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4月8日,邓小平亲切接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州长召存信。召存信是当年云南国庆观礼代表。 解放初期,时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的邓小平对民族工作的题词。 1949年以前的云南边疆民族地区,虽然早已成为中国的一个边疆省份,但政出多门、治乱循环的乱象一直存在。中央政府在1950年派出中央访问团遍访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先后访问云南9个专区的42个县,行程多达1万余公里,历时长达10个月;1957年,云南省政府和下属专区政府也分别派出山区民族访问团走访民族地区,进一步深入了解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并处理解决实际问题。从1950-1956年间,云南20多个少数民族的代表共计1031次13513人受邀访问内地,其中访问省会昆明的少数民族有87次计10903人、访问首都北京的云南少数民族有12次589人。在短短7年里,如此广泛的边疆“宣慰”和如此密集的各民族交流互访,是历朝历代前所未有的。 对于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言,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作为处理和解决民族事项的一项影响大局的具体工作,新中国的民族工作是统一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各项工作的一部分,对民族问题的关切就是对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关切。作为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区的最高军政首长,邓小平同志在建国之初就敏锐地意识到对民族问题的处理和民族工作是关系领土完整、政权建设和民心向背的重大事项。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云南民族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来看,邓小平依据党和国家总体政策在西南工作中作出的具体指示和政策实践,时至今日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而云南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示范区的建设之所以能够走在全国各民族地区前列并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也有赖于邓小平在建国之初奠定的理论基础。 “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 云南地处中国西南地区,是民族种类最多、独有民族最多的省份:云南有25个世居少数民族,民族种类接近全国55个少数民族种类的一半,其中还有15个独有的少数民族。基于这样的省情和民族分布状况,云南民族工作不仅关涉到全省,也关涉到国家的边疆安全。早在1950年,邓小平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就指出:“我们进军西南以来,有这么一个概括的认识:西南的民族问题复杂,西南民族问题必须解决好”;“少数民族问题,在西南来说是很重要的。……少数民族问题解决不好,国防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好。因此就西南的情况来说,单就国防问题考虑,也应该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 “马列主义是能够解决民族问题的” 中国共产党人早在抗战期间就逐渐形成了清醒的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思考,这个认识和思考的核心就是中国是一个由多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各民族的总称。邓小平坚定地坚持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并付诸于西南工作当中:“在世界上,马列主义是能够解决民族问题的。在中国,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也是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 “现在我们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搞好团结,消除隔阂” 西南地区民族众多、交错聚居。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云南少数民族的人口就占全省人口总数的33.1%,与内蒙、宁夏等省级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近;各民族之间既有“葫芦生几子”的兄弟同根传说,也有彼此歧视征战的历史事实与恩怨纠结,还有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隔阂与不信任。有鉴于此,邓小平深刻地意识到“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只有在消除民族隔阂的基础上,经过各民族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的大家庭。”基于此,邓小平特别强调,“现在我们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搞好团结,消除隔阂。” “我们不能要求少数民族首先取消狭隘的民族主义” 搞好民族团结的核心在于消除民族之间的隔阂与歧视,而消除民族隔阂的核心则是首先克服大民族主义。邓小平说,“在中国的历史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隔阂是很深的”;“历史上的反动统治实行的是大民族主义政策,只能加深民族隔阂,而今天我们政协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民族政策,一定能够消除这种隔阂,实现各民族的大团结”;“只要一抛弃大民族主义,就可以换得少数民族抛弃狭隘的民族主义。我们不能要求少数民族首先取消狭隘的民族主义,而是应当老老实实取消大汉族主义。两个主义一取消,团结就出现了。” “少数民族要经过一个长时间,通过事实,才能解除历史上大汉族主义造成的他们同汉族的隔阂” 列宁曾经指出,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是对大民族主义的“防御形式”。大民族对小民族的歧视与不平等,是民族隔阂的根源。因此,邓小平说,“我们要做长期的工作,达到消除这种隔阂的目的”;同时也要注意到民族之间的隔阂不是在一朝一夕之间就可以彻底消除和弭平的,因此要对少数民族有足够的耐心,因为“少数民族要经过一个长时间,通过事实,才能解除历史上大汉族主义造成的他们同汉族的隔阂。我们要做长期的工作,达到消除这种隔阂的目的。要使他们相信,在政治上,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真正平等的;在经济上,他们的生活会得到改善;在文化上,也会得到提高。所谓文化,主要是指他们本民族的文化。如果我们不在这三方面取得成效,这种历史的隔阂、历史的裂痕就不可能消除。” 不能“给人家一个民族区域自治的空头支票”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多民族的社会主义中国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让少数民族通过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并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让少数民族通过行使自治权实现政治参与和当家做主,共享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各项利益和成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民族政策的集中体现和具体的制度安排,邓小平就此指出, “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纲领宣布了,实施,少数民族很高兴,在高兴的同时,就要问什么时候实行,如何实行。他们要求兑现,如果半年不兑现,一年还不兑现,他们就会不相信我们的政策。这个政治上的问题,不解决不行”; “少数民族的事应当由他们自己当家,这是他们的政治权利”;“如果我们只给人家一个区域自治的空头支票,……这是不行的。” “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 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政治制度的核心就是在少数民族民族地区实行既保证统一又具有民族特色的政治制度,因此,在制度安排上必须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让少数民族充分享受这一制度的权利和利益。邓小平早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之初就敏锐地意识到 “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政治要以经济做基础,基础不坚固还行吗?”因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 “我们在贸易上实行等价交换,但有时还要有意识地准备赔钱”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是资源富集地区,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在与内地的经贸关系中,民族地区经常性地成为初级产品的输出地和制成品的输入地。如何处理边疆民族地区与内地发达地区的经贸利益关系,不仅是简单的市场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事关民族团结的政治问题。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配给经济和计划经济的条件下,邓小平就从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强调指出,“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很重要的一环是贸易,经济工作应当以贸易工作为中心。要帮助少数民族把自己的贸易活动组织起来,这不是我们能够包办的。贸易中要免除层层剥削,使他们少吃亏。这样经济就活了,他们的生活也就会好起来”;“我们在贸易上实行等价交换,但是有时还要有意识地准备赔钱。” 在民族工作中“要同少数民族商量”,“实事求是、老老实实” 民族工作涉及到民族地区的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做好民族工作是真心实意地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不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移民,也不是“掺沙子”、“稀释民族人口”,更不是人为地推行“族际通婚”。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邓小平就多次明确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我们派不派干部?派是必要的,但一定要少而精,要派真正能帮助他们的干部,至于用什么名义,可以跟他们商量”;“我们派往民族地区的干部,不在数量而在质量。他们要懂得民族政策,真正想把少数民族工作做好,不准一个人出乱子。必须保证这一点”;“所有这些事情,政治的也好,经济的也好,文化的也好,现在都要开始去做。所有这一切工作,都要掌握一个原则,就是要同少数民族商量。”与少数民族商量,就是实事求是,就是因地制宜,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就是不搞一刀切,不搞简单粗暴,“他们赞成就做,赞成一部分就做一部分,全部赞成就全部做。一定要他们赞成,特别是上层分子赞成,上层分子不赞成就不做,上层分子赞成才算数。” “当前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不准出乱子,不能把事情搞坏” 面对纷繁复杂的民族情况和历史积淀下来的隔阂和裂痕,必须在民族工作中坚持深入、扎实、细致、踏实的工作作风。邓小平特别强调指出,“消除隔阂,搞好团结,就是工作做得好,就是成绩。……这就教育了我们的许多同志,不能患急性病。来一点‘慢性病’没有关系。‘慢性病’不会犯错误,急性病就要犯错误。别的事情既不能患急性病又不能患‘慢性病’,这件事情不要怕患‘慢性病’。当然我们还是要做工作,不能因为怕患急性病就睡起觉来,要稳步地做,摸准情况前进。团结的基础巩固一步,工作也就前进一步。我们有些同志主观愿望是好的,但是患急性病,因此领导上要经常防止急性病。当前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不准出乱子,不能把事情搞坏。” 邓小平关于西南民族工作的观点,是基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问题相结合的思考。这些观点虽然话语平实简朴,但却渗透着多民族国家统一性和民族多元性的深刻认识,充分体现了老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远见卓识,同时也是对中国特色民族理论在西南民族地区的具体贯彻和有针对性的政治思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