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际法治:从弱肉强食到不以武力相威胁 在人类历史上,尽管中国古代曾经存在规制国与国关系及规制战争的礼制,但人类一直没有找到处理国与国关系和制约战争中无节制暴力运用的良方。尤其是西方历史上的宗教、种族战争,杀人盈城,屠杀灭族,史不绝书。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之后,西方开始构建民族国家,逐渐以主权来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重要工具,但仍然不能解决战争及战争中的暴力滥用问题。两次世界大战,除日本对中国的侵略外,便主要是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内部争夺霸权的战争。 西方世界挑起和发动的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了有史以来最深重的战争灾难。一战之后,西方曾经试图探索构建国际组织来促进国际联合,但在殖民争霸的大背景下,“国联”很快归于失败。二战给人类造成了更深重的灾难,也促进了人们思考。二战后,国际法治最大的变化就是联合国的成立及《联合国宪章》的签署。正如人们所公认的,《联合国宪章》开宗明义,要避免人类再遭受惨不忍睹之战祸,确立以“主权平等”为核心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求独立、求平等、求和平的强烈愿望与国际关系发展规律,对战后世界和平的实现有其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勋,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亦有其不可动摇的法律价值。 而实际上,在整个二战之中,不仅有战场上血肉模糊的歼灭战,也有战场背后谈判桌上政治家和法学家们的努力,从《联合国家宣言》、《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一直到《联合国宪章》,都有中国人的努力与贡献。20世纪50年代和70年代,又是中国明确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三个世界”划分理论,这都是对国际法治、国际秩序及国际和平的贡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