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宣传新中国的民族政策,疏通民族关系,推行民族区域自治,中央先后派出4支民族访问团分赴西南、中南等地区。1950年7月,正在思考大西南民族问题的邓小平专门邀请中央西南民族访问团副团长费孝通先生到办公室摆谈民族问题,并对费孝通先生说:“在少数民族问题上,我还是一个小学生。” 当前,我国民族发展的客观实际是民族之间的非均衡发展和民族内部的非均衡发展同时存在。而在政策层面和传统学术意义上,“民族”被当做是一个边界清晰、认同同质、经济社会发展一致的共同体,其弊端在于夸大了民族内部各方面的一致性,而忽视了民族内部的差异性,以及不同民族之间的一些共性。在现实社会的很多空间,尤其是多个民族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生态环境空间的情况下,各民族之间的差异大多只停留在一定的文化差异方面,而在经济社会水平上则是基本一致或相似的。如果再从不同民族成员个体之间的角度进行比照,发展的非均衡性就体现得更加复杂多样了。因此,按照抽象的、外部有差异而内部无差别的“民族”制定政策,却按照现实的、外部有共性而内部有差别的“民族”评价政策,自然会对一项具体政策的公平性提出质疑。 在各民族群体和不同民族成员个体非均衡发展并存的复杂场域下,如果单纯依据某种“主义”或某个国家处理民族问题成败的模式进行争论,其实际意义是不大的,由此产生的信服力也是有限的。因为权衡民族问题、民族政策认知差异的根本出路在于调查研究。要就某项民族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进而再提出改进的意见。能够支撑学理层面争辩的不是“本本”、“主义”,而是田野调查和有说服力的数据。向民族经济社会实际求解的过程,恰恰正是了解民族政策客观实践环境、消解学理主观臆测性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对自我判断进行证实证伪的过程。 多民族国家建构初期的民族政策设计大多是宏观的、原则性的,是针对民族群体的,这与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所处的阶段,各民族之间整体差异明显的现实是相切合的。而随着各民族成员的交互流动,各民族社会分层的日趋明显,原有的民族政策精神、原则应该与社会整体的公正、公平、正义原则相交汇,并以更加具体、更加微观、更加实际的政策体现出来,以此修正仅以民族身份为依据而忽视民族内部个体差异所产生的政策评价分歧。 与此同时,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在不同地区确立和实施的时间是不同的(不同地区获得解放、完成民主改革及社会主义改造的时间不同),政策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效能发挥也是不同的。这再与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发展的进度、程度相交织、叠合,就构成了现实生活中复杂、多样的民族发展景观。带着关于民族问题、民族政策的认知差异,向民族发展的实际求解,就是要充分体验我国当前民族政策实践环境的复杂性、差异性、多样性,进而实施政策改进和认知修正。 总之,面对我国当前复杂的民族发展现实,为了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需要责任、情怀与智慧。辩而求真、学以致用、服务现实是从事和关注民族理论研究的同仁们当以共同坚持的原则。
责任编辑: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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