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秘书长、学部主席团秘书长、学部委员、研究员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部署了未来10年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了以增强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以科技进步和人才开发为支撑,实现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发展要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对西部大开发战略、少数民族事业、兴边富民做出了具体的规划,这些规划所包含的政策指向,是西部大开发以来、特别是“十一五”规划期间政策的深化,其中环境保护、文化保护、城镇化都是需要持续关注的重要事务。 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在中国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标体系中,31个省、市、自治区的区域环境水平排名表现出一个很特殊的现象,即名列前茅的地区分别是西藏、青海、新疆、甘肃、云南、内蒙古等西部民族地区。这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区位优势的体现。但是,这一主要由工业排放强度和大气污染指数构成的指标,既表明这些地区的环境总体水平处于全国最好的状态,也说明这些地区的工业化水平在全国的排名靠后。同时,虽然这些地区的环境水平处于良好状态,但是这些地区由生态环境的脆弱性、气候的变异性等指数构成的生态水平,则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排名一致,即位居全国的末端。也就是说,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自我修复能力很低。在这些地区如何加快以工业化为动力的发展,怎样保证人与自然良性互动的发展,的确是一个两难的问题。 在推动现代化的发展观念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之一是认为经济增长初期造成的环境破坏,会因随之而来的经济繁荣获得治理。这种观点提出的发展规则是一种没有倒退的进步,是通过“擒获未来”的发展成就,去“实现我们不切实际的幻想”(迈克尔•G•泽伊《擒获未来》语)。但是,动植物的物种消失、自然生态圈的缺损、生物链的断裂等一系列无法再造的生境,不是电影中重现侏罗纪的恐龙和网络构筑的虚拟世界可以弥补的。中国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具有自己的特点。它一方面努力借鉴和遵循世界范围现代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也汲取和规避那些已经为实践证明的失败教训,即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探索一种加快经济发展与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的模式。 生态文明,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巨大的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日益增多的需求,中国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其中生物多样性资源优势的逆转趋势十分显著。国际经验表明,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重要的措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以建立自然保护区为基础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全国范围呈现了加快发展的态势。截止到2007年,中国大陆范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已逾2000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303个。自然保护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15%,大幅度地超越了规划的既定目标。在30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在西部地区的有一半以上,而且保护区的类型之多、面积之大,都位居全国前列。西部民族地区,已经成为中国保护生物多样性最重要的区域。 目前,中国西部地区最大的生态保护工程正在青海省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实施。这一保护工程自2005年启动,计划投资75亿元以实施生态保护和重建工程。近年来,通过退牧还草、封山育林、涵养水源、荒漠化治理、生态移民等工程,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些生态保护和治理措施,在西部各省区普遍实施,生态工程已经是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最重要的建设项目。 西藏自治区是国家大力扶持、全国各地共同支援的地区。同时,西藏自治区又是一个气候条件、自然环境十分特殊的地区,在平均海拔4000米的地方实现现代化,在当今世界还没有先例可循。因此,中央提出了把这一地区建设成为中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等发展目标,要求实现经济增长、生活宽裕、生态良好、社会稳定、文明进步的统一。2009年国务院通过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与建设规划》,计划投资155亿元实施三大类10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包括天然草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重要湿地保护、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防护林体系建设、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安全屏障监测等,计划在2030年基本建成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事实上,这对整个西部地区都是具有共性的发展要求。在实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同时,保护和建立整个西部地区的生态安全屏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文资源的保护与传承 中国的西部民族地区虽然存在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普遍问题,却是中国自然和人文资源最富集的地区。从自然资源来看,民族自治地方的草原面积占全国草原面积的75%,森林积蓄量占全国的51.8%,水利资源占全国的66%(《中国统计年鉴》(2010))。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其他矿产资源同样富集。从人文资源来看,西部民族地区各少数民族所承载的传统文化资源,是构成中华文明不可或缺的要素,是中国“五方之民”及其后裔共同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过程中创造和积累的文化财富,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本土资源。 中国国土辽阔、自然地理环境多样,这是产生和滋养文化多样性的环境基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环境的依托,利用大自然提供的种种资源维持生计、保证繁衍是人的生物本能。而改造自然、发明创造则是人的生物智能。但是,改造和发明脱离不了人类所处的地域环境和生态资源,正所谓不临江河湖海不会创造舟楫之便。各民族发展方式的多样性,是由生存繁衍于不同自然生境中的人类在大自然所赋予的条件下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创造的。这些文化成果一旦发生互动交流,就会在吸收、借鉴和交融中产生新的发展,但前提是得到尊重、保护、传承。 在西方国家构建民族-国家(nation-states)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几乎毫无例外地采取过这样的政策:“它们鼓励,有时甚至是强迫生活在国家领土上的公民融入到使用一种共同语言的共同公共制度中。西方国家曾使用了各种各样的策略来取得这种语言和制度的融合:国籍和归化法、教育法、语言法、有关公务人员雇佣、兵役制度和国家传播媒体的政策等等”,而且,“这些政策经常是针对少数民族文化群体的”(威尔•金里卡《少数群体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与公民权》语),其目的是消除文化多样性以实现国民的同化。但是,在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得到了国家法律和制度保障,在国家统一的教育体制中,全国通用的汉语普通话与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教育是普遍实施的教育方式。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广播、电视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电脑操作系统,都受到国家的大力扶持。在加快少数民族及其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中,国家“十一五”规划首次将少数民族事业作为专项规划。在《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10项主要任务中,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占有重要地位。其中,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国家文化政策的重要内容。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原则的文化保护工程不断深入实施。截止到2008年,国家公布的657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中,少数民族的民间史诗、口传文学、歌曲、舞蹈等艺术形式,少数民族的医药、传统手工艺,少数民族服饰、民间仪式、建筑技术等,约占保护项目的1/3。这表明,占中国总人口9%左右的少数民族,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承载者。同时,也反映出现代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文化更加容易流失,所以国家给予了特别的重视,通过国家的政策和措施来保障这些文化财富的传承与发展。 2009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确立了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既要继承、保护、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又要推动各民族文化相互借鉴、加强交流、和谐发展。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握规律性、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改革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生产力等基本原则。毫无疑问,这些思想观念、政策指向都会体现在《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及其实践中。 在当代,人们日益意识到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多民族国家的天然资源之一,就是拥有多样性文化资源。在坚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对这些知识的发掘、利用和升华,不仅是文化资源、生态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基本要求,也是尊重知识、激发社会活力、实现创造性的必要条件,这也正是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要保障和实现的社会文化目标。 经济社会发展与城镇化 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城镇化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但是,西部地区属于地广人稀、城镇稀疏、农牧业人口比例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地区。在西部大开发进程中,西部地区地理空间的优化利用、交通运输的网络建设、市场发展的资源配置和人口流动的有序分布,都与城镇的建设和发展直接相关。同时,西部地区经济转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都是城镇化的题中之义。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城镇化水平,无论是城镇规模、基础建设,还是市场聚合力、劳动力吸纳力,都处于弱势,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民族自治地方总人口有1.8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3.8%。而这些地区有地级市31个、自治州30个、县级市65个、自治县(旗)120个,占全国同类行政区划总数的9.8%(《中国统计年鉴》(2010))。5个自治区中,广西有地级市14个、内蒙古有9个、宁夏有5个、新疆有两个、西藏有1个。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这些中心城市在规模和基础建设方面都有了显著的发展,但是就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未来加快发展的需求而言,这些中心城市无论是数量和规模,还是市场容量、流通能力、辐射功能、社会保障等,都难以适应加快发展所带动的人口流动和农牧民进城就业的需要。 在未来10年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甚至是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将迎来前所未有的人口流动高潮。一是当地农牧民向城镇流动;二是内地农民工向这些地区流动;三是当地农牧民向内地、东部地区流动。这几种流动的目的地都是城镇,意味着这些流动人口要进入城镇就业和生活。因此,加快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是适应加快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基础性条件。此外,资源开发、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生态保护区建设、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都会涉及农牧民,使之离乡离土迁徙,面对城镇化带来的就业和生活的压力。 对中国来说,城镇化是各民族人口融散式聚居的新模式,不能想象一个城市在族别成分方面是单一的。而且城镇环境也是社会分层最集中、社会角色最多样的互动场域,人们的居住条件、职业特点、收入水平、生活水准等方面的比较效应非常显著,显示出适应城镇生活的竞争能力。尤其是在教育水平、就业渠道、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差异,不仅体现着阶层差异,也反映了族别差异。这种差异造成的阶层之间、族别之间的不平等现象,都属于实现公平正义、民族平等所要关注的问题。例如,在就业和收入分配方面,相关研究表明:民族之间的差异在党政机关、事业类的部门并不明显,但是在市场化的行业中则十分显著。这类实证性研究有助于为民族事务适应社会转型、市场经济、人口流动、城镇化提供新的思路,以便从新的实践出发不断调整和完善民族政策。 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城镇化过程中,还面临着族际关系方面的特殊问题。少数民族农牧民进入城市,除了就业问题外,还面临语言、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的适应问题。同时,城镇化本身也在改变着族别性的聚居状态,各民族之间在城镇化的环境中接触、交融,民族关系呈现出社会化、民间化、生活化的发展态势,相互的尊重、理解和帮助能够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这不仅需要国家、地方政府的政策保障,而且需要在全社会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教育,为城镇化进程中的民族关系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1990年,只有北京市有56个民族成分;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国有18省区市拥有56个民族成分。可以预见,2010年人口普查可能展现出我国各个省区的民族成分基本上都会达到50个以上,甚至大多数省区都有56个民族成份的族别人口分布特点。对中国的发展来说,各族人民日益交融、更广泛地融散于城镇化的进程中,是一个方兴未艾的发展趋势,也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民间社会全面展开的必然过程。 总之,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不能简单地移植东部发展的成功模式,因为这些地区关系到自然地理、生态环境、文化资源等一系列特殊性。现代化是同一的生存质量,而不是同一的生存方式。实现因地制宜的多样性发展,是奠定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提升民族自治地方各族人民自我发展能力、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的根本出发点。 (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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