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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问题中的阶级因素

http://www.newdu.com 2017-10-20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王希恩

 

【内容摘要】本文认为,无论在阶级社会还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阶级因素对民族问题都存在着制约和影响。它们在阶级社会的表现是:阶级斗争是民族自身发展的动力;阶级压迫是民族压迫的实质。在社会主义社会的表现是:阶级对立的消除决定了民族关系一般不再具有对抗性;社会阶层的变化会对民族问题的内容和走向产生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的民族问题上反映出来。文章还提出,对“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理解即便在阶级社会,也是应该有条件的、具体的;当代资本主义世界的民族压迫更多表现出的是一种对于弱势民族合乎“规则”的支配和剥削,其中蕴涵的阶级压迫关系具有隐匿化和“合法化”的特点。

【关 键 词】民族问题;阶级问题;民族关系;民族理论;民族政策

【作者简介】王希恩,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民族理论和民族问题。

中图分类号:D63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26(2007)02 —0001—06


    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的“十二条”中关于“民族问题”概念的解说是:“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也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其中,“民族与阶级”的关系被明确为民族问题的内容之一。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观点,但其中包括哪些含义,还需要有一个具体的分析。
    一、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民族自身发展的动力
    
历史唯物论的一个基本观点是:社会发展最终取决于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这个基本矛盾就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以及与此相关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在阶级社会中,由于剥削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并据此占有政治和思想上的统治地位,被剥削阶级只有通过反抗和斗争,才能改变自己被压迫的境地。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斗争的结果,或是实现社会形态的变革(如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变革,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的变革等),或是推动原有社会的进步性改造,从而直接推动社会的发展。所以,马克思主义把阶级斗争看作是“历史的直接动力”[1](P.189);或说,“自从原始社会解体以来,组成为每个社会的各阶级之间的斗争,总是历史发展的伟大动力。”[2](P.560)
    民族是人类聚居的自然形态和最具稳定性的社会构成,因此,人类发展史上的阶级斗争都是具体发生在各民族的社会历史之中的。民族“自身的发展”在中央“十二条”中位于“民族问题”的首要内容,这是对民族问题本来面貌的恢复。因为生存和发展在任何社会都是第一要务;发展中的矛盾以及对于这些矛盾的解决也当然地是每个民族,包括阶级社会中的民族必须面对的主要问题。“发展”不仅仅是生产力的推进、资源的开发和财富的增加,也包括生产关系的进步、社会结构的变革和以人的不断解放为标志的社会文明的提高。因此,发展中的矛盾以及这些矛盾的解决不但是一种经济过程,也是社会矛盾不断发生和解决的过程,而在阶级社会,又是需要经过阶级斗争方能解决的过程。
    以往,我们将“自身的发展”作为“民族问题”主要集中于对当代社会主义民族问题的理解,这是正确的,但还不够,因为它即便延伸到阶级社会,也是能够成立的。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是阶级斗争,所以每个民族内部的阶级斗争就成为该民族发展的直接动力,是每一民族内部自身矛盾运动的具体表现。这一点,涉及到怎样从根本上认识人类社会的问题。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共同体是人类的社会构成,这就决定了历史唯物论揭示的规律必然要在其中起作用。
    当然,阶级斗争对各民族社会发展的推动在各个时代的表现是有差异的。农耕时代和工业时代早期的阶级结构十分鲜明,农民和地主、工人和资本家的身份及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都是既明确又难以弥和的。然而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传统的产业结构得到大范围调整,产业之间既分化又交融,相互之间的界限不再那么清晰,社会成员的地位身份和阶级属性也由此不再那么巩固,不同阶级和阶层成员之间相互转易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与此同时,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社会调节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使得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阶级的绝对贫困程度逐步降低。这一切使得世界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形式趋于和缓,阶级斗争对各民族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被大大模糊。然而,放眼全球,阶级斗争并没有终止,以阶级划线争取劳动者权益的斗争此起彼伏,只是规模和影响不及以往而已。其实,没有18~20世纪世界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者反对剥削制度的阶级斗争,就没有当今世界的进步。当今阶级冲突的缓和正是以往阶级之间激烈搏斗的历史性结果。
    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和分工是一切人类社会生存的条件……。‘几千年来地球上的一切民族的情况都是这样’!!!在埃及有过劳动和分工,因此有等级;在希腊和罗马有过劳动和分工,因此有自由民和奴隶;在中世纪有过劳动和分工,因此有封建主和农奴,行会,等级等等。在我们这个时代也有劳动和分工,因此也就有阶级。”[3](P.221)
    阶级分化是历史的必然,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动力。所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将阶级分析作为自己观察社会现象、包括民族现象的基本方法。他们认为,在阶级社会中,阶级的利益高于民族的利益,“在任何真正严肃而重大的政治问题发生时,集团都是按阶级而不是按民族划分的。”[4](P.238) 这里, 经典作家强调的是民族问题中的阶级根源和解决这种冲突的阶级途径,并没有在一般意义上提出民族和阶级的划分孰轻孰重的问题。因此,现在也没必要与之相对,强调“民族划分是比阶级划分更深层次的、更根本的划分”[5],毕竟, 民族与阶级是人们认识社会的两个不同范畴和视角,抽象地提出哪种划分重要哪种次要,没有实际意义。
    二、阶级社会中的民族压迫实质是阶级压迫,但不等于“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
    
“民族之间的关系”是民族问题的基本内容。它们与阶级的关系如何,马克思和恩格斯有一句非常经典的话:“民族之间的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的发展程度。”[6](P.77)
    这里“分工和内部的发展”可以理解为“生产关系”,它与“生产力”的结合就是“生产方式”。于是这句话的另一表述就是“民族之间的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中的生产关系包含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内容,而它在阶级社会中表现出的又主要是阶级关系。于是在这个命题中,阶级关系就处在了对于民族关系支配的位置。这个支配关系不但是逻辑上的,而且有着实在的内容。它的最突出表现就是,民族压迫的实质是阶级压迫。
    在无阶级的前国家社会,各民族(氏族、部落等)之间也有斗争,但那时没有私有制,没有剥削关系,各族之间斗争的目的不是压迫和奴役,而是争夺生存资源或血亲复仇。战争的结果只是将对方驱逐、杀死,将财物或妇女掠为己有。“这种战争可能以部落的消灭而告终,但决不能以它的被奴役而告终。氏族制度的伟大,但同时也是它的局限性,就在于这里没有统治和奴役的余地。”[7](P.798)
    私有制出现以后,民族之间斗争的目的不再限于生存资源的争夺和血亲复仇,而是开始向奴役的方向发展。于是,在战争中被击败的民族成员成为最早的奴隶阶级,而胜利者则成为最早的奴隶主阶级。国家的形成巩固并发展了这种关系:征服民族掌握了国家机器,成为统治者和压迫者,被征服民族则成为被统治者和被压迫者。民族关系由此转化为阶级关系并被延续下来。
    私有制的产生及阶级社会的出现,改变了人类的社会关系,也由此建立起社会压迫,包括民族压迫的经济基础。压迫者通过政治统治或其他手段掠取财富和其他利益是社会压迫包括民族压迫的最终动因。因此,私有制是一切社会压迫,包括民族压迫的根源,民族压迫是基于私有制的阶级压迫。马克思讲:“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是造成一些民族剥削另一些民族的原因。”[9](P.116) 这里的“所有制关系”讲的就是阶级社会的基本所有制——私有制。
    在阶级社会中,民族压迫的实质是阶级压迫首先表现于,压迫民族对被压迫民族实施的压迫政策是由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制定和实施的。在阶级社会中,任何国家行为和政策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在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也是如此。其次表现于压迫民族的压迫首先是对被压迫民族中劳动群众的掠夺、统治和剥削,因为劳动群众总是人口中的绝对多数。再其次,被压迫民族中的剥削阶级虽然也会受到压迫民族的压迫,但他们一般会利用自己的有利地位将受到的损失转嫁到本族劳动人民身上;或者,他们因受掠夺而完全赤贫化,与同族其他成员一道沦落为同一阶级。这时,阶级和民族对等了,民族压迫阶级化了。这在中外历史上是不乏其例的。此外,压迫民族的掠夺和剥削首先和主要的获利者是剥削阶级。他们可以通过对外族的掠夺和剥削获得大量的财富和地位的尊荣,而劳动人民则要通过兵员、劳役、税赋等承担对异民族压迫带来的负担、损失和牺牲。
    这里,民族压迫反映出的阶级关系,并非“狼吃羊,而羊又吃草,故而最终是狼吃草一样,只有在‘说到底’的意义上才能够成立”[5]。 因为这种压迫大都是直接作用于被压迫民族的劳动阶级身上的,民族之间的压迫和被压迫关系或被分解到双方民族中的剥削阶级和劳动阶级之中,或被完全阶级化了。民族的“全民性”外衣并没有遮掩住民族压迫中的阶级关系。
    正因为民族压迫的实质是阶级压迫,根源于剥削制度,所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再强调,“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灭,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9](P.43—44)
    民族压迫是阶级社会的普遍存在。阶级社会形成过程中民族之间的征服战争是世界历史上的普遍现象,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形成不同民族之间的战争相联系,因此,也就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形成以后不存在统治民族和被统治民族、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的分化。由于国家形成以后很少能实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整合,也无法改变民族之间统治和被统治、压迫和被压迫的关系,所以,统治民族和被统治民族、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的分化在阶级社会中会始终存在。
    这种关系也存在于国家层次的民族之间。在国家社会中,当一个国家征服和占领另一个国家,并通过武力或其他手段巩固了这种占领之后,民族之间的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便建立了。在这种关系中,处于占领者地位的国家成为宗主国,其民族就成为统治民族和压迫民族,而处于被征服者地位的国家就成为附属国、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其民族就成了被统治民族和被压迫民族。国家之间的这种民族压迫关系始终存在于阶级社会。因为自国家出现以来,国家之间的战争和征服便始终没有停止,一个国家统治、压迫和支配另一个国家的现象也始终存在。在世界历史上,奴隶制时代的罗马帝国、亚历山大帝国,封建制时代的阿拉伯帝国、奥斯曼帝国和蒙古帝国,都曾征服过世界广大的地区。它们对被征服地区都建立过或长或短的统治,对被征服的民族都实行过残酷的民族压迫。近代以来,尤其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的转变,西方殖民主义对世界的征服和瓜分使得“全世界已经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人数众多的被压迫民族,另一部分是人数甚少的、拥有巨量财富和强大军事实力的压迫民族。”[10](P.821)
    应该说,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当代世界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已有了很大改变。经过两个多世纪的民族解放运动,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制度已被逐出历史舞台,原来宗主国与殖民地、半殖民地和附属国之间的关系已被具有平等权利的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所取代;而随着民主制度的确立和人权意识的深入,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法律地位也已在各国得到了普遍确认。然而不论是国家层次的民族之间,还是各国内部的民族之间,民族之间的压迫关系并未消除。前者主要表现为不平等的国际秩序,发达国家利用先发优势和不平等价格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着不同程度的经济剥削和政治控制;后者则主要表现于弱势民族(少数民族、土著人和非主流文化群体等)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与历史上赤裸裸的、残暴的民族征服、杀掠和统治不同,现存的民族压迫更多表现出的是一种合乎“规则”的支配和剥削。其中蕴涵的阶级压迫关系更为隐匿化和“合法化”了。
    民族压迫的实质是阶级压迫,这是马克思主义揭示的一条规律。正是基于这条规律,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总是将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劳动人民与统治阶级区别开来,将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和支持帝国主义国家中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结合起来,为世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发展制定了正确的政策和策略。中国共产党在这方面尤其有着十分成功的理论和实践。所以,承认民族压迫的实质是阶级压迫,不但是对真理的尊重,而且有着极为重要的实践意义。
    承认民族压迫的实质是阶级压迫,并不等于抹杀民族压迫的存在乃至民族利益的存在。必须认识到,当统治阶级把征服和压迫施加到异民族身上的时候,也同时把本民族中的劳动阶级推向了与被压迫民族对立的境地,被压迫民族中的统治阶级也同时沦落为剥削阶级中的次等阶层或下等公民了。民族与阶级重合中的利益与共、同族同源的文化认同、民族兴衰带给每个阶级的俱荣俱损,都使得民族利益有着超越阶级利益的独立性,民族认同有着超越阶级认同的持久性和强固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族与阶级是一种“皮”与“毛”的关系。民族这张“皮”坏了、烂了,阶级这些“毛”也自然无以安身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是个很明白的道理。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每当民族危机发生时,阶级矛盾会减弱,阶级斗争会服从民族斗争。1870年恩格斯曾谈到,如果德国在当前的法德战争中被打败,“到那时,就再也谈不上什么独立的德国工人运动了,恢复民族生存的斗争将占去一切。”[11](P.476)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也说:只有通过抗日战争使“民族得到解放,才有使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得到解放的可能。”[12](P.521) 因此,马克思主义在阐明民族压迫的实质是阶级压迫的同时,也承认民族独立的必要性,支持世界各国的民族解放运动,认为无产阶级实现国际合作要以各民族的充分独立为基础。
    承认民族压迫的实质是阶级压迫,但不等于“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我们已经知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是为我国的民族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错误提法,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原意,但通常又认为,如果把它限定在阶级社会也是可以成立的。现在来看,即便在阶级社会,它的适用范围也是有限的。
    首先,“民族压迫”和“民族问题”是两个概念。前者是一种民族关系,属于“民族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民族问题”除了民族关系的内容之外,至少还包括“民族自身发展”的问题。这方面,“阶级斗争是民族自身发展的直接动力”,上述已做了论证,完全可以肯定,但却不能把它归到阶级问题的“实质”上去。
    其次,即便在阶级社会中,民族之间的关系状况也不都与阶级因素有关。比如中国历史上,因农业和畜牧业两种经济方式的互补性造就了农业民族和游牧民族之间的相互依存性。他们之间有“茶马互市”这类产品交换的正常形式,也有正常交换中断之后发生的“寇抄”、“侵掠”等游牧民族对农产品所需的非常性表达。这些交往的深入程度和不同形式并不取决于阶级状况。再比如当今世界,发达的美国和欧洲有经济利益摩擦,不发达的印度和巴基斯坦有领土和文化之争,他们都处于资产阶级统治的阶级社会,而他们之间的矛盾则完全是一种国家层面的民族矛盾,与阶级因素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回到前引经典作家“民族之间的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的发展程度”这句话。据此,我们说阶级因素处在对于民族关系支配的位置,是就阶级关系作为“生产方式”一部分而言的。但这句话的本意是民族关系取决于各民族内部的生产方式,而不仅仅是指其中的阶级关系。所以,我们对阶级因素对于民族关系支配的理解也是应该有条件的、具体的。
    至此,对于“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理解也只能是:在民族关系问题上,由剥削阶级推动的征服性战争、掠夺以及由此形成的统治和压迫关系,本质上是一种阶级压迫,这种斗争本质上也是一种阶级斗争。除此之外,不能有别的理解。而与其这样,不如直接说:在阶级社会中,民族压迫的实质是阶级压迫,而不要说“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
    三、社会主义社会阶级对立的消除决定了民族关系不再具有对抗性
    
自从把“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划入阶级社会以后,我们对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认识似乎就与阶级问题绝缘了。但是,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阶级。我国宪法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民族问题仍然与阶级因素有关系。
    对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状况怎样表述?人们曾认为中国是“两个阶级”(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一个阶层”(知识分子阶层)。现在看来,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这种表述已很难反映社会发展的实际,于是有了新的阶级划分观点,比如认为目前除了工人和农民两大阶级之外,还出现了“雇主阶级”和“自雇阶级”,成了“四大阶级”等[13]。然而,不论是“两大阶级”、还是“四大阶级”,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关系都已不再具有对抗性。这是决定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关系性质的主导因素。
    凡是论及阶级,总离不开斗争和对抗,这是一种误解。其实,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阶级概念的论述来看,阶级的产生首先是社会的分工。“劳动和分工是一切人类社会生存的条件”,“在我们这个时代也有劳动和分工,因此也就有阶级。”这是我们前面已经引述的马克思的论点。分工促进了社会分化、导致了人们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地位的不同,一方面因所有制关系形成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一方面也因生产领域不同而形成了相互并列依存的阶级。所以,把阶级关系仅仅看成对立的关系是片面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消灭了阶级剥削和对立,但没有、也不会消除阶级上的分工关系。正因为此,我国社会没有了剥削阶级,但还有工人、农民等劳动阶级。阶级之间失去了对抗和对立的一面,但还有因分工不同而相互依存和合作的一面。
    阶级存在的非对抗性使得阶级社会具有的民族压迫关系不复存在,因为支撑民族压迫关系的阶级统治和剥削关系已不存在。正因为这一点,我们才可以理直气壮地讲,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中国各民族之间的矛盾已主要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矛盾,非对抗性的矛盾。新中国建立以来,各民族人民团结友爱、相互支援、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为此做出了充分的证明。
    社会主义不存在民族压迫是从这个社会的本质和整体上说的,但不排除特定情况下的例外。如历史上某些社会主义国家对邻国发动的侵略战争,或因大国沙文主义而形成的对其他国家的控制和统治等。然而这种现象没有阶级基础,因而总是局部的、偶然的,不代表社会主义的本质,也不能说是阶级压迫。至于类似斯大林时期前苏联对某些少数民族实施的流放、镇压,我国20世纪60、70年代在民族政策上发生的“左”的错误等,属于错误思想指导下的错误的国家行为,而不是一种民族压迫行为,更与阶级压迫无关。
    四、社会主义社会阶层的变化会对民族问题的内容和走向产生直接影响
    
作为民族自觉的必然过程,每个民族都会提出自己的利益需求。这种需求的提出和满足过程涉及自身的发展,也会涉及与其他社会群体或国家的关系,从而构成民族问题的具体内容。但每个民族不同时期的利益需求,及各种人群能够反映这些需求的自觉性和能力都是不同的。一般来看,能够充分反映民族需求的总是各民族中有较高认知能力和动员能力的人。历史上,这些人主要集中于统治集团、上层人物和知识分子;而在社会主义时期的一定阶段,又主要集中于各民族的干部、传统头人和宗教人士,或者由政府代言并通过平等的民族政策予以满足。新中国建立以来各民族正当利益的提出和满足大都是经由这些途径完成的。然而,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飞速发展,一方面各民族利益需求的层次会逐渐提高,另一方面能够提出利益需求的人群也会逐步增多。社会阶层的变化会直接决定相关民族利益需求的内容,从而决定民族问题的内容及其发展方向。
    阶层划分是阶级分析的深入和具体化。毛泽东对旧中国阶级状况的分析,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各阶级之内不同阶层做的分析。比如,同是农民阶级,雇农、贫下中农和上中农、富农,就有着不同的经济地位和政治立场;同是资产阶级、民族资本家和官僚资产阶级也有着巨大的地位和政治态度的差别。当代社会主义社会的阶层呈现出更为多样和复杂的状态。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把现阶段中国的人口划分为十大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14](P.9)。这些阶层是分布在不同的民族之中的,而各阶层在不同民族中的分布也不均衡。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数据做出具体说明,但可以肯定的是,限于现阶段的发展水平,处于前位序的阶层在少数民族人口中占有的比例一般较小。这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农(牧)业人口、城镇贫困人口所占比例大于汉族和汉族地区的一般事实即可知道。它反映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目前最大的利益需求是加快自身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也反映出能够自觉反映民族需求、并能产生相应影响的人群在少数民族人口中还不多。但这只是目前的状态,而随着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落实以及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步伐无疑会大大加快,与之相应,少数民族人口中的所谓“精英”阶层和有较高表达能力的人群比例也将不断增加,而由他们提出的各种利益需求也将更为多元化,中国的民族问题也将由此表现出新的内容。这一点,研究民族问题与阶级阶层的关系,必须要有足够的前瞻意识。
    五、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的民族问题上表现出来
    
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关系一般不再具有对立的性质,但不等于完全没有了阶级斗争。“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这是从宪法到理论界对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状况的一致表述。而这个“一定范围”就包括民族问题领域。
    20世纪50年代以后,我国民族地区和其他地方一道,分别完成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步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此进程中,原来少数民族中的各类剥削分子被剥夺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和政治统治权,剥削阶级作为完整的阶级已经不存在了。但是,一部分仇视社会主义和新中国的敌对势力内外勾结,利用自己的少数民族身份,披着宗教外衣长期与人民政权为敌。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苏东剧变引发的世界性民族主义浪潮的涌动,达赖集团、“东突”势力分别在西藏和新疆策动暴乱、蛊惑人心,不断掀起分裂民族和国家的恶浪。“台独”势力也随着岛内政治环境的改变加紧了“去中国化”的步伐,成为国家统一、民族分裂的严重威胁。与此相应,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和我国周边一些极端势力也一直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实施“分化”、“西化”和渗透。这些现象都是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斗争在民族问题上的集中反映。因为敌对势力是以维护“少数民族利益”、“民族独立”或构建“台湾民族”的名义,分裂中华民族、破坏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
    进入21世纪以后,尽管“台独”、达赖集团和“东突”势力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不断改变手法,但他们分裂民族、破坏国家统一的目的没有丝毫改变;国外,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在民族宗教问题上对我国实施的渗透和分化丝毫没有放松。所以,在这一点上,中国民族问题面临的挑战也是严峻的、长期的。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十二条”讲到的“在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我国的民族问题是我国的内部事务,反对一切外部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等都已表明了对这一问题的严重关注。
    阶级斗争不是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矛盾,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实践证明,无论缩小和夸大,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社会主义社会目前和今后的阶级斗争,显然不同于过去历史上阶级社会的阶级斗争,这也是客观的事实,我们不能否认,否认了也要犯错误。”[15](P.168—169) 邓小平的这段话在民族问题上也是非常具有警示意义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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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恩格斯.国际社会主义和意大利社会主义(1894年)[A]//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人民出版社,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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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列宁.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A]//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下)[M].民族出版社,1987.
    [11] 恩格斯致马克思[A]//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上)[M].民族出版社,1987.
    [12] 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A]//毛泽东选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1.
    [13] 苏伟.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学说新论与和谐社会的阶级合作论[J].探索,2006,(03).
    [14] 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15] 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A]//邓小平文选(1975—1982)[M].人民出版社,1983.
    (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责任编辑: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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