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政协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会座谈时指出:“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工作关乎大局。”“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全国各族人民都要珍惜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局面,都要坚决反对一切危害各民族大团结的言行。要坚决依法惩处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铜墙铁壁。” 习近平同志作出的重要指示,为有效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指明了方向,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深化认识和正确把握。 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一个发展四个关系”的民族问题的理论界定,是我们把握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基础。依据这个理论框架,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民族与发展的关系问题 民族是发展的主要力量,发展是民族的首要任务。发展的目的是为了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了谁、依靠谁和由谁共享至关重要。无论什么样的发展,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全民族的生存生活质量。经济发展,是让各民族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得更多的收益,满足物质生活需要,逐步提高富裕程度。政治发展,是让各民族能够依法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文化发展,是让各民族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彩,精神需要不断得到满足,思想道德和科技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社会发展,是逐步缩小各民族间的贫富差距,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逐步实现。生态环境发展,是让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各族人民是发展的根本力量。国家要强盛,民族要振兴,社会要发展,不仅需要经济的原动力,更需要全民族的力量。民族是发展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动力源泉。各族人民是顺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社会力量,并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变革生产关系,他们的总体意愿和行动代表了历史发展的方向。 民族与民族的关系问题 恩格斯说过:“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 在我国,由于汉族占总人口的91%以上,并且经济发展水平、教育程度等诸多方面相对也处于优势地位,因此,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实施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政策,经过50多年的发展,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隔阂或一些历史积怨基本化解。目前,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不存在集体矛盾,主要是一些民族成员间的个体矛盾,如利益纠纷或不尊重风俗习惯等问题,但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引起一些群体事件。 因此,要处理好3个关系:第一,自治地方内部的民族关系,包括自治民族与汉族、自治民族与非自治少数民族以及联合自治的各自治民族之间的关系。这里主要涉及的是权力分配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该保障本地方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为此规定在一些自治地方政治机关里配备一些其他民族的成员,在自治地方内设立民族乡等。由于干部是权力的具体掌握和行使者,所以不同民族间干部任职的高低和比例,就成为各个民族都普遍关注的问题。并且这个问题牵涉到多方因素,相当复杂,由此引起的矛盾也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普遍性。此外,在一些地方,由于实行自治的主体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人口数量上占有一定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一些民族优越感,会形成一些对其他民族的排拒和忽视。第二,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我国各少数民族,除个别的在历史上存在一些积怨外,在现实中没有根本性的利害冲突。特别是在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以及共同扶持的政策下,也排除了各少数民族之间产生很大矛盾的可能。但是由于各少数民族都有发展自我、争取更大发展空间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些相互攀比、互不服气的不良情绪。其中,在散居地区大多只是一些少数民族个体之间的矛盾纠纷,而在民族自治地方则主要体现为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的利益矛盾。第三,各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关系。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界限一直没有明确,存在较大争议,因此经常会发生一些争夺山林、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群体性事件。新中国成立以来,这种矛盾冲突仍不断出现,有时两个地区的矛盾从群众性行为上升到两地政府行为。 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关系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最大优势和特点在于实现了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首先,民族自治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首要前提和主要内容。只有特定地区内的少数民族形成“聚居”状态,才具备民族区域自治的基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设计到实施都围绕自治少数民族展开,自治机关既是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同时又是少数民族在其聚居区内行使区域自治权的自治机关,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内部事务属于自治机关的行政事权范围。其次,区域自治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中心环节。民族自治只能以特定区域为依托,脱离少数民族聚居区域或民族自治区以外的少数民族群体都不能实行自治。 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有机结合,具有显著的政治功能。无论是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还是区域内的其他民族,都能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具有显著的经济功能。民族自治地方拥有发展经济的自主权。同时,国家制定了支持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发展的一系列措施。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具有显著的文化功能。自治地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和传承本民族传统文化,自主发展具有民族特点和民族形式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事业,推动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具有显著的社会功能。在保障自治民族充分行使自治权的同时,保障了其他民族的权益;在管理好自治地方的同时,团结了各民族群众的智慧力量,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民族与国家的关系问题 民族与国家自产生以来就密切相关。正确处理民族与国家的关系,不仅关乎国家的治乱荣辱、民族的兴衰存亡,而且也会直接影响到人民的幸福安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统一多民族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一体化是当代中国民族与国家关系的总体特征。当代中国,经过历史的积淀与当代国家民族法制政策的有效治理、粘合,已形成高度统一的民族观念和国家观念。我国是以民族区域自治为补充的单一制国家。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广泛的自治权。这对于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改变民族自治地方落后面貌、实现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现阶段要强化国家认同的地位,首先要通过建构同质性的国民文化,打造统一国族。鼓励各族成员积极参与国家公共生活,在公共权力、仪式符号、节日庆典的日常参与和体验中,逐渐建立起对于国家政治权威、公共准则乃至历史文化共同体的认同。不断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交往加深了解,以交流深化共识,以交融增进感情,形成社会成员的身份重叠,弱化其“非‘我’族类”意识,促使其认同多个集团以及集团内的其他民族成员。此外,必须把经济社会的区域均衡发展放在今后工作的重心位置,防止现代化水平差异加大不同民族在社会价值观方面的差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