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孔子“见义不为,无勇也”的解说,“勇”的含义就是“见义而为”,其意义要素包括“义”和“为”,而“义”是“勇”的核心意义,“为”之为“勇”是由“义”决定的,当且仅当“义为”时,才是“勇”。 孟子有云:“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荀子则谓:“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也。”“无正义”的意思就是“人不行正路”。按荀子“礼”“法”并重的思想,他所谓“无正义”实际是指行为不合“礼义”“法度”。《韩诗外传》卷五中的“正义”(“耳不闻学,行无正义”)以及《史记·游侠列传》中的“正义”(“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也都是指人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行的规则。要之,“正义”的基本意义就是“人应遵守的行为规则”。具体而言,“正义”又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制定人应遵守的行为规则所依据的一定原理或原则(属于价值范畴),一是依据一定原理所制定出来的某些相互关联的具体行为规则(属于制度范畴)。在儒家看来,前一种意义的“正义”就是孔子所谓“人而不仁,如礼何”的“仁”,后一种意义的“正义”就是“克己复礼为仁”的“礼”。进而言之,“仁”是正义原则,“礼”是正义标准。就其二者的关系而言,作为正义原则的“仁”是“礼”的价值依据,作为正义标准的“礼”是“仁”的制度表现。准此,在“智”“仁”“勇”的关系中,“见义而为”的“义”应是指作为“仁”的制度表现的“礼”之所宜。所谓“勇”,就是行其“礼”之所宜。按孔子“克己复礼为仁”的观点,如此依“礼”行事乃是“仁”的行为表征。 “见义而为”之由“见义”到“义为”,这个过程还包含被称作“权”的活动。“权”字的本义为秤砣(《广雅·释器》:“锤谓之权。”),引申为称量物品轻重的秤:“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汉书·律历志上》)进而派生出称量物品轻重之义:“权,然后知轻重。”(《孟子·梁惠王上》)知轻重者,心中有数也,是“权”含有把握分寸之意。由是衍生出在度的范围内灵活应变之义。《孟子·尽心上》有云:“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其中“权”的含义与“执一”相反:“执一”是举一而废百,“权”是举一反三、以一统众。《日知录·艮其限》云:“学者之患,莫甚乎执一而不化,及其施之于事,有扞格而不通,则忿懥生而五情瞀乱,与众人之滑性而焚和者,相去盖无几也。”孟子反对“执中无权”,顾炎武反对“执一不化”,其指事不同而意实相通,都是强调了一种灵活变通的精神。《孟子·离娄上》:“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这里,“男女授受不亲”之“礼”和“嫂溺,援之以手”之“权”都在“见义”之“义”(宜)的范围之内。“见义而为”的“勇”既要守常而行“礼”,又要变通而达“权”,如此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是君子“仁”且“智”的表现,也是君子为人处事的特点。 综上所述,所谓君子,就是“智”“仁”“勇”兼备的文明人。君子的人格特点是“见义而为”,其体现于为人处事,就是既恪守原则又灵活应变的文明生活方式,此乃君子文化的本质特征。 (作者:周可真,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儒、道、法的国家治理哲学研究”负责人、苏州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