不在意李先生情见乎词有欠考虑的反应,但面对严肃的议题,无论作者与评者都不能规避。 李先生指我望文生义,把reinventing一词误译为“重新发明”,并翻“权威的英文字典”给我看;遗憾的是他不同时去翻翻中文字典。按“发明”一词古已有之,乃昌明发挥、启发开拓、推陈出新之意,并不是无中生有,更不是我的杜撰。李先生以“近代中国无须重新发明”为题,显然不知当代学界早已对近现代中国多所“发明”,如台湾的中研院近史所于1996年12月到1997年8月之间举办了一系列有关“发明过去想象未来”的学术活动。在中国大陆,著名的学术期刊《历史研究》也早于2000年6月发表过孙隆基的论文,题目就是《清季民族主义与黄帝崇拜之发明》,该文认为“有关现代国家起源的民族史系谱,往往是近代的发明”。西方著名学者霍布斯鲍姆也有专著The Invention of Tradition (Cambridge,1983),认为“发明传统并无凭空捏造之意,乃指某一历史场合为其自身需要,面对过去的挑选与重新叙述”。李先生若能“静下心来”想想,近现代中国从帝制到民国,从北伐到解放,从文化大革命到改革开放,岂不正好符合他举出 《韦氏英文词典》(The 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所界定的第一义:“to make major changes or improvements to (something)”?事实上不仅仅是“major changes”而已,简直是“amazing changes”。如再去翻牛津字典,“reinventing”可解作“to present something in a new form or with a new image”,更符合“重新发明”之意了。“近代中国无须重新发明”云乎哉!最吊诡的是,他自定“重新建构”为中译本的书名,但他的主要内容,尤其是“革命史学”,请问到底用“重新发明” 还是用“重新建构”较为恰当?再请问“高度政治化的历史叙事”,是“发明”呢?还是“建构”? 有语文常识者皆知中英文多有一字多义,你不能说你取的义是正解,别人取的义是误解,要看何者较为恰当。不过,李先生当然可以取他认为的“正确翻译”。然而他心中想的是“重新建构”,且用英文写书,却不知用西方通用的“reconstructing”,暴露了他对当代史学理论十分隔膜。凡熟悉当代史学史者,皆知有三大流派:“建构派”(constructionists)、“重新建构派”(re-constructionists)、“解构派”(deconstructionists)。前两派虽有两位名家之间的争论(E. H. Carr vs. Geoffrey Elton),仍同属现代史学,而“解构派”则认为往事既无法“建构”(construction),也不可能“重新建构”(re-construction),如同后现代史家Keith Jenkins (Rethinking History的作者)所说,无论“建构派”或“重新建构派”,都太天真了。他认为历史仅仅是“文本的话语”(a textualised discourse)。所以现代史学理论与后现代理论绝对是“对立”的、“现代与后现代之间的畛域”是十分明显的,是我的“无端区分”吗?现代史学讲究“authenticity”,而后现代视“imagination”为当然,而李先生专书的副题将两者一锅煮,所以我才以为他徘徊于现代与后现代之间,原来他连两者对立的常识都无,当然更不知道两派自上世纪以来的极其激烈的论争,不知是谁“没有弄明白什么是后现代理论”。平心而论,我们不必一定要用后现代理论来写史学史,但后现代理论涉及历史本质问题,写史学史者岂能一无所知? 李先生引了我书评中的一段话:“作者认为‘1930-1940年代中国近代化论者的理念,与1950-1960年代以美国为主的近代化理论极为相似,因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主张近代化的中国知识分子多在美国受教育,因而他们得以分享西方的现代化理论’。”然而他为了逃避“时间错乱”(anachronism)之谬,断然说:“在我的英文原著中,根本不存在这段引文的最后一句(即‘因而他们得以分享西方的近代化理论’),这完全是汪先生自己杜撰、硬加上去的。”最后一句根本不存在吗?请看他的英文原书第43页第3-4行,明明写道:“Therefore, they shared with modernization theorists in the West.”足以令人惊讶的不是我的杜撰,而是他居然敢于否认自己白纸黑字所写,这才是他所说的误导读者吧! 我在书评中提到,由于二战后殖民地时代终结,亚、非、拉新兴国家蜂起,在此背景下于1950-1960年代在西方兴起了具有丰富内涵的现代化理论,与1930-1940年代中国知识分子所认知的现代化,截然异趣。1930-1940认为传统是现代化的阻力,希望排除阻力,走向现代化的共同之路;而1950-1960并不认为传统是阻力,正好相反,传统往往可以成为现代化的助力,何来李先生所说的“极为相似”? “极为相似”从哪里来?所以我问“1930-1940年代中国学者如何能够受到战后西方现代化理论的影响?”请问到底是谁犯了时间错乱之谬呢?然而他现在又说:“某种相似性之外,更多的是去辨析两者之间不同的地方。”“某种相似”与“极为相似”之间是有距离的,岂能一跃而过?更何况“某种相似”何指,他完全没有交代。 他又说,“汪先生混淆了”“现代化作为一种宏大叙事”与“现代化在制度层面的表征”。叙事的形式与叙事的内容如何能“混淆”得了?只有形式而无内容,成何叙事?他自认:“蒋、陈二人的专著中,对工业、交通等等具体的近代化表征,未予着墨,这并不妨碍他们用近代化的宏大叙事来描绘中国近代史的全过程。”如何能不妨碍呢?没有现代化的具体内容,如何能说是现代化的宏大叙事?更何况蒋氏的《中国近代史》薄薄一本,像小册子,内容又限于外交史,又如何能“描绘中国近代史的全过程”,又如何称得上是中国近代史的“宏大叙事”? 有关史学史中许多西方名词也都具有丰富的内涵,如historicism之概念对西方学者而言,当然知其所云,但李先生仅仅标示汉语拼音Lishi zhuyi或“objectivity in historical research”(见李君英文原著第21、108页),西方读者就能知翦伯赞之所云吗?他们想的还是西方的概念。“objectivity in historical research”在西方史学史中也同样有丰富的内涵,他们会知翦伯赞之所云吗?犹忆已故逯耀东教授曾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风暴中的史学与史学家》一文中,有专节介绍翦伯赞的“历史主义”,翦氏的意思是,不要把历史上的现实来附和今天的事实,或是把今天的现实迁就历史上的现实,与原来的西方概念可说是南辕北辙。逯教授的对象是中文读者,尚须将此专有名词说清楚、讲明白,你李先生用英文写,一笔带过,洋人能知翦伯赞所云吗?李先生所用其他的西方名词诸如“自由主义”(liberalism)、“自由传统”(liberal tradition)、 “启蒙”(Enlightenment)等均一笔带过,以为当然,事实上并不当然。你李先生用西方名词有自己的想法,若不详加说明,西方读者只能望词生他们所知之义。我在书评中想要提醒的是,中西在概念上的沟通并不是很简单的事,而李先生全不能接受,且恶言相向。 李先生说他“从未用科学主义一词来描述当时的史学论争”,但你李先生是写中国近现代史学史,能绕过“科学主义”吗?傅斯年要把历史建设得像生物学、地质学一样,以及马克思主义史学,都牵涉到“科学主义”,而且有中国的特殊性,郭颖颐教授在其英文专书中有详尽的论述,可惜李先生未能参照,或根本不知有此书。 李先生写中国近现代史学史,不提港澳台众多学者的研究也就罢了,但他画蛇添足,说什么“它(他)们在叙事建构和阐释框架方面,跟1949年前蒋廷黻、陈恭禄的著述或1950年代以来西方的中国近代史学相比,并无多大突破”。如此想当然耳、自以为是的狂言,岂不令人失笑?失笑之余,他们会问,难道六十年来他们对中国大陆史学发展的关注、书写、评论都不值得你李先生一顾?仅举一例,曾在港台执教的逯耀东教授撰有《中共史学的发展与演变》(台北:时报,1979)与《史学危机的呼声》(台北:联经,1987)两书,后一书尤着墨于李先生所谓的“史学革命”,与大陆学者有相当不同的看法与见解,连参考的价值都没有?严肃的学术研究不能不顾前人相关的研究,同意之处要引用,不同意处要辩驳,岂能提都不提?更令人不解的是,他用英文写中共史学,连一本由一群美国著名学者合写的History in Communist China, edited by Albert Feuerwerker, [Cambridge (Mass.),The MIT Press,1968]也不知引用,或根本不知其存在。这不是要求“面面俱到”的问题,而是涉及“学”(learned)的问题了。 我的书评自问行文平和,且虚心说“谨就管见所及,略作评论,未必有当,谨就教于作者与读者”,李书可取之处亦未尝忽略,只是凡我所见可以商榷之处,不愿放过而已。李先生却把我的“商榷”视为“指责”,勃然动怒,一概抹杀,且不断用“读不懂全书”、“误解”、“曲解”、“歪曲”、“混淆”、“武断”、“错乱”、“抬高自己”等一连串情绪性的“强词”来“夺理”,反而指我“强词夺理”!他如此骄傲,反说我“盛气凌人”,真教人不知从何说起。 他一再要读者去看洋人写的书评,大多数的读者没空去找,也不会有兴趣去看,难知真相,但我知道得很清楚,因我在英文期刊上亦曾发表过一二十篇书评。西方学术期刊非常重视书评,然因每期都刊登大量的书评,所以篇幅有限,多半在一千字上下,往往不能畅所欲言,但书评再短,不可能只讲好话而无批评,天下并无白璧无瑕之书。李先生既然如此重视洋人的书评,我就举他提到的沙培德(Peter Zarrow)的书评为例来说明。李先生强调沙先生说他的好话,却不提批评,更不应该把沙先生的“好话”译成中文时就可以说过头,沙氏说“李怀印提供给我们有关中国历史书写有两方面的贡献”,只是总结全书的内容,“开创性贡献”显然是李先生自己加上去的形容词。最后沙先生批评此书后说,无论如何,此书“对毛时代中国以及之后的历史书写提供了一个细部的分析”(presents a nuanced analysis of historical writing in China during the Maoist period and since),李氏所谓“透彻”与“微妙”是加油添醋。然而沙先生书评的精华处是他后半部的批评。 沙先生理解李书在浩瀚的材料里只能凸出某些具有代表性的史家与议题来作深入讨论,才能为二十世纪中国史学书写的世代与意识形态的转变提供了完整的分析。然后话锋一转,指出李书“遗漏”(neglect)了不属于“现代化史学”与“革命史学”的重要史家。他又指出,李书讨论到鸦片战争、自强运动与戊戌变法、太平天国、义和团,以及共产革命,却遗漏了辛亥革命。沙氏此一批评甚为关键,因漏网的是条吞舟大鱼。犹忆1981年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前后出版了大量的相关资料与出版品,并于武汉东湖召开国际学术会议,有来自全世界的学者参与盛会、发表论文,在下亦曾躬逢其盛。李书此一遗漏岂不严重?沙先生进而指出,李书更严重的问题(a more serious problem)是,虽明确批评“秽史”(bad history),而其所谓“良史”(good history)的标准何在却“语焉不详” (ambiguous)。他说李先生认为受制于意识形态与为党国之需的叙事是“伪”(false)史,当历史家超越政治与个人的偏见,才能够有“信”(true)史。沙先生认为“能够有”(can be)此一动词在此意思“混乱”(confusion),因为此句也可意指正好相反的含意,也就是“不能有”(cannot be)。沙先生接着说,李先生指出所有的历史书写都具政治性与目的论,只有程度轻重的不同,李先生在结论里也说,叙事形式原具目的论,因是从事件的最终结局来反推各种原因。但是沙先生质疑李先生所谓的“在时”(within-time)和“开放”(open-ended)的研究取向,可以解决目的论的问题。沙先生说,假如这种说法是一“诙谐的谜语”(conundrum),解谜不可能完全如李先生所说,仅靠史家的专业、训练、水平与动机,或依赖史家追求真相的责任,不去为政治立场背书而已,因为史家永远不可能免于意识形态或无视结局。换言之,史家居今观古,不可能摒弃从事后的角度写历史。在此沙先生质疑了李先生最得意的所谓“在时”与“开放”说;其实,若熟知近年西方史学理论界之辩论,并非沙先生一人持此看法,而李先生竟不知也。沙先生还没完,他最后说,“以李先生看来,无论想象与真实似乎都很少,而有太多的政治化”(In Li's reading, there seems to have been very little imagination or authenticity, at least until the last few years, but a great deal of politicization)。按沙先生之意,应作“Politicization in Chinese Historical Writing”才比较恰当,明显质疑了李书的副题“想象”与 “真实”。如果沙先生知道李先生心中想的正题是“重新建构”,恐怕会说,李书所写近现代中国史学史很少“建构”而有太多“发明”吧!我之所以不厌其详地介绍沙先生的书评,是要证明它并不如李先生所说那么美好,相比之下,沙先生批评的力度并不比我轻,实有过之而无不及,只是我不受篇幅所限,写得比较多、比较详细而已。同样是批评与商榷,李先生认为我的是“指责”,因而反唇相讥,却视洋人的为“不同的看法”,“纯学术的立场”,且当作“捧场”以自壮,真搞不懂这个年轻人是何心态。 走笔至此,已厌文长。李先生的回答反而暴露他更多的缺失,有些言不及义的回答,可置勿论,还有些不回答的,要读者去看他的中译本,说是“不辩自明”。我看要“不辩自明”,尚须同时对照我的书评。我的书评以及这篇回答的回答是否有“正面的价值”,不是当事人说了算,自有公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