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回民起义 清朝晚期的起义和叛乱可谓遍地而起,其中以陕甘回民起义最为著名,也最为骇人听闻。那么陕甘回民起义的历史背景是什么呢? 回民状况 中国回族大分散、小集中的居住格局,自形成之时,就于汉族同处一地,由于生活习俗的不同,使双方的误解,隔阂日趋加深。回、汉两族对于这种因习尚绝殊而导致的“龃龉相仇杀,(亦)视为固然者久矣。”咸丰八、九年间,有些县分就发生大规模的回汉持械殴斗的事件。 然而,清政府却利用这种矛盾,采取以汉制回的政策,处处偏袒汉人。汉民由于十九世纪初年的生活日益困难,就更加把回民看成是土地占有和贸易方面的对手。汉民和回民打官司的时候,裁决很少对回民持平正态度。汉族官员本人有偏见,满族官员又通常左袒汉民。 文化冲突 中国传统社会中,儒家文化一直被视为普世文化,儒家的价值观念也一直被视为普世价值。作为外来宗教的伊斯兰教,往往被视为异说。入清以来,尽管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官方对待回民的正式态度尚较宽容,但士大夫阶层中对内地信奉伊斯兰教的回回族群的偏见和歧视却甚嚣尘上。汉人欺负回民,往往认为自己是主人,人多势众,有优越感。对于回民,则认为他们是客户,是少数人,无足轻重。是以肆意侮辱,毫无顾忌。冲突中有汉人将猪肉投入回民井中者,有在回民集市宰卖猪肉者,亦有以猪肉故意碰沾回民衣襟挑衅者,不一而足。 地畔相争 地畔相争是回、汉冲突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同治以前,回、汉田畔相争主要发生在回、汉人口分布密集,人均土地较少的地区。关中回民人多地少,对农耕之事相当重视,不但吃苦耐劳,而且懂得精耕细作。正因为如此,许多不为汉民所重视的边角之地,大都变成了收获颇丰的高产之区。相对于一般的汉人,回民较为富裕,有一定经济能力去购买新的土地,而地少人多的现实情况也使得这种扩展的欲望更为迫切。汉人则利用回民买地心切切的心理,意图高价把地售出,但另一方面又担心一售地与回民,便永不能赎回来了,所以不愿把地售给回民。矛盾彷徨之中,冲突由此而生。 利益之争 周期性的集市或庙会既是乡村商品交换的场所,也是人员汇集、大众娱乐的场所,在乡村生活中占居重要地位。赶集时,双方往往因为细故小事发生争斗,甚至引发械斗,杀伤人命。同治以前,泾阳的经纪牙客对于贩羊牛为业的回回很不公平。汉人来卖猪,经纪牙客很顺利地给的是好价钱。回回卖牛羊,他们百般习难,估的价钱很低。而且,回回卖了牛羊,往往不能及时收到钱,有时长达一两个月。 法律歧视 《大清律例》中的回族立法无一不充斥着对回族人民歧视与压迫,显示出回族人民在法律面前所受到的不平等待遇。在清廷看来,针对普通百姓的法律均可适用于回族,另一方面又诬称“回民犷悍成习,结党为匪,仅照常办理不足示惩”,还要特别制定更严酷的法律。不仅如此,清朝统治阶级还在司法活动中加深着对回民的歧视和压迫。在实际生活中,官府偏袒汉民,欺压回民的事屡见不鲜。 统治压力 清朝咸丰时期,由于东南方战事巨大,陕西负担严重加大,实收的田赋增加到了正规田赋一倍半。陕西地区,在回民起事之前就爆发过两次农民运动。第一次是咸丰六年(1856年),渭南县渭河以北的农民,在刀客冯元佐率领农民到县里抵抗,反抗盐课摊派而“交卸农具”,它是类似工人罢工的消极反抗办法,后来很快就被官府瓦解。第二次是在咸丰十一年(1861年),临潼县李桥人杨生华号召村民叛乱起义,渭河以北几个大镇都参加了,与官兵相持数月后失败,杨生华全家被杀。 门宦之争 伊斯兰教和回民起义有密切关系。门宦来源于汉族的“宦门”“门阀”一词,是中国穆斯林的特有组织。门宦之间,各自独立,相互排斥,矛盾和冲突经常发生。清政府对门宦势力采取了严厉打击和极力压制的政策,这种专制统治在民族问题上的野蛮政策激起了西北回民的激烈反抗,这样很自然将斗争的矛头指向清政府,使回民有了一个共同的反抗目标。随着门宦的形成和门宦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回族社会内部组织化程度的加强与提高。在这个过程中,回族内部教派与门宦之间的矛盾斗争日趋激烈。因此,清王朝对西北回族教派门宦矛盾斗争的利用、分化与打击,使西北回族社会承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压迫,导致了西北回族与清王朝之间严重的矛盾对立与惨烈的流血冲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