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枕头木偶戏、武汉相声、江氏秤制作技艺……湖北省人民政府近日向社会公布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上述3个项目,包含在武汉市入围的13个非遗项目之中。至此,武汉全市省级以上非遗项目达到79个。 与此同期,《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获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市第一部非遗地方性法规,它突出保护至上的非遗理念,将上位法有关原则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和强化,同时也将我市近年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形成了一系列有力、明晰的操作规范。”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庞少华说。 设非遗保护专项资金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管部门到底是哪个?非遗项目保护的资金究竟从何而来? 条例明确,武汉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工作的领导,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保护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条例规定,武汉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非遗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实行绩效管理责任制,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 条例还明确文化主管部门是本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单位。 针对非遗保护项目的经费问题,条例规定,武汉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经费,并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求的增长而增加;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规划编制、调查研究、人才培养、作品征集、宣传展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保护基地(园区)、生态保护村落(街区)的资助或补助。 “条例还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引导旅游经营者开发非遗特色旅游产品。”庞少华说。 武汉市文化局副局长朱进透露,该市旅游发展投资集团将启动全球首支针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放式基金,首期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终极募集资金30亿元。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优质非遗文化、旅游、娱乐项目等。 建分级分类保护机制 在武汉江欣苑社区,有一座“高龙博古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园”。这座园区集聚了54项湖北省内外非遗项目。 江欣苑社区还先后建立了武汉高龙博物馆、汉绣博物馆,成为全国第一个拥有两个非遗项目博物馆的社区。 在庞少华眼里,武汉江欣苑社区是非遗项目分级分类保护的典型代表园区。“该社区是继承‘高龙之舞’、弘扬‘高龙之魂’的最优秀善舞者和代表者。”他说,社区还不断拓展成为非遗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鉴于非遗门类广泛、内容丰富、形态差异较大,生存状况和传承情况也各有不同,条例规定,武汉对国家、省、市、区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施行分级分类保护。 条例明确,对国家非遗项目实行重点保护,编制专项计划,配套专项资金,设立专题展示场所或博物馆,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设立工作室,并对其授徒传艺予以补贴;对省级非遗项目设立专题场所或博物馆,可以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设立工作室;对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按照项目保护规划实行保护。 条例第十五条对分类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对存续状态受到威胁、濒临消失的非遗项目,实行抢救性保护;对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基本消失的非遗项目,实行记忆性保护;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非遗项目,实行传承性保护;对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的非遗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对非遗项目数量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护完整的村镇、街区或者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提倡非遗社会化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于人而存在,以口传心授为延续方式,其延续和发展离不开传承人的传承和传播。”庞少华介绍,条例为此要求建立非遗传承、传播的激励机制,鼓励传承人、学艺人学习和掌握传统技艺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非遗家庭传承、师徒传承带来的弊端,鼓励非遗社会化传承。 条例规定,武汉市老字号企业的传统技艺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列入本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单位和传承人共同选拔项目学艺者,并制订培养计划,传授技艺;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和帮助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支持学校开设相关专业或传承班,培养专门人才。朱进透露,武汉已在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江汉大学等相关院校开设非遗传承人培养班,教授汉绣等非遗项目。 条例还规定,引进外地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或者在武汉登记注册并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和影响的生产性保护企业的代表性传承人,可优先转入武汉户籍。 此外,条例对冒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或保护单位名义开展活动者的法律责任作出细化规定,明确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冒用者或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该正的,给予警告;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活动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