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秩序优先的社会治理技术不断得到优化和精细化 在传统中国历史上,除了治理的思想体系在“治道”的层面上不断完善之外,“治理术”的层面上的治理技术也在不断提升。其核心是以维护社会秩序为首要目标,通过将一系列相关的制度、体制、机制操作化、应用化,以确保政权不会被推翻,社会运行规则不致被打乱。虽然由于封建王朝的内在矛盾,最终还是无可避免地陷入“治—乱—治—乱”的历史循环中去。这些社会治理技术主要包括: 其一,通过建立强大的国家强制机器,对各种反抗行为进行镇压,对可能影响政权稳定的民间组织(特别是借助宗教的集体组织和行动)进行严格管束。上千年的封建王朝,除了少数时期外,多数时代都是强国家—弱社会的力量格局。他们通过建立户籍、保甲、犯罪连坐等一系列制度,在减少社会流动的同时,防范社会动荡和社会矛盾。他们为了保护皇权的至高权威,由上至下形成严格的集权管理体制。他们还通过立法,对破坏皇权统治、破坏社会运行规则的行为,进行严厉地惩罚。他们还通过建立特务机关,加强对各种反对势力和结社的严密监控和随时管束。从这个角度说,中国的维稳传统是非常久远的,依靠强力和国家机器实现维稳的技术也是非常高明的。 其二,通过建立颇有成效的文官制度和适度赋权制度,实现地方治理。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情复杂,皇权虽大却必须依赖官员和乡绅实现地方治理。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权力,一直没有出现西方意义上的“主权在民,民众委托政府实现治理”的理念,而一直奉行“主权在皇,自上而下赋权”的逻辑。为此,皇权实现上通过一种类似“委托—代理”关系,转让给经层层选拔出来的官员,官员代表皇帝实行“牧民之治”。比如,按赋权模式建立郡、县、府、道、台等各种地方机构。比如,汉代以乡亭里制、隋唐以乡里村制、宋代以都保制、清代以保甲制,建立基层性社会管理机构,管理辖区内的居民。另外,还在此基础上,通过土地与人口、与税赋、与军役相关联的制度,在实现汲取社会资源的同时,自上而下地用管理的方式进行了社会的再组织。 其三,将社会优秀人才集中到国家政权中,在提高治理能力的同时减少精英的反对机会。中国历史上许多朝代都对人才极为重视,想尽各种办法,挖掘知识精英、道德模范、先进人物为皇权服务。汉朝用察举制,将全国最优秀的人才引到中央,为政府做事。公元605年隋朝开始的科举制,直到清末的1905年,整整实行了1300年,使得天下才子都圈养于学苑、汲汲于功名,出现了唐太宗李世民所讲的“天下英雄,尽入吾彀矣”。科举制度在成为社会中下层向上流动、改变命运的机会同时,还成为封建王权源源不断地获得优秀人才、确保治理能力提高的机会,也在客观上减少了社会精英的民间化、非政府化乃至反政府化。 其四,通过建立系统的社会等级秩序,将人们的社会地位和彼此关系定位固化。中国社会基本上一直是金字塔形的阶层结构。自秦开始,在权力(权利)和社会地位上,由高到低,基本上呈皇帝—皇族成员及功勋贵族—士—农—工—商—贱籍(包括乐户、丐户、疍户等)格局。士以上为特权阶级。贱籍只能从事特定的卑下职业,不得读书应举做官。另外,在人伦关系上也有等级秩序,即所谓的“三纲五常”。这种人际间等级秩序,被历代统治者认为有利于维护统治和稳定,从而成为官方确认的社会等级结构。与此相适应,全社会还重视家庭—家族的观念,“父母在不远游、父母亡守丧尽孝”的传统、重视合家团聚讨厌别离的社会风气等,又有效地帮助维护了这一等级制度。 当然,中国的治理智慧实在庞大,难以尽数。“治大国若烹小鲜”之类的思想、“民不告官不举”的治理技术等,还可以举出许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基本国情不同,其发展道路必然有着自己的特色。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对于历史持完全批判和否定态度的历史虚无主义,不但从理论上是有害的,而且也不利于我们目标的达成。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秘书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