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接受中央统战部门户网暨中央统战部“民族团结的实践网络媒体行”活动书面采访。 1、李书记先后在广西和云南工作几十年,在您看来,在民族地区的领导管理中最难的是什么?请您与我们分享一下做民族工作的经验和体会。 李纪恒:我在广西工作了近30年,到云南工作也已经10个年头。多年民族地区的工作经历,我始终认为民族工作无小事。要说在民族地区的领导管理中,最难也是最重要的问题,一个是稳定问题,一个是发展问题。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没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不仅发展无从谈起,就是已有的成果也保不住,甚至会影响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反过来讲,稳定也离不开发展,没有持续较快的发展,各族群众生活就难以改善,长期贫穷落后必然影响人心向背,敌对势力会有更多可乘之机,维护稳定要付出更高代价。 无论是在广西,还是在云南,面对民族地区或者是涉及民族群众的问题,我始终坚持依法依规、把好尺度、审慎处置,坚决防止一般利益纠纷转化为民族矛盾,坚决避免把经济问题上升为民族问题。其实,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有不少是由于涉事群体不懂法、不守法或者不用法酿成的。这些矛盾和问题,虽然带着“民族”字样,但不都是民族矛盾和民族问题。 由于自然、历史、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原因,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市场经济起步晚,自我发展能力弱、发展差距大、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严重滞后、劳动力素质低、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差距较大。如果民族地区发展差距持续拉大趋势长期得不到根本扭转,就会造成心理失衡乃至民族关系、地区关系失衡。这也是我最揪心的问题之一。 回想这么多年做民族工作的点点滴滴,我觉得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把民族团结作为生命线来守护,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行,坚决不做任何有损民族团结的事。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心与心的隔阂,最近的距离则是心与心的沟通,只有以心交心才能心心相印、换位思考才能春风化雨。最要害的是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防止无限上纲上线。 2、我们经常说,云南的民族工作做得好,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它到底好在哪里?云南是如何处理各民族之间关系的? 李纪恒:历届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在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上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创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云南模式”。归纳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云南民族工作,或者说民族团结进步“云南模式”好在哪里?我认为可以用一句话进行概括,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执政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这既是中央民族政策的一贯要求,也是云南民族工作的立足点。 在旧中国,云南各民族之间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有很大的隔阂。新中国成立初期,云南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确立了“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方针,派出访问团、工作队、民族贸易队、医疗卫生队等,到民族地区进行慰问,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为少数民族做好事,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大力调解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纠纷。还组织边疆少数民族各方面人士到北京参加国庆活动,到内地参观,增强了他们的爱国意识,激发了他们的爱国热情,较好地疏通了民族关系、消除了千百年来的民族隔阂。这靠的是什么?是我们党真心实意把各民族当作一家人、当作自己人的坚定信念。1951年元旦,普洱专区各族人民会盟立誓,刻石铭碑:“从此我们一心一德,团结到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从那个时候起,“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深深铭刻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执政理念里,融入各族人民的血脉中。 “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这句话看似平淡简单,但道理十分深刻,“各民族都是一家人”,表明了我们共产党人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立场: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云南4700多万人口,有26个世居民族,其中有25个世居少数民族、15个特有民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手足相亲、唇齿相依、守望相助,谁也离不开谁;“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表明了我们早日实现与全国其他兄弟民族一道过上小康生活的美好梦想。 在处理各民族之间关系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政治上,始终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思想,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二是在发展上,坚持加快发展、包容性发展、紧扣民生抓发展,深入实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兴边富民工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专项规划,不断加大对特困民族及少数民族深度贫困群体的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因族施策,分类指导,做到发展惠及大多数、发展让大多数参与,推动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三是在团结上,注重做好人心工作,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繁荣发展民族文化,建立健全与宗教界人士联系机制,在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他们对一些陈规陋俗进行改革,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筑牢民族团结的根基。四是在治理上,突出依法管理这个基本方略,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地方性民族法规体系,把民族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协调处理民族关系的工作机制,运用法治手段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各民族平等权益、协调民族关系。五是在文化上,大力倡导“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和“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民族文化发展观,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族群众人心归聚、精神相依,使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过程成为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的过程。六是在干部上,把用好少数民族干部和熟悉民族工作的干部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使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熟悉民族工作的干部成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 3、云南作为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有哪些主要举措? 李纪恒:民生连着民心,改善民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巩固民族团结、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支撑。近年来,云南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改善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兑现“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救助以及民族教育体系建设,具有典型的云南特色。 一是下大力气推进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云南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因族施策、精准扶贫原则,探索实施了“一山一策、一乡一策、一族一策、一族多策”的帮扶模式。近年来,我们又以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深度贫困人口为重点,以整村、整乡、整族和整县、整州推进为平台,保基本、兜底线,系统连片全面地改善到乡到村到户的基本公共服务,先后实施一系列重大扶持计划。比如,从2010年开始,我们启动独龙江乡整乡推进独龙族整族帮扶工作,先后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和“两年巩固提升”任务,对安居温饱、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素质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六大工程”进行集中攻坚,使独龙族一步登天,走向现代文明。独龙江是云南民族扶贫的一个缩影。当前,我们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组织全省40万干部职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向贫困发起总攻,大力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整乡、整族、整县、整州推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和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对口帮扶,推动脱贫攻坚措施落实到村、落实到户、落实到人,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 二是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我们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照民生“指南针”指引的方向,着眼于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把民生政策、资金和项目更多地向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重点围绕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等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厚植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经济发展之源。比如,我们针对8个民族自治州以及非民族自治州所辖的20个民族自治县,实施差别化支持政策,在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补助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从2014年起,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向我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群众聚居的395个行政村78万人提供农房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我们从2015年起每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50万户左右,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省特别是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建设任务,让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得到保障、生活环境得到改善。 三是补上民族教育这个“短板”。教育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也是民族地区发展的希望所在。我们采取特殊措施,扶持边疆民族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比如率先在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藏区实施“三免费”义务教育;开办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中小学;举办特有民族中专班、大专班;在省内部分高等院校开办民族预科班;对人口在30万以下的8个少数民族的义务教育学生采取提高生活补助并全覆盖的特殊措施;2014年启动怒江州、迪庆州职业教育全免费全覆盖试点。这些创新性的举措,对切断贫困代际相传的根源起到良好成效,也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人才队伍。 4、全面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是中央的一项长期方针。云南在法治化轨道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李纪恒:云南虽然不是民族自治区,却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和民族最多的省份。受历史传统、民族文化、社会现状等因素影响,云南法治建设的基础还不坚实,法律信仰还没有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来,法治精神还存在缺失,一些民族是从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宗法意识浓厚,往往以感情化的伦理规范替代法律。这些特点决定了云南更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民族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法律来保障和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依法处理民族问题,依法协调民族关系,筑牢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的法治根基。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把民族立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经制定了37件自治条例、143件单行条例和7件地方性法规,无论是自治条例,还是单行条例的数量,均居全国第一,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在法律面前族族平等、人人平等,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团结大多数,依法孤立打击极少数。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加强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监测、预警、评估。以敏感地区、民族宗教关系协调任务较重地区、边境一线和中心城市为重点,健全团结稳定信息源和信息员网络,加强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坚持一周一分析,一月一排查,一事一化解,抓好民族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排查、化解和管控,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出大事,即便出点事也能迅速妥善解决。 5、去年中央召开了民族工作会议,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调研时又明确提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要求,云南省重点将在哪些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李纪恒: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后,云南及时召开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工作。今年1月19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指导工作时,殷切希望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各族人民的深切关怀,对云南民族工作的鼓励鞭策,也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交给云南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以团结促进进步、以进步拴紧团结纽带,促进全省城乡一体、区域协调、民族和谐、共同富裕。 我认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要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建设小康同步,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二是公共服务同质,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头号”民生工程来抓,让各族群众都有获得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阳光普照;三是法治保障同权,使各族群众不分民族、信仰、性别、职业、地域,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享有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从而真正树立法治的信仰;四是民族团结同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搭上“亲情链”、架起“连心桥”,做到“人心归聚、精神相依”;五是社会和谐同创,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底线,让各族群众有人身安全、社会安定的获得感。 团结进步只有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才有生命力。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将既抓好物质层面的项目,也抓好精神领域的建设,把改善民生和凝聚民心统一起来;既及时做好满足群众迫切需要的事,也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把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统一起来;既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合力攻关,又兼顾全盘、综合施策,把重点和一般统一起来;既借力全国,又自我加压、艰苦奋斗,把外在条件和自身努力统一起来,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成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推动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再出新经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