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全会精神,围绕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确定的主题“改革驱动,全球携手,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政府、企业、公众:绿色发展的制度架构和路径选择”,《贵州日报》就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话题,访谈了贵州省长期从事生态文明理论研究、发起成立贵州省生态文明研究会的贵州省委党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国家“万人计划”首批入选者、全国文化名家暨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徐静。 记者: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今年推出“改革驱动,全球携手,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政府、企业、公众:绿色发展的制度架构和路径选择”主题,请问从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该怎样来理解这个主题? 徐静:去年的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和之前的生态文明贵阳会议,其历年来的主题设定应该说体现了我国对生态文明探索的世界回应历程,彰显出中国对于世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贡献和现实担当。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论坛推出了“改革驱动,全球携手,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政府、企业、公众:绿色发展的制度架构和路径选择”主题,则更清晰地表达了在迈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的今天,中国根本性地开启了改革保障、多元主体推进、全球共谋共享的生态文明新时代的行动历程。正是基于此,今年的主题则更凸显了论坛创新理念、开启智慧、交流经验、凝聚共识、建立互信、催生成果的主旨。 记者: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确保贵州切实迈向生态文明新时代,总体上应该把握哪些方面? 徐静:确保贵州迈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的制度谋划,总体上应该把握好贵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定位、制度建设的主体、制度建设的内容、制度建设的形式、制度探索的空间、生态文明制度与其他制度建设的协同性。 记者:贵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应该有怎样的总体定位? 徐静: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首先就是要围绕“生态文明先行区”来考量,而“生态文明先行区”又要围绕贵州同步小康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长远目标来考量。不能把制度变成限制发展的笼子,而要把制度变成既要保护又要发展的保证。简单地说,就是要用制度守好“两条底线”,具体的一个重要考量就是保护的红线既不能太高、又不能太低。高了就会制约我们的发展,因为发展就必然要消耗资源,事实证明了没有不消耗资源的发展和进步;低了那就不用解释了,将会严重破坏我们的生态环境,损坏人类生存的生活环境。 记者:怎样把握贵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探索空间? 徐静:简单地说,就是要明晰我们贵州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的权力空间有多大。如果制度建设超越了我们的权限,就会无效。比如我们很重视的生态补偿制度。如果是全国性、流域性、跨省性的生态补偿制度,我们更多的是提出制度建议,真正的制度建设还需要国家层面、区域之间的强力推进。如果是省内的生态补偿制度,我们还可以通过制定省内适用的法规、规章或条例来实现。我们现在应该赶紧做的事情就是尽快进行制度梳理的工作,进行制度梳理,列出目录,看哪些是我们的权限范围内可以完成的,哪些是需要国家层面来推进的,哪些是需要周边省份配合的。先把这些梳理出来,才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还要对各项行业和部门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将那些有冲突的部分调整好,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规章制度剔除掉。在制定制度时上要找空间,也就是要向相关部委去争取生态建设的补偿政策;下要去地方发现和挖掘民族民间传统优秀的智慧和办法、策略等,从而寻找出更加合理的、可执行的、有利于生态文明发展要素聚合的规章制度。 记者:怎样理解和把握生态文明制度与其他制度建设的协同性? 徐静: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注重与其他制度建设的协同推进,不能单兵突进。尤其贵州如此。比如前面提到的节能量、碳排放、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交易制度,等等,如果不能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没有一个很好的市场体系来支持,就很难单兵突进。环境侵权、环境损害赔偿,需要一个相对独立的、更有公信的司法体系的配合。对地方领导干部的环境责任追究,需要上级党委、政府更加强有力的政治支持。尤其对贵州这样一个发展任务极其重要的省份,更是如此。所以在作制度设计的时候,一定要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布局中去统筹考虑,与其他制度协同推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