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坊市制到厢坊制 唐后期,坊和市的界限逐渐被打破,商业活动逐渐扩展到市以外的区域,扬州、汴州等大城市出现了夜市,不再严格执行坊市分开、日落闭市等制度。唐末五代十国时期,城市的兴衰变化较大,坊市体制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周世宗显德二年(955)四月诏规定:官府于界内修筑道路、仓场、营房,允许民间在道旁随便营造房屋。由此,逐渐形成了新的街道制度。 宋初仍沿袭唐代的坊市制,除在空间上对居民区和商业区严格区分外,还在时间上对居民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予以限制。但在商品经济冲击下,管理制度也有所变通。宋太祖乾德三年(965),诏令开封府三鼓以后不禁夜市,百姓在三更前可以外出行走。宋太宗时期出现侵街现象,临街设邸店的事情时有发生,政府禁不胜禁。宋仁宗景祐年间,允许临街开设邸店,商人只要纳税即可开商店。熙宁年间,开封府的鼓楼已不再击鼓,京师警卫也不再执行夜巡制度。随着政府禁令的松弛,坊墙被纷纷拆除,封闭的坊市制彻底崩溃,开放型的城市新格局逐渐形成。 坊市制崩溃后,厢坊制取而代之,成为新的城市管理制度。宋代,出现了以军事管制为基础的厢,后又形成了坊、厢、府州县多级行政体制。另外,确立了军巡制度,又增加了住房、服饰、日用等方面的等级规定,健全了防火、防盗、环境卫生、排水、交通等管理职能。坊市制的崩溃和厢坊制的建立,是中国古代城市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以街道地段为单位的城市管理取代封闭型强制管理,无疑是一种进步。 辽金元时期,城市管理融汇了少数民族因素,特别是元代,城市管理呈现新的特征。元代仍实行“分城市之居民,成井邑之定制”的厢坊制,分为隅、厢、坊、巷等,但管理体制有了显著变化。除四川、岭北、湖广、云南等行省的一些边远地区外,路级治所均设录事司。该司作为一级行政机构,与州、县并统于路。元代185个路治所在地,绝大多数设有专管城中民户事宜的机构。元代对市场的管理也较为严格,大都(今北京)置11个城门,城内有各种专门市集30多处,由大都宣课提举司进行管理,各市分设提领或大使。 从集中管理到设官分职 明代城市发展的水平超越前代,出现了很多规模大、人口多、工商业繁荣的城市。店铺都是临街开设,而且由集中到逐渐分散,使分布格局变得更为合理,对居民也更加便利。明朝初年,应天府城采取街巷制,以户籍管理居住人口,按职业划分居住地带。迁都北京之后,明朝特设专门管理都城的机构,即五城兵马指挥使司。这一机构沿袭自元朝,其职责是“指挥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凡京城内外,各画境而分领之。境内有游民、奸民则逮治”。明王朝对都城实行严密管理,在设官驻军的同时,对集中在这里的大量城市居民,根据其所在地区街道,分别按坊厢隅所进行编制。明代重视北方边境和东南沿海的防卫,修建了完整的军事防卫城市。这类城市按一定等级分布,有严格的城防设施,以军事目标为主,不一定分布于重要交通干道,城市商业、手工业不发达。 清朝的城市管理制度有其特别之处,即实行满汉分治。以都城为例,清代将北京分为内城和外城,内城安置由东北迁来的旗人,原本在内城居住的汉族被迁往外城,形成了不同的社区划分与管理。这种管理制度使内城与外城的居民结构大不相同,内城居住的多为八旗兵,外城居民则是以汉族为主的官僚士绅、商贾、匠人、手工业者等。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城市发展与权力运作:唐代都城管理若干问题研究”(11YJC770081)、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唐宋都城管理变革研究”(HB11LS015)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