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木鼓舞”虽源于祭祀活动,但合理利用后可作为开发资源 苗族节会资源丰富,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就有8项。苗族节会的特点是数量多、密度大、时间长、涉及面广。每个节会都是苗乡的文化大集,都有条件开发成为集博览会、交易会、招商会、研讨会以及各类赛事活动为一体的文化盛会。但关键是如何在开发过程中,将传统文化与商业运营巧妙结合。 2013年,贵州雷山县在举办苗年的传统活动之外,同时举办了全国超级牛王对抗赛和全国摄影大赛、全国超百公里国际挑战赛、山地自行车公开赛、民间银饰刺绣大赛和中外百对新人集体婚礼等大型活动,盛况空前,且效益可观。 节会经济素以内容为王。苗族节会内容以民俗、祭祀和娱乐为主。要将其作为产业资源进行开发,就必须科学安排、合理利用。例如,在苗年和春节时用于祭祀的鼓舞叫“神鼓”,用于娱乐的鼓舞叫“年鼓”。“年鼓”中有“花鼓舞”和“踩鼓舞”,其中“踩鼓舞”是女子自娱自乐的集体舞,欢快活泼,热闹好看。而在鼓藏节,就专跳祭祀性的“木鼓舞”。此外,还有无时令限制的鼓舞,如“猴儿鼓舞”,这是一种男性舞蹈,动作灵巧、急而不乱、富于观赏性,还有“团圆鼓舞”,有男有女,有歌有舞,回环交替,尽兴方休。 对游客来说,苗族的节会内容是传统习俗的情景再现,观赏和参与都是一种消费行为。而对苗族群众自己来说,古老民俗的展示才是节会的应有之义。如何针对各种节会的特点,进行巧妙组合安排,是活动主办方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而力争节会效益最大化,还需乘商机、借人气,周密筹措,扩张衍生品,拉长产业链,推动观光、餐饮、广告、音像、土特产、工艺品等产业一同火起来。 苗族节会的产业开发切莫简单理解为“节会搭台,经济唱戏”。不能在不是节的时候过“节”,不是年的时候过“年”。如此,会消解民间信仰,掏空祭祀仪式。如果节会 活动安排随意化、内容展演化、日程节目化、活动经营化,把节会文化活动变成唯利是图的商业行为,那么,这种节会开发模式绝对走不远。 事实上,苗族节会除个别日期较短外,大部分持续时间较长。苗年从九月到来年正月可以重复安排,过年的日子少则三五天,多则十天半月;姊妹节从正月到三月都可举办;系列坡会群从正月初三到正月十七;鼓藏节虽然12年过一次,可是一次过3年。可见,这些节会都有充分的文化展示空间和商业运营时间。 在确保节会保留“非遗”文化内涵的前提下,各种经营活动都可以搭乘节会的“顺风船”。节会开发与节会内涵既相关又不相扰,彼此依存。游客踊跃参与其中,是受苗族节会的新奇和神秘吸引,兴奋点在于异质文化的差异性带来的新鲜体验。这就是苗族节会开发能够做大的主要原因。 此外,也应注意苗族节会较强的地域性。比如,苗族系列坡会群习俗,只见于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此外,还有湖南绥宁的四月八姑娘节,贵州台江的姊妹节等。这类节会一般不宜异地或移地举办。由于苗族节会有着漫长的历史形成过程,在一个共时性空间传承延续,形成的文化形式和心理惯性都是相对稳定的。一旦移植,不接地气,会引起“水土不服”,变得徒有形式,丧失内涵。 因此,苗族节会的产业开发要因地制宜,坚持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忌节会活动的非生活化、节会内涵的去语境化和节会展演的泛舞台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