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健
【内容摘要】民族关系是历史环境、条件的产物和积淀,更是现实环境、条件的一种折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经济是民族关系的基础,它决定民族关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发展民族经济应努力协调好民族关系;巩固民族关系必须活跃民族经济。
【关 键 词】民族关系;民族经济;有效措施;推进机制
【作者简介】李大健,湖南理工学院社科部党总支书记,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学、高等教育学。
民族关系问题在我国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民族关系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发展和繁荣。我党历来十分重视处理民族关系问题,无论是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民族独立、民族解放的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和平时期,始终把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把尊重、团结和帮助各族人民共同发展繁荣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1]。多年来,在发展民族经济的过程中,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获得了稳固的基础,各民族之间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亲密关系。实践证明,民族关系决定于民族经济关系,协调好了民族关系,就能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活跃民族经济,就能巩固民族关系。 一、民族关系决定于民族经济关系 民族团结、和谐是民族平等和共同繁荣的核心,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和谐和共同繁荣的基础,各民族共同繁荣则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和谐的目标,而团结、和谐、平等与共同繁荣的落脚点和权衡标准,归根到底要到经济领域中去寻找。邓小平同志对此看得很准,认识很透彻。他认为,要实现政治上各民族的真正平等,就必须以发展民族地区经济为前提,否则,“平等”就成了一句空话。早在建国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2] 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同志在西南工作期间就十分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1952年,他亲自起草制定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计划要点》。该《要点》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特点,强调从农业、水利、贸易、交通、邮电、教育等多方面入手来迅速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要使各民族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3] 遵照邓小平同志的指示,1984年,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该法为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从此出现稳步发展的态势。20世纪90年代初期,邓小平同志又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4] 自从1978年邓小平倡导的改革开放成为中国的基本国策以来,中国走上了一条和平崛起的发展道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经济建设既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中心,也是加强、巩固和深化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根本途径。随着民族经济的发展,各民族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共同性越来越多,互补性不断增强,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更加发展。一是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当今世界上有不少多民族国家为民族矛盾乃至因此引起的社会制度改变、国家解体这样的动荡所困扰,而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空前繁荣和强盛,地域稳定巩固,各族人民的向心力增大,爱国、爱党、坚持社会主义的觉悟空前增强,政治信仰、意识形态方面高度统一,增强了他们作为中华民族光荣成员的认同感、自豪感。这与经济的发展给人民带来了实惠、中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为人民所认同是密不可分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必然成为各民族人民的共识和团结的纽带。随着经济实力增强,国家才可能有足够的力量来调节各民族、各地区的利益,从而使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和谐发展。二是民族交往日益密切。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各民族之间的经济交往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各地、各民族之间的经济贸易体系越来越开放和一体化,各种关卡被拆除,地方保护主义被打破,统一的国内大市场不断发展健全。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各个民族地区的生产力水平、社会分工都得以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打破了民族、地区的壁垒,冲击了封闭的自然经济。 给各个民族内部注入了新的活力。由于各民族经济联系更加密切,逐渐从封闭型走向开放型、因而在语言文字、社会礼仪、服饰饮食、思想观念、审美情趣以及生活方式等许多方面都相互影响、相互吸收、取长补短,共同性的东西便越来越多。民族发展中的这种趋向反映在民族关系上,就是各民族之间平等相处,精诚团结,共同为国家和民族地区的兴旺发达贡献力量。三是民族互助精神逐渐高涨。我国汉族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较高;少数民族地区辽阔,地大物博,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较低。少数民族的发展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需要国家的支持和汉族地区的帮助。我国政府致力于地区之间和民族之间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我国政府开始组织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对口支援,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1996年,进一步明确对口帮扶,确定北京帮扶内蒙古、山东帮扶新疆、福建帮扶宁夏、广东帮扶广西,全国支援西藏。1994—2001年, 15 个对口支援省和中央各部委无偿援建716个项目,资金投入31.6亿元人民币(除中央政府投资外,下同)。 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国各地支援西藏建设项目71个,无偿投入资金10.62 亿元人民币(《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因此,少数民族地区近年来经济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科教、文化、卫生等事业的飞速发展,是和国家以及先进地区的热情帮助、团结合作分不开的,是全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手拉手、心连心、同舟共济的结果。各民族发挥了各自的优势,各尽所能,建立了各得其所而又和睦相处的社会。毫无疑问,今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样需要地区间、民族间的携手合作、共同努力,且须成为各民族在交往过程中的一种自觉行动。四是民族法制进程明显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建立了一套法律制度来确保市场竞争的有效性和交易行为的规范有序。从而推动了民族法制建设,为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提供了保障,也促进了作为社会关系之一的民族关系法制化进程,实现了民族关系由以行政调节为主向以法律调节为主的转变。 马克思曾经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5] 这就是说,社会的精神生活、政治生活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所决定的。因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生活的基础,任何一个社会里的任何一个人,包括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离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即经济利益而存在和发展。各民族形成和谐的经济和民族的双重关系,完全是为了在各民族共同参与的实际经济活动中,力求达到共赢的境界,这个共同的目标,就是通过发展民族经济,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由此可见,政治上的各民族平等、团结、和谐只有同经济上的各民族互助合作相结合,才能在各民族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实现共同繁荣;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只有在市场、竞争、效益、优胜劣汰等经济手段的有力调控下,才能走向健康发展的大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锻造下,各民族人民会不断地摆脱传统保守、封闭观念的束缚,增强变革意识、开放意识,进而增强民族间相互包含的容量;市场经济能激发各民族人民的未来意识和开拓、进取、创业精神,有助于淡化民族间的历史仇结;市场经济还有助于各民族平等、民主、法制观念的增强,有利于民族歧视和侮辱的消除以及民族矛盾的公平调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民族人民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能为民族间的合作、互助关系的发展提供巨大的动力,能为民族间自主自愿的经济技术协作和互惠互利的援助提供广阔的前景。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竞争是机会均等的原动力,效益是团结合作的黏合剂,优胜劣汰是共同繁荣的催化剂。市场的作用能使民族间的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市场经济的发展能促进各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少数民族的经济活动自然也被纳入到了市场经济的体系之中,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和其他各民族的经济交流,筑起了一道宽阔的联结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内地、乡村、城市的桥梁。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加速转型期,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等深刻而全面,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将进一步加剧,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也都将发生更大的变化。在新观念、新体制、新规范、新技术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将会形成一种波及整个社会、触及各个领域的整体效应。这一整体效应将给民族地区的发展注入更强大的推动力,从而使我国各族人民之间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互相依存、共同繁荣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更进一步的发扬与光大。 二、探索协调民族关系的有效措施 民族关系高度和谐,就能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就能逐步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较短的时间内赶上汉族和发达地区,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共同富裕。当前,我们要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大局,认真总结已有的经验,立足现实,开拓创新,采取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解决影响民族关系问题的水平,排除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因素,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健康稳定的发展。 1.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夯实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思想基础。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是马克思主义者认识民族和民族问题的总的看法和基本观点,是无产阶级政党解决民族问题、制定民族政策的理论基础,是处理民族问题、发展民族关系的思想武器和政策指导。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如果没有一个正确的民族观作指导,民族问题只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棘手。我国是当今世界上解决民族问题最成功的国家之一,充分证明了我们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为指导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性。当前,全国上下都在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我们应抓住当前的大好时机,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性和民族间的文化认同,使民族自豪感与爱国主义精神相结合,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平等的民族观;使各民族广大干部和群众清楚地认识到,在加快发展民族经济的新形势下,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剔除人们意识形态领域里非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提高人们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扫除民族关系中各种发展障碍的有效手段;使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彼此都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6] 思想,处处从大局出发,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不忘记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摒弃地域间、民族间的轻视、歧视和偏见心理,防止自觉或不自觉地表现出来的民族优劣感,不做任何可能伤害其他民族感情的事情,避免内耗与无谓损失,促使民族关系的发展步入自觉轨道,为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 2.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族人民合理的利益要求。每一个民族都是一个利益群体,每一个民族都有争取本民族合法利益的权利。少数民族群众迫切希望加快发展本民族社会、经济的愿望是合情合理的,应当受到充分的尊重。不承认、不尊重各民族争取本民族利益的合法权利,是不讲政治的表现,也不符合我党关于民族问题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生存和发展是头等大事,与此相适应,民族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利益关系。在我国,大部分民族关系问题究其本质就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如,不同民族间的草山、矿产资源、土地、水资源等纠纷均是因为在经济利益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出现的民族关系问题。在非洲,一些部落之间出现的族际关系问题也是利益关系的反映。在前南斯拉夫,塞尔维亚族和克罗地亚族的战争,最终导致两族关系恶化,仍然是利益关系的纷争。因此,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族人民合理的利益要求,是解决民族关系问题的首选良策。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民族地区、个人利益的新调整,对其中的积极作用,国家应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发扬,而对其中的消极作用,国家应通过宏观调控,通过宣传教育和采取必要的经济、法律手段予以克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国家必定要大量开发利用民族地区的各种自然资源,如土地(包括森林、草原)资源、矿产资源、水利资源等等。国家在对各种资源开发利用时,一定要尽可能地兼顾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如果征用了当地的土地、草原、山林,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并在其他一些可能的条件下尽可能地让利于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在发展民族经济的过程中,国家应给当地少数民族群众一些特殊照顾政策、优惠政策、扶持政策,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效果来激发他们积极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治热情,从而全力以赴地投身到这场伟大的建设大潮中来。让少数民族群众在民族地区经济大开发中得到一些实惠、尝到一些甜头,也是消除少数民族群众在民族经济建设中因为某些个人或局部经济利益受损而产生不满情绪、摩擦、纠纷和矛盾的比较有效的办法。国家应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大力帮助生产经营困难的民族地区的企业渡过难关,使之尽快扭亏为盈;对民族地区因企业破产而失业的职工应给予救助,以缓解社会物质利益的矛盾。 3.努力调节好各民族竞争与协作、互助的关系。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竞争与协作、互助,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经济领域中的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各民族在竞争过程中形成的有机的联系和互惠机制,将加深民族间的相互吸引力,使多民族的统一国家更有凝聚力,使不同的民族在祖国大家庭的名义下走向共同的繁荣。民族发展中的竞争是在平等、团结、互助这一调整和发展民族关系的基本准则的制约和指导下,为发展民族关系服务的。市场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下经济运行的一个客观规律,是回避不了的现实。在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下发展和完善民族关系,总的法则是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积极利用竞争给发展民族关系所带来的促进因素,把竞争对发展民族关系产生的积极作用发挥到最佳的程度,努力克服竞争对发展民族关系所带来的消极因素,把竞争对发展民族关系所带来的消极因素减少到最低程度,或者逐渐消除,或者较少发生,形成良性循环。要积极适应竞争规律,加快建立民族地区规范的市场体系;要积极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给予各民族的经营主体以均等的发展机会,避免权力等非正当因素介入;要保障并扩大民族地区的自主权并给予宽松灵活的政策,让少数民族在竞争中彻底放开手脚,与时俱进谋发展,创造性地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要提高民族素质,更新民族心理、观念,以增强其参与竞争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培养和提升自我发展和竞争的能力。特别应强调的是,发展民族关系的促进力量,不是靠国家的“救济”、“照顾”、“优惠”,而是靠广大少数民族同胞遵循价值规律、树立现代意识、提高文化技术、增强实干精神,置身于市场竞争当中,迎接时代的挑战。在竞争中,获胜者是英雄,而失败也是暂时的。这就要求各民族都要以开放的态度,在竞争中吸取其他民族的宝贵财富,这对促进民族的发展、协调民族关系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4.更进一步地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是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努力建设一支以转变观念、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为重点,适应民族地区特殊性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既是少数民族地区党的干部工作一项刻不容缓的现实任务,同时也是事关民族地区长远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胡锦涛同志指出:“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对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具有决定性意义。”[7] 因此,民族地区应该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项事关根本、事关大局、事关长远的大事来抓,要切实制定好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发展规划,不断探索更进一步地做好这项工作的新路子,改进和完善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途径和方式,为广大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脱颖而出和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成长,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和机会。促使少数民族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从而涌现出一大批政治合格、思想坚定、能力突出的少数民族干部。 三、构建活跃民族经济的推进机制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既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8] 鉴于此,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就有其极为重要的紧迫性和深远的政治与战略意义。“从根本上说,从长远上说,只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得到迅速的、长足的发展,才能保证边陲永固,进而也才能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下,一步一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9] 因此,我们应积极构建活跃民族经济的推进机制,以巩固和发展和谐的民族关系。 第一,国家政府部门应牵头,积极协调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当前,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仍然面临不少挑战,如,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基础设施还相对落后,产业结构不合理,人才缺乏,科技、教育、文化发展水平较低,等等。这些都是民族地区发展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部门应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发达地区支持民族地区的力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资源开发的补偿机制,使用资源的发达地区对拥有资源的不发达地区应进行合理补偿。要通过优化“促东援西、以西资东、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手段来积极帮助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加快发展,着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纽带、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的互补、互惠、互利、合作的格局;要整合国内外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设备和资金,为民族地区的加快发展服务,引导少数民族合理保护资源、科学开发资源、综合利用资源,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速进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轨道。 第二,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民族经济发展范式的转变。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黄金发展期”。在加速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民族地区必须彻底破除在长期的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封闭、僵化、保守的思想,要将传统的以物为本的发展观变革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树立同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开放、改革、进取的观念,树立风险意识和竞争观念,树立自力更生、奋发向上的观念,树立科学是第一生产力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观念。要有勇气,敢于冲破传统经济的束缚,克服一切心理障碍,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经受优胜劣汰的考验。具体来讲应从四个方面做文章:一是在发展民族经济过程中要进行全方位创新。这主要包括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以及管理创新等多方面。通过全方位创新,变传统的“资源—产品—废物或污染排放”的单向流动的线性技术路径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产品”这样一种循环反馈式流程,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最大限度地利用进入生产和消费系统的物质和能量,提高民族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10]。从而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三赢”。二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族”制宜的发展方针,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要充分利用民族地区的生物资源多样性及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优势,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构建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经济结构体系,进一步把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自然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人文环境的继承和延续。要改变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兴办多层次、多渠道和全方位的信息业和服务业,建立农、工、贸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走一条依靠科技进步的现代化发展新路,确保各民族生存条件的优化以及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三是要抓住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战略决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出发,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继承和发展。目前,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在继续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下,更加注意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经济社会之间的协调发展、人和自然的协调发展,以及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要求的统筹安排,处理好发展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和人民内部矛盾。要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政策倾斜及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投入,加快区域协调发展,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好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问题。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使全体人民在和谐关系中为振兴中华而努力。四是要大力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要继续认真落实少数民族人口政策,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加大对教育和科技的投入,改革教育体制和单一的教育结构,倾力兴办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将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并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权,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使民族地区的劳动者成为具有科学文化知识、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新型人才,以促进少数民族的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三,加速民族法制建设进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法制建设是民族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规范化、法制化,也是民族经济关系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政府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巩固国家统一,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就目前情况看,民族经济立法还远远不能适应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方面,自治法对调整少数民族经济关系的规定过于笼统;另一方面,自治法缺乏具体的、配套的法律、法规,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面对东西部差距越来越大的现实,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加强民族经济立法。只有这样,民族经济才能在平等有序的竞争中求得发展。眼下,民族地区应着重在两个方面下工夫:首先,要补充、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族经济需要两种保障才能获得大的发展,即改革开放的政策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保障。前者以启动后进的民族经济发展,后者以保证少数民族平等发展的地位和机遇。因此,国家应加强有关立法工作,要将有关民族政策上升为法律;使民族法不仅要与宪法、基本法、单行法、政策措施协调与配套,而且使各层次的一系列民族法内部互相协调与配套;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实施条例》,建立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民族法律体系。其次,在优化民族法制机制的过程中,应将《民族区域自治法》与现行的各项新的优惠政策和特殊措施结合起来考虑。应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区别处理:行之有效的政策予以保留,不适宜的予以废除,不完善的要补充修改,没有的要抓紧制定。同时,应尽快制定与区域自治法配套的具体法律和法规,以保障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可操作性,以便于民族经济关系的处理和协调。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06—2007年度立项课题“我国民族关系的和谐机制研究”(课题批准号:0601010B)的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 邓小平文选(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7. [3] 邓小平文选(1975—1982)[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299. [4] 邓小平文选(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64.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2. [6] 马惠兰.从“两个离不开”到“三个离不开”——试论中国共产党民族团结思想的新发展[J].中共党史研究,2000,(3):64. [7] 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5—28. [8] 江泽民.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N].人民日报,1992—01—15. [9] 李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79. [10] 周晓唯,刘凤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增长方式变革[N].光明日报,2006—12—25. (来源:《黑龙江民族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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