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一世 诺曼底王朝之前,英国的财产继承的形式是长子继承制,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贵族家庭需要供养更多的家庭成员,所以他们不得不开始作出相应的改变。亨利一世时期正是这种改变发生的时期。贵族家庭要么将土地平分给儿子,要么通过教会来为幼子们提供生活来源,更普遍的一种方式的通过为子女安排一桩贵族联姻,以此帮助子女获得财产和土地。 亨利一世统治期间,盎格鲁-诺曼贵族作为一个(社会)群体正在发生着变化,他们不仅映射着十二世纪英国社会人口、军事和文化上的改变,也反映出专门的“英语”在宫廷中的使用发展。亨利国王越来越多地依赖于这样一群人——家臣,他们中的绝大数对王室恩赐的依赖往往超过了他们对其在英国社会中按位阶而享有的世袭财产的依赖。而国王则相应地利用他的恩赐手段(任免权、庇护权),通过赐予爵位滋生新贵族或者提供采取阶级内部流动的手段,来影响贵族阶级的构成。然而,这种恩赐的覆盖面究竟有多大?是不是可以使得每个人依赖国王及其宫廷,从而使得恩赐成为他们获得晋升机会和财富的主要资源呢?要想找到答案,我们有必要去研究在贵族阶级中,谁在形式各异的王室恩赐中获利最多,亨利一世的家臣,是不是不仅用他们的教廷举止而且依靠他们封建的和家族的联系,在贵族阶级内部组成了一个独立的、与其他人(等级)区别开来的集团或者网络。这是我们将在这里深究的关于家庭行为的一个方面,它也会在随后的研究中影响深远。 如果家臣们得到众人渴望的恩宠,却没有通过生活方式和联姻融入(与获得恩赐相应的)更大的阶级群体,那么,他们会被视作有反王动机而成为众矢之的。R·W·萨顿通过他的文章,在很多方面使得人们对盎格鲁-诺曼人的历史研究再度活跃起来,向我们展现了一小部分家臣们是如何通过恩赐来获得其显赫的财富的。行政能力的发展不仅影响着贵族个体——“新贵”、“旧贵”——而且还影响着家族(利益)。正如西德尼·庞特所论证的,所谓贵族,就是一个家族阶级,他们热衷于扶植近亲甚至于他们还未出世的子孙后代。因此,将庞特和萨顿的研究成果相结合(我们可以看到),在亨利一世的宫廷与贵族关系发生微妙变化的背景下,研究盎格鲁-诺曼英国的封建社会中家族联系和家族利益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通过一种人类学的方法,我们有可能超越对一些相对显要的贵族们的研究并将之扩大化。在搜集和记录文献中可见的贵族的姓名以及贵族之间的联系的时候,我们研究了所有关于这一时期的印刷资料(还有一些经整理但不是很多的公文记录)。家族模式和封建模式愈渐清晰。根据亨利一世统治时期的记录,大约有250个贵族扩展了其家庭。由于家族联系不是最容易能证实的关系,所以我在鉴别他们的时候只能采取保守的态度——估计要比上文提到的数字少很多。即使如此,很多人仅在一两份资料中出现过,所以,能够汇编成族谱的相对较少——根据我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其他历史学家们“集体传记”,我一共收集了55个家族。贵族家庭呈现给我们的不仅是大量的财富、服务和显赫的遗产,几乎所有可以得到确认的家庭成员都出现在现存的皇室记录中。贵族们利用广泛的联姻获得政治和经济利益。有时侯,贵族们的行为从反叛转而救济恰恰是家族需要的影响所致。婚姻联盟以及随之而来的分封大家庭对于各等级贵族的社会升迁来说至关重要。他们私下里为他们自身及其子女寻求贵族间的联姻或者国王的赐婚。 盎格鲁-诺曼贵族保持着他们对其家族利益的普遍关注。供养子女以及他的兄弟姐妹通常是盎格鲁-诺曼贵族家庭中的头等大事,但在十二世纪这件事开始变地更为困难了,这一方面是因为更多的家庭成员活到了成年(成活率上升),另一方面原因在于当时继承遗产的形式化。这个贵族群体(集团)很少有人去改变长子继承制的发展模式而将土地分封给年纪较幼小的儿子们。(但)在英格兰,继而苏格兰和威尔士开始出现获得土地的途径。例如,艾伦·菲兹·弗莱德,把其在英国的土地给他的儿子威廉,苏格兰土地则给了他的儿子沃尔特,而他承袭布列塔尼的土地传给了他的长子乔丹。 同样典型的一个方式是盎格鲁-诺曼贵族利用教会及与教会丰富的联系来为幼子们提供生活来源。关于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皇室成员中找到最为明显的范例。斯蒂芬伯爵和布洛瓦的阿德拉根据(通过)遗产继承来供养他们指定的合法继承人;西奥博尔德通过迎娶一位女继承人来为威廉谋生;而对于斯蒂芬,则为他征得了作为阿德拉亲戚的亨利一世的青睐,得到了恩赐地产和新娘;亨利也同样在舅舅的惠顾之下,获得与他身份相符的圣职。然而,同样明显的是,在亨利一世的加冕礼上,几乎全是贵族们的幼子在担任牧师。 另一种供养子女的途径便是为子女安排一桩与贵族的姻亲,对方应该可能是继承人,拥有与他的家庭相符或者更高的地位和财富。婚姻联系——家庭和他们所处的位置——通常和他们的实际财富同等重要。有时,筹划婚姻显而易见。尤斯塔斯·菲兹·约翰将他的两个孩子分别许配给莱西家族庞特弗雷特一支的两个成员(每一个都是最终的继承人)。而尤斯塔斯的兄弟迎娶了同一家族赫里福德支的女继承人。于是,这些家族由错综复杂的关系带结合在了一起,即使在死亡率不稳定的年代,他们也在互相保护着他们共同的子孙后裔。 这段时期在贵族家庭中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女继承者。在广为人知的谱系中,十二世纪上半叶,大约有三分之一(18/55)的家族至少有一次(通常更多)是通过女系继承人绵延子嗣繁衍下来的。当然,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兄弟的继承财产被没收转而给了其姐妹,绝大多数的女继承人都是偶发事件的杰作。 从贵族们接受并切实坚持对女系继承人的认可中可以看到他们对将土地维持在直系亲属范围中的强烈愿望。在亨利一世统治早期,穆兰伯爵曾经试图从国王那里得到允许,立一份遗嘱来应对他早逝的可能性。 这份遗嘱中规定将土地分给他的两个三岁双胞胎儿子,并声明只有在这两个孩子都去世的情况下他们的姐姐才能成为财产的合法继承者,同时,她的婚姻必须征得国王的应许。穆兰伯爵还为他的所有孩子做了安排,而且规定即使他的儿子们都去世,必须将他的土地保留在他的家族中。穆兰让他的女儿继承财产总好过于将遗产拱手让给他的兄弟,尽管他们时常并肩作战,也无据考证他们之间存在敌意或者仇恨。 大多数的贵族都试图借助于婚姻和封建联盟来扩大他们的影响力。一桩好的婚姻能带来财富,形成或者加强地域联系及封建依赖性。在现存的亨利一世时期土地调查中,我们可以探究,在特定的地理区域中,地域是否会影响婚姻和封建联系的形成——也就是说,原本分散的地产是否得到了那种程度的巩固。不管怎样,在任何既定的调查文件中,个人都可以与婚姻关系、封建关系、地域关系或者这三种关系的综合体相联系起来。在征服者为数不多的几代人里,封建和婚姻联系变地复杂起来了,除了这两者,没有什么能增强那些无关紧要的邻里联系。当然,这种联系的复杂性在北方之外受到大贵族的控制,反而阻碍了权力集团(王室统治)的巩固, 有趣的是,虽然分封(有时是相互的)产生了新的封臣,但是在盎格鲁-诺曼贵族前三代人中,就是这种婚姻关系在最大程度上扩展了贵族之间的联系。在这项研究中,我们没有特定的公式,而是根据他们与王庭、头衔、服役以及在英格兰拥有财产多少的关系将贵族分成了不同的类型——(数目较少的)“大贵族”(最高等级,绝大多数拥有头衔);为数较多的“次贵”群体(没有头衔,与皇家没有多大的联系);“效忠(服务)家庭”(于1100年得到皇室认可);“新贵”(1100年之前在英格兰并没有什么显要的社会地位)等。通过上述的分类方式,我们管窥到贵族家族中不同的行为方式。 大贵族们自觉地通过婚姻关系来巩固相互间的关系,并由此促进他们自身集团的排他性(孤立性)。博蒙特家族就证明了这一点。第一代的兄弟们——罗伯特,穆兰和莱斯特伯爵,沃里克伯爵,亨利——他们分别迎娶了法国伯爵家族的女儿们。其中一个女儿后来又嫁给了萨里伯爵。接下来一代人再一次与萨里伯爵家族牵上了婚姻线,并进一步与蒙特福特家族以及比奥查姆特、罗瓦尔和克莱尔等显赫的家族牵连起来。到了斯蒂芬统治的混乱时期,大贵族们与博蒙特家族的关系更表现为一种为了寻求互相效忠而走到一起的实质性的家族集团。作为一个群体,这些大贵族家庭之间比在1100年更为高度地结合在了一起。内部联姻一直贯穿着整个亨利一世统治时期。 一些次贵们(小贵族们)努力为自身获得的联系使他们的家族在地理区域位置上受益颇多。这个群体的一些人与当地如日中天的大家族攀得姻亲,从而使得他们的后裔成为这个国家某一方的大封臣。通过这种方式,他们不仅增强了在当地的实力还巩固了他们的地产,并使之很有可能地成为贵族反叛王权的后方基础。很多家族借助婚姻联系受益匪浅。这些贵族中的很多人,例如莱西家族,庞特弗雷特家族,他们通常都来自北方并与层次各异的家族联姻,但总体来说,他们的联姻局限于北方家族内部。 服务(效忠)家庭则积极主动地与其他(类型)的家族建立复杂的家庭和分封关系。这些更为活跃的贵族为他们的家庭和其他各种类型家族谋求联姻,不管是高攀还是其他,都创建了一个联系网,这个联系网在社会地位上囊括着从上到下的所有等级群体,在地理范围上则横贯整个英国。 有两个特殊的服役家族,阿尔贝尼家族和格洛斯特家族证明了上述观点。奈吉尔·阿尔贝尼通过两次婚姻,与诺曼底的贵族家庭建立了重要的姻亲关系。此外,通过其中一名妻子,阿尔贝尼家族还与瓦伦纳家族的萨里伯爵建立了联系。奈吉尔的兄弟威廉·阿尔贝尼·皮赛纳通过婚姻成为了另一个服务家庭(尽管富可敌国),毕格德家族的一员,而他的儿子威廉(二世)迎娶了爱德丽萨女王,她不仅拥有大庄园领地,还与王室有着天然的联系。奈吉尔的儿子,罗杰·莫布雷,迎娶了北方一个显赫家族(甘特 )的成员,而这名妇女曾是莱西家族的寡妇。到了斯蒂芬统治时期罗杰这一代人的时候,阿尔贝尼家族已经通过婚姻与其他九个大家族建立了联系,而罗杰的侄子和女婿遍布英国中北部地区的显赫人群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