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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时代责任护好三江之源

http://www.newdu.com 2017-10-20 法制日报 韩萍 刘子阳 参加讨论

    
    图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訚柏。
    今年1月底,訚柏新当选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他看来,守护好“三江之源”和“中华水塔”是青海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时代责任。
    数据显示,2015年,青海省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49人、起诉83人,查办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25件43人,挂牌督办3起涉嫌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近日,訚柏就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依法监督刑罚执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问题,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专访。
    严惩生态环资领域“蝇贪”
    《法制日报》记者:青海地处三江源头,地理区域独特。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中,青海省检察机关作了哪些工作?
    訚柏:近年来,青海检察机关不断增强以生态文明统领经济社会发展意识,深刻把握青海生态在国家全局中的特殊战略地位,研究制定《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提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10条措施,引导全省检察机关找准和把握服务大局的契合点和着力点。
    2015年,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检察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依法查办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蝇贪”,加强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法制日报》记者: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青海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发挥生态保护检察职能?
    訚柏:“十三五”期间,我们将聚焦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深入落实《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生态检察工作的能力水平,不断深化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集中查办发生在环青海湖地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祁连山和柴达木水源涵养地、河湟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中的贪污贿赂案件,严肃查办和预防在推进退牧还草、湟水河两岸南北山造林绿化等专项工程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导致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的案件,巩固和扩大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果,为优化全省生态安全格局、加大生态屏障保护和建设、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强化资源节约利用、加强环境治理、改善人居环境、建立生态文化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逐案审查三类罪犯刑罚变更
    《法制日报》记者:近年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被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引起社会强烈不满。青海检察机关在依法监督纠正“有权人”“有钱人”等罪犯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訚柏: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2014年,我们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通过深入摸排清理,加强对看守所羁押、法院裁定、监狱决定和社区矫正等方面相关数据情况的对比核查,切实掌握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共核查职务犯罪罪犯233人、金融犯罪罪犯84人、涉黑犯罪罪犯98人,针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共发出书面监督意见65件,全部被采纳或纠正。此外,青海检察机关对因病暂予监外执行“三类罪犯”共41人病检结果进行了复核会审,判定其中28人应收监执行。
    至专项检察活动结束时,除刑期已届满和因病住院治疗外,共收监执行24人,2015年又跟踪监督收监1人。此外,还核查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其他罪犯11人,全部建议收监执行。总体来看,专项检察活动取得了成效,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确保刑罚执行公平公正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法制日报》记者:针对“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青海检察机关将开展哪些执法监督工作?
    訚柏:为巩固和拓展专项检察活动成效,持续加大检察监督力度,青海规范刑罚变更执行活动工作机制,与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等制定完善了《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特别针对“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情形作出明确规定;与其他政法机关协作配合,对“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案件上提一级逐案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相关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下一步,青海将继续深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工作,加强对服刑人员中“三类罪犯”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考核、奖惩、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等执法环节的监督,深入查处刑罚变更执行中发生的司法腐败案件,充分体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检察官员额配置不搞一刀切
    《法制日报》记者: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请问青海检察机关的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工作进展如何?
    訚柏:青海被中央确定为7个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省份,去年6月,通过“专业考试+专业考核”和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考察面试、审议确定等综合评定方式,首批在6个先行试点院“好中选优”遴选了96名入额检察官。同年10月,在试点院先行先试基础上,启动全省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确认了699名入额检察官。两批共遴选检察官795名,占青海省检察机关编制总数34.5%,检察官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为探索建立和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铺垫了基石。
    根据检察官员额控制在中央下达政法专项编制39%的目标要求,结合青海省编制30名以下的基层院有28个(占基层院总数的59.6%),且大多分布在6个自治州中自然条件特别艰苦的实际,采用比例制为主、定额制为辅的办法确定检察官员额配置,体现了向基层一线倾斜的价值取向。即检察人员编制数在30名以上的基层院按照39%的比例制确定,编制数在30名(含本数)以下的基层院,按照定额制确定。其中30名(含本数)以下、20名以上的基层院检察官定额10名;20名(含本数)以下的基层院检察官定额8名;而省院和市州院只按30%和34%的比例确定,确保基层院检察官员额配置能够满足履行检察职能的基本需求。
    缓解双语诉讼人才短缺问题
    《法制日报》记者:青海省作为4省藏区之一,在双语诉讼人才培养方面作了哪些积极工作?
    訚柏:青海是少数民族聚居省份,针对位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院汉藏双语诉讼检察官紧缺,双语人才需求量不断增大的新情况,我们积极引进双语法律人才,鼓励藏语检察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同时,每年通过举办藏汉双语公诉人论辩赛、庭审观摩、法律文书翻译评比等岗位竞赛活动,加强对双语诉讼人员的培训,提高双语诉讼人员履职能力。
    2014年年初,我们和青海民族大学签订了双语诉讼人才培养协议。2015年,在青海民族大学举办了第一期学制一年的藏汉双语检察干部培训班,20名藏语检察人员完成法律知识和藏语言文字及翻译知识的学习,向藏区检察机关输送了一批双语诉讼检察人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该地区检察机关双语诉讼人才短缺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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