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政策的核心原则不容改变(下)——评析“第二代民族政策”说之一(下)
在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时提倡移植美国的“熔炉模式”、民族政策的“去政治化”乃至“改制建省”等主张的背后,不正是这种一国之内主体人群的族裔民族主义思想在作怪吗?只有各民族真正的平等,才能实现广泛的交流、才能保持和睦的交往、才能成就自觉的交融,这是通则和公理。 民族地区的各民族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受益者” 苏联时期的中亚五国,在联盟中央的扶持下的确取得了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但是在发展水平上并没有达到全苏的平均水平,更赶不上俄罗斯族聚居的俄罗斯联邦共和国。苏联解体之前,全苏联的人均GDP达到8210美元,同期中亚五国则为哈萨克斯坦1850美元、土库曼斯坦1240美元、乌兹别克斯坦1148美元、吉尔吉斯斯坦1119美元、塔吉克斯坦984美元。如果说这样的发展就是占了俄罗斯族的便宜,就是“获得利益最多”并以此为参照系来比较中国的民族地区且得出“最大受益者”的结论,试图制造中国“汉族大奶牛”不平衡心理的大民族主义动员,以此来为所谓“第二代民族政策”张目,是制造民族隔阂还是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苏联时期中亚五国的发展,难道没有包括960万俄罗斯族的发展?他们不是联盟中央扶持中亚五国发展政策的受益者? 至于说“二等公民”的确存在,不过那是在苏联解体之后。独立后的各个加盟共和国都经历了民族主义高涨的国家重建过程,其中以“语言法”绑架公民权(选举权等权利)是普遍的现象。在那种状态下,对俄罗斯联邦共和国而言的2500万“境外俄罗斯人”的确陷入了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困境,至今在一些前苏联国家的俄罗斯人中仍存在无国籍的“非公民”现象。“我们不要再给他们当奶牛”之说,是苏联解体前大俄罗斯民族主义政客进行社会民族情绪煽动的口号,也是促发俄罗斯联邦共和国从“代表苏联”转向谋求“国家主权”的重要动因之一,而正如纳扎尔巴耶夫所言,“俄罗斯联邦率先宣布自己的主权,苏联解体就具有了不可逆转性”,由此也形成对高比例支持保留苏联的中亚五国最终选择独立的族际关系(在苏联是国际关系)排拒力。 雷日科夫针对苏联解决民族问题的教训时曾指出:“学者、文艺界知识分子的某些代表以及政治家们明显过早地强调了民族融合,而那些谈到每个民族全面发展具有首要意义,应该小心谨慎对待民族传统和习俗的人,则被斥为民族主义。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各级管理机关在作出有关大民族和小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文化领域的实际决定时,没有考虑到民族关系的复杂性和它们之间许许多多的细微差异。”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各项民族政策,立足于各个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全面发展,始终强调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等基本特性,目的是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但是,这并没有避免一些人不求甚解地去理解所谓“平等”、自以为是地倡导“民族融合”论的现象。其原因之一,即是认为西部大开发以来民族地区已经成为类似于苏联中亚五国的“获得利益最多”的“最大受益者”。 今天中国的发展不是1958年“超英赶美”的自我想象,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快速发展、跨越式发展也不是1958年的“大跃进”和“多快好省”,中央倡导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目的是要各民族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中相互认知、相互认同、相互包容,而不是重刮1958年的“民族融合风”,更不是取消民族政策的所谓无差别“公民平等”。而这个话题,在当前中国阶层分化、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诉求激增的情势下,“去政治化”的炒作和“最大受益者”的判断,是为了解决中国社会普遍存在这类问题,还是将需要坚持和完善的民族政策体系陷于“众矢之的”,抑或是激发两种民族主义来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设置心理障碍? 用“数据说话”不能只看到增长率、增幅、速度这类大而化之的数据,而要考虑到“许许多多的细微差异”。就中国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而言,的确创造了区域经济发展的历史奇迹。例如,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在国家的大力扶持、发达地区的支援和全区各族人民的自力更生下,创造了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内蒙古现象”,GDP增长率一直位居全国之首,并且在2010年与中部地区的陕西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黑龙江省共同跻身于全国“GDP万元俱乐部”。正如“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提出者列出的“数据说话”一样,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在人类发展指数(HDI)的衡量中,也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的0.793,达到0.803,在大陆范围进入 “高人类发展水平”的13个省市中位列第12位。内蒙古是中国的第一个自治区,也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模范自治区。如果说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民族地区是“最大受益者”之一,那么这种受益者既包括了自治区内占20.47%的少数民族人民,同时也包括了占79.53%的汉族人民,所以民族地区的各民族都是“最大受益者”。这显然是“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没有想到的“数字说话”。因为他们所说的“少数民族地区”是聚焦于“少数民族”。 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研究问题、出谋划策 “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将5个自治区和贵州、青海、云南与博茨瓦纳、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泰国、印度和伯利兹进行了2008年人类发展指数(HDI)的比较,对民族地区作为“最大受益者”作出了两个重要判断:一是“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增长率都高于除中国之外的世界所有高增长国家”,并因此得出民族地区“实现了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结论;二是“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人类发展指标变化率不仅在中国是最快的,在世界也是最快的”,并因此得出民族地区“实现了社会进步的大跨越”的结论。然而,且不论这种以中国西部若干省区的GDP增长率、人类发展指标变化率与相关国家的比较是否具有科学价值,但是以这种比较来证明中国的民族地区“实现了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实现了社会进步的大跨越”,显然是盲目的激进判断。按照这种判断,2008年以来中央对5个自治区做出的“进一步促进”、“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新部署,显然成了对“最大受益者”锦上添花的多余之举了。 2010年中国的人均GDP不足4500美元,列世界第94位,低于世界GDP增长率排名第五、人均GDP排名第89位的泰国,与30多万人口的中美洲国家伯利兹相当。至于上述用于比较的中国八省区,除了内蒙古人均GDP达到7000多美元、接近马来西亚外,其他七省区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500~2000美元,但是都高于印度却是事实(只是不值得以此为荣)。今天的中国西部地区,交通、通讯、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发展之快、规模之大,的确呈现了一定程度的“大跨越”。然而,这种“跨越式”或“大跨越”的发展,是基于上述人类发展指标的层级结构——极高、高、中等、低——做出的判断,这也是“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曾表明的“一个国家、四个世界”的依据,即高收入发达地区、上中等收入地区、下中等收入地区、中西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等),中国约一半以上地区、占中国总人口的一半处于“第四世界”,人均GDP排名处于世界第140位之后。按照2008年世界人均GDP的排名,中国整体上进入了“下中等收入地区”(排名100~139之间),因此也就消除了“第四世界”(中国约一半以上地区),在人类发展指数方面也自然消除了“低人类发展指数”这一层级。那么,在国家调整了贫困线之后,中国的贫困人口重新过亿,那是不是又制造了“第四世界”呢?如果用这样的数据演绎来判断发展的实现程度,并作为实行“第二代民族政策”的科学依据,那么中国GDP增长率全球第一、总量全球第二,是不是也应该实行“第二代改革开放政策”呢? 坚持改革开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根本动力,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有不同发展阶段的重心和任务,这是改革开放政策的完善。既然不能说“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东部率先发展”是“第一代改革开放政策”,也就不存在“共同富裕”和“西部大开发”是“第二代改革开放政策”的说法,中国的民族政策体系也是如此。坚持,就是核心原则不动摇;完善,就是不断为实现核心原则的目标指向进行政策措施的调整、充实和提供保障,其中包括了国家民族事务机构针对已经解决的问题、变化的实践而废止某些具体的政策,但是并不存在制定“第二代民族政策”的问题。 西部地区经济持续的快速增长并且实现了与东部地区发展差距的相对缩小是不容置疑的事实,正如相关研究做出的判断一样:“从1990年以来的相关数据看,中国人均GDP东中西部相对差系数于2004年登顶,达75%,2004年后开始持续下降,到2008年已缩小至60%”。但是“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拉动力主要是实物资本和基础设施等有形资本投入,反映经济增长质量和软环境的重要因素并未显著改善”,而“软环境恰恰反映经济增长潜力,在长期经济增长中占据更重要地位”。这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见解的。但是,在“第二代民族政策”的论证中,却同样以2008年的数据做出了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判断。既然以“数据说话”,那就要关照到其他衡量发展程度的数据。 2009年以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倡导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实践,经济学界出现了“GDP含金量”的指标,这种以人均GDP为分母,人均可支配收入近似值为分子的计算方法,简约地反映了“人的发展”水平。2011年,在全国的人均GDP排名中,内蒙古第8、新疆第14、青海第22、宁夏第23、西藏第26、广西第28、云南第30、贵州第31。在同期全国31个省区市的人均“GDP含金量”排名中,这些省区的位置发生了显著变化:贵州第4、广西第5、云南第8、宁夏第20、青海第28、新疆第29、西藏第30、内蒙古第31。这是一个发人深省的比较,人均GDP全国排名第31位的贵州,人均GDP含金量位居全国第4位;人均GDP位居全国中上水平第14位的新疆,人均GDP含金量处于第29位;而率先进入高人类发展指数层级、人均GDP排名第8位的内蒙古,人均GDP含金量却位居倒数第一。 从人类发展指数的国内比较来看,2010年全国HDI为0.793,其中内蒙古位居第13、广西第20、新疆第21、宁夏第23、青海第27、云南第28、贵州第30、西藏第31,除了内蒙古外均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在对HDI的评估中,人均GDP排名减去HDI排名若为正值,表示HDI排序比实际人均GDP排名要好。如果呈现负数,则表明国民福祉水平相对低。在八省区人均GDP与HDI相减的比较中,广西为5,云南为1,贵州为1,属于正值。巧合的是上述GDP含金量中这3个省区也位居全国前十名。但是其他省区却均为负值:宁夏为-3,西藏为-3,青海为-5,内蒙古为-5,新疆为-6,在全国10个呈现负值的省级地区中占了一半,而且均为负数最高值的地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这同样也证明了上述GDP含金量的排序。 从上述“数字说话”可以看出,仅仅用GDP增长速度、人类发展指数增长率来证明“跨越式”、“大跨越”的发展,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不符合以人为本、改善民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基本原则。这种盲目的激进判断掩盖了人的发展的实现程度。如果我们把八省区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与人类发展指数也做一个比较,那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速度快显然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低(仅占20.47%)有关。同样,其他省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分别为广西37.18%、HDI排名20位,新疆59.9%、HDI排名21位,宁夏35.42%、HDI排名23位,青海46.98%、HDI排名27位,云南33.37%、HDI排名28位,贵州36.11%、HDI排名30位,西藏91.83%、HDI排名31位(人口比例来自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然,少数民族人口比重大的省区,HDI排名均在全国20位以后、乃至末端。国家统计局贫困监测数据表明:2001年至2009年,西部地区贫困人口比例从61%增加到66%,八省区从34%增加到40.4%。显然,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任重道远。 真正的发展是人的发展,是一个地区、一个民族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这是实现各民族真正平等的必由之路。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已不是“智囊人士”建言的内容,而是一个举国付诸实践的行动了。在这种情势下,重新回到“速度”、“增长率”的演算,并由此得出“最大受益者”和已经实现了“跨越式”、“大跨越”的结论,来为所谓“第二代民族政策”献策,这显然是一种误导。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没有因为GDP名列世界第二而改变,东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没有因为“内蒙古现象”而有效缩小。即便是进行国际比较,发展速度的优势与劣势也是相对的。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GDP增长15%左右,蒙古国则增长约20%,并预计2012年增长率达到25%,由此也提出了2031年人均GDP达到6万美元的发展目标(相当于2011年瑞典的水平),已有后来居上之势。且不论蒙古国是否能够实现这一目标,但是2011年中央做出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仍属“雪中送炭”的先见之明。因此,既然承认“经济因素在民族问题上具有基础性作用”,那么就应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研究问题、出谋划策,而不是标新立异、盲目激进地打着“去政治化”的旗号制造“智囊政治”的效应。 当代史学家姚大力指出:历史反复提醒我们,掩盖在国家民族主义外衣之下的,经常就是一国之内主体人群的族裔民族主义。在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时提倡移植美国的“熔炉模式”、民族政策的“去政治化”乃至“改制建省”等主张的背后,不正是这种一国之内主体人群的族裔民族主义思想在作怪吗?只有各民族真正的平等,才能实现广泛的交流、才能保持和睦地交往、才能成就自觉的交融,这是通则和公理。坚持和完善以各民族真正平等为核心原则的制度和政策,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才能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责任编辑: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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