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11月2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发布了题为《可持续性与平等:共享美好未来》的2011年人类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将平等问题与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目标联系起来,其中特别强调解决好原住民(即“少数民族”)所面对的各种不平等问题,不仅事关原住民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是有效实现整个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原住民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缘于其在整个地球中所处的地位。虽然原住民只占世界总人口的5%,但却拥有、占用或使用(通常都基于沿袭权利)高达世界土地总面积22%的土地。在这些土地上,生活着地球上80%左右的生物,而这些地方大都属于生态系统特别容易受到气候变化影响的地区。如一些较小的岛屿、北极地区、海洋沿岸和高海拔地区等,自然条件相对恶劣。原住民们有着与其自然条件相适应的生产生活方式,以此有效保护了当地的自然环境,但在自然环境面前他们又显得十分脆弱。任何较大的环境变化随时有可能对其生计模式产生巨大的影响。对此,《报告》举例指出,在加拿大北部地区,全球变暖使通往捕猎区的海冰通道结冰时期变短,因此生活在努纳维克、魁北克、努纳特西亚伏和拉布拉多的因纽特人面临着食品保障和生命安全的双重风险。又如,秘鲁安第斯山脉海拔较高的地方,温度曾一度下降到前所未有的零下35℃。在2004年导致50名儿童死亡,多达1.3万人病重,并造成70%的牲畜死亡。在澳大利亚北部,温度上升和热浪次数增多使处于偏远地区的原住民备受煎熬,而这里本来心血管和呼吸道疾病的发病率就非常高。而当原住民与生态系统(作为世代居住地,其身份、语言、生计和社区均依赖于此)之间的联系对其健康具有决定性作用时,环境对他们健康的影响将更为严重。 近年来还有一个突出的现象即土地问题。《报告》指出,对原住民而言,与土地的关系通常表现为文化和精神两方面,而土地管理的做法目前已经干扰到这些方面。资本雄厚的私有企业、政府和公私合营企业正在购入发展中国家的大量土地(通常超过1000公顷)的长期租赁权或所有权。据统计,2005年至2009年6月,超过2000万至3000万公顷的土地被交易,而2008年至2010年,有约4500万公顷的土地被交易。尽管一些人将此视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机遇,也当做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减少农村地区贫困的一个途径,但世界银行的研究却发现这种预期效益并没有出现。一些研究成果甚至认为这种土地买卖已经威胁到了人权,如当地人口被强制迁移等。其中对小农户、原住民和妇女的影响尤为严重,因为这些人往往并不拥有耕种的土地的正式权利。 改变原住民等群体在环境和土地问题上的弱势地位,最根本的是保障其平等地位。为此,《报告》将平等问题具体化,强调不能“只是纠缠于代际公平而不同时考虑代内公平”,也不能只讲着眼于个人待遇的“纵向平等”而忽略关注不同群体和地区之间关系的“横向平等”。并在此基础上,《报告》特别强调了保障原住民等群体的平等参与权和决策权在保护环境、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中所具有的特殊意义。 经过努力,一些地方的境况开始出现积极的发展态势。2004年,加拿大最高法院承认政府有义务尊重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两个当地部落的环境相关权利。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的宪法也都包括对原住民土地、领地和自然资源进行管理保护的条款。2009年玻利维亚宪法承认原住民享有对其原有公共土地的相关权利,从而保证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改善,这也与发展的另一愿景,即既追求人类的共同精神福祉,又追求与自然之间的更加和谐相符。 在此背景下,平等享有环境权已经开始成为一种普遍的权利诉求,所指的就是所有人均有享受洁净安全的环境的权利。从世界范围来讲,尽管目前在保障上述权利方面进展缓慢,但至少有120个国家已在宪法中强调了环境准则的重要性或保护环境不受伤害的国家责任。不少国家特别强调了原住民的环境权,例如,许多拉丁美洲国家的宪法承认原住民的环境权。巴拉圭承诺国家将保护原住民不受栖息地恶化和环境污染的不利影响。在圭亚那,在环境权存在的同时,也对原住民的环境权予以承认。玻利维亚提出的《大自然母亲法》将上述承认原住民享有环境权的做法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它给予自然世界与人类平等的权利。该提议受到一种复苏的安第斯原住精神世界观的重大影响,该世界观将环境和“大地之神”作为生活的中心。
责任编辑: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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