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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记云南大理州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http://www.newdu.com 2017-10-20 《中国民族报》2014年4月 王锋 参加讨论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是我国唯一的白族自治州。在美丽富饶的苍洱大地上,生活着白、汉、彝、回、傈僳、苗、壮、傣、阿昌、藏、布朗、拉祜等13个世居民族,47种民族成分。
    千百年来,大理人民形成了热爱祖国、维护统一的爱国精神,形成了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民族关系,在我国西南地区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的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历史作用。当前,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民族关系,已经成为促进大理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驱动力。
    深厚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
    在大理州境内,民族交流、民族融合一直是民族关系历史发展的主流。白族是与汉族交往历史最为悠久、关系最为密切、受汉文化影响最为深远的少数民族之一。据研究,白语中有70%以上的词汇都是汉语借词,其中不少是上古汉语借词。从中可见,白族与汉民族的交往早在上古时期就已开始。
    汉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设益州郡,在今大理地区设楪榆、比苏、邪龙、云南等县,并设立学校、移民屯垦,汉民族人口也随之进入洱海地区,对白族先民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起到了积极影响。隋唐之际,洱海地区的白族先民已经普遍使用汉姓,有较好的汉语文水平。南诏立国后,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积极加强与内地的关系。元代在云南设置行省,不少汉族人民由于仕宦、经商和屯军来到洱海地区。明代,从内地迁来的大批汉族农民、手工业者及一部分军队,分居于白族地区屯田耕种,进行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促进了当地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与此同时,白族对于西南地区其他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首先,历史上,白族吸收了先进的汉文化,并将汉文化传播到西南各民族地区。其次,白族与其他兄弟民族并肩奋斗,勤劳生产,共同开拓了我国的西南边疆,维护了西南边疆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形成了互相帮助、共同发展的和谐的民族关系。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民族关系
    近百年来,白族人民与包括汉族在内的各兄弟民族人民并肩战斗,推翻了三座大山的压迫,开始了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程,以“平等、团结、共同繁荣”为目标,结成了不同于任何历史阶段的新型的民族关系。
    实现了各民族政治上的一律平等。1950年,大理地区先后召开了专区、县各民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2年,在大理、凤仪、巍山等县的少数民族聚居和杂居的地方,分别建立了27个乡一级的民族自治区和民族民主联合政府。1954年,大理地区与全国一道开展了第一次普选运动,各族人民选举产生了县、乡人民委员会。1956年11月22日,大理白族自治州正式宣布成立。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成立,民主改革的完成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铲除了产生民族压迫的阶级根源,大大增强了民族团结,开拓了各族人民携手前进的道路。
    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得到加强和巩固。新中国成立以后,大理州各级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和民族政策教育活动,各族群众执行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形成了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学习的好风气。
    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1986年,大理州委、州政府制定了16条优惠政策和措施,对温饱问题没有解决的209个民族特困村进行重点扶持和帮助,同时在资金、技术、物质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的投入。上世纪90年代,大理州委、州政府制订了《“七七”扶贫攻坚计划》,促进了民族经济的快速发展。
    新时期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进入新世纪以来,大理州委、州政府积极贯彻和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云南省委指示精神,将民族工作提升为具有战略意义的全局性工作。
    大理州坚持以法制建设为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1986年制订、2005年修订的《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就从不同角度切实保障了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
    大理州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教育,在全省率先实施创建了“民族团结示范学校”,先后创建了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示范学校43所。从2005年开始,每年组织开展12次“民族团结月(周、日)”活动,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深入人心。自1995年以来,大理州共有492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1018名模范个人分别受到中央和省、州、县(市)的表彰,其中50个模范单位和55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国家民委和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大理州委、州政府多次被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少数民族人才和干部队伍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的智力资源。大理州通过定向招录、降低公务员招考学历、加分录取等特殊方法,大力培养、大胆提拔、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到2009年底,全自治州已有少数民族干部3.5万人,占全自治州干部总数的50%左右,少数民族干部成为推进大理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民族团结的骨干力量。 
    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经济建设是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21世纪初,大理州委、州政府颁布和实施了《大理州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2001-2010年)》,实施了扶贫开发、山区扶贫示范园区建设、小康村建设、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柱产业培植等扶贫开发工程,少数民族地区的面貌得到较大改变。在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中,仅在2006至2008年的三年间,大理州就进行了36个民族团结示范村的创建工作。2008至2012年的五年间,全自治州共有38.6万贫困人口脱贫。
    在新的发展时期,多元文化交流交融的特点,是大理州发展的重要优势,也是大理州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精神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大理州提出建设民族文化大州的战略目标,坚持弘扬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与发展文化产业并重,开创了民族文化事业的新局面。
    2013年4月,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赴大理州调研,充分肯定了大理州的民族工作,高度评价了大理州示范区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同时,云南省委、省政府也对大理州示范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今,大理州被确定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首批试点”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示范州”,全自治州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又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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