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作为民族—国家的古代中国 前文的阐述乃是为研究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所做的预备性研究。这项研究分析和考察了安德森和霍布斯鲍姆的学说(37),强化了他们学说之中那些被轻描淡写然而却重要的观点,补充了为他们所忽略的重要因素,从而概括出了民族—国家的六个基本结构。在现代民族—国家研究领域里尤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安德森和霍布斯鲍姆着意回避或忽略中国传统的民族—国家的事实,造成了他们理论的地域局限性,从而大大损害了他们各自学说意义的一般性。我提出六个基本结构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纠正他们那种褊狭的视野,旨在刻画出民族—国家的一般性质。下面将进入本文的主题,中国民族—国家及其现代形成。 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颇有异于欧洲民族—国家兴起的过程,无疑,亦不同于亚洲其他民族—国家形成的途径;同样,亚洲其他民族—国家的形成也经历了与西方道路相当不同的途径。正是中国和亚洲其他现代民族—国家之间形成的差异和独特性,使得安德森等人的理论在解释这些现象时经常捉襟见肘,其论证不得不削足适履以符合他们的判断。前文所概括的民族—国家的基本结构正好提供了理解中国作为民族—国家的合理的参照。在讨论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之前,本文将首先考察中国传统族类与国家认同的独特性,其根本之点就是早在现代欧洲民族—国家出现之前中国就已经作为一个民族—国家而存在。下面的分析将为这个论断提供若干简要而关键的论证。 第一,中国是一个早熟的现代国家。早在欧洲出现现代民族—国家之前,现代国家的基本结构和特征在中国就已经形成,而这种结构建立之后稳定地运行了两千多年。按照韦伯的国家理论以及现代国家的一般特征,中国自从秦朝起就具备了如下一些现代国家的核心因素,即土地、人民、垄断暴力的中央政权,以及从中央贯通到地方的统一行政系统——这就是中央集权—郡县制(38)。 这种统一的政治—行政治理体系之所以可能在技术上——事实上,这也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依赖于中国古老的官僚制,是因为这种统治和治理方式建立在个人委托和信任的基础之上,缺乏一系列的规范要求,政治共同体的公共事务与统治者的私人事务混合在一起而没有区别。按照韦伯的理论,官僚制是一种现代的合理化的统治形式,与它对应的是私人式的统治,统治者通过个人亲信、食客和宫廷臣仆来执行和落实他们的治理(39)。韦伯是官僚制理论的奠基者,迄今为止,也是这个理论的最权威的阐述者。在韦伯的论述中,中国传统社会的官僚制往往就是一种典范。比如,韦伯认为,中国是一个最彻底地以科举考试作为身份特权的基础的国家,就此而论,中国在形式上可以说是现代特有的、和平化与官僚化社会的最佳代表(40)。在韦伯的理论中,官僚制有许多特征,但最重要的至少包含如下几个方面:(1)由通过规则安排、有明确权限和等级、经常性工作和固定分工组织起来的体系;(2)公私的区分,或官员公务与私务之间的明确区分(41);(3)官僚制得以成立和取得统治权力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经济和社会差异的相对齐平化,这里韦伯提出了一个典型的例子:现代大众民主制必然要以官僚制为工具(42);(4)货币经济的发展乃是官僚制的前提;(5)官僚制之所以是合理化的产物,关键就在于,纯粹的官僚制行政在其任何行动的背后,原则上都存在一套可以合理地争论的理由体系,这就是说,基于某种规范的目的与手段之间关系的合理考量(43)。诚然,韦伯在谈论中国科举考试及其内容时并没有把它与官僚制的这种需要联系起来,这与韦伯以及他的某些追随者无法理解这种圣人理论的内容有关,因为这些以儒家学说为主的思想正是为中国官僚制提供了韦伯这里所说的那种理由和规范。 在中国历史上,这种政治—行政治理体系与作为其基础的编户齐民制度同时从先秦的封建制中孕育,作为一种制度整体的两个不同层面相互促进、共同成型(44)。行文至此,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即现代国家结构是民族—国家得以建立和发展的依托。正是在这样的框架里面,所谓的原型民族或其他族类才有可能自我塑造和发展成为现代的民族—国家。说得更准确一点,基本的政治结构是在先的,而民族—国家是后起的,诚然,民族—国家在其成长过程中又进一步促进和完善了现代国家制度和结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