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民委呈报的“关于加快全国民族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一项艰巨任务,必须付出更大努力。强调要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相结合,释放政策动力与激发内生潜力相结合,完善体制机制和扶持政策,增强自我造血能力,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也先后在报告上作出批示,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编制“十三五”规划和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进一步完善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民族工作如此密集地作出重要批示,力度前所未有,进一步指明了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政策原则、工作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格外关心。 为帮助广大读者,特别是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深入领会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本报特刊发特约评论员文章,予以深入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强调,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坚持“三个相结合”的原则,其中首要的是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这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必须坚持的政策导向。 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既包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区域因素。我国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党领导下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拥有的地方。另一方面,在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共同建设各项事业。戴自治“帽子”的民族,要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更大责任。我们制定和实施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的政策,都要基于和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这些内在规定性,既要确保全国各民族地区都能实现小康,又要确保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民族都能实现全面小康。 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就要使改革发展成果造福民族地区各族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各族人民共享,是我们党制定和实施民族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在中央的关心关怀、发达地区的大力支持和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的团结奋斗下,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总的看,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仍在扩大,呈现出民族性和区域性相交织的特点。比如,2014年民族地区城镇化率只相当于全国10年前的水平,少数民族人口的城镇化率更低,比全国低20个百分点。形势决定任务。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牢牢把握“十三五”规划编制和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等一系列重大机遇,完善体制机制和扶持政策,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让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要更加强调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性政策。客观地看,当前民族地区改革发展面临的大多数问题,比如保障和改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基本上属于区域性的共性问题,而不是某个民族的单独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要通过制定差别化的区域性政策加以解决,关键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到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对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问题,比如少数民族文化、双语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宣传等工作,仍应保留专项扶持政策。对于社会上议论较多的一些具体政策,比如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加分、计划生育政策等,要区别情况、准确把握、积极完善、稳妥实施。总而言之,无论是修订完善已有政策,还是研究出台新的政策,要逐步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尽可能减少同一地区中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让各族人民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小康,一个也不能少,哪个少数民族也不能少,大家要过上全面小康的生活。”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迈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