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许亚群)为贯彻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战略规划》,推动“一带一路”相关主题创作,文化部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民族音乐舞蹈专项扶持工作的通知》,计划对国内艺术院团、艺术机构赴“一带一路”沿线地区进行采风和体验生活,收集、提炼、加工当地的民族音乐舞蹈素材,创作演出一批“一带一路”主题剧节目有关项目进行支持。 通知对资助标准、申报主体、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全国各类所有制的艺术院团、艺术机构均可申报。鼓励国家艺术院团和地方艺术院团、东西部艺术院团联合申报,鼓励基层艺术院团和民营艺术院团申报,暂不接受个人申报。 通知指出,大型剧目采风创作的资助金额不超过70万元,中小节目采风创作的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入选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扶持,资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文化部的资助额度。同时,文化部艺术司将坚持“事先论证、事中监督、事后评估”的原则,加大对专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